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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的资本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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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的资本地位

社会主义制度诞生后一开始都是建立计划经济体制,对商品、货币、价值这些经济范畴允许保留,而对资本(包括雇佣劳动与剩余价值)范畴就予以排除。计划经济中,用于投资而垫付的货币仍然是能够带来价值增值的价值。然而人们却不将其称为资本,没有雇佣劳动与剥削,何来资本?于是,需要换一个概念来称呼投资品的价值。经济学家曾经做过更改概念的努力。苏联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用“基金”来代替“资本”。但这是不合适的,因为“基金”是一个社会上已有的概念,它已经被用于某个场合,资本主义经济已经用了这个概念,如“洛克菲勒基金”。当时我国采用的是“投资资金”概念,这个概念只能在投资场合才能反映其对象,到进入“循环”、“周转”过程中,就只能简称“资金”了。而资金概念不能说明其应用场合,资金既有生产资金又有消费资金,与价值增殖没有必然联系,这种权且采用的办法妨碍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分析的深度与准确度。看来,关键在于要创造一个社会上原来没有*的概念。老一辈经济学家卓炯在大力提倡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时,提议用“社本”来代替“资本”。这就分清了那个“能够带来价值增值的价值”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的不同属性。但是,这一提议,如果在纯粹的公有制经济当中,尽管会带来口语转换上的麻烦,还不会有行为上的障碍的话,在一个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社会就不好办了。仅以股份制企业来说,来自国有企业的股份叫“社本”,来自私人企业的股份叫“资本”,这就乱套了。中国不同所有制企业“走出去”,也不能说同时有“社本”和“资本”都到国外投资。因此,在当代经济中,沿用“资本”概念是不可避免的。其实,“资本”概念与商品、货币、价值等概念一样,首先是市场经济概念。只要认识资本具有一般属性与特殊属性这两重属性就不会勉强避开它了。区别社会主义经济中的“资本”与资本主义经济中的“资本”,要从该概念的特殊属性来分析。为此,我们要分清公有资本与私有资本两个概念,所有制关系的不同是它们的基本区别。在九十年代我国确立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理论界要努力做的,就是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与资本主义经济中的“资本”的不同属性区分开来。

经济学理论发展的实际表明:认识资本概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共同点,不比认识资本在这两种社会经济制度与两种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区别容易。当前,经济理论面临的更大问题还不是资本的特殊属性,而是一般属性。问题的出发点是认识资本的本性,也就是资本逻辑。根据笔者对政治经济学的学习体会,资本逻辑可中两方面来认识。一是资本具有“死劳动吮吸或劳动”以求增殖的本能冲动。马克思对此早有说明:“而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获得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2]资本追逐自身增值,在日常生活中表现为追求更多的利润,反过来就是追求更少的成本。这个动力机制,对于私人投资者,作为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这不奇怪。但对于公有资本,这个逻辑仍然存在。公有资本的投资者,即使利润不归他所有,这个增值的幅度,也是其经济实绩的主要衡量尺度,也是他手中所能支配的财权的主要凭据。在计划经济时期,为使国家尽快摆脱经济落后局面,必须注重资本增值。当时注重的是宏观上的资金增值率,总体上的投资效率。为此国家对农村采取了统购统销政策,压低农产品价格,保证生活资料低物价,接着采取低工资政策;在职工生活条件上实施“先生产、后生活”,以求降低工业生产成本。这样造成的生活欠账,本应在生产发展起来以后要偿还,可是一旦遇到不关心群众生活的“长官”,就会拖下来长期得不到解决。另一方面,对微观的资本增值,为严防对计划的干扰,却极力反对“利大大干、利小小干”,反对追求利润。因此,在计划经济强调宏观动力而压抑微观动力的特点当中,资本逻辑遭到分裂。进入市场经济时期,在企业获得市场主体地位的基础上,资本逻辑重归统一。公有企业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追求利润自然是企业必然的目标。公有制企业与私有制企业不同之处在于:利润不归企业经营者自己所有,因此,企业经营者不是资本的人格化。由于企业利润与经营者个人利益密切相关,这就又使共同的资本逻辑仍起作用。全面分析,对公有制企业追求利润,所受到的社会约束与道德约束要比私有制企业大得多。二是资本具有支配劳动者来推动社会化生产的客观作用。如果撇开经济关系的中介,那么,劳动者运用生产资料来开展劳动,就是一个发挥主体力量驾驭客体力量的过程。但是,社会经济中这个过程不是直接形成的,经济关系作为中介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有三类方式:①个体经济无须任何中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可以自然相结合。②集体经济中的联合劳动,是劳动者经过集体投资,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这种方式是劳动者支配资本。③无论是私人经济,还是国有经济,还是公私合营的股份经济,都是先有投资,再有劳动者的招雇录用,这种方式是资本支配劳动者。显然,当集体经济难以在社会化大生产领域顺利发展起来的背景下,资本支配劳动就成为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相结合的主要特征。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分化,在各地竞相追求经济发展成绩当中,资本逻辑得到发挥条件。追求最大投资量与发展成本最小成为各地政府的目标,由此诱发了“以资本为本”的非科学发展。非科学发展的根源就是资本逻辑,这个根源无法消除,但可以限制。只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就能推动科学发展,将资本逻辑限制在应有的小范围内。

社会主义再生产中的资本定位

社会主义再生产分为生产关系再生产、物质资料再生产、人—劳动力再生产、生态资源—环境再生产、精神产品再生产五种[3]。资本及其逻辑在这五种再生产中都起到重要作用。

(一)资本产生于生产关系再生产,反过来又影响生产关系再生产

由于社会主义经济不能逾越商品生产阶段,选择市场经济体制有其必然性,社会主义生产同样具有二重性:既是劳动过程又是价值创造与价值增值过程,因此资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就成为一个重要的关节点。作为社会主义劳动过程,要体现劳动者的主体地位,贯彻马克思提出的“劳动的逻辑”:联合起来,合理地调节人类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社会生产置于劳动集体的共同控制之下,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劳动者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1]926-927。生产劳动的目的是为了人,依靠人。可以说,“劳动的逻辑”就是人本逻辑,是集中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人际关系的一面。作为社会主义价值创造与价值增值过程,就必须要有足额的“能带来价值增值的价值”,使一定价值量得到最大的增值率,不断积累-投入-再积累-再投入。显然,这里起作用的是“资本的逻辑”。在“资本的逻辑”中,包括劳动者这个“人力资源”、自然资源等,都是有待资本来配备的生产要素,要服从资本的目标与效率。而资本的目标就是创造更多的增值价值。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经济、文化条件下,两种逻辑相互依存、相互矛盾。只要劳动逻辑,忽略资本逻辑,就容易陷入“共同贫穷”;反过来,只要资本逻辑,忽略劳动逻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社会富裕,但却不是共同富裕,而是贫富分化,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就会遭到破坏。因此,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再生产中,不能排除资本逻辑,但如果不加控制,显然它会使生产关系发生变异。这一点,在论证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当中要充分阐明。由此我们得出一个科学社会主义的结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仅要在科学理论指导下建立,也要在科学理论指导下维护。在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竞赛中,为追求高度的劳动生产率、追求经济发展速度,离不开利用资本的逻辑,但是为防止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变异,必须要控制资本的逻辑,正确处理好与劳动的逻辑之间的关系。

(二)资本是物质资料再生产的第一推动力,但却不是根本动力

现代商品—市场经济,用于投资的货币是生产的第一推动力(按:马克思语)已是经济常识。同时,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原理,人是生产力最根本的动力,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根本性动力。从物质资料再生产的组织过程看,资本只有与其他生产要素构成合理的比例,才能使生产不仅有规模,也有质量,使增长不仅有速度,也有效益。没有技术、管理、分工协调、有保证的能源原料供给,资本的投放是低效或无效的。在宏观与中观的层面,片面强调资本的作用只能扭曲经济发展。

(三)资本与人力在对立统一关系中影响人力资源再生产

社会经济中,客体力量由资本代表,主体力量分别由经营者与劳动者来代表。其中,经营者发挥的恰好是整体资本的效率,而劳动者发挥的是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力,劳动力仅仅是资本的诸要素之一。为此,资本关注的主要是经营者的人力资源,资本所有者愿意为经营者阶层(白领雇员)设置高薪,支付成长、培养高代价,形成这一人力资源的高投入、高产出。而对劳动者的人力资源,则在低成本的区段上运行。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所有制影响对劳动者的人力资源的再生产。公有制经济劳动者主体地位高,资本不能强硬贯彻成本原则来压低劳动力使用代价。私有经济劳动者处于受支配地位,资本将按照其本性尽量降低劳动力使用成本。当然,社会经济的发展,提升了劳动的复杂度、精细度,劳动者的健康、技能、精神状态将越来越显著地影响资本的效率,随着生产的技术密集度增大、知识含量提高,资本将乐于使用高质量的劳动力,这就有必要将物质资料再生产的“高投入-高产出”经营原则,部分地扩展到劳动力使用上,达到“增大一分劳动力成本,增大两分资本收益”的效果。许多产业中,物质资本的重要性逐步让位于人力资源。

(四)资本通过物质资料再生产来影响生态资源-环境再生产,资本的效率越来越受到生态资源-环境再生产的影响

在这个双向影响中,有个长期效益与短期效益的关系。资本追求利润的本性决定着它力求物质资料生产规模盲目扩大,结构升级总是滞后;总是在掠夺生态资源与环境,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标。但是,资本人格代表者本着人的理性也会认识到,资源耗竭与环境损坏将给资本在物质生产领域的运作带来毁灭性打击。因此,资本经营者总希望别人理性对待自然,约束别人追逐物质利益的行为,而最好自己能够按照资本本性来行动。于是在资本逻辑支配下不断发生局部与整体、企业与社会的博弈。如果多考虑一下长远利益,就会降低损公(这里指社会生态利益)利己的强度;多考虑短期利益,就会提高损公利己的强度。于是由物质资料再生产来破坏生态资源-环境再生产的行为就要由代表社会的政府来约束。但是资本的力量也会渗入政府当中。资本主义社会由资本主导,政府维护生态环境的努力十分虚伪和软弱。资本人格代表者的理性在资本的本能冲动下也是处于下风。社会主义社会的政府只有贯彻人本原则,让人民的监督高于资本的影响,才能使资本更多地考虑长期效益、全局效益。科技进步对物质资料再生产具有两重推动作用,既可能更大地损害生态资源-环境再生产,也可能有利于促进生态资源-环境再生产,所以科技研发与在生产中的运用是要选择的。于是科技开发的较大比例来源于资本的运用,因此选择的标准很可能能按照资本逻辑:利润多、销路好,却不一定会遵循生态经济原则。这就需要有来自社会的调节力量,将生态经济原则超过资本逻辑,使科技应用得到合理的选用,这样利用资本推动生产,才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因此,生态经济原则是科技进步领域对资本的限定。

(五)资本影响社会意识,精神生产反映社会调节力

从经济领域中产生的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到资本拜物教,深刻影响着社会意识。社会依靠伦理道德、宗教、政治思想(例如爱国主义)、文化生活等等来调节资本对社会成员精神的影响,避免惟利是图原则支配全部社会生活。但是,决定社会意识的基本因素毕竟是社会存在,经济关系中的资本逻辑越是强烈,对社会意识影响越大,靠精神生产来调节社会意识就将是苍白无力的;经济关系中的资本逻辑受到限制,精神生产的调节就是强有力的。在社会主义对资本逻辑限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对精神生产的指导,是使这一调节作用有效的保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的资本地位

利用资本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社会现实,鉴于资本的复杂性影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我们应当从动态上认识它所需要的地位变化。

(一)在三个经济发展主体中改进发展目标

三个经济发展主体是指国家、地方与企业。在单纯追求经济实绩的时期,国家、地方都以GDP为发展目标,企业以资产额、利润率为发展目标,这些目标都以投资为第一推动力,资本逻辑起到最强作用。贯彻科学发展观,要用“以人为本”来取代这三个“为本”:即发展目标上“以GDP为本”、发展结果上“以物为本”(“以物质财富为本”)、发展动力上“以资本为本”。由此,在发展指标上都要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兼顾与有机结合。对于三个主体而言,①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导向指标与衡量指标要充分体现为人民的幸福、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兼顾经济、生态、社会三方面的效益,不能只追求经济发展的高度而忽视社会发展与生态维护。②地方经济发展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一部分,基本要求与国家经济发展相同,但还要根据地方的区情,按照国家制定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履行国家赋予的区域发展使命。③企业是市场主体,天然需要追求体现资本增值幅度的经济效益,但同时不能忽略现代企业应有的人文精神与社会责任,不能违背“绿色发展”的潮流,因此对资本逻辑要合理地抑制。我们所说的现代化发展与社会经济进步,就要有这三个发展主体的如上改进。

(二)调节要素供给的方式与渠道

市场经济似乎有了货币资本就有了一切,有资本可以购买一切物质,可以购买科学技术,可以雇佣劳动者,可以聘请专家和经理———相当于购买管理,从而用别人的专业技能来实现资本的生产、流通职能,等等。当然,这里隐含着一个条件,就是要有资本运作的能力。也就是说,只要有投资财力与用这笔资金的本领,就可以进入各种领域谋求这笔资金价值的增值。资本的强势就是这样来的,至少在起步阶段是这样。在贯彻科学发展观中,必须创造外部环境,控制要素供给的方式与渠道,降低资本的强势。(1)劳动力的供给要联系相应的政治条件,做到迫使资本在运作中“尊重劳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此要好于发展中的资本主义国家,原因在于工会力量的强大。我们至少先要达到这一步,让工会成为迫使资本“尊重劳动”的制约因素。进而增加一线生产的劳动者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比重,扭转多年来人大政协经常出现有利于资本的提案,却鲜见有利于劳动的提案。(2)技术的供给要经过筛选,要按照生态经济原则,排斥那些看起来利润多、销路好,却损害生态资源-环境再生产的技术。反过来,一些有利于生态资源-环境再生产的技术,由于价值增值不高而受到企业界冷遇,就要有相应的政策扶持鼓励。这里,科学发展的逻辑要在关键环节上取代资本的逻辑。前者要有审核制度,后者要增加产业政策的新内容。另一方面,国家创新体系在技术供给上起到重要作用,具体的供给对象要与国家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挂钩,资本逻辑对此要服从国家的产业发展规划。(3)自然资源的供给也要按照生态经济原则筛选。宪法有关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条款应当得到落实,不能让私人资本集团随意占有以及获得全部资源收益。一段时间以来山西煤矿资源事实上的私有化促成了资本强势,除了煤老板的经济效益剧增外,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均急剧下降。对煤矿资源开发,公进私退、“大”进“小”退,不仅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4)资金的供给是资本形成的基础,社会资金的供给要有利于削弱资本强势。金融一定要掌握在社会主义国家手中,这是贯彻“节制资本”的新民主主义原则(甚至也是孙中山的新三民主义原则)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保证。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许多有知识、有经营才干,就是缺少资本的人才,应当通过银行贷款获得社会资金来投资,建立起受限的私有或集体的职能资本。这样的资本是生产经营条件,但强势不再。

(三)收入分配的倾斜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在分配原则上提出“按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并行,代替原来单一的“按劳分配”原则,以适应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这个说法,在政策实施中有其策略性,而按学科要求说则不严密。科学的表述是“按资分配”与“按劳分配”并行。因为作为分配依据的各个要素中,只有资本与劳动才是对立概念,其他要素都应分别归结为这两大要素。如“技术”这个要素本身是商品,它要就是作为技术资本参与分配,要就是作为从事技术工作的能力,作为按劳分配的一种类型。管理要素也是这样,管理效率是资本效率的一种,而管理工作是一种高级的劳动形式,因此作为分配依据,管理不能独立于资本或者劳动。至于自然资源,包括土地,只能作为带有垄断性质的资本参与分配。

这两种分配原则下,分别产生财产收入与劳动收入。需要指出,许多财产收入不是资本要素直接分配的结果,而是资本收益再分配的结果,如储蓄利息。社会主义的价值判断已经表明,对社会进步的作用,劳动收入没有消极作用,而财产收入则有两重作用:消极作用是产生不劳而获,积极作用是在经济发展初期有利于调动居民将消费资金转化为积累资金。但随着经济发展受到的市场需求约束、生态资源约束越来越大,需要的知识积累重要性越来越超过资金积累的重要性,财产收入的积极作用就会逐步缩小。从社会发展总的方向看,财产收入对社会进步的消极作用将趋向于增大。我们必须在理论上认识这一点,在政策上向“按劳分配”原则倾斜,对“按资分配”有所抑制,鼓励居民增加劳动收入而不是财产收入。这将推动资本地位下降,劳动地位上升。(本文作者:李欣广 单位:广西大学商学院、广西大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