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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道德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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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道德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意义

[摘要]市场经济与伦理道德是不可分割的。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伦理道德的参与,伦理道德可以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撑,甚至可以说是伦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道德灵魂。道德和伦理影响着市场经济发展的正确方向,因此伦理和道德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要素。

[关键词]市场经济;经济伦理;伦理道德

一、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不同利益决定的经济形式。这种规定性是不同社会和经济制度下市场经济的共性或普遍性;不同的社会制度条件使得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同的特征,这体现为市场经济在不同社会条件下的特殊性。我国目前的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除了具有市场经济的普遍特征外,它还有自己的特点:公有制是占主导地位,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是国家实施强有力的宏观调控。道德作为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行为的总和,直接反映了社会生产中人与社会生活的关系。它与社会结构、尤其是经济结构密切相关。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们的社会生活在各个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二、伦理道德

特定的伦理道德只是某个时代基于特定民族精神的一种有关人与人关系的一种规定,不同时代不同民族有不同的伦理道德。不同民族伦理道德可能某种程度上不尽相同,并且没有一个客观的评价标准,特定的伦理道德只能对应于特定的民族来解释,这有一种内在的民族的独特的个体性的自在价值。柏拉图主义倾向者认为:伦理道德是一种绝对理念,是一种存在于宇宙中的客观的一种绝对的善,一种人类行为,无论哪个时代哪个民族必须遵守的唯一的善的标准,方式是比较唯一的。伦理思想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与哲学和政治思想相结合,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儒家伦理在中国的影响是最深刻的,重视探讨道德的本源。孔子一方面强调“天命”是道德的本源,另一方面也提出“性相近也,习相远也”的命题,也承认后天学习对个人道德品质形成的作用。虽然孟子也谈到“天命”,但他认为道德的起源主要是人性本善,试图从人与人的心理和生理方面找到道德的本质和起源。荀子拒绝“天命”的作用,并提出“明于天人之分”,并将道德视为人性邪恶的结果。人们认为,礼义道德是“养人之欲,给人以求”,并将道德与人们的物质需求联系起来。后来,中庸将命运理论与孟和荀的抽象人性进行了融合,并提出:“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汉代以后,儒家继承人对道德本质和起源的讨论基本围绕着这些命题。重义轻利。儒家思想一直把“利益”视为个人的自身利益,与义相对立,强调道德原则和规范对人的行为的指导作用。孔子主张“见利思义”、“见得思义”。孟子更是只谈仁义,不谈利益。即使认为义与利是“人之两有”的荀子,也是强调义,认为“保利弃义谓之至贼”。在他们看来,只有通过强调正义才能使双方都受益,如果他们有利可图,他们就会失去双方。儒家主张“孔曰成仁”和“孟曰取义”,倡导奋斗精神和道德奉献精神。孔子仁爱的伦理体系包括孝道,忠诚和信仰等道德。强调道德的社会作用。孔子认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可以使人们理解羞耻,自觉遵守社会秩序和道德标准。孟轲提出由“不忍人之心”,发而为“不忍人之政”,“认为把人心中的仁、义、礼、智四端,“扩而充之”,就能实行仁政”。[1]在他看来,道德是政治和法律的基础和基础。

三、伦理道德在市场经济中的运行

(一)伦理道德在中西方市场经济中的发展

中国传统文化以儒家文化为基石,儒家伦理经过时代的演化为中国社会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以及精神生活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中国经济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不乏以儒学为范例的古代经济人的形象,其中以徽商为代表,以“贾而好儒”为主张,以“业儒入仕”为最终理想,以儒学的处世之道为其经营从商之道,体现出不为世俗、蝇头小利所困扰的价值追求。荀子提出“先义后利”为儒家经济活动的核心精神价值,在经济活动中,儒家对道德的基本要求都得以体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其中“道”为精髓之所在,其道也就是“义”,“义”在精神层次比“诚”更具有道德要求,要想经济活动有效运转,对“义”的追求就是商业经济活动中运转的关键所在。义与诚相辅相成,使平等互利充分体现在经济商业活动中,经济人在进行经济活动中,都互相承担起对社会所应承担的责任。儒家伦理在推动经济文明进步发展中发挥了核心的作用,体现出了儒家伦理在现实时代经济演变中不可或缺的位置。“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成果不能真正分流到大众手中,那么它在道义上将是不得人心的,而且是有风险的,因为它注定要威胁社会稳定。”[2]比较抽象地说,经济学是产生于人类对欲望的无限追求以及对稀缺性物品的选择所产生的学说,是以稀缺性和资产概念为基础的研究范式,伦理学是以善、正义、义务等人性道德概念为基础的研究,其实这两大学科是同源相通的。在现代经济《国富论》创立之前,经济中的伦理道德思考在一些西方哲学家以及神学家的著作中已经开始萌芽了。亚当•斯密作为一名伦理学集大成者,他率先从哲学领域和经济学领域两个方向开始探究经济学中产生的伦理问题。在他看来,六种自然动机产生的自爱、对自由的追求、正义感、劳动习惯以及交换倾向所推动的。[3]社会机制各方面的调试使利益相关系的双方在面对利益冲突时不至于出现明显的对立,从而在产生追求自身利益行为的同时,也能兼顾到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二)伦理道德对市场经济的作用

从关系来看,伦理道德可以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伦理道德即使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又使得使公众在心态上得以平衡。当政府将市场经济发展定为快速发展目标时,就必须得到民众的支持,以及社会团体的理解,使参与市场经济的每一个人都能以平和的心态参与到市场经济中,以保持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从而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无论任何一个社会集体选择的经济制度,都需要伦理道德对其进行支撑,以理论作为基础,对当时的市场经济情况进行调试以及说明。如果缺乏伦理道德理论基础对其市场经济的支撑,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建设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紊乱。[4]这其实也就告诉我们提供理论支撑是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内部要求,也就是说市场经济需要道德伦理为其提供合法性和正当性证明,这是以理性道德引导市场经济的哲学基础。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选择,也就意味着对传统经济体制的放弃,同时我们也就要以科学的伦理道德思想理论作为基础,从而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更好的发展。基本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任何时期都需要与其相符的机制进行调节,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从实际内容来看基本依靠市场调节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以“一只看不见的手”也就是政府进行辅助调节。在这种调节机制之外其实还有另外一种机制也能起到调节作用,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习惯或道义调节,从本质上来说这就是伦理调节。这种调节方式是以伦理道德作为发力点来给予市场经济良性运转的支撑,即习惯来自于群体行为,这种群体行为的基础是群体道义,而这种道义又为习惯的存在提供合理性。诺斯就这一问题进行研究之后指出,即使是在最成熟的经济体中我们也能看到经济个体在其体系中运动时,多数情况是按照体系内部的不成文的习惯在走,而不是已经规定好的文字章程。就中国目前的现实情况,还有许多地方和层面是市场和政府调节覆盖不到的。比如说目前处于国民经济发展边缘地带的广大乡村地区,这些地区由于经济发展仍处于半自然经济状态,商品经济仍然未有充足长效的发展,因此政府的控制力不是那么强健,这些地方的经济状况很大程度上是要靠原本就已经存在且极为根深蒂固的伦理关系来进行调节。不仅如此,即便是城市里面的经济活动也存在着大量伦理调节的空间,比如亲属关系、师生关系、朋友关系等等,这些个体之间不存在明显的经济交易关系,自然也就不受市场和政府调节的影响。再者纯粹的市场经济会导致贫富差距极化,这不利于社会的长远发展,为了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可以借助道德的力量对人们的收入进行调节。

四、市场经济需要伦理道德的引导是自然趋势

市场经济呼唤道德规则的参与。一方面信用和契约是根植于市场经济深层运行的“基础性材料”,缺乏这些伦理规范的约束市场经济将会野蛮生长,各种病态的竞争方式会极大增加市场经济运行的成本、降低市场经济运行的效率。正如诺斯所说:“一个有效率的市场制度,除了需要一个有效的产权和法律制度相配合之外,还需要在诚实、正直、合作、公平、正义等方面有良好道德的人去操作这个市场”。[5]另一方面,过度的资本逐利性会引发极端个人主义和危险的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从而危及社会良性发展的道德根基。综合这两方面来看,我们在进一步补充现代市场经济得以顺畅运行的缺因时,必须辅之以与之相匹配的道德约束框架。这实际上是要求我们在注重物质生产生活方式的更新提升的同时,也要培养形成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思想理念和思维方式,这是满足我们精神需要的重要途径选择。市场经济如果处于绝对的自由状态,那将导致丛林法则盛行,强者将攫取绝大多数的社会资源使弱者无立锥之地,这样的马太效应不仅让市场经济所倡导的自由原则最终走向自身的对立面———垄断,阻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而且巨大的贫富裂痕也会撕裂社会的整体性,造成深层次的群体冲突从而危及社会稳定,损害市场经济长远发展的社会环境。市场经济应该包含道德内涵,这种道德内涵应该是带有社会的整体属性,它是从整个社会的利益出发去考虑经济效果。这就要求我们的经济成果应该是创造性的,是有益于社会整体发展的,而不仅仅是单纯的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指标。市场经济和道德建设不是二元的而是一体两面的,两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市场经济规则能够影响道德规范的形成,而道德规范可以引导经济运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对于社会主义新道德的形成是具有多方面作用的,它的运行规则可以有效引导人们的经济行为。新的行为规范必然产生新的道德内涵,也需要新的道德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与之相匹配。“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是中国传统“义利观”的鲜明阐释,也能从中看出与传统经济形式相匹配的道德取向。我们在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繁荣大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从经济层面去解决那些制约发展的机制性问题,更应当注重从智力基础方面给予经济发展以更充足的创新动力。创新离不开提高全民族科学技术和思想道德方面的素质。只有实现精神和物质双重层面的联合互动,才能从最根本上实现市场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市场经济参与主体经常为了实现参与主体本身利益最大化而扭曲正常的经济规则,甚至在局部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现象。因此合乎竞争规则的竞争行为使得商家要有经济道德上的底线意识,而不能仅仅只追寻自身物质利益的最大化,必须根据市场的需要不断地挑战自身商品的实用性,提高自身商业道德水平,主动抵制市场中原生性的虚假行为和道德欺骗,共同打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经济道德环境,从而推动经济建设和道德建设的有机统一。

五、我国如何更好地发展与伦理道德相结合的市场经济

从根本上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发展应该是厚植正义的发展,是在更广层面和更深维度实现经济公平、伦理公平和生态公平内质上的有效整合和目标上的高度同一。正义观是一种有跨度的公平,它既包括上层建筑层面的国家经济制度,也包括作为经济单体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和个人的自发经济行为活动。正义实际上是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是道德意义上行为主体的自律;另一方面是道德对于行为主体的他律,即通过道德约束的制度化来实现行为主体对道德规则的服从。这一逻辑在处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效率与公平问题上是尤为重要的,能够推动效率与公平在经济发展上的和谐。这样既能增加社会物质财富又能有效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压力过重的问题。我们必须重视道德在调节人们经济活动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所能发挥的重要作用。这就要求在经济格局中处于出超地位的阶层要对自身经济活动中的一些过度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以将节省下来的社会资源提供给处于经济被动地位的弱势群体,为他们的生存发展留下一定的经济空间。从纵向来看,经济正义观还包括有代际之间的公平正义,上一代人的发展权益需要实现,但是下一代人的发展权益也不能损害,不能以牺牲下一代人的发展为代价来实现上一代人短期的经济目标,这就要求上一代人的发展要为下一代人的发展预留空间。用伦理道德去约束经济行为最终还是得落到实际操作层面,一方面得用道德规范去引导人们的经济行为,使人们自觉遵守良好的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也是可以通过道德评价和道德引导的方式对经济运行目标中的一些消极因素做出预判,为修正过程中的问题提供前期预警。

作者:赵晓宇 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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