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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根本目的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在充分满足贫困生保障性需求的前提下,贫困生资助要把目光和资源更多地集中到贫困生的素质发展与能力提升上,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他们将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个人也将获得较好的经济收入,从而帮助贫困生及其家庭从根本上摆脱困境,大大提高资助活动的效率。高校贫困生发展性资助模式,突破了以往“平均主义”式的价值追求,坚持科学的“公平观”,以促进贫困生的全面发展和提高贫困生资助效益为目标指向,强调“教育机会均等前提下的资助收益最大化”的效率诉求,通过提高资助效率来实现更广泛、更大程度的公平。因此,发展性资助模式的构建,既更好地保障了资助公平的实现,又更好地表达了资助效率诉求,有助于实现资助公平与资助效率的双赢。
一、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只有履行义务才能充分享有权利。贫困大学生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和受资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均做了授权性规定,保障每个公民都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为贫困生受教育权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具体规定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受教育权的多项举措。国家和社会对贫困生的资助,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并促进自身的完善与发展,有力地保障了贫困大学生基本权利的实现。但是,在现行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运行中,对“贫困大学生应当承担何种义务”的探讨极为有限,存在着重权利、轻义务、权利意识膨胀、责任意识淡薄的现象,不能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导致资助功能异化、教育目标失准,影响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效应。
贫困生享有接受各种资助的权利,但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是现代社会所需的基本的公民意识。国家和社会满足了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需求,个人价值得以有效实现,贫困大学生也必须通过主动承担责任、自觉服务社会来体现社会价值,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④单纯讲权利不讲义务,容易助长贫困生“等、靠、要”的不良风气,导致在学业上、思想上不思进取,成为经济和思想的双困生。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贫困大学生是具有独立人格和劳动能力的社会个体。因此,解困工作不能完全依赖国家和社会,贫困生自身应增强义务意识,认识到履行义务是享受权利的前提,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建立在权利与义务平衡基础上的贫困生资助模式,体现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实现了贫困生和非贫困生在经济机会上的平等,满足了资助的公平诉求。
发展性资助模式在实践中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首先,厘清贫困大学生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贫困生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受资助权、隐私权、知情权、参与权等。贫困生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有:及时归还助学贷款、认真履行相关协议、如实提供家庭信息、正确使用资助资金等。其次,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义务约束机制,引导贫困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实现自立自强。最后,不断优化资助模式,尽量减少“免费午餐”式的资助形式,实现资助重心由无偿资助转变为有偿资助为主。有偿资助的形式主要有借贷性资助、参与性资助和项目式资助。借贷性资助是指贫困生需要毕业后偿还的资助,如国家助学贷款项目;参与性资助是指贫困生需要参加劳动而获得的帮助,主要指勤工助学项目;项目式资助以具体的行动计划为基础,由学校负责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予以结题并发放项目资助经费。有偿资助形式将享受助困资源的权利和履行义务挂钩,不仅增强了贫困生的责任意识、奋斗精神和综合能力,而且满足了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感,促进其心理健康,真正实现贫困生的全面发展。
二、工具理性与人文关怀的融合
工具理性最初是由马克斯•韦伯提出的与价值理性并行的概念。所谓“工具理性”,就是通过实践的途径确认工具(手段)的有用性,从而追求工具的效率和各种行动方案的最大功效。它致力于提供一套达致目的的技术、工具、手段、程序和机制,选择一种最佳方法和最优途径并由此带来操作和运用的最好效果。⑤对高校贫困生工作而言,工具理性具体探索如何采用可操作性的技术和方法,通过何种程序和过程以实现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目的,取得资助活动的实效等问题。资助工作者根据科学的制度安排,较快地让贫困生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实现了资助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由于在“投入”与“回报”之间直线运动,功利化的资助效果较容易实现,对改变贫困生的困局具有很大的实效性。但是,滥用工具理性势必造成价值观的扭曲,贫困生资助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单纯服务于社会的工具,资助活动中缺失人文关怀,弱化了资助内在的育人功能,违背了贫困生资助的初衷。高校贫困生资助是“育人而非制器”,⑥人文关怀必然成为资助工作的价值理念和行为指南。在贫困生工作视野中,人文关怀是指尊重贫困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其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关心贫困生的个体需求和个性差异,促进贫困生的自由全面发展。
首先,尊重贫困生的主体性。贫困生不仅仅是被帮助的对象,在制定资助政策、方式时,也应赋予贫困生话语权,让贫困生参与决策与管理,才能有的放矢地做好资助工作。
其次,关心贫困生的多重需要。不仅关心贫困生物质层面的需要,更关心贫困生的思想、心理等精神层面的需要;不仅创造条件满足贫困生的生存需要,更致力于贫困生的自我实现、自我发展需要的满足。最后,促进贫困生的全面发展。只有为贫困生提供锻炼和成长的平台,将他们培养成品德高尚、心理健康、能力过硬的全面发展的人,才能彻底解决他们的贫困问题。发展性资助坚持工具理性与人文关怀和谐共生的工作思路。一方面,高校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程序,组织和管理贫困生工作,使贫困生资助体系发挥最大的功用。另一方面,高校贫困生工作应当紧紧围绕育人任务展开,重视对贫困生的服务和培养,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辅导,引导其塑造高尚的情操和健全的人格。通过学业指导和职业规划教育,切实提高贫困学生的竞争力和个人发展能力。总而言之,发展性资助模式既具有贯彻、落实国家在贫困生问题上的政策、立场、态度上的功能,也有为贫困生成长成才服务的作用,从而有效实现工具理性和人文关怀的融合统一。
三、他助与自助的统一
随着社会对贫困生问题的高度重视,高校贫困生获得越来越多的“他助”,包含国家、社会和学校所提供的贷学金、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殊困难补助等。这些资助项目的实施,切实解决了贫困生的生活困难,保证其安心学习。但是,随之而来的一些负面效应也逐渐凸显,一部分贫困生产生不劳而获的依赖心理,不愿依靠自己的努力去解决困难,这不利于培养自立自强精神,也不利于有效“治贫”。
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只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内因才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任何外因都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高校贫困生资助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既需要通过外部力量,直接给予贫困生经济支持以实现生活解困,更需要发挥贫困生的积极性、主观能动性,利用贫困生的内部力量自觉自为地获取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他助”是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基石,是整个资助工程的起点;“自助”是贫困生脱贫的关键,是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旨归。
发展性资助理念强调,摆脱贫困是资助主体和受助客体的双向行为,这尤其需要贫困生的主动参与。要创造条件使贫困生加入资助活动的各个过程之中,使之成为自己命运的主宰。在资助目标上,协助贫困生“从受助到自强”。发展性资助不仅通过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满足贫困生的保障性需求,而且透过“发展性项目”和有关教育、培训服务,提高贫困生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能力;既解决了贫困生的暂时困难,又为贫困生的长远发展负责,真正实现助困与育人的有机结合。在资助主体方面,发挥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和个人自助的协同作用,强调资助工作不能削弱而是要强化贫困生的独立精神,政府救助和社会互助是为帮助贫困生开发潜能,最终实现个人自助。就资助内容来讲,不仅帮助贫困生实现经济上的“自助”,而且帮助其实现精神上的“自助”。一是实现经济上的“自助”。发展性资助模式以助学贷款替代学费减免,以勤工助学替代困难补助,以有偿资助逐步取代无偿资助,满足贫困大学生在经济上“自助”的需求。通过助学贷款解决上学难问题,贫困生不仅能感受到社会的关怀,更能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自力更生意识。通过勤工助学,贫困生用自己的劳动获取一定报酬,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自身的生活问题,而且增强了劳动观念和社会适应能力。二是实现精神上的“自助”。针对贫困生的心理和思想特点,进行人生理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学会自我调适,完善其人格,帮助正视困难,树立信心,逐渐克服自卑、焦虑、怨恨的心理,以阳光的心态从容地面对生活和人生,这正是资助工作的终极意义所在。自助能力的提升,给贫困生脱贫提供了一件有力的武器,是贫困生及其家庭摆脱困境的根本出路。
科学有效的贫困生资助模式是开展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基础。模式作为一种介于抽象理论与具体实践之间的中间形态,是一种简约化、结构化、典型化的架构范型,它既需要理论的支撑,又强调具体性、可操作性。因此,贫困生发展性资助模式应该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进行理性审视。在理论层面上,要充分借鉴西方国家贫困生资助理论,不断拓展我国发展性资助理念的内涵和外延,进一步厘清“为什么要资助贫困生”和“如何资助贫困生”两大问题。在实践层面上,要结合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的现状与特点,在发展性资助理念的主导下,从整体上对贫困生资助体系进行思维更新、内容重构、手段优化和机制创新,满足贫困生的多层次需求,确保资助工作真正为贫困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作者:季枫 单位: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