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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失范的社会历史根源
当前的信用失范问题,从发生的范围来讲,几乎包括了社会的所有领域,而不仅仅是在经济领域。据媒体报道,在经济领域可计算的直接损失每年高达5855亿元人民币;[1]从发生的程度来讲,侵占、贪污、受贿、挪用达千万以至数亿元的要案已是屡见不鲜,“据估算,国内每年仅透过地下钱庄流出境的黑钱即高达2000亿元人民币”[2];从失范的手段来看,直接往关系人命的食品、药物里搀加有毒物质,造成大规模中毒死亡的恶性事件年年都在发生,说明一些人对生命的冷漠已达到极点。可以说,对于信用问题的危害性已经到了不可不高度重视的程度。目前,关于信用失范的研究已经很深入,研究普遍认为信用失范现象并非是市场经济的单纯伴生物,;深入探究我国信用失范现象当中表现出的浓厚的民族文化特性,并从中找出相互间的关联性,以制定有效的治理方案,应是学界和决策部门共同努力的方向。
(一)社会历史背景
遵从儒学的中国传统文化虽然把“仁、义、礼、智、信”奉为至上的伦理圭臬,但是,长期的封建制度和落后的社会经济所导致的封闭性和不流动性却阻碍了文化的发展和交流,也使得儒学的伦理要义在流传中发生了很大的变异。人们以往的活动领域极其狭小,联结社会关系的纽带也很清晰简单,更多更远的交往既无可能也无需要,加上农业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安土重迁,这样就使人们倍加重视地域内部、家族内部、亲属内部、朋友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具有浓郁的中国文化特色的人情社会。这种人情社会一方面成为维系传统文化得以稳固延续的保证,另一方面又成为社会个体团结互助、获得安全感的堡垒。在有限的地域内,强大的家族力量常常可以形成以其为中心的地方势力,称霸一方。在旧中国,法律影响的范围十分有限,这又给家族私法的存在提供了社会默认的合理性。因此,个体对于家族戒律的认可和顺从是第一位的。中国虽然地域广大,东西南北中文化特色各异,但对人情社会的接受认可却是相当一致的。交往领域的限制、地域纽带的紧紧连接、家族利益的至高无上,所有这些社会因素的综合作用,就使得“信义”观念演变成为一种非常狭隘的观念,即在人情社会内部讲“信义”,因为个人行为在此范围内是可控的;人情社会之外是无所谓“信义”的,因为个人行为在人情社会的视野之外是不可控的(现实中,“欺骗熟人”的事情也有增多的趋势,但这正是利用了“熟人可信”的传统观念)。因此可以说,传统的家族制度和文化理念是造成目前国民信用意识脆弱这一天生缺陷的根源。观察今天的信用失范行为,很多都是在这种人情意识的支配下发生的,不讲原则的友情相助在民间则常被视为美德。人情往来,大到无视国法,一个普通的银行职工就敢为朋友挪用上千万元的银行资金;而一般性质的人情往来,从冒名替考、修改文件证书、修改考分、伪造学历、冒充文章作者、到作伪证、说人情等等,不胜枚举,人情牌成为我们社会中畅行无阻的最有效的通行证,而作为法制社会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却极为淡漠。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的流动使得很多人脱离了以往的地缘和人缘的束缚。这样一来,有利的因素是简化了流动人口的社会关系,有助于按照新的契约形成新的关系,即一种更为现代的人际关系;不利的因素是没有了熟人社会里的那种对于个体行为的可控约束力,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信用失范行为的发生率。因此,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是本地人对非本地人本能的不信任,而排外的作法既来自管理层,也来自普通民众,形成了本地人和外地人之间的相互不信任,强化了不同人群之间的对立情绪,进而加大了管理的难度和管理的成本,也是导致信用失范现象增加的社会心理因素之一。传统意识依然在支配着今天人们的行为,固化或强化这种行为的另一种历史因素则是由于改革开放之前人们长期处于政治运动当中,传统文化中的“和”观念受到蔑视,代之以“斗争”、“批判”、“改造”、“揭发”等政治名词,人人自危,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遭到强烈的冲击和践踏,“见面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的旧训死灰复燃。更有甚者,三分话也未必是真话,唱高调、说空话、假话、违心话一度成为中国社会的公害,这种遗害至今没有完全消除。尤其是在“”其间,封建社会“忠”的观念大行其道,对长官意志盲信盲从,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观念和“诚信”的观念却几乎从中国的人文环境中消失。
“”以后,中国社会开始了划时代意义的改革开放,这二十多年里,发生了真正意义上的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建设取得的成就给今天的中国人带来了民族自豪感,市场经济建设为跨区域经济合作提供了可能和需要,而我们所处的信息时代又极大地扩展了人们的视野,生活水平的提高使中国的普通劳动者第一次能够享受到在国内外旅游的乐趣;便利的交通条件、竞争的机制加快了工作和生活的节奏;户籍管理制度的松动又为人们的自由迁移提供了机会。这就形成了一种复杂的背景。急速的变化,势必在制度建设上、管理上、认识上、观念上都留下许多滞后的东西。人们使用着现代化的设备,现代化的通讯手段,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却以落后的观念指导着行为,看重的依然是拉关系,送人情,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行贿受贿,钱权交易。无疑,现代化的技术条件为所有这些行为提供了更加方便的渠道和机会。但是,却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现在,一些地区如上海、深圳,都已经出台了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管理办法,这是个人信用管理上的可喜进步。制度的建立、完善应该和市场经济的发育是同步的过程,健全的制度同时也能够起到帮助社会成员避免失范的作用。但是,目前比较严重的问题是对各种法律法规、制度条例的无知、无视、歪曲、有意违反和戏弄,而且,这些行为既出自被管理者,也同样出自管理者,行为动机的核心仍然是保护地区利益、部门利益、行业利益、阶层利益、小团体利益、熟人利益和个人利益。我们知道,市场经济产生大量的机会,这些机会又带来各种利益,而对利益的争夺导致了社会关系的错综复杂,因此对利益的争夺也表现出多向度性,其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当前信用失范的行为并不是简单的集中于某一特定人群或某一特定部门,而是见之于各种人群、各种部门当中,从政府部门到科教文卫部门、从国有企业到民营企业、从强势群体到弱势群体、从官到民。这使得几乎所有的部门都在抱怨其它部门的失范,所有的人都在抱怨别人的失范,并为自己的失范找到事实上、理论上和心理上的依据和支持。这就给信用环境的治理带来了极为困难的局面,因为不信任感必然带来不安全感,不安全感的积聚就会形成不安定的社会因素。因此,追求起点的公平是保证和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要义,也应该是各级政府部门的行为准则,同时也是治理信用失范现象的治本之路。
(二)文化土壤
“信用”的概念同“诚信”或“信义”的概念是有所区别的。“信用”应该算是一个外来概念,它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和“信义”概念的最大区别在于它的重点是放在“用”字上,是对“信”的落实和使用,是对往来对象以往的“信”的积累的一种评估。“信用”当中包含更多的是社会活动信息量,而不是文化信息量。它主要是关注一个人在公共领域中的行为,记录一个人在公共关系中遵守规则的程度,因此,对一个人的信用优劣状况可以做适度的量化评估,这样就可以理解金融机构的所谓“信用额度”的含意。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有成熟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尤其在信息时代,对个人信用状况的调查和了解已成为轻而易举的事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的另一大好处还在于个人信用行为受到监督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到优良信用记录带来的好处,如信用贷款的权力,透支的便利,以及商贸往来中的种种优先权。所以,有人说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但是,“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只是记录个人在公共领域中的信用情况,而不涉及私人间交往,它的作用主要是规范公共领域秩序。“信用”概念与“诚信”和“信义”概念的另外一个区别是它含义清晰,具有可操作性。只要是履行合同契约,遵守既定的规则,就是做到了有信用。它没有高不可及的理想理念,凡人不可达及的境界,而是人人都可以做到的事情和可以完成的标准。儒家传统文化中的“信义”和“诚信”的概念包含更多的是文化信息量,比较抽象,比较难于把握和实践。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他用“义”和“利”的对立关系来说明“君子”和“小人”在人格上的高下,只有鄙视“利”,追求“义”,才有可能成为“君子”。
从这种解释里,我们就可以清晰地分辨出“信用”与“信义”、“诚信”之间的区别。前面提到,“信用”是对信的落实,它最终目的是追求“利”,但是,对“利”的追求必须建立在交易各方公平竞争的原则上,以不伤害对方利益为前提。“信义”则不同,追求“信”是为了到达“义”的境界,而“义”是完全排斥“利”的追求的,在传统文化中,这是两个根本对立的概念,不允许有丝毫的兼容。逐利是很卑微的活动,只有行为当中没有任何逐利的念头才可以称之为“义”,“小利害信,小怒伤义”,来不得丝毫的妥协,必须“大公无私”才能达到“信义”的标准。“信”是达到“义”的途径,也是实现“义”的前提条件。一个“信义”之人,确实是达到了极高的人生境界,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无论在任何社会当中都是如此。但是,由于“义”的这种高不可攀的理想性质,所以,对于普通人而言,它已丧失了对日常行为的具体指导意义。“信义”的连用,既是对“信”概念在意义上的提升,又是对“义”概念的世俗化,“信”即“义”,表明社会对“信”的需求。在当今社会,已经很少有人直接使用“信义”一词,更多的是使用“信誉”一词。“信誉”较之“信义”,去掉的是“义”的不确定性,使这一相近的概念在意思上更加清晰明确了。这种词语上的变化也揭示了社会文化中的变化。“信誉”已经完全成为现代的概念,标示着一个人的信用是和他的名誉相联系的,信誉的好坏只是对普通人日常行为一个方面的评价。诚信的概念较之“信义”的概念要民俗化了许多,更容易被接受,被衡量,所以它比较接近于“信用”的含义。但是,“诚信”依然是一个停留在文化层面上的概念,它没有包含诚信之“用”的意义,即没有和人们的经济活动联系起来。因为,逐利与实用始终是儒家传统文化所蔑视的行为。虽然人的生命活动是不可能脱离利益追求的,但它却是不可言说的,以不言说来掩饰利益的实际需要,由此而产生了一种脱离实际、夸夸其谈的治人文化。中国传统文化中缺少的另一种人文要素是民众缺乏对“权”的认知。“权”这个看似十分抽象的概念在古语中只是“秤锤”之意。《词海》中给出“权”的两种古语的解释:
(1)《广雅•释器》:“锤谓之权。”《汉书•律历志上》:“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亦指秤;
(2)称量之意。《孟子•梁惠王上》:“权,然后知轻重。”如今,已经不再使用“权”的秤锤之意,但尚在使用中的“权衡”一词依然可见“称量”之意。在“权”的古义消失的过程中,古人对“权”概念的引伸、发挥却是极为丰富和富有想象力的。如:权变、权柄、权臣、权贵、权势、权术、权诈等等,从这些词汇的深刻含义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古文化对“权”的敬畏之感,同时也能看到古代文人对“权”的透彻、精辟的理解和高度概括。从传统文化对“权”的描述性语言中还可以看到另一种指向,即“权”无论是作为权利而言还是作为权力而言,都是属于统治者阶级的,属于社会中的强势群体的,与普通民众无关。在官僚集权统治的制度下,民众只有服从权,普通民众作为社会一员应该拥有哪些权利(权力)是没有被思考过的。近代中国,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运动开始,民权被第一次响亮地提出来,但民权思想的传播和落实却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历史过程。如今的中国社会虽然已经在广泛地使用“权”的概念,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个体公民作为权利主体进入市场,开始大量接触到权益的问题,权利(权力)的意识开始被唤醒。但是,仍然有很多人至今对民权的含义、对公民权利(权力)的具体内容都是很茫然无知的。没有“权”的概念,没有对个人权利(权力)的具体明确的认知,也就不明白在社会活动中自己有权做什么,无权做什么,即不知道自己的权限有多大。举个最简单的例子,行路的问题。行人、骑车人和驾车人各行其道是最基本的交通规则,但就是有人不能遵守这个最基本最简单也是最安全的规则,而是随心所欲。比如一个骑车人在机动车道上骑行,觉得无所谓,反正你不敢压我,但是他已经侵犯了机动车的行驶权,并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却全然不觉。所以,有人提出应该进行“路权”的教育。类似的权力教育是多方面的,不知道个人的权利(权力)究竟有哪些,究竟有多大,就有可能在懵懂无知中犯下侵权的错误。很多的信用失范行为就是在对权限无知的情况下发生的。比如作弊、比如借钱不还(仅指小数额、亲友间)、比如不守承诺等等,没有心理上的不安,没有感情上的歉疚。当破坏规则成了经常化的行为,交往中不确定的因素就会增多,目前又缺少对失信行为的约束与惩罚手段,使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不安全感增加,导致交易手段退化,因此有人惊呼:信用已成为我国最稀缺的资源!
(三)道德教育的偏差
中国传统文化是很注重道德教育的,有许多道德教育的典故,如孔融让梨、司马光砸缸救友、愚公移山、三顾茅庐、卧薪尝胆等等,又有“百行以德为首”之说。新中国建立以来,从小学即开始设立德育课程,类似的课程一直开设到博士生,政治思想的教育几乎伴随一个人的一生。但是,为什么在这样强大的道德教育环境中,全民道德水准却呈现出严重滑坡的现状?信用成为最稀缺的资源?面对这种现状,应该承认,我们的道德教育出现了严重的偏差。
1.道德教育应以人性为本。以人文关怀为出发点,以培养自觉的道德行为文化为目标,要摈弃以往那种空洞的、居高临下的、说教式的、远离生活的道德教育方式。首先,应该改变一种观念,即认为道德教育就应该是不苟言笑的,是苦行的,其实非也。道德教育同样可以寓教于乐,它也同样应该是合于人性的,这正像你帮助他人就可以从中得到乐趣和满足感一样,这样本真的感情我们从幼童身上也可以发现。其次,还应该改变一种观念,就是认为道德就是牺牲、奉献、割舍、受苦受难,其实不然。以人文关怀为出发点的道德行为应该是利人利己的,因为合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规范都是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的,只要遵守规范就是合于道德,就是达到了既关心别人,也关心自己,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使生活在共同体内的各方都能够愉快的相处。试想,如果总是要求某一方做出牺牲,共同生活、协作关系还能持续下去吗?所以,道德教育的核心应该是倡导人文关怀。第三,我们应该让道德教育化作每一个人的自觉行为,只有这样,道德教育才不会流于空谈和形式。因此,道德教育不要提出令少年儿童不解其意的大口号,而是应该给学生示范,怎样做好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并使这些行为化为本能,化为自觉,化为一个合格公民的基本素质。
2.道德教育应该以规则教育为基本内容。让幼童首先熟悉游戏规则,让他们在游戏中体会协作的关系,体会遵守规则带来的益处,破坏规则受到的惩罚。随着年龄的增长,让他们继续学习社会的规则,成人的规则,这样的规则教育有助于培养稳定的性格,有助于使道德教育具有可操作性,使道德教育落到实处。
3.道德教育应该倡导参与精神。这种参与应该从制定规则开始,到遵守规则。到修改不合适的规则,当然,首先是通过游戏来体现。青少年在参与的过程中,学习协作,学习互相帮助,学习选择规则,学习鉴别规则的合理性,学习修改规则,学习充当组织者,学习主持正义。儿童有参与权,这是联合国儿童权力公约的规定,规定指出: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是儿童的基本权利之一,而不是成年人的恩赐;儿童有权对影响儿童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儿童也有权要求成年人倾听和参考自己的意见。
4.道德教育必须要以坚持尊重事实、尊重他人、维护自尊为核心。在道德教育中应该力求避免羞辱对象的言行。中国传统的教育文化是以批评为主的教育,所谓知耻而后进。但是事实上,这种教育的效果是很不理想的。一个在骂声中长大的孩子,其自尊心已经被伤害到对任何批评都无所谓的麻木状态,他从不知道被尊重、被赞许是什么感觉,他又怎么可能去尊重别人?他的动机总是被别人歪曲,他又怎么可能去尊重事实?没有受到过尊重、得到过荣誉的人是不会有羞耻感的,羞耻感只会在文明的环境中产生,而没有羞耻感的人对于破坏规则、信用失范是不会有内疚的。所以,道德教育的目的应该是培养尊重事实、尊重他人的修养和自尊的心态。信用行为的基础是道德修养,没有正确的道德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也培养不出信用精神来,打造中国的信用长城必须要从基础教育入手,用法律来治理成人社会,用教育来培养少年儿童,从两个方面用两种不同的方法做起,有希望改变目前信用失范的局面。
(四)经济利益的诱惑力和驱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机制极大地调动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造就了大批的富人。致富的效应、财富的吸引力、物质利益的现实需求、贫富差距带来的生活水平的反差和身份地位的反差是造成人们心理失衡的根源。在这种心理基础上,普遍地表现出浮躁的心态、急功近利的投机心态现。为了追求财富,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不择手段,利用职务之便、工作之便、人情之便积聚财富,而信用已经成为被人们丢弃在一旁的擦鞋布了。按照市场经济发育的规律,在建设的初期,有一个资源重新积聚、重新配置的阶段,所谓市场经济建设的初期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一定会伴生很多失常的社会现象,即使是在市场经济制度已经非常完善的资本主义国家,其建设初期也有过非常混乱的局面。这一时期,旧的信仰、观念遭到冲击、动摇、解体;新的观念模糊不清,令人费解,只有一个念头是清晰的,这就是没钱不行。在市场规则尚未完善,遵守规则尚未成为人们的习惯时,一切有可能赚钱的机会都会变成人们手中博弈的骰子,诱惑着人们逐利,去疯狂。
二打造中国的“信用长城”是一个长期的法制
建设过程、社会教育过程和文化重建过程不可否认,是市场经济的冲击引发了信用危机的问题,没有市场经济肯定不会有如此严重的信用危机浪潮。但是,在这里,应该搞清楚两者的关系,没有市场经济也有信用问题,只是不会展示得这样彻底,不会让我们从这样一个角度来反思我们的文化,反思我们的教育,反思我们的国民性。以往,我们没有见到过这样大规模的信用失范现象,因为在非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和单位使用的都是政府信用,没有自主的信用可供使用。一旦个人和单位成为市场中的自由主体,手中便有了信用可以支配。但是基于上述种种原因,导致信用失范严重,说明我们还远没有成为成熟的市场主体。今天的信用失范有其必然性,但并不是无药可医。如果仅仅因为信用失范问题的发生而否定市场经济制度带来的社会进步,那决不是唯物主义者的态度。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市场经济制度在暴露信用问题的同时,也在对信用失范进行着治理。一种社会问题的暴露,只是说明了有产生这种问题的社会根源和社会基础,一个诱因使问题浮出表面,正是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机会。但是,也不能把解决的过程想得太简单。基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上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规范化将是一个长期的、艰难的法制建设过程,同时,也是一个长期的、艰难的社会教育和文化重建的过程,这三者又必须是同步进行、同步发展的过程。市场经济建设为中国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中国公民第一次能够在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下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到国家和民族的建设中来,也使自己有了致富的机会。但是在市场中并非是可以为所欲为的。市场经济建设要有良好的秩序和环境,秩序由法规构成和维护,环境由公民遵守法规的“文化自觉”[3]性来维护。而这两方面的资源都是我们严重缺乏的,目前来看,尤其是第二个方面更加缺乏。目前,中国颁布的法律已成体系,虽然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是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相对而言,主要的问题还是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在法律的框架里循私舞弊,即司法的环境是令人担忧的,也就是说,遵法守法非但没有成为普通公民的文化自觉,也远远没有成为司法人员的文化自觉。因此,在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既要有来自官方的努力,也要有来自社会基层的努力,这就是新闻监督和舆论监督。让每一级政府部门、每一个司法机构、每一个关乎国计民生的决策都置身于法律、法规的监督之下,让公民参与法制建设的过程,以培养全民族遵纪守法的自觉精神。
遵守市场经济的规则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很多地区、很多企业、很多人在市场经济的搏击中已经深深地尝到了其中的甜酸苦辣。有些地区、企业、个人用背信弃义的方法,制造兜售伪劣商品,得到过一时一事上的好处,却最终因为信用缺失而陷入声名狼藉的困境,难以继续发展下去。最著名的案例有早期的温州劣质鞋案,使温州鞋后来在全国范围内遭到抵制,以至很长一个时期里温州企业家不敢在自己生产的鞋上标注“温州”字样;河北白沟的冒牌货使河北省的名声长期受损,河北货一度成为冒牌货的代名词,至今使人们对河北的商品心有余悸;有中国“百载商埠”之称的广东汕头曾是中国知名的商业口岸。1858年,恩格斯在《俄国在远东的成功》一文中称汕头是“中国惟一有一点商业意义的口岸”。就是这样一个商业文化名城,一度因信用问题和假货几乎遭遇到“灭顶之灾”,产品卖不出去,发票没人敢收,很多企业和投资者迁往他乡,2001年,汕头的GDP竟然出现了负增长;更令人提起就痛心的事情是大量的伪劣商品走出国门,败坏了国家和民族的形象,在莫斯科的街头竖立的广告牌上竟然写着这样的话:“不要购买中国商品!”现在,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开始了一场关于信用失范的检讨和反思的行动。这就是一个社会教育的过程和文化重建的过程。社会教育过程是通过媒体和各种宣传渠道来进行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揭示、曝光不良信用的单位和个人,失信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惩治的结果等等,来教育民众。这一过程同时也是调动民众参与的过程,让民众了解监督的权利,给民众提供监督的依据和方式,类似于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行动,让舆论监督的声音通过正常的渠道发出来。管理部门也需要改变思维定势,改变那种对批评意见或是置之不理,或是惊慌失措、压制的态度。其实,只有让不同的声音发出来,才有可能全面的了解情况,也才有可能制定出妥善的处理方案。因为,不同的声音代表着不同的意见,甚至代表着不同群体的意向,被忽视的声音或意见恰恰可能成为政策、法规制定后的反对力量和隐患,而历史的正确方向常常是在各种意见的争执声中确定下来的,综合、代表了大多数意见的方案才有可能坚持到最远。
人们在接受新规则、用新规则约束自己的同时就是文化重建过程的开始。比如,汕头地区在吃尽信用危机苦头之后,下决心把汕头地区建设成全国最有信用的城市之一。2001年5月29日,在政府的主持下,汕头市各界代表举行了庄严的《信用宣言》;2002年1月,颁布了《汕头市民信用公约》,规范了个人的行为及对他人、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和承诺;2002年4月1日,汕头市信用网开始试运行,5月13日正式开始运行,网站开通一个月时间里有60万人次造访。从打造信用经济开始,短短一年多的时间,汕头的经济开始复苏。守信获益,失信失利成为汕头人刻骨铭心的教训。一种新的文化已经在汕头人的观念中扎下根。类似的信用经济建设工作在我国很多城市中已经启动,如果说像汕头、温州这样的“重灾区”都能够实现信用重建,没有理由对当前的信用状况表示过分的悲观。许多地区的信用重建已经拉开了全国范围内信用重建的序幕,只要坚持改革开放的方向不变,只要坚持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不变,信用问题终究会得到根本改观。我们现在拥有了一种制度,它能够帮助我们修正发生的错误,它也能够帮助我们惩罚违规者,这就是市场经济制度。但是这种制度并不是抽象的存在着,而是由无数正在学习、成熟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着,维护着,与制度、规则互动着,促使着这个制度发展和完善。现在,我们的国家和人民都已经从这种制度中受益,它已经成为我们的国家和民族坚定不移的选择,所以,建设市场经济制度,建立信用经济是最终可以实现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