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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论文:炼化行业安全教育培训路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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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论文:炼化行业安全教育培训路径探究

本文作者:张保江、陈继南、张毅 单位: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

2006年5月29日,某石油化工公司由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发生爆燃事故,导致在厂房内作业的承包商施工人员4人死亡、11人受伤;2010年2月17日,某公司承包商包装操作工违章进入包装机内处理落袋,被挤压致残;2010年5月20日,承包商人员在某石化公司装置现场查看设备,私自触碰开关致装置连锁停车。类似的由承包商人员直接或间接酿成的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炼化企业安全生产。深入分析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与承包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足、素质不高密切相关。炼化企业承包商人员大部分是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严重缺乏。承包商为了减少用工成本,经常使用“低素质”廉价劳动力,致使这部分“无知无畏”人群反复上演“低老坏”(指低标准、老毛病、坏习惯)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为各类事故埋下隐患,甚至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强化承包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异常重要。

炼化企业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存在问题分析

一方面炼化企业在繁重的生产任务压力下,视承包商方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为“额外负担”,从心理上不愿意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即使组织,也是以应付和走形式为主,培训方法简单、时间短、效果差,存在“短视”现象。另一方面,承包商以利益为中心,不愿意将资金和时间投入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中,内部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对甲方要求的培训也是被动接受。

一方面,企业对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完善。虽然有的企业建立了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但主要限于基本的入厂(场)安全教育培训方面,没有明确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的具体环节,没有将安全教育培训贯穿于承包商活动的全过程。另一方面,承包商本身安全教育培训的制度不健全。承包商未建立或者建立了粗放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全面、不系统,没有形成闭环管理,执行不严,流于形式,没有效果。

从炼化企业承包商方引发的各类事故原因分析中不难发现,承包商方施工作业人员既缺乏炼化专业基本知识,也不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对现场危害认识不足,也缺乏危害识别和自我防护与救护能力,一些作业人员的“低老坏”与“三违”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以致成为习惯。

师资方面,一是专职教师缺少生产实际知识,知识结构与生产现场实际脱节。二是兼职教师缺乏培训专业技能,教学方法与课堂掌控能力不足。硬件设施方面,各炼化企业均设有主要工种的培训基地,却没有专门的安全培训基地;安全培训教室无法满足培训需求;针对现场的实物教具、多媒体教学器材以及仿真教学器材相对缺乏;有限的资源也不愿向承包商方的施工作业人员开放。

实践中,大部分承包商的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督人员安全知识与能力欠缺,或达不到炼化企业要求,在知识更新和安全技能培训上也不能与企业同步,或者不进行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时间短、内容粗,流于形式,直接影响着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成效,也影响着企业安全业绩。

炼化企业承包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对策

承包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企业和承包商两方面。以承包商为主体,建立HSE体系,强化内部培训,提升自我管理水平是最有效的措施。但由于承包商临时性、被动性和功利性,往往难以实现。因此,建立以甲方为主导的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体系就成为当前炼化企业的必然选择。

炼化企业首先应健全内部员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使员工熟练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并通过员工随时随地对承包商方的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监督和培训。其次,建立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明确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方式、实施程序和要求。第三,推行承包商人员实名制培训和“准入制”,从入厂前的安全培训入手,把好进口关。最后,企业要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其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以此作为入网和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定期对承包商内部安全教育培训体系进行审核,促进承包商的自主安全管理和安全意识、素质的不断提高。

承包商方的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可分为五级。一级(企业级)安全教育培训适用于短期进入生产区的应急抢修、技术服务、供货等承包商方的人员。主要包括炼化企业概况、生产特点、存在的风险、安全防范措施、禁入区域、应急及注意事项等。可以在厂前安全教育培训室播放安全教育片,培训后填写《入厂(场)安全教育卡》,经主要陪同人员签字确认,发放准入证,穿戴统一的劳动防护入厂。二级(分厂级)安全教育培训适用于需长期(一周以上)进入生产区的工程建设和检维修施工等承包商方的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属地单位概况及生产特点、存在的风险及预防措施、企业相关安全要求、危险作业安全知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佩戴要求、应急响应及逃生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二级安全教育培训可由分厂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承担,以满足承包商方人员的大量进厂需求。实施步骤是由承包商申请,主管部门组织不少于8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临时入厂(场)证,着统一的劳保后方可进入(厂)生产区。三级(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适用于需要进入装置现场进行施工作业等相关活动的承包商人员。主要内容包括属地装置基本情况、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主要有害物质特性及防护要点、特种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佩戴要求、能量隔离和作业许可制度、应急响应及逃生知识、属地典型事故案例等。由承包商提出进入属地装置申请,属地进行规定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并进行安全承诺签字,取得作业许可证后方能进入生产现场。四级(作业前)安全教育培训主要适用于进行施工作业的承包商和技术服务等承包商方的施工作业人员,侧重于现场安全交底。主要内容包括作业项目名称、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容器、设备、管线、介质,作业过程可能存在的危害,能量隔离状况,施工风险等级,工器具、防护用具配备情况,应急响应及逃生知识,相关作业典型事故案例,作业前自检方式方法等。一般采用“作业计划书”、施工作业计划书讨论会、作业前安全交底会等方式进行。由生产装置和承包商双方参与,进行细致交底与沟通,使承包商方的人员知道“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从而实现施工作业安全受控。五级(作业过程)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稽查与沟通,主要适用于进行施工作业的承包商和技术服务等人员,侧重于现场安全隐患的根除。监督人员、项目负责人、监护人等在作业现场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良环境因素和管理缺陷等隐患,及时予以制止和排除。现场稽查应采用杜邦“安全稽查六步法”,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首先安全地制止作业,耐心沟通交流,获得当事人安全承诺,待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对于问题多、情节严重的承包商方的人员或单位,必须全面停止作业,重新组织三级及以下安全教育培训。

承包商方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与知识更新应与企业同步,其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监护人应取得甲方要求的相应资质。同时针对性的强化“目视化”管理、作业许可系统应用、风险识别与控制技术、能量隔离、危险作业标准、规范管理等方面的培训,采用与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统一的HSE培训标准,减小差距,消除短板。

根据中石油集团公司《关于安全教育室建设的相关要求》,企业应建立承包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室,并配备相应的师资力量。安全教育培训室原则上要满足企业作业高峰期人员进场需求,配置桌椅、多媒体教学器材、必要的防护器具等,墙面悬挂企业平面图、企业的生产特点以及危险特性的展板、典型事故案例挂图,增强安全教育氛围。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安全培训师资队伍,提高培训的质量与效果。选拔有资质的人员担任专职安全教师,如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国家注册HSE审核员资格证或国家安全评价师资格证,同时取得培训师资格证,擅长设计、选择合适、有效的培训教学方式与方法,并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为兼职培训师开展培训方法、培训技巧、培训管理流程等内容的强化培训,提升兼职培训师的综合素质。

加强承包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业绩持续提升

独山子千万吨炼油百万吨乙烯工程是西部大开发的标志性工程,为保证项目施工安全,我们从进入厂区前的安全培训入手,实行全员培训、全员考试、全员持证的“准入证”制度。工程建设期间,共计组织承包商方的人员入场培训10万余人次,通过先培训、后考试的方式,共发放长期电子入厂证近85000张,有1万多未通过考试的人员被拒之门外。入场培训和“准入制”有效防止了不合格人员的进入,提高和保证了进场人员的安全素质,提升了承包商的安全业绩,部分承包商实现1000万以上安全工时,为工程安全顺利完工、开车提供了有力支持。项目开工后,不断完善承包商培训制度、内容,改进方式方法,促进承包商安全业绩不断提升。2011年,在公司4年一次大修中,现场作业人数达1万多人,检修项目、作业点3000多个,未发生一起一般及以上事故。对2011年承包商的总体违章率统计表明,下降趋势明显,承包商在施工作业中“人、物、环、管”四方面不安全因素大幅减少(见图1)。

结论

承包商方施工作业人员是影响炼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之一,必须高度重视其安全教育培训。推行承包商安全准入制,建立以炼化企业为主导的承包商方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模式,可以有效提升承包商方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促进承包商和甲方安全业绩,体现甲方的社会责任,展示良好的企业形象。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方式应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立足现场,满足需求,重视关键岗位人员的引领作用。“五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有一定的科学性、针对性、全面性,可以较好地满足炼化企业承包商安全要求。“直线管理、属地管理”原则是强化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必须贯穿承包商作业的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