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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对资源的配置是通过市场机制进行的
1.市场机制是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市场经济的实质是以市场机制为经济运行方式,通过价值规律的作用,将资源配置到效益高或边际产出相对较大的部门或领域。市场机制这种客观作用常被形象地比喻为“无形之手”或“看不见的手”。市场机制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是市场经济规律综合作用的结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要求供求机制、价格机制与竞争机制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下充分发挥作用。资源的配置与重新配置,是以市场信号为导向,以市场竞争为动力,以要素流动为条件的。市场机制通过经济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更好的环节中去。效率优先是价值规律竞争机制的必然结果,效率意味着生存发展的机会。市场机制通过供求、价格、竞争之间的相互作用与影响,引导资源由低效益向高效益、由供给过剩向供给不足的部门或领域流动。同时,自由竞争和利益驱动形成了对市场主体的激励机制,促使生产技术、生产组织和产品结构不断创新,从而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益。因而,由市场配置资源能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有利于提高效率和效益。
2.市场机制是价值规律的作用机制。价值规律的基本作用就是自发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各部门之间的分配。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就动力机制而言,各经济主体之间彼此独立,产权关系明晰,各自投入产出的差异表现为收益高低,激励各类经济主体改进效率和优化要素配置,把利己性的私人行为有效转化为利他性的社会贡献;就供求机制而言,商品生产要素的交换和流动必须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资源配置和经济决策以价格为基点,而价格受价值规律的支配,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就竞争机制而言,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换中都遵循平等竞争的原则,竞争是市场的一种自然选择,起着优胜劣汰的作用。
3.价格机制是灵敏的信息传导机制。高效率的资源配置离不开灵敏的信息。以市场供求与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市场信息,灵敏度高、传播快,有利于合理地配置资源。任何经济决策都离不开信息。信息是大量分散独立存在的,如何收集整理并处理这些自然状态的信息,使之变成有用的决策依据,就成为资源配置的关键。市场经济利用价格机制传递信息便捷而有效。价格机制不仅具有配置资源的作用,还具有信息传递功能。价格的形成和波动,使信息以直观的方式得以交流和传播。市场利用价格机制,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灵敏的特点,可以有效地把分散的、不断增长的信息以专业分工的方式协调起来,并加以综合处理,使之转变成保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转的润滑剂。增强市场透明度,可提高市场信息质量,有助于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造成市场机制失效的因素
市场机制效率的发挥,需要充分竞争。充分竞争的市场是以供求双方信息对称为前提的,但现实中,供求双方的信息通常具有不对称性和不完全性。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不完全性以及外在性是导致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市场信息的不完全性会使生产者无法选择最优的资源并根据消费者偏好满足市场需求。不对称的信息还会导致市场上劣质产品驱逐优质产品的现象,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这样,市场的一般均衡就难以实现,资源也就无法实现优化配置。市场机制单纯依靠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自发地对经济进行调节,难免会出现盲目性、滞后性甚至破坏性。市场供求和价格只代表短期信号,企业根据市场信号和自身的利益从事各种营销活动,难免有行为短期化的特点。微观经济主体对于那些投资规模巨大,投资周期长、风险高和预期利润不确定的项目难有兴趣和投资意愿,其行为目标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长期目标经常是不一致的,这就有可能导致宏观经济的不平衡。宏观经济失衡是市场经济的固有缺陷。市场的功能缺陷和市场失灵是客观存在的。市场失灵即市场在某些领域不能或不宜发挥作用,主要表现在外部性、垄断、信息不对称、公共产品等方面。市场难以解决企业根据自身利益决定的行为对他人或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即外部性问题,难以解决企业囿于自身利益很难有效提供无利可图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难以解决由于竞争所产生的垄断破坏市场机制、影响效率提高和阻碍资源优化配置问题;难以解决市场机制在实现总需求与总供给平衡方面无能为力的问题,可能会造成大量失业和恶性通货膨胀等等。因而,市场经济中市场不是万能的。无论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市场经济不发达国家,完全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难免会出现市场失灵。市场缺陷和市场失灵是市场机制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客观上需要政府发挥积极作用,借助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加以矫正或弥补。
三、政府干预必须以市场规律为基础
1.市场失灵是政府干预的依据。市场失灵削弱了市场机制的功效,单纯依靠市场调节这只看不见的手,从总体上说难以自发地管理好整个经济体系的综合平衡,难以解决长远发展战略问题。为弥补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干预和宏观调控。现代市场经济是有调节和有干预的市场经济,政府调节在市场经济运行和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绝不是盲目放任市场,也绝不是政府不干预市场。即使市场机制有效地发挥作用,其所产生的波动和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仍然需要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发挥调节作用。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不是根本对立的,不但不会阻碍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反而有利于市场机制作用的更好发挥。
2.政府干预应防止政府失灵。政府干预也非万能,如果政府不尊重市场规律,不能有效承担相应责任,那么在市场失灵的同时,同样存在着政府失灵的可能性。政府失灵一方面表现为政府的无效干预,即政府宏观调控的范围和力度不足或方式不当,不能够弥补市场失灵和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例如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力,缺乏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和措施,对基础设施、公共产品投资不足,政策工具选择失当,不能正确运用行政性手段等;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政府的过度干预,即政府干预的范围和力度超过了弥补市场失灵和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或干预的路径不对、方式失当,比如不合理的限制性规章制度过多过细,公共产品生产的比重过大,公共设施过度超前,以及对各种政策工具选择及搭配不适当,过多地运用行政指令性手段干预市场内部运行秩序,结果非但不能纠正市场失灵,反而抑制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因此,如果政府不尊重市场规律,不能有效地承担或履行干预责任,那么在存在市场失灵的同时,还会出现政府失灵,从而导致更大的资源浪费。
3.科学定位市场与政府分工。凡是市场能办好的事就由市场去办,政府干预只能在市场不能起作用的领域进行,以维护市场的基础性地位,保证市场竞争的正常进行,而不是过多干扰市场运行,或参与市场竞争甚至代替市场,妨碍市场机制运作。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都有其缺陷和失灵的可能性,应合理定位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让该归政府的归政府,该归市场的归市场。二者既要分工合理,又要相互协调,目的是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格局。这就要求既要利用市场的竞争机制提高效率,又要靠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将公平与效率统一起来;既要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又要发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寻求最佳结合点,努力使政府干预在匡正和弥补市场失灵的同时,避免和克服自身失灵。因此,市场机制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等内在缺陷,为了减少市场机制的这些缺陷对经济发展产生的消极影响,需要从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和干预,从宏观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结构、速度、效果等基本因素进行综合平衡。调节的内容不仅仅是总供求的平衡,更重要的在于资本、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以及区域关系、城乡关系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全面协调等。
四、更好发挥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作用
1.以预调微调来提高干预水平。要积极把握和运用市场规律,主动矫正市场失灵和缺陷,实施事先预防性调节,在经济尚未全面过热、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尚未发生之前就进行预调、微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经济大起大落可能造成的冲击,大大降低宏观调控的成本。这种调节是尊重市场规律的干预,对市场经济运行矛盾分析判断越准确,对市场规律认识越深刻,宏观调控的着力点和力度的掌握就会越符合实际。政府预见性干预,需要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灵活运用各种调控手段,通过合理制定发展规划,利用规划之手顺应市场、增进市场,形成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政策,实施科技创新和开发应用政策,完善产业政策等手段,来引导和规范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
2.以市场对政府职能准确定位。要完善市场经济调控体系,政府要彻底转变职能,从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从管制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从权力型政府转变为责任型政府,由神秘政府转变为阳光政府,由随意政府转变为诚信政府,由主要依靠政策手段治理的政府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手段治理的政府,也就是由“人治”转向“法治”。政府应当是行使有限权力、承担有限责任的服务型政府,“只掌舵而不划桨”。政府应尽量减少对经济的直接干预,凡是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项目,就要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金融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政府要把应管的事管好,既不“越位”也不“缺位”。大量的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中间领域,则交由中介组织或非政府组织来承担。
3.以法制对市场加以根本保障。现代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制约束包括产权界定和保护,合同和法律的执行,公平裁判,维护市场竞争。如果没有法制作为保障,产权从根本上说是不安全的,企业不可能真正独立自主,市场不可能形成竞争环境并高效运作。要通过法律制度界定产权、保护产权,完善产权制度。产权边界越清楚,主体越明确,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就越统一,激励约束作用越强。法制还可增强政府干预的权威性,约束政府对市场的随意干预。法制化要求政府干预,在方式上应提高效能,在实现形式上体现市场化趋势,如借助或通过合同签订、经营授权、财政资助等手段和途径来实现。政府尽可能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具体事务,而是通过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政策,调节、规范企业经营活动,使所有经营活动都按照系统的法规体系进行。
4.以政策对市场进行积极干预。政府通过经济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消除市场失灵对经济运行的影响,从而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作为看得见的手,政府不仅可以借助产业政策、分配政策、价格政策直接影响微观经济活动,而且可以通过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直接影响宏观经济运行。如通过财政和货币政策调节总供给和总需求,促进经济总量平衡和物价稳定;通过对劳动力市场的宏观调节和就业政策,促进充分就业;通过贸易政策对国际收支进行宏观调节,实现国际收支平衡;通过财政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经济逆向调节,消除经济运行出现的波动,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等。应鼓励政策选择、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社会参与,实施富于弹性的宏观调控政策。以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5.以成效衡量宏观调控的能力。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自由竞争与宏观调控,是紧密相联、相互配合而协同发挥作用的。市场瞬息万变,政府作用有限,有些市场缺陷政府不必干预,干预也无济于事。政府在干预范围、内容、方式和手段方面要注重改革创新,强调实效,要遵循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原则。宏观调控重在成效,其调控能力主要源于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在内的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辅助手段。这其中的关键是选择正确的经济发展战略,引导和调节经济发展方向,科学把握调控的方向、重点、力度和节奏,提高综合运用各种干预手段的能力,努力增强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市场竞争创造宽松的环境。总之,深刻认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研究治本之策,谋划长久之计,切实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从制度上保障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作者:陈庆修 单位: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