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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几年国家对民生关注度的不断提升,为社会保险事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其覆盖面也随之扩展。为了明确社会保险事业进展状况,应该创建一套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险指标体系,进而全方面且客观地呈现社会保险实况。社会保险指标体系不但可以满足政府审核以及决策的需求,还可以起人们掌握社保现状与各学者钻研的作用。现下社会保险体系的探究相较匮乏,怎样运用量化指标测量国家社会保险进展程度,满足政府以及学者等多方面需求,成为目前探讨的核心。由此可见,建立社会保险指标体系至关重要。文章以辽宁省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法为研究对象,展开了探究。
【关键词】社会保险;社会进步;社会保障;统计指标体系
健全的社会保险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之下,政府部门补偿市场经济机制欠缺、维持社会安定与增进经济进步发展的“安全网”与“稳定器”。创建与改进社会保险体系,能提升人们生活质量,确保人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为其稳定的小康生活提供保障。在改善辽宁地区社会保险体系的过程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运用科学的统计方式与相关工具,全方位且及时地掌握社会保险工作情况,在某个时间、地点以及条件之下的进展水平、速度、规模以及比例的关联进行了解。下文将对辽宁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中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最终提出相关改善策略,以供参考。
1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建设原则
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主要的作用就是反映社会保险事业在规定的时空前提下的对象、规模、比例、速度以及效益等多方面变化状况的统计指标相结合,而产生的一个整体。社会保险指标体系应该以全社会视角作为切入点,将在规定的时期,对在社会生活安全网中的人数及在社会保险事业中资金的运用情况进行有效呈现,另外还有机构创建情况以及服务质量等。在构建指标的时候应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以社会保险活动期性质与特征着手,去创建保险统计指标体系。不管是指标的名称、口径、计量单位,还是数值、计算时间及方式,都应该充分考虑这点原则。(2)全局性原则。以全局作为切入点,去创建社会保险指标体系。同一个指标其口径与计算方式都应该一致,反之将会致使指标混乱,不利于探究指标间其内部关联。(3)可行性原则。创建社会保险指标体系应该与实际要求相符。(4)可比性原则。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应该含有以下两项可比性:其一是横向的国际可比性与国内各个省间的可比性。二是纵向动态可比性,重点关注借鉴、继承以及发展原本的关键指标,确保统计数据连续性。(5)统一性原则。摒弃各种身份员工间存有的界限,实施统一政策、制度以及管理体制整体的指标体系,以呈现社会保险制度整体发展流程以及其规律性。(6)可操作性原则。每个指标都必须具有准确的数值表现。同时,应明确指标的定义,实施科学分类,促使其能具有实际的操作性。
2辽宁省社会保险的现状与问题
2.1社会重视不够,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存在一定的差别
出于社会各界对保险指标体系的忽视,致使指标体系的落伍及欠缺不能和社会保险事业的进步发展相符合。辽宁地区社会保险制度的更新已导入当地政府的工作日程,而人们对各自社会保险缴费以及所享有的待遇也逐渐重视起来,至于哪些指标能体现人们所享有待遇的高低,有关部门与社会成员都没有在此问题之上取得共识。就算是了解一些指标,也并不能真正地认知到其中具体的含义。这为社会保险统计指标的创建带来不良影响。
2.2统计概念不一致,数据统计不规范
省内各个负责统计的相关部门其自身对指标概念的定义不统一,甚至是同一个指标在各个统计部门中的概念都存在非常大的差异,如此一来,为数据分析的工作制造了层层阻碍。出于社会保险指标模糊不清,定义工作比较繁复,导致社会保险质量、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实效的探究实践并不能获得深度的开展。作为一个指标体系创建的主要依据,对数据进行有效统计是关键工作内容,出于国家中的数据统计工作起步较晚,因而存在数据不完整、不系统的状况,甚至存在捏造数据的情况,这为指标体系的构建带来了巨大的障碍。
2.3社会保险指标体系的创建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不符
现阶段的社会保险指标体系并不完善。出于条块的划分,统计制度不统一,每个部门各建一套,进而致使指标杂乱不清晰且不完整。一部分并不重要的指标都被导入统计,而部分比较关键的指标却被遗落,致使各个部门的数据不能有效汇总、配套及体现社会保险的具体状况。对指标的创建并不符合于简明性的需求,一些指标并不与社会经济进展实情相符,在体系中存有的一些无用指标和不重要的备用指标,就是“完整”去充数的指标,可经过有关资料的加工而得出的指标,并不能获取资料的指标。
2.4个别单位缴费的基数存在漏报或者隐报情况
在实施审计的时候,多数单位并不能完成工资收益与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对关联,且存在一定的差距。例如采用现金方式去下发各岗位营养费以及保教费等,众多单位都一致认为这是对工作人员的一项福利,应该将其当作福利,而不应该将其融入社保缴费基数,社保中对福利费的定义的是,以实际物品补贴的方式去下发给职工。一些企业已经实施了股份制,而这些并不会将其作为社保缴纳费用的基数。
2.5各个相关部门配合不协调
社保其征缴的工作应该是社会各界共同应履行的义务。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依然会出现配合不协调的情况,致使整体的联动难度逐渐增加,甚至个别的区域中有关部门呈现出孤军奋战的局面。
2.6政策规范不不够明确,劳动执法可操作性不高
一部分的企业单位以不拥有法人主体的资质作为借口不去投保。例如:部分食品企业、医药以及化妆品等单位聘用的销售工作人员,部分事业单位所征聘的短期工作人员与季节工等,各种非正式的工作人员,另外还有一些小型企业不配合,拒绝供应相关账号,面对相关执法专员所传达的询问通知单或者是新闻类媒体报道等置之不理。
2.7农村地区的社保相较薄弱
首先,其覆盖面的限制,我国中农村参保的人数只占据农业总人口的7%,在务农人口总数中的占比也就只有15%而已,这样的数据和国际水平差之千里。保险的标准较低,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整体处于低保障。低缴费水准的状态。缺乏集资渠道且集资能力不足,相比之下,农民的平均收入较低,且浮动较小,致使农村地区社保集资存在一定的难度。而对与基金的管理方式不够完善,出于农村社会保险资金采用的是属地化的管理模式,并且发放至所属县级,而国家中多数的县级财政并不能为其区域的社会保险供应财政的补助,甚至还会出现资金挪用以及挤占的情况。
3解决问题的有效策略
3.1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可将税费相结合
我国社保引资主要是部分累积的形式,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有效融合,在这种形式之下,运用税费相融合的形式,按照企业中的收益比例去收取社保税,纳入社会统筹其中。依据个人收入的总额占比去收取收社保费,纳入个人账户。运用这样的方式,能有效解决我国依据人数缴费形式中的欠缺。
3.2创建完善的社会保险税制度
首先,税收制度具备一定的强制性,依据法律手段,具备国家强制力,能更好地处理企业缴费不足或者是拒绝缴费的情况。其次,将税收所包含的杠杆作用最大化,把社保税和企业中的盈利相结合,以协调各型企业其应该承担的责任。对收益相较可观的企业,缴费额度适当提升,对收益较低的企业可参与社保享有国家扶持。例如:对一些收益较高且技术型的企业,可以增收社保税,反之,对收益较低劳动型的企业可以适当降低社保税,能在根源上降低劳动型的企业缴纳保险费的压力。与此同时,也能促使收益较高且工作人员教少的技术型企业,担负相关责任,协调各型企业所应承担额社会责任。
3.3创建与社保相关的法律规范
目前国家中缺少社保层面的法律规范制度,目前现存的与社保相关的几项单行《条例》《暂行规定》等,行政法律规范也是相较粗糙,应该建立社会保障方面的专项法律规范制度。若想要创建能兼顾全部社保内容的社会保障法,时机与条件还不合适,但是创建《社会保障法》迫在眉睫,且要及时颁布相关实施准则,以法律的方式去管理国家与社保相关部门以及企业与员工间的权利与义务,另外,对各项社会保障费用的缴费比例与社会保障金的交付标准等进行管理,促使各项社会保障事业能遵纪守法规范运行。
3.4健全内外监督机制
经过监督的方式去避免出现挪用与挤占社保基金的情况。监督主要包括内、外两种监督方式。内部监督是由社保行政相关部门从上到下展开的,主要以行政处分的责罚形式进行呈现。外部监督是以政府部门、缴费单位以及职工代表而组建的社保监督委员协会,依据法律去对社保政策执行以及基金的管理状况实施监督。监督委员会一旦发觉出现挪用与挤占社保基金的情况发生,可直接与上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反映,也可经过法律手段进行处置。对此,希望能变更刑法相关条款内容,把腐蚀社会保险基金的不规范行为导入刑法的管制范围。
3.5健全社保机构管理,强化组织领导
社会保险变更的难点主要就是,增强政府其社保责任,政府应该成立专项社保征缴领导小组,有效进行实质性的工作。提高税务、工商、财政以及审计等多个部门的协作配合。对社保基金的筹备、发放管理与基金保值、增值的管理应该进行分割。在现有的制度体系之下,可以尝试由社保部门委托商业的保险机构、商业银行代收保险费与下放保险金,以减少社保其运行的成本。对社保基金其保值与增值,可尝试由社保机构以信托形式去委托于相关投资机构实施管理,社保机构将负责于社保事项其行政管理以及对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上述的高度体系化与社会化的保险机构去增强社保管理水准与服务认知。
3.6健全参保政策,扩展社保其覆盖面
把非正式员工、乡镇入城工作的农民工、城镇以上具有工商注册的各类制造生产企业以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以及内部工作人员、城镇中从事自由职业的人们等,全部归入社保其范围之内。应该建立起只要成立企业、聘用工作人员,就应该参与社会保险机制。唯有处理好各型企业、事业单位职员参保的相关政策策略,才可以保证有效完成覆盖面增加的目标。
3.7提倡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在条件比较优越的乡镇中展开乡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更的试点活动,对集资的形式可以实施“三三制”,个人交付一部分,集体赞助一部分,政府扶持一部分。而缴纳社保费的形式可以多元化,依据乡村人口偏多,同时收入较低,并且区域发展偏差大的特征,运用由浅入深的方式逐渐推行乡村养老保险的变更,分析创建乡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管理机制与监督管理体系,有效处理乡村养老保障的问题。
4结束语
创建社会保险体系是为了保证社会稳健进步发展,预防各种社会风险的形成,促使劳动力再生产,促进社会的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保作为一个社会中的“稳定器”与“调节器”,应该充分调节社会各界中多个阶层的平均收益,防止贫富差异以及城乡收入差别的不断加大,在保证效率的同时,应该确保公平公正,进而有效达到社会协同进步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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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红玲 单位:辽宁金融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