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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造林是现代林场经营的一种特殊模式,在扩大造林规模、提高林场经济效益方面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场外造林生产管理的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施工过程管理以及制度管理等,是保证场外造林作业顺利实施的关键所在,需得到足够的重视。但从目前来看,许多林场在实施场外造林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造林效果,对此,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做好场外造林生产管理工作。
1场外造林概述
场外造林简单来讲,就是林场结合自身在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所具备的优势,通过租地、联营等方式,在林场范围外进行造林,并形成一定规律,这样不仅能显著扩大林场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还能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场外造林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森林资源培育机制的改革创新,将林场的技术、人才等优势与乡镇集体的土地资源优势结合在一起,从而实现互利共赢。借助场外造林,能拓展林场的发展空间,从而推动林场的转型升级,更加精准地提高森林质量[1]。在场外造林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三权分置,稳定权属。应依照集体林地要求的“三权”分置原则,在避免对集体所有权产生改变,稳定农户承包权的情况下,鼓励林场通过租赁及合作等方式,获取集体土地的经营权发展场外造林,从而推动生态林业与民生林业共同发展。二是尊重意愿,利益共享。场外造林需尊重相关权利人的意愿,强调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做到“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利益共享、依法依规”。三是科学经营、健康发展。在发展场外造林的过程中,应将林场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借助更加灵活、多样化的方式,发展场外造林,通过合理布局对生态环境进行改善,实现林场的健康发展。四是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地方政府部门应转变自身职能,进一步强化林权流转服务,引导权利人对林地流转进行规范。同时,应将市场在资源配置环节的决定性作用发挥出来,依照市场规则,由林场和林权权利人协商,确定好相应的土地流转方式[2]。
2场外造林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某国有林场占地面积超过6万hm2,从2014年开始发展场外造林,截至2018年,场外造林面积达到2.67万hm2,分布于周边8市26县。通过场外造林的方式,林场的经营面积和经济收入均得到了显著提升,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地方经济发展,提升了林地的利用价值。但在场外造林生产管理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造林效果,需得到林场的充分重视。
2.1协调难度较大
一般情况下,场外造林均是租赁农村土地进行植树造林的活动,通过这样的方式能扩大造林面积,提高林场的经济收入,也可为生态环境做出卓越贡献。但场外造林中因利益问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阻碍,协调难度较大,一是地租难度较大,许多农民群众认为地租偏低,不愿认领;二是在林改过程中,部分农民对于相关政策不了解,认为自身利益受损,易引发纠纷[3]。
2.2安全隐患众多
场外造林生产管理的流程复杂,环节众多,相关工作落实难度大,导致造林作业中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一是苗木运输、移栽、抚育和管理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均会对造林工程产生影响;二是不少林地地理环境复杂,涉及人员众多,对于造林数量有着比较严格的要求,如果缺乏有效管理,轻则影响造林效果,严重时可能引发安全问题;三是场外造林工作内容烦琐,林场工作人员不仅需做好林场活动的全面考察,还必须对造林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对造林施工的所有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因此很难做到全面兼顾,管理死角的存在使得诸多安全隐患无法被及时发现和处理。
2.3大径材培育问题
培育大径级木材,是增加木材资源储备、缓解木材供需矛盾的快捷措施,能提高林木单位面积产量水平,配合速生林大径材高产稳产经营模式,具有更高的经济效益。但在大径材培育过程中,如果未做好树种的合理选择以及定期的抚育间伐和追肥,则极易导致木材在生长过程中出现树形变形、木材质量下降等问题。
2.4采伐销售困难
对于场外造林林木,在采伐销售过程中,易出现一些无法预测的问题。例如,林木采伐环节,部分造林合作方未依照约定向土地承租方缴纳租金,从而导致采伐工作受阻;部分承包商或者造林方为了私人利益,存在私下买卖的行为,导致林场利益受损。此外,在对林木进行运输的过程中,利益纠纷的存在使得部分当地群众采用封路的方式,索取过路费,影响了林木运输和销售的实效性。同时,采伐后的更新阶段,群众同样会因利益纠纷产生抵触情绪,影响更新工作的顺利实施。
3改善场外造林生产管理的有效对策
3.1完善租地程序
为确保租赁造林工作的顺利实施,林场管理层应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调查,对租地程序进行完善;对有意向合作或者收购的林地和荒地,林场应安排专业人员前往现场做好调查评估工作,明确林地的海拔、气候、肥力、土层厚度以及周边交通状况等;明确其是否属于公益林,并了解周边群众的意见,形成完善的调查报告,为土地的租赁提供参考,从而借助完善的租地程序和租地合同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
3.2做好协调工作
对于林场而言,要想切实做好场外造林生产管理工作,则应提前做好准备,确保营林造林工作能够实现优化配置,在经营管理方面占据主动,这样才能促进营林成效的提高。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相应的实地调研结果,排除一些不利于林地发展的土地,同时解除不良合作关系,处置不良土地的转让;推动现有经营管理模式的改善,实现林场自主经营。同时,应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场外造林工作的顺利实施。一是应加强与上级领导和各级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林场需向上级领导汇报场外造林工作的进度,及时获取相应的工作批复和整改意见,扫清场外造林的障碍。二是应重视与施工人员的沟通。造林过程中,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借助沟通协商的方式及时解决,确保场外造林工作能按时按量实施。三是应加强与当地群众的协调。通过张贴标语、广播宣传等方式,使群众能够了解场外造林的政策和目的,对土地租金进行协商,并及时兑现。只有在做好相关基础工作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各方关系的协调,将场外造林生产管理真正落到实处。
3.3提高安全意识
在进行场外造林生产管理的过程中,应建立相应的目标责任管理,对所有造林场外分场进行量化包干,细化目标管理职责,确定好相应的奖励机制,从而保证造林效果。具体来讲,一是应对责任范围进行合理划分,依照从整体到局部、从小组到个人的思路,确保责任能够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和个人;二是应建立相应的生产管理评价标准,从林场实际情况出发,结合不同区域的地质地貌、林木类型和人员数量,编制出精细化评价标准,对每一个员工的管理工作质量进行评价;三是管理工作评价应结合个人工作结果,依照相关标准进行,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配合合理的奖惩制度来督促其做好自身工作;四是应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通过定期举办安全生产知识讲座以及安全生产技能培训,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
3.4完善承包手续
目前,部分林场在发展场外造林的过程中存在承包商私自转让林场造林合约的情况,引发了诸多问题,如林木质量不合格、林场利益受损等。对此,林场应对承包手续进行完善,确保在对承包手续进行办理的过程中,能理清造林环节的各种关系,借助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承包商的职责和义务,对承包商的权利进行约束,要求承包商能够严格依照合约要求,履行好自身职责。另外,应对土地租赁手续进行完善,确保在相关手续中,有明确的租金和租赁时间,这样可以避免造林过程中因手续不全引发的各种问题。完善相关手续后,林场应结合造林地实际情况,设计科学的造林方案,将土地性质、气候条件、林木特点和施工技术等全部考虑在内,从而推动造林方案顺利实施,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利益最大化[4]。
4结语
场外造林是大型林场和国有林场在新时期实施的一项核心工程,能显著拓展林场经营规模,缓解木材供需紧张的情况。场外造林在为很多行业提供原材料的同时,也可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其不但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而且具备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从目前发展情况分析,虽然场外造林生产管理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但是其本身发展前景广阔,通过各职能部门共同努力,可有效解决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推动林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潘认恩,黄毅,牙湘湘.国有林场发展场外租地造林的战略思考[J].南方农业,2020(12):72-73.
[2]郭增跃.浅析提升山西省国有林场造林保存率的有效途径[J].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19(4):12-14,91.
[3]李起泽,黎学文.广西国有林场场外造林可持续经营探究[J].南方农业,2019(18):97-98.
[4]陆宏苗,韩佩海,杨丽萍,等.发展林下经济促进生态经济共赢:广西林下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例[J].广西林业科学,2018(2):5.
作者:黄坤师 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七坡林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