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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现状与作用
(一)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质量有所提高
社会保险经办网上服务平台、电话咨询及移动设备等信息平台的建立与发展,为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做出了重大贡献。全国普遍建成了地方性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该平台成为社会保险经办体系赖以运行的物质基础。同时,截至2013年8月,314个地级以上城市开通了12333专用公益服务电话号码,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在政策咨询、缓解矛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2009年建立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地转移接续养老关系的制度框架、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以及“五险合一”的征缴趋势等都体现了经办系统的服务质量在不断提高。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身不断发展壮大
随着社会保险制度覆盖人数的不断增加和经办业务的不断扩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身也在不断发展壮大。首先,经办机构的数量从2000年的4787个增加到2012年的8411个,增加了将近1倍;其次,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数量也从2000年的71111人增加到2012年的156746人,12年间增加了1.2倍多;最后,半数的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享受“参公”管理的待遇,经办系统几乎全部视为事业单位,这也体现出国家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十分重视。经办机构自身的发展也为社会保险制度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以“漏桶实验”为依据,提出在社会保障领域必须兼顾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在“漏桶实验”中,收入金字塔顶端的5%的富裕家庭向收入分配底部的20%的家庭进行收入转移,但结果是富人将1000美元转移给穷人,穷人得到的却不足1000美元,也就是说穷人不会获得从富人那里转移过来的全部的钱。因为在转移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漏出量,而漏出量所占的比例决定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效率损失所占的比重。具体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着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的重要职责,对于社会保险制度本身能否取得成效具有重要影响。对于制度健全、管理高效的发达国家来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成本较低,如美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成本只占制度收入的0.05%。而在我国,由于“碎片化”的制度设计、管理不当、地域差异明显及资源分配不均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成本往往导致社会保障领域中一系列的经济损失和效率损失,因此,关注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管理成本十分必要。具体来说,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改革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人均负荷比过高、经费不足、定位不清及信息化程度较低等。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人均负荷比过高
经办人员是社会保险大厦的建设者,因此经办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对于我国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尽管过去几年,经办人员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但仍无法满足迅速发展的社会保险制度的需要,与经办系统相对应的参保人次人均负荷比一路攀升,从2000年的2757:1(一个经办人员对应2757参保人次)上升到2012年的9692:1。经办人员经常处于超负荷的状态,必然影响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质量,造成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效率损失。另一方面,超负荷的工作状态也导致经办人员的流动性较大,人才流失严重,经办机构必然要花费更多的时间、费用和精力去培养新一批的经办人员,其中的成基本的办公条件难以保障,业务办理过程漫长,进一步导致了社会保险经办的效率损失。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位不清
当前我国基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大部分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尽管在经费上有财政的支持,但在编制上实行审批制,机构的独立性较差,在发展过程中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萨缪尔森归纳了公共物品在消费中的两个本质特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非竞争性意味着某个人对一种物品的消费并不妨碍别人对该物品的消费;非排他性是指,对一种物品未付费的个人不可能被阻止享受该物品的好处。这两种特性使得公共物品在消费上会产生搭便车的问题,因此公共物品无法通过市场体系来提供。社会保险属于准公共物品,作为准公共物品的社会保险服务,具有部分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因而也不适宜由市场参与资源配置,经办机构也就无法定位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定位问题成为限制其发展的关键环节。此外,社保中心、社保局、社保所等名称不一致,也导致了经办机构的公信力不足,如广东省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而地(市)级机构中既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也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到县(区)级经办机构的名称更加多样化,参保人对于经办机构难以形成统一的认识,影响了参保人对经办机构的选择与具体的业务办理,造成了社会保险经办的效率损失。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程度不高
社会保险事业的核心是信息和数据,但目前我国部分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难以满足社会保险业务发展的需要。如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全省经办软件的统一,但未实现全省数据联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了全省统一的软件和联网,但数据提取、交换仍有困难;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仅在兰州、金昌、嘉峪关等部分市州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仍以手工和电子表格方式进行业务登记和操作。信息化程度不高,甚至依靠手工的方式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险经办的效率。此外,各地区的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及网上服务平台之间差异明显,信息化建设存在碎片化、异地转移接续困难等问题,也造成了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效率和质量损失。同时,社会保险数据的积累还不够,数据质量和精细化程度有待提升,社会保险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数据统一和共享还需要进一步协调。
三、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改革的建议
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中,管理成本高昂和管理不当引起了各种经济和效率损失,“吸走了原本可用于生产的资源”。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这种效率损失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是我们首先要关注的问题。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建设社会保险经办人才队伍;保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来源;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位;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信息化水平等。
(一)建设社会保险经办人才队伍
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工作负荷过重、服务理念不足以及人才流失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发展,因此我们需要建设社会保险经办人才队伍,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效率,更好地为参保人服务。首先,在人员配置方面,在现有情况下,经办系统严重超负荷运转,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员配置方案以满足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需要十分必要。人员编制应当与参保人次、管理的基金数量、技术水平和工作难度联系起来,建立动态的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同时根据所提供的经办服务类型进行分类,有的经办服务需要面对面提供,则增加提供这一类服务的经办人员;有的服务不需要面对面提供,可以通过网络信息技术等手段提供,则适当控制提供这一类服务的经办人员。总之,经办人员的配置应当是动态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这样既有利于缓解经办人员的工作负荷,也有利于经办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其次,在人员素质方面,经办人员需要树立为参保人服务的理念。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服务而不是掌舵,“对于公职人员来说,越来越重要的是利用基于价值的共同领导来帮助公民明确表达和满足他们的共同利益”。在实践中,有的参保人难以理解复杂的计算公式和方法,甚至连自己的名字都写不正确,这就需要经办人员帮助参保人明确表达其需求,知道参保人真正的问题是什么,并为其提供有效的服务,从而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效率。此外,经办机构可以通过与大学及科研机构合作的方式,为经办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增强理论素养和研究能力,提高经办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最后,关于经办人才流失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激励方式留住经办人才,保证经办队伍的人员稳定。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指出,组织的政策和管理、监督、工作条件、人际关系、薪金、地位、职业安定以及个人生活所需等因素,如果得到满足就没有不满,得不到满足就会产生不满,这些因素称为“保健因素”。此外,成就、赏识、艰巨的工作和工作中的成长、责任感等因素,如果得到满足则感到满意,得不到满足则没有满意感(但不是不满),这些因素称为“激励因素”。在组织中,一方面我们要认识到保健因素不可缺少,避免引起组织成员的不满;另一方面,要想真正激励组织成员努力工作,则必须注重激励因素,只有这些因素才能增加成员的满意感。对于经办人员来说,需要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及体面的薪资和福利,以避免在工作中产生不满情绪。因为“如果公职人员本身得不到尊重端庄的对待,那么我们也不可能指望他们会尊重端庄地对待他们的公民同伴”。同时,更需要为其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前景,激励其努力工作,提高对工作的满意度,以便更好地为参保人服务。
(二)保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来源
经费不足是目前制约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展的因素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经费包括人工费用、服务费用、公共设施建设费用和信息系统建设费用等。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同级财政,地区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展极不平衡,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公平性。在经费来源方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采用多元化的经费来源机制。一方面,同级财政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基本的经费保障,另一方面可以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按照一定的比例划拨经费。当然这种划拨并不是传统的坐收坐支,而是从源头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经费来自于社会保险基金。经费来源多元化有利于缓解经办机构经费紧缺的情况,当然,建立完善的经费监督和控制机制以及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机制也是非常重要的。
(三)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位
经办机构首先要明确自身的定位,认清自身的职能及发展方向,在此基础上,才能更好地为参保人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服务涉及民生,应当同税务机构一样,是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执行机构,成为政府的核心部门。政府在社会保障事业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古德诺认为“存在着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政府功能,为了方便起见,政府的这两种功能可以分别称作‘政治’与‘行政’。政治和政策与国家意志的表达相关,行政则与政策的执行相关”。政府负责社会保险制度及政策的制定,而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业务的具体办理。因此,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位为服务型政府的执行机构,给予经办机构充分的重视是十分必要的。尽管在目前的条件下,经办机构成为政府的核心部门任重道远,但是在整体发展方向上,不可否认其作为政府组成部分的发展趋势。
(四)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水平
经办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可以有效地减少管理成本,减少管理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减少效率和经济损失。通过几年的信息化建设,我国社会保险经办信息系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包括网上社会保险办理、自助服务终端、12333电话咨询以及移动设备社会保险等,这些都为社会保险经办提供了便利。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目前经办系统的信息化深度还不够,参保人利用信息化手段来获取的服务项目还比较有限。在信息化建设方面,需要避免地方性割据的问题,尽快建立中央数据库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软件,实现信息和数据地区间横向和纵向的共享,同时社会保险数据和信息要与其他公共服务部门进行共享。陕西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极大地提高了经办效率,2008年陕西省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实现了部、省、市、区联网。2006年以来,按照国家部属对退休人员进行了4次待遇调整,以前完成这项工作可能要用10天左右的时间,2008年用了6天,2009年仅用了4天,这就是软件统一和数据共享的效果。可见,提升信息化水平和进行数据共享对于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办事效率来说十分必要。此外,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满足公共需要的政策和项目可以通过集体努力和合作过程得到最有效并且最负责的实施”。为建立中央数据库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软件,可以成立数据和软件决策委员会,让用户参与软件的测试和评价,通过公众的参与不断完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的信息化水平,有利于减轻经办人员的工作负荷,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避免经办人员的过度增加。
四、小结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改革和发展涉及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关键环节。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正不断完善,城乡本也影响了社会保险经办的效率。
作者:刘杰 王静思 张欣欣 单位: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