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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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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探究

摘要:高新技术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创业富民的重要渠道。在提高就业率、增加国民收入、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稳定、提高国家税收收入、繁荣市场经济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评价研究

税收优惠是财政政策和税收制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及时贯彻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照顾措施和政策性鼓励,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能起到健康的推进作用。

一、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技术进步,多年来财政部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出台了一系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对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设备和仪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针对进行技术开发、转让以及技术服务、咨询等相关服务的纳税人免税。(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在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现,并且税收优惠的方式多种多样,具体包括:按税率15%收税;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技术创新活动中企业的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如果尚未形成无形资产,未计入当期损益的部分,应当按照规定扣除;如果形成无形资产,则按实际研发费用的75%税前加计扣除,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加速折旧。

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税收优惠政策尚未形成体系

目前,我国税收在制定机关层次上包括了立法、行政和执法机关,但税收制度的立法层次低,法律地位不高,政策出台多是以单个应急性的临时制度安排为主。税收优惠政策目标侧重于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贫”功能,在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业、融资、做大做强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很少且力度小。政策目标在横向上未与高新技术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相适应,纵向上则未与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相联系,政策之间的协调性、系统性不强,缺乏一个贯穿于高新技术企业创办、发展、融资、再投资、科技创新和市场开拓等层面或环节的完整性税收政策体系。

(二)鼓励性优惠政策门槛高,偏向大中型企业

有一些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不到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即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为按现行的认定办法规定,必须同时满足六项条件,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一些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无法同时满足这六项条件的。首先就是科技人员数量难以达标,据统计,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本身专业技术人员只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远未达到30%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再如研发活动必须符合“两个领域”和研究开发费用标准的规定,大部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也难以达标。

(三)税收优惠政策不够具体明确

由于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口径不够具体明确,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难以操作落实。比如“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方法,以判断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在国税局发的不同文件中有不同的口径来计算,让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无所适从,不同的口径计算结果常常关系到企业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的认定。如果由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易导致裁量权力过大,实际执行效果上会存在差别。产生的直接结果是给予相同纳税条件纳税人的相同应税经济行为有不同的税收优惠待遇,即有的给予优惠,有的不给予优惠。因此,税收优惠利益难以保证纳税人完全受益。现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制度主要以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税收优惠利益往往发生转移和变化,具有纳税人受益的不完全性和不确定性的特征。

三、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减少税收负担,实行税收优惠使得受惠方可以不缴或少缴税款,从而减轻纳税人的税负。但是,税收负担水平和税收优惠执行情况又会影响税收的收入水平,因此要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负担与税收优惠政策之间相互关系角度出发进行考虑。

(一)构建层次分明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在制定统一、系统和公平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时,要做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具体而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支持政策的体系可以划分以下几个层次:第一层次税收优惠政策导向上应以创业促就业、缓解融资困难、拓宽融资渠道、促进技术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等为目标;第二层次应以推动市场开拓为目标;第三层次应以促进管理创新、支持人力资源开发、促进再投资、企业集聚发展和促进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公共服务等为目标。税收优惠政策的选择和实施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科学地选择优惠对象,以实现各行业协调发展。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时,也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避免“一刀切”式及“撒胡椒粉”式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差别化策略。

(二)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组合拳”的作用

在横向上,制定一揽子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高新技术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将不征税收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不征税收入可以是减免或返还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如金融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贷款,应免征借款合同印花税,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允许企业在征收所得税时税前扣除提取的高新技术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

(三)完善现行国内商品劳务税制

1.给予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选择权。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重要意义在于减少重复纳税,现代服务业企业在服务过程中基本不存在重复纳税的问题。对不涉及重复纳税的生产型服务业中的一般纳税人给予计算缴纳增值税方法的选择权,既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也可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以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零售环节消费税与多环节增值税的课税模式要相互配合。先对所有的商品和劳务征收一道增值税,在此基础上,根据政策需要再对某些特殊商品和劳务征收一道消费税。在征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由消费者负担的消费税尽量选择在零售环节征收。2.完善现行增值税制度。一是要降低一般纳税人认定门槛。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关键要素是纳税人会计核算水平和经常应税交易,而非应税销售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企业,不分企业大小,只要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且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如果不经常提供应税交易,这类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以上这种方法确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一种国际规范化的做法,随着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大,应逐步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标准。二是要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在经营合法的前提下,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了促进投资、就业和创新,允许将付给员工薪酬时所缴纳的社会保障费、外购固定资产、购入专利和特许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按一定比例(可按行业制定法定的扣除率)计算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当期应交的增值税。

(四)完善企业所得税税制

1.建立“技术开发准备金”制度。这样做的好处既不违反WTO专项性补贴限制原则,又避免了普通优惠政策门槛高难以落实到位的情况出现。一般高新技术企业可按收入总额的3%提取技术开发准备金,技术密集型产业6%提取。这样,可以得到双重优惠,即实行“准备金”和“税收抵免”,允许按技术开发支出的25%直接从所得税额中抵免。2.采用多种组合方式。一是延长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结转时间。纳税人年度经营亏损由原来向后结转10年延长到向后结转15年。二是建立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通过减少贷前税额,促进商业银行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力度。三是企业可以选择余额递减法,在资产使用年限的最初年份中或几年后,采用直线折旧法代替余额递减法。综上所述,税收优惠待遇偏向大中型企业,税收优惠力度较小,税收优惠政策尚未形成有机体系,效用有限。存在税收优惠有失公平,优惠政策不够具体明确,税收优惠利益难以保证纳税人完全受益等问题,需要完善增值税和所得税等一系列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发展完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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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绣娟 单位: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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