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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化规模越来越大,各类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大量出现,带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解决了大量就业问题。但同时,快速发展的中小企业在社会保险制度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且在当前和谐社会背景下企业与职工在社会保险方面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本文主要分析目前中小企业在社会保险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具体的建议,以期对完善中小企业社会保险制度有所帮助。
[关键词]中小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率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提出,企业要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确立企业与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让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险关系紧密联系起来,这符合国家对企业的要求。国家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为职工缴纳五险,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但目前,我国只有少数中小企业能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职工的社会保险参加率不高。有些中小企业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有的企业为职工缴纳三险,真正做到缴纳五险的中小企业并不多。
1目前中小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
1.1社会保险负担较重,企业参保积极性不高
从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缴纳政策来看,企业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项费用大约占职工工资的30%,其中,养老保险占比约为20%。从缴纳基数下限来看,职工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数60%的,要按照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纳基数。但目前的现象是,我国统计工资收入时,一般只统计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的在岗职工收入情况,这会出现平均工资过高的现象,不能代表很多中小企业职工的收入,无形中拉高了中小企业职工收入水平,从而提高了中小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标准。此外,近年来,随着产业结构调整,产能过剩,很多中小企业自身经营困难,再加上中小企业大都是民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越来越高,增加了企业发展成本,导致企业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不高,从而致使中小企业参保率低,职工利益得不到保障。
1.2中小企业自身的特殊性导致参保率不高
中小企业自身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可避免的问题,首先职工底数不容易掌握。中小企业规模小、分布广,涉及的行业多,再加上其自身经营管理不规范,缺少资金支持,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停业、歇业现象频繁,要想掌握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客观上来说不容易。其次是中小企业职工构成复杂,一般是进城务工人员、下岗人员、临时工、退休返聘人员等,管理难度大,复杂的人员构成也不利于企业集中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最后,中小企业人员具有不固定性,流动性较大。进城务工人员会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及自己的需要选择就业,且随着效益的好坏选择是否跳槽。同时,农民工受农业季影响较大,农忙时辞职回家务工,农闲进城打工,这种现象也给企业为职工参保带来较大难度。
1.3社会保险制度不完善,行政执法力度较弱
虽然社会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和规范性,但缺乏相关法律约束。虽然国家在2010年制定了《社会保险法》,但条款过于简单,没有明确提及企业的责任和职工社会保险权利。此外,针对中小企业,国家也相继出台了《劳动部门关于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中小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制度予以规范,明确提出中小企业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但这些法规对拒绝参保并没有提出惩治办法,同时也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没有明确劳动关系的规范化、法制化约束,社会普遍存在有法不依的现象。从行政执法方面来看,虽然有相关法律条文的规范约束,但很多民营企业依然不履行、不执行,当地执法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对这种违法现象往往也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增加税收,保护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也允许这种违法现象的存在。同时,执法过程中对中小企业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行为处罚不严厉,也导致这种现象长期存在。
2解决中小企业积极参加社会保险的建议
2.1加大宣传教育,强化社会保险意识
政府要加大社会保险制度的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向外来务工人员宣传参加社会保险的意义,同时努力做好中小企业的工作,提高中小企业主动为职工参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通过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参加社会保险重要性的认识,让全社会形成一个主动参加社会保险的良好氛围;并让公众了解参加社会保险是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通过社会保险的宣传,使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让企业认识到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重要意义,意识到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是自己的责任也是企业内部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通过宣传让职工也认识到自己应享有的权利,让职工自觉加入到社会保险中,引导员工主动向企业经营者要求参加社会保险,对不履行企业相关义务的企业,企业员工可以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2健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不同之处就是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这种强制性需要国家的法律法规予以支持。只有完善相关法律规范,才能保证社会保险的国家强制性。因此,立法机关应出台针对中小企业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规律规范,制定相应惩罚政策,使执法部门有法可依,更好地贯彻社会保险法的要求,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权利。各地方政府也要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制定与国家法律相统一的地方法规,加快推进社会保险流转工作。除对企业进行规范外,还要规范就业市场,引导中小企业去正规劳动市场招工,规范中小企业用工制度,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提出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2.3降低参保门槛,推动中小企业参与社会保险的积极性
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要充分调动各方主体,使企业、政府、个人、市场都要发挥出自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政府在统计本地区职工平均收入时,要将中小企业职工收入纳入统计范围,真实反映当地实际收入。同时,针对部分中小企业职工收入较低的情况,适当降低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通过科学调整,使企业能缴得起社会保险,减少企业负担。针对灵活就业人员,也要考虑其实际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制定不同的参保费率水平,让其能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可以实行一定期限内社会保险浮动费率,尤其是新建的中小企业和经营困难的企业,让企业能感受到政府的支持,更好地发展经济,壮大企业。针对确实经营困难、无力参保的中小企业,除政策支持外,还要给予其一定的财政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2.4提高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和服务水平
社保部门要做好服务工作,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主动了解缴费单位和职工的实际情况,适时变动征缴方式,简化办理流程。此外,完善服务设施,规范操作,简化手续。社保机构要与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合作,对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采取联合措施,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完善企业参保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1]郭树清.不改善金融结构,中国经济将没有出路[J].国际经济评论,2012(4).
[2]郑功成.社会保障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作者:董江红 单位:龙口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