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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表面上看,系统研究社会行为的社会学与关注主体原始意识现象的现象学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研究领域。实际情况恰恰相反,由于它们都关注个体的社会行动,追求事实的客观性和意义的真实性,主张跨学科研究,社会学和现象学这两个不同学科实际上具有诸多共通之处。同样,这也意味着现象学社会学并非独立的学科,这个词只是意味着现象学和社会学两门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关系罢了。
【关键词】现象学;社会学;主体间性
近年来,在社会学的理论研究中,学界更多地把眼光投向了其他传统的社会学理论。由于现象学和社会学这两个不同学科都关注个体的社会活动,追求事实的客观性,主张跨学科研究,现象学社会学也代表了社会学理论研究的一个新方向。两者之间的这种亲缘关系,为学者们主张存在着一种独立的现象学社会学提供了理论依据,甚至认为现象学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是“时代的必然,是学科知识积累的结果”[1]。那么,这个问题由何而来,事实又果真是如此吗?
一、个体的社会活动及意义:现象学与社会学的共同关切与实质差异
传统上,人们将社会学与现象学视为两个完全不同的研究领域。托马斯•卢克曼就认为,现象学是哲学,它分析主体的意识,其目的是描述在生活世界中产生的主观意向的普遍结构;社会学则不同,它是科学,分析的是社会世界的现象,其目的是解释客观世界的一般特性[2]。两者的研究方法和目的是如此的不同,似乎现象学与社会学确实没有什么共通之处,更别提可以将两个词置于一起加以探讨。事实上,卢克曼对两者的这一界定确实曾极大地影响了德国社会学界,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曾极力避免将现象学与社会学合并起来使用,认为它们是两个独立的研究领域。但事实上,现象学与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并不如卢克曼所分析的那般毫无关联,它们实际上分享了共同的问题域,只不过对问题的描述不一样罢了。必须承认,就社会学这门学科的创始情况而言,被人们列为并驾齐驱的三大社会学创始人的马克思、韦伯和涂尔干。他们分别是通过从不同维度批判资本主义和工业主义而发展了自己的社会学理论。其中,韦伯从资本主义的经济理性行为和官僚制度出发,批判了资本主义的合理化倾向;涂尔干从促进现代制度确立的资本主义生产中的分工出发,指出现代社会实际上是处于工业秩序之内这一事实;马克思则把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个人作为其社会分析的逻辑起点,以社会经济形态分析为其基本模型,把资本主义批判和其革命理论结合在一起。三大社会学创始人构建起理论体系的这种独特出发点,很容易使人产生社会学的理论出发点是批判资本主义的倾向。某种程度上,就其理论指向而言,这种判断是没有问题的,尤其是马克思的社会学理论,由于它紧密结合于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使得其社会学理论带有浓厚的革命性质,显然其理论指向也更加明显。但是,同样不能忽视的是,理论的指向问题并不等于理论本身的问题域。尽管三大社会学创始人的确以批判资本主义和工业主义为出发点,但他们的落脚点是资本主义工业社会中的个人与社会,比如韦伯关心的是在资本主义的樊笼中,个人如何能过着有意义的生活;涂尔干则希望工业社会能给现代人带来一种奠基在自我意识之上的有机团结;即使是通常被认为观点最为“激进”的马克思,其社会学理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仍然是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个人,其革命目的最终也是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3]。正因为如此,在社会学和现象学这两种理论中,对个体社会行为及其意义的研究是构成其理论支柱的基本内容。他们把包括社会关系、文化构成物等实质性的社会现象归结为个体的社会行为这个最初的要素。这点可以从马克思和胡塞尔两人的相关论述中找到依据。在马克思那里,人类的物质生产是整个历史发展的出发点,在这个基础上,人的本质才能表现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另一方面,以胡塞尔为代表的现象学则认为,作为这个世界中的文化事态的诸科学,是以预先假定存在着所有个体有意识的生活于其中的生活世界为前提的。在此生活世界之上,“自我的经验世界得以被那些超越出我的原真领域的主体共同经验到,而这个自我的经验世界获得了一个客观上对所有人都有效的世界的特征”[5],通过现象学的还原和悬置,社会学知识的有效性这个认识论问题才得以奠基。换言之,只有在解释个体行动的基础上,社会科学才能够解释建构在个别行动者之上的社会现象。由此观之,现象学其实从另一个维度论证了社会学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尽管现象学与社会学分享了这一共同问题域,但两门学科的关切存在着实质性的差异。一方面,胡塞尔的现象学可以追溯至笛卡尔对“自我”概念的研究;就现象学试图为每一单独学科建立提供基础而言,它也建立在阐明“可能性经验”这一康德式观点之上,后者是流行于哲学研究中的考虑知识论议题的惯例。尽管后来的学者们对现象学之于社会学的作用非常重视,但胡塞尔本人却并不是为着社会学的缘故去进行现象学研究。胡塞尔从其所处的时代背景出发,强烈反对现代思想中的经验论和观念论倾向。基于胡塞尔将意识的意向性问题作为其研究的出发点,个体体验或者说,个体经验在现象学中乃是具有实质性的根本议题,因而知识的可能性问题就在于从经验中获取洞见,从胡塞尔对纯粹现象学的描述来看,这一洞见是一种特殊的观看方式,如本质看、本质直观。另一方面,社会学的另一位创始人韦伯从一开始就在其定义中将社会学限制为研究社会行动的理论,并且限制在对所涉及的人们具有某些主观意义的社会行动上,“社会学是一门企图对各种社会行动进行诠释性理解的科学”,“社会学试图构造类型概念,并探寻发生过程中的普遍规则”[6]。因此缘故,后人常把韦伯的社会学称之为“理解社会学”。就现象学与社会学都关注个体主观意向意义而言,推崇个体社会行动的主观意义的理解社会学和强调客观知识的主观体验根基的现象学在此产生了实际的关联。从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来看,凡意识都是关于某物的意识与韦伯的凡行动都指向某种主观意义似乎具有相同的逻辑旨趣。但是,现象学对韦伯“理解社会学”的批判反而彰显而不是弥合了两者之间的差异。
二、理解社会行动的主观意义:现象学社会学的真实涵义
从现象学来看,就每个人都素朴地生活在其中的生活世界来说,存在着其他与自我一样确信的他我(alterego)。虽然自我通过悬置自然态度,可以得出确然的关于客观世界的纯粹知识,但如果“还原”仅仅局限在自我的范围之内,则世界将依然是笛卡尔式的“单子”所组成的世界。因此,胡塞尔通过“移情”建立起了不同主体之间相互理解和沟通的主体间性,以此来摆脱单子的世界。尽管胡塞尔本人对生活世界和主体间性概念作了诸多探讨,但他对社会关系本身却并没有做过多分析。多亏了阿尔弗雷德•舒茨的努力,胡塞尔的生活世界概念从此在社会生活世界的意义上得到了进一步阐发。因为不同主体之间的意义理解永远都无法达到单个主体的经验还原所具有的准确性,换句话说,“因为‘我’从根本上说永远不具有将共同当下的被给予方式变成一个有我自己进行的被给予方式的可能性”[7],处于社会中的不同主体间的经验还原和意义理解就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尽管如此,由于现象学和社会学在理论层面上都把目光投向了对社会的生活世界和社会行动主体的主观体验,在为知识寻求奠基的现象学看来,社会学对社会行动相对于行动者本身的主观意义之理解问题是一个有待哲学证成的问题,因此现象学通过阐明个体体验活动的主体间性及其客体化问题来为科学的社会学知识构造奠基。如前所述,社会学作为一门探寻发生过程中的普遍规则的科学,离不开研究者对社会行动的客观观察。但社会学知识和社会行动者的主观意义脉络毕竟不是可以相互化约的,所以才需要用现象学的方法厘清存在于社会学中主观体验和客观知识之间的关系,从而回答关于研究主观意义的社会行动理论是如何可能的这一问题,这才是现象学社会学这一名称的规范性内涵。由此观之,就胡塞尔的现象学通过还原和奠基重新使得分化的知识统一而言,现象学对于把自己界定为有意义的社会行为理论的社会学就变得非常重要。首先,在方法论上,胡塞尔现象学给希望理解和解释最终从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对立中解放出来社会科学提供了基础,现象学方法使社会学研究扩大其领域,进入诸如主体间性、具体化等以前鲜有涉猎的领域。其次,胡塞尔关于知识的构造观念喻示着有可能对所有知识的社会建构及其哲学出处追根溯源,从而有助于社会学成为一门生活世界中的经验科学。由于现象学在发生在生活世界的自然态度基础之上确立意义本身,使得其有效性即使在意义缺失的现代社会中依然不容置疑。因此,现象学社会学这一范畴可以被分解成知识的有效性之根基以及其客观性之可能性两个层面的问题。就现象学来说,通过对自然态度总命题的悬置,把实际存在的生活世界置入括号之中,不使其起作用。因为它看到了存在于所谓“客观”的自然科学背后的主观因素,即主体不言自明的体验的未言明,所以现象学发现了知识不能回避的有效性根基。通过将主体的行为回溯至主体有意识的体验,主观意义并非自然科学所宣称的那样只是主体的偶然的心理体验,从而确立了个体体验在知识中的有效性。然而,确立主观意义在知识根基中的有效性,并不意味着社会学知识可以成为一门客观的科学知识。就社会学知识是社会行动方面的观察者和研究者所构造的概念类型而言,社会科学家的整个“经验脉络”和单个主体在感知世界中所用的知识脉络并不相同。因此,尽管胡塞尔现象学方法保证了主观意义的有效性,社会科学本身的客观性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换言之,现象学虽然也许能够保证知识的明见性,但却无法保证知识的客观性,对于追求“客观性”的社会学而言,这显然是不够的。令人吊诡的是,现象学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法并非反思自身的不足,而是试图通过对社会学的批判来解决这个问题。在舒茨看来,由于韦伯在其“理解社会学”中忽视了对概念的精确探讨,从而把其理论置于许多未经说明的预设上面。比如,“韦伯并未指出‘过程中的行动’和‘已然行动’两者之间的差别,也未曾对‘产生过程的意义’与‘被产生的结果之意义’加以区分”[8]。因为韦伯并未区分“主观意义”和“客观意义”,也没有注意到行为之可区分为自身行为、周围世界被自身体验的行为以及共同世界与前人世界那些只能被间接知道的行为,而存在于自我对于自己对于他人的经验之理解与自我对于他人的经验之理解的区别,正是这一区别才使人认识到社会世界中有意义的生活与社会科学对此生活所作的有意义的解释是不同的。在舒茨看来,由于韦伯所谈论的理性的行为,尤其是目的理性的行为在其意义建构模式中的重要性,其对行为做出分类时把行动意义等同于行动动机这一做法就非常令人不可理解。按照现象学的观点,意义是在内时间意识中存在的体验流。由于韦伯把理解区分为当下理解和根据动机的理解,对行动的实际流程的解释也应该是“掌握某一当下可理解的行动所归属的意义脉络”[9]。然而,在实际分析过程中,韦伯把相关的行动以对人们来说可以理解的方式归入可理解的意义脉络之中,从而使得本来混乱的意义阐释变得更加捉摸不定。在舒茨看来,“韦伯所谓的根据动机理解旨在发现动机,但除非先了解已然行动的意义,否则不可能理解行动的动机”[10]。因为对于动机的探寻是从观察者的角度来完成的,解释性的理解也并不涉及主观意义的理解,所以韦伯所区分的两种理解,虽然是追求主观意义解释,实际上却是以客观的意义脉络为起点。这一问题的关键在舒茨看来,乃是由于当下理解所处的社会周围世界不同于根据动机理解所关涉到的共同世界、前人世界甚至后人世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周围世界比共同世界与主体的关系更为密切,当我们以实时的方式和他人共同体验这个行动过程的时候,处于过程中的行动就具有很大的变动性和不确定性。反之,在共同世界中的任何行动都已经是已然完成了的行为,它比过程中的行为具有更高的确定性,因此根据动机理解比根据当下理解可以达到更高的清晰性,而这一点恰恰就是社会科学所追求的有效性问题。因此,“理解社会学所界定的‘理解’不可能是当下理解,用来建立探讨主观意义的科学方法必然是根据动机理解,而当下理解则适用于日常生活”[11]。在这一点上现象学和社会学的区别就在于,对实际上是观察的社会学而言,并不存在预先给予的周围世界。尽管社会学家和哲学工作者一样,共同生活在周围世界之中。“但海德格尔对现象学的研究更多地表明,在生活世界中人们本原地忘却了自身,只有当某一个个体从这种生活的共同性中脱身之后才会作为他者甚至他物互相照面”[12]。因此,社会学家研究社会行为的经验脉络,不能还原为日常生活中主体感知周围世界和共同世界的知识脉络。就社会学是一门关于社会行动的经验科学而言,社会科学永远都是针对一般的或特定的主观意义的社会行动去构造一个客观的意义脉络,因此现象学社会学的议题就可以归结为:关于主观意义脉络的社会行动理论是如何可能的。
三、现象学与社会学的相互透视
虽然现象学和社会学之间有着某些共同的理论旨趣,它们都关心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也关心现实的社会构建。就此而言,构建和经验是现象学和社会学的共同的基础,它们都想在某种程度上证明本学科所具有的坚固根基。尽管如此,因为涉及到关于意义和经验的不同视角,现象学和社会学之间的多次交流在加深双方理解的同时也使得双方更为不同。从现象学来看,对意识的关注始于笛卡尔的“自我”概念,它所寻求的是现代知识的自我确证性问题,在自然科学和实证主义大行其道的情况下,现象学果断地转向了意识本身,哲学诠释学和哲学人类学紧随其后,将自身发展成为一种自我理解的形式。就社会学而言,虽然其从未放弃对于主观意义的分析,但内在于社会现实的问题使得现代社会学越来越和实用主义、实证主义等紧密结合在一起,把人类意识抛入了历史流变之中,从而湮没了其认识论的议题。就两者的研究内容而言,现象学家关注单子主体的内时间意识,尽管海德格尔强调“此在”的在社会中存在这一特性,但现象学传统依然是具有强烈的自我理解倾向。而社会学则不同,它所研究的是在共同世界而非周围世界中的其他社会成员对世界的体验,他们并不依据其自身的主观经验,而是收集关于其他社会成员的经验数据,无论这些数据是什么内容,它们都不是社会学家本人而是其他成员的同样被构建的现实。因此,舒茨对现象学和社会学的成功结合似乎使人们看到了一门超学科的现象学社会学作为独立学科出现的希望。据此,国内有学者认为现象学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是“时代的必然,是学科知识积累的结果”[13]。的确,有些现象学家主动地把自己的理论触角伸到了社会学领域,比如胡塞尔的主体间性、舒茨的意义脉络、海德格尔的“此在”、利科的作为文本的行动,从现象学的观点来看,确实是社会学处于现象学方法和范畴的荫庇之下。但如果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以上现象学中所出现的范畴又是社会学之作用于现象学的结果。正如前面所说的,正是由于舒茨把胡塞尔的生活世界扩展为社会的生活世界,现象学社会学的联合才得以实际地发生。尤其重要的是,现象学对主体的关切也为社会学开启了探讨社会结构的另一重视角。尽管经典社会学也关注主体性,尤其是韦伯,更是将其社会学界定为解释性科学。对实践范畴的倚重还是使经典社会学限于主客体二分的二元论窠臼中,进而将观念与实践(在韦伯那里是动机与行为)加以人为割裂。与此相对,虽然主体位列现象学的视域中心,甚至理性主体也被误认为起源或原因,但后者并未纯然以本体论的方式对主体进行理论说明。由于意识生产并创造意义,能动的主体对理解抵抗和统治仍然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实际上,克里斯蒂娃之所以称赞胡塞尔,正因为胡塞尔注意到这一建构客体的主体性,它在意谓行为中生产了位置意识,而不是对作为意义起源的“存在”或“在场”作了形而上学的断言[14]。这一视角不仅是对注重结构和客观性的社会学的一种补充,更是对局限于经济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理论视角的一种修正和扩展。经典社会学将资本主义作为分析和批判对象,研究者的这种特殊理论旨趣在指导研究工作取得创造性成就的同时也限制了自身的研究视域。究其原因,尽管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工作场所构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但个体并非时刻处于这种生产关系和工作场所之中。与此相反的是,普遍确立的八小时工作制意味着个体有更多的可支配闲暇时间,正是在这些自由支配的闲暇时间中,也就是在个体自由支配闲暇实践的日常生活中,由不平等的所有制关系所造成的压迫和统治更加让个体感到压抑。这一发现,无疑得益于现象学对生活世界的关注和批判。经由现象学带来的这一转变,人们发现,“统治”不仅存在于资本主义的工作场所中,也存在日常生活的所有领域中;工人阶级也不是唯一遭受统治的群体,女性,儿童,少数族裔等群体都是被压迫被剥削的对象。所有这一切,都是关注合理化、劳动分工和阶级等结构化因素的经典社会学所无法独自应对的。在现象学的帮助下,社会学才能够发现并揭示工作场所之外的统治,进而指出资本主义统治不仅压迫着工作场所的工人阶级,也贯穿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整个过程和方方面面。尽管如此,仍然,因为主流社会学仍然是科学的事业,因为应付日常生活事务的社会学并不是一个理性模型,所以现象学社会学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学科。如果有的话,“就现象学社会学的关注而言,社会学里的现象学到了60年代以后已经全面终结”[15]。现象学社会学这一范畴因此意味着,不是成为一门独立的超学科,不是用普遍的理念型,而是用跨学科的视角,用共有的假设和洞见所构建的更宽广的理论框架来指导看似完全不同的研究领域的科研。从已经阐述的内容来看,主观意义以及对主观意义的分析曾经是并将是现象学社会学的基本特征。即便是在公认的现象学社会学创始者那里,舒茨也认为社会科学工作者对日常生活的诠释是由人们的利益决定的,其清晰度与人的行为取向有很大关系。基于这一理由,舒茨认为社会世界中的每个意义诠释都是“实用取向的”。就此而言,因为实用取向的态度和现象学的自然态度存在着明显的矛盾,即使是在舒茨那里,现象学社会学也并不能被认为是一个独立的学科。因此,研究者可以同时用现象学和社会学的方法,前者可以使用逻辑自我、反省分析去深入阐述生活世界的普遍结构,后者则有助于研究具体的经验的社会世界的一般属性。但是这里并不存在着单独的“现象学社会学”学科,就这个名称被当成一种学科而不是研究方法使用而言,这里是一种误用。更好的做法也许是,对现象学社会学应该持一种平行论的观点,对相关论题可以同时从现象学和社会学角度去分析,两者也可以互相借鉴和交叉,但不能因此而试图构建出一个理想的理论框架。现象学和社会学不能被强行合并,因为没有一个稳固的根基能协调两者不同的立场和研究对象,正确的观点是,现象学地看社会学,同时也社会学地看现象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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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吕炳强:现象学在社会学里的百年沧桑[J].社会学研究,2008(1):27-52.
作者:何珍 单位:广东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