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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典的社会学著作里面,就有很多这样制度形成的整体性分析视野范例,诸如韦伯的《经济与社会》、《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以及涂尔干的《社会劳动分工论》中,都对经济制度的形成所受到的社会影响做了精辟的分析。制度嵌入性的提出如果从学术溯源上看,它是从经济行动的社会嵌入性分析开始的。嵌入性这个概念最早是由波兰尼提出。波兰尼经济行动的社会嵌入性思想主要体现在《制度化进程的经济》以及《大转变》等著作里面,他在对原始社会经济与社会两者的关系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命题:经济是嵌入到各种非经济因素中;而这种非经济因素,还起着关键性作用。他认为,经济是一个制度化的过程,嵌入到特定的社会结构中。波兰尼(1957)指出,人类经济是嵌入或网络于制度、经济和非经济的环境之中,非经济因素也异常重要。宗教和政府在经济的结构和功能上其重要性并不亚于货币制度或生产工具的创新。这些集中阐释了波兰尼关于经济系统是社会系统的一部分的主张,同时强调经济活动中社会影响重要地位等。但是波兰尼也指出,当人类社会跨入市场经济的时候,经济活动就不再向原始社会那样受制于社会了。格兰诺维特否定了波兰尼在市场条件下,经济行动不受制于社会因素的命题,他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类的经济行为同样是嵌入到社会结构中。他在1985年于《美国社会学评论》上发表了《经济行动与社会结构:嵌入性问题》一文,他明确提出了“一切经济行为都是嵌入社会关系之中”,将网络的研究方法引入经济社会学。格兰诺维特的行动嵌入性有一个分析基础,即是认为古典经济学的低度社会化以及社会学传统中的过度社会化都是不可取的,这点在格兰诺维特很多论文中都有反复强调。格兰诺维特所指的“嵌入”有学者把他界定为“弱嵌入性”,既强调经济行动的社会构建,同时也指明了人在行动中的自主性。这点在他的《门槛模型和集体行为》以及《社会学与经济学的劳动力市场分析———一个社会结构的观点》等文章中都有集中的展现。[1]
格兰诺维特的嵌入性分析,除了在经济行动层面展开外,在制度层面他也进行了集中的阐释,《作为社会结构的经济制度:分析框架》便是这其中的一篇重要文献。在这篇文章中,格氏回顾了新制度经济产生的理论基础,并指出由于其经济学科范式,在制度构建过程中,是没有考虑社会结构影响因素的。[2]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三个经典的社会学假设,并指明了新经济社会学“…既不是把经济学论据的价值抛向窗外,也不会像被它迷惑那样去产生一个丢掉了古典社会学传统的‘理想选择’理论,代之而其的是,它将寻求如何理解现代经济学如何与经济制度的社会结构理论进行整合…”。[2]在经济行为的发生机制上,既“…强调与历史背景、社会结构和集体行动有关的偶然性,同时也强调被现存制度施加的限制…”。[2]在对既往研究的过度社会化和不足社会化批判后,格氏明确提出了经济制度的社会构建分析路径和分析策略,格氏把经济制度问题转换为包括集体行为的资源流动的问题,[2]从而把他所提倡的社会网分析注入到制度分析层面,打通了行动分析微观层面到制度分析宏观层面的桥梁。在分析策略上,格氏采用了案例分析方式,举证了东南亚海外华人经济团体发展以及美国电力公用事业的发展,说明了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是如何受到社会网影响的。在分析中,他强调了信任以及社会网络中流动的资源这样两个要素的重要性。
总体而言,我们可以看出制度的嵌入性有三个基础性的特性:整体性、弱嵌入性以及混合主义等。格氏在讨论制度构建过程中,他讨论了企业家的重要性,同时也通过案例说明了这些个体要受到他们所在的社会网络中所能得到的结构和资源的帮助和限制,制度构建主体和客体统一在制度形成过程中,这点也清晰体现了格氏整体分析的倾向。格兰诺维特所提倡的“新经济社会学”区别与传统的经济社会学,有一个比较明显的区别就是对“人是社会人”这个命题的部分修正。格氏在对人性分析立场上,一方面肯定了人在行动过程中受环境和社会的影响,以及内隐化的道理道德影响,同时也强调人在行动中的理性,人在行动中的自由空间,但是这种理性又不等同于新制度经济学里面的“理性人”,从中我们可以发现格兰诺维特的人性假设是偏向于社会学立场的。由于人在行动中的重要性和结果的偶然性,因此在制度构建中,这种制度的嵌入性也是弱嵌入性。通过格兰诺维特的这些假设和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出,他的制度嵌入性是一种混合经济学和社会学范式,是一种“经济学和社会学之间”的分析视野。[2]
格兰诺维特的制度嵌入性命题是在批判经济学中低度社会化倾向以及社会学中过度社会化不足基础上提出的,他试图从破除主客体二元对立角度来整体阐释制度构建过程,格氏用社会学的立场回应新制度经济学相关命题和研究路径。应该说,格兰诺维特的制度嵌入性对制度分析贡献良多,开拓了制度研究的新领域和范式,同时其案例分析策略也有很强的应用价值,但同时我们应该看到格兰诺维特在命题的阐释和分析上,也存在着不足的地方。首先,格氏的命题缺乏对“制度”以及“社会”概念的有效界定。“制度”是什么,“社会”是什么,并没有给予足够和充分的阐释;其次,分析框架模糊。格兰诺维特认为经济制度的问题可以转换为包括集体行为的资源流动的问题,这个分析策略是格氏对“经济制度社会构建”的一个重要支撑点,从而为他研究企业家在制度构建过程中的重要性以及信任和资源在社会网络中的作用做了分析的前提。可是,经济制度是不是就等于“集体行为的资源流动”?这个还存在着明显的分析不足,致使命题分析内容略显单薄。因此,为了清晰阐释“经济制度的社会构建”需要明晰制度与社会的概念,运用系统理论对社会有效的解构,确立制度的嵌合社会子系统,从而建立制度嵌入社会的整体性分析框架。
“制度的社会构建”这个命题的展开有一个基础性任务,就是对“制度”以及“社会”的概念界定。制度研究作为最近20世纪70年代以来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各个学科运用不同的理论假设和范式围绕着这个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并逐渐形成了各个不同的理论流派。在经济学界,诺斯和威廉姆森等人逐渐形成了新制度经济学流派,并成为当代经济学中非常有影响力的研究领域;在政治学领域,麦耶尔和罗文等人形成了组织学的新制度主义流派。[3]制度嵌入性这个命题就是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中提出的。因此要明确“制度”这个概念实属不易。从各个学科“制度”概念的交集来看,制度通常指稳定重复的规则,这种规则可以是正式的,如宪法、产权制度和合同等;也可以是非正式,如行为规范和社会习俗等。各个学科在研究中,更侧重对正式规则的研究。当然各个学科基于自己的研究视角,对概念的界定也有不同。在本文中,我们把制度的界定为稳定重复的行动规则。因为从格兰诺维特的观点看,制度是在行动中产生,并指引行动的。制度一旦形成,便具有一定的惰性,制度的相对稳定特性是制度的一个基础性特性。但制度并非固定不变的,因为制度是在行动中产生,随着环境的变化以及个体的作用,制度会相应的发生改变。
社会这个概念的界定也是很难以明确的,并且“制度的社会构建”命题已经把社会这个概念人格化了。从“制度的社会构建”这个命题而言,“社会”这个概念从实体上指的是“社会结构”。尽管社会学家经常使用“社会结构”这一概念,但其涵义仍然是模糊不清的。[4]马尔特姆•沃特姆曾将社会结构的研究归结为三大思路:建构主义、功能主义以及结构主义等。[5]从格兰诺维特的研究来看,他的理论大致上属于结构主义理论范畴,他自己也认为他的理论是结构社会学———研究社会网的社会学。[1]因此从结构主义的观点看,社会结构通常指社会诸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关系及构成方式,即相互关系按照一定的秩序所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这个概念较好的说明了社会结构与社会秩序之间内在连接,社会结构和社会构成要素之间关系。结构主义的社会结构分析有两个分析要点:关系内涵和关系主体。格氏强关系与弱关系的分析内容集中反映了这种分析路径。
从结构主义的分析策略,“制度的社会构建”这个命题就转化成制度与社会结构要素之间的关系。这个命题的展开,就必须解构社会结构,分离出相关社会子系统,从而确立制度的嵌合子体系(关系主体),明确制度与这些嵌合子体系之间的关系(关系内涵),从而构建出制度嵌入社会的整体性分析框架。同时在分析过程中,也应该遵循嵌入性分析的三个基础性特质:整体性、弱嵌入性以及混合主义等。由于其整体性特性,制度嵌合体系中不可缺少社会环境体系因素。同时由于其弱嵌入性,制度嵌合体系中不可缺少制度行动者体系。同时制度的行动者体系、制度的社会子系统体系以及制度的环境体系三者紧密相联。通过上面的分析,“制度的社会建构”命题就可以转换成四个假设:假设1,制度的构建应嵌合于制度的行动者体系。假设2,制度的构建应嵌合于制度的社会子系统体系。假设3,制度的构建应嵌合于制度的环境体系。假设4,制度嵌合体系之间紧密相连。这四个假设构成了制度嵌入性分析的基础性分析框架,这四个要素在分析过程中缺一不可,否则就很难确保嵌入性分析的整体性、弱嵌入性以及混合主义等。具体体现在:
(一)制度的行动者体系分析
嵌入性分析的一个基础性特征就是行动的弱嵌入性。行动的弱嵌入性是处于低度社会化以及过度社会化之间的一种行动过程,既肯定行动受到环境的制约,同时也强调行动者在行动过程的自主性,这就是格兰诺维特在制度分析过程强调企业家的作用以及系统分析偶然性的原因。在格兰诺维特的分析内容里,他对制度的行动者内涵界定含糊,没有给予清晰的说明。从制度的定义里,我们可以看出制度既可以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因此制度的行动体系者体系构成也是复杂的。为了明晰其构成,我们引入“国家———社会”的分析框架。美国学者柯恩以及阿拉托将这个分析框架具体细化为国家、市民社会以及经济领域。其中经济领域主要指经济实体如企业等,而市民社会又可以细分为私人领域和组织化领域。私人领域我们可以用社会网(指个人社会关系中相对稳定的关系)这个角度去考察,它基本涵盖了私人领域的所有范围。组织化领域,社区和利益集团是集中体现者,他们体现了组织化领域的基本特征(有组织、民间自发、成员主动性强以及有共同利益等)。[6]因此从这个分析视角,制度的行动者体系应该包括国家、社会网以及社区和利益集团等。这些是制度建构的集体层面,体现着制度建构中集体的利益。同时制度建构中,无论国家、社会网以及社区和利益集团,都是由具体个体参与完成的。他认为制度是由个体构建的,这些个体受到他们所在社会网络中所能得到的结构和资源的帮助和限制。[2]因此在制度构建过程中,个体的利益、资源以及主观能动性便体现出来。格兰诺维特在他的分析中,引出了海外华人经济团体发展事例。在分析中,他运用社会网的角度,解析了海外华人经济团体的发展原因。在分析过程中,他从个体层面的需求分析海外华人经济交换制度。同时我们也应该指出,海外华人经济团体发展也由有着集体利益的寻求,社会网络中信任的产生、以及关系的运作和资源的交换也是他分析的一个重点。因此在制度的行动者体系分析中,制度的集体层面和个体层面共同构成了制度利益需求,既包括集体利益需求,也要考虑个体利益需求,这些充分体现着制度嵌入性分析的整体性以及混合性特点。两者的取舍与关系,是在制度构建过程和环境中形成,这个过程中体现着权力与关系的运作以及不同制度行动者之间的利益博弈。
(二)制度的社会子系统分析
帕森斯的社会系统分析为我们分离社会子系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分析框架。尽管格兰诺维特认为帕森斯的行动理论是一种过度社会化的典型,但是帕森斯行动理论也不否认行动过程中行动主体的能动性。帕森斯认为,社会的结构系统与行动者的主体性和主动性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结构只有通过个人追求目标的努力实现。人类的能动性与人们行动的解释密不可分。[7]同时帕森斯的理论也体现着结构主义的理论分析范式,格兰诺维特的理论也可以说是对帕森斯理论的批判的继承。因此在弱嵌入性的基础上,把帕森斯分析框架运用到制度嵌入性的社会子系统分析中,也是可取的。这个分析过程包括两个环节:解构与嵌合。[8]通过这两个过程,我们可以发现制度形成的一些基础性条件。解构指对社会体系的划分。帕森斯把社会体系分解成行为有机体系统、人格系统、社会系统以及文化系统。嵌合指制度与这些子系统之间的关系。制度在行为有机体系统中获取存在的经济条件(如经济资源),例如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资金的筹措。人格系统与社会系统为制度提供了合法性基础,并且在制度内部整合行动者体系。如果一种制度符合人格系统以及社会系统的要求,该种制度便能生成,反之则会被取消。制度与文化系统之间的整合,形成制度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因此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制度在社会子系统嵌合中,获取了资源、合法性以及稳定性等这些制度构建的支持性条件。
(三)制度的环境体系分析
格兰诺维特在他的分析中,对制度的环境体系分析是其中的一个重点。他首先批判了经济学、文化学和历史学关于制度与环境的关系。在他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实际上是对传统的个体主义原子论以及集体主义原子论的一种批判。在制度的环境体系分析中,格兰诺维特“…强调与历史背景、社会结构与集体行动有关的偶然性,同时也强调对现存制度施加的限制…”。[2]这个论断实际上是在强调制度的弱嵌入性。制度既被环境所形塑,同时制度的形成也具有偶然性。格兰诺维特认为这是个体在制度形成过程的重要地位造成的,但我认为制度形成的具体情境也许更有解释力。格兰诺维特所例证的海外华人经济团体的发展分析中,他其实忽略论述了这种情况发生的情境分析。海外华人经济团体经济交换制度中的信任关系的形成,部分依赖于华人在海外生存的一种具体情境,这是差序格局的一种具体运作。因此制度的环境体系应该包括历史背景、社会结构以及制度建构过程中的具体情境等等。正是这种具体情境给予了个体行动的主观能动性,形成制度构建的偶然性。
(四)制度嵌合体系之间关系及制度嵌入性研究策略
制度嵌入性应该是行动嵌入性分析的一个延续和发展。就其特征而言,仍然体现着行动嵌入性的三大基本特性:整体性、弱嵌入性以及混合主义。在制度构建过程中集体层面和个体层面共同影响着制度的形成。社会子系统给予制度建构的支持性条件,同时个体在具体情境中体现着行动的能动性。在分析中,既保持着行动者理性主义的分析路径,同时也在强化着信任和社会网络在制度构建过程中的重要性。在制度嵌入性研究中,由于具体情境造成了制度形成的“高度偶然性”,因此在对其分析过程中,案例分析方式应成为一种重要的分析策略。同时这样一种案例分析策略也能很好把理论与具体经验事实结合起来,既阐释了经验事实,同时也进行了理论的归纳和抽象。(本文作者:胡仕勇 单位:武汉理工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