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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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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论文

一、泉州金融业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

金融配套环境较为薄弱,区域性金融中心城市吸引力不足。金融征信服务体系建设需要明确主体,建立信息采集和使用规范监管体系,目前全市金融业缺乏统一征信平台。金融专业人才储备不足,金融研究机构、信息分析机构和中介机构等高端服务缺乏,金融产业吸引力和城市金融产业层次有待提升。

二、泉州金融业税收情况

(一)税收概况

全市金融业税收增长速度快,高于同期金融业增加值和服务业GDP增长率。金融业2011~2013年税收占地税总税收分别为8.0%、9.3%、11.2%。2013年金融业缴纳国、地税税收42.2亿元,比增25.0%。按细分行业,银行业占71.1%,保险业占13.4%,证券业仅占5.7%。

(二)存在问题

1.地方可用财力偏低

财税体制规定,企业所得税中央分成60%,省级收入为40%(泉州商业银行和农商银行税收为市县级收入)。2012年全市金融业税收101771万元,地方实得财力17365万元,占32.2%。相比福州、厦门,泉州地方分成比例偏低,政府用于金融基础建设公共投入不足,客观上影响金融业发展。

2.金融业税收政策效用有限

(1)税收政策执行层面

企业享受减免税数量有限,税收引导作用受限。自2001年起,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截止2013年底,全省累计53户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享受免税政策,而同期泉州却很少有企业申请该优惠政策。

(2)税收立法层面

准金融机构未能享受与金融机构相同的税收优惠,税收扶持作用偏弱。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机构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负担相对较重,不利于扶持民间金融发展。

(3)个别领域综合税负过重

不利于民间资金阳光化,造成税源流失。直接借款给企业,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需缴纳25.6%的税费,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需缴纳30.6%的税费。税费负担过重,不利于隐性税源显性化,企业往往迫于账务处理需要才开具税务发票,否则通过账外流转利息逃避税收,民间借贷真实状况税务部门难以监控;一定程度上也抑制投资欲望,不利于企业直接融资。

三、提高金融业灵活、效率和安全性,做大做强泉州金融业

(一)银行、证券等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引导、管理和服务作用

1.培育多层次市场结构和多样化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品质

(1)搭建多层次市场结构,扩大直接融资比重

间接融资体系,逐步扩大非国有金融机构融资市场;直接融资体系,发展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并重。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和再融资,争取泉州高新区尽快纳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扩大试点范围。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商标、专利、品牌、碳排放权、集体林权、海洋资源等产权交易。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支持经济转型升级。争取泉州成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地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非金融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公司)债,推动中小微企业利用区域集优票据、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融资。支持泉州法人银行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金融债、“三农”金融债,争取泉州成为福建省第三个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分中心。

(2)培育多样化金融产品

提高资源要素的流动性和利用率。引进和丰富金融产品,支持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教育、旅游等信贷需求,助推消费升级。推广股权、债券、应收账款、仓单、保单等权利质押融资方式,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创新集体用地及房产可抵押贷款模式。创建网上“金融百货超市”,链接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举办金融产品创新评选大会,引进和推广金融产品。

(3)引导企业规范经营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泉州金融业粗放经营方式尚未根本性转变,应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履行资本中介、财富管理、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提供者角色。探索“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电子商务”三位一体的新型模式,提升企业电子商务开拓市场水平,提高综合竞争力。

2.完善金融运行机制,引导资金投向实体经济。

(1)向上争取一定的监管创新权力

赋予非银行金融机构同等待遇。以创建和深化金改为契机,积极向中央争取一定的监管自主权,适当放松政策约束,因地制宜创新监管措施。在体制机制上,赋予非银行金融机构同等待遇,如可以联网征信查询系统、共享信用等级评定信息等。

(2)构建资金投向引导机制

支持产业集群、创新发展。按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不同的指导基准利率,对扶持行业和项目予以优惠利率,严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提供新增授信。规范资金投向,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应以高端制造、文化传媒、高新技术服务为主。

(3)规范金融监管

防范金融风险。树立金融风险防范理念,对金融市场风险、产品风险和机构风险等进行有效识别、精确度量和严格控制,提前预测和采取措施,避免对实体经济造成冲击,维护区域经济金融安全。

(4)利用金融市场机制

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市场化准入退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引导股权交易服务于资产兼并重组,优化生产要素配置,引进现代化产业项目与本地资本结合,畅通资本走出去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引导产业链兼并做大做强。

(二)政府健全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优化金融基础配套环境

1.优化金融主体结构,健全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

(1)吸引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来泉设立分支机构、区域总部

引进港澳台侨金融企业,增加金融供给,兼顾大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增强竞争力度,推动金融服务均等化,降低金融投融资市场价格。

(2)支持成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推动泉州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引进战略投资者,发展准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地方金融机构,培育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设立产业基金、创投基金,壮大资本实力。

(3)成立公益性非营利机构

注重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相结合,避免资本逐利只注重短期效应的负面性。设立政府主导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机制,设立小微企业互助机构,促进企业团体内生性增信。市财政出资探索设立市级再担保公司,发挥增信和共担风险作用。

2.优化金融基础配套环境,提升金融产业层次。

(1)建章立制,完善金融管理地方体系

以市委市政府或金融工作局等名义,制定关于规范金融市场主体、市场行为、中介服务等制度体系,坚持公开透明、简化审批原则,推动金改进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阶段。

(2)加强人才建设,创建综合信用体系

支持两岸三地、对外金融交流与人才培训合作,鼓励海外高级金融人才来泉工作,引进和培育具有战略发展方向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创建综合信用体系,构建区域性民间借贷登记系统、企业信用管理系统、金融信息共享系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服务市场,推动征信产品应用,发展信用评级机构,加强信用市场监管。

(3)实行财政奖励政策

对总部设在泉州的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新户奖励、新增信贷投放奖励及购地、购房补贴,对特定高端人才按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一定比例奖励。设立专项基金,用作地方企业风险担保金和金融调控资金。

四、先行先试,发挥税收政策作为空间,提升征管服务空间

(一)实行差异性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税收政策作为空间

从税收优惠政策上打通金融资本进入实体经济和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两个通道”,降低金融要素成本,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困境。积极向上反映,争取中央赋予泉州金改试验区国家层面税收优惠政策。

1.金融业试点改革实践需要阶段性探索和深入,税收政策发挥效果具有滞后性,建议将现有税收优惠政策优惠期限延长一定年限。

2.打通金融资本进入实体经济的通道。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对县区及以下地区所有金融机构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将享受减免税的小额贷款从限额5万元放宽至20万元。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在一定年限内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按一定比例税前扣除。

3.打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通道。对个人通过股权方式投资金融机构减按10%征收股息红利所得个税;对个人通过债权方式购买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减按10%征收利息所得个税。对企业购买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取得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总部设在泉州地区的金融机构除了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外,新成立的可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对投入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参照创业投资企业享受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授权泉州市政府民政、财税部门联合认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4.优化金融基础设施和配套环境。新成立的征信业、信用担保、再担保公司,营业税三年免征和所得税“三免三减半”,营改增后律师、会计师等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增值税税负超过3%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5.建议中央、省适当调增金融业税收地方分成比例,或对泉州市增加财政转移支付比例。

(二)创新征管服务举措,助力金融环境建设

1.树立“企业诚信纳税推定”理念,促进企业提供真实财务信息,扩大企业查账征收面,构建“查账征收为主、核定征收为辅”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2.用好用足现有税收优惠政策。汇编金融业财税政策,开辟“金改”税收政策网上专栏。完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动态跟踪执行效果,加强政策效应分析。

3.税务部门主动参与企业信用体系平台建设,提供量化信用评价,以纳税数据库帮助金融机构实现对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审贷效率。

4.从税收角度建立泉州金融指数模型,创建新型数字分析平台和融资信息查询平台,为泉州金融业集群发展提供相关数据参考。

作者:黄木生 郑朝伟 单位:福建省泉州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