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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冲突社会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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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冲突社会学分析

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解,矛盾是冲突的根源,冲突是矛盾激化的表现。矛盾无处不在,是推动事物发展的源泉。所以,高校师生冲突也是普遍存在的。从价值取向而言,在教学情境中,教师的价值观通常表现为主流文化。由于教师世界观和价值体系已趋于稳定。而大学生正处在个体社会化的进程中,多元文化给他们提供了多元选择的机会,释放和展现了他们的个性和独立意识,加上他们追求平等民主,权利意识和主体意识不断提升也使其对主流文化产生怀疑甚至对立。当师生的文化价值在教育教学互动过程中发生摩擦与矛盾时,都会自觉地加强对自己的文化价值加以坚守,冲突由此产生。从组织观念而言,现代冲突理论认为组织中的冲突是与生俱来的、不可避免的客观存在。高校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也不例外。高校作为学生文化和教师文化的汇聚地,不可避免的在校园这个场域发生碰撞和冲突,这种相互交流和碰撞,必然形成一种平衡的内在张力。教师文化与学生文化的接触、冲突、整合是一种互动的动态过程。因此,教师文化与学生文化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冲突与整合的内在张力或矛盾。

师生冲突从表现形式看,可以分为显性师生冲突和隐性师生冲突。显性冲突主要是借助于语言、肢体活动等行为来表现,如谩骂指责、人身攻击等。从相关报道可以看到,中小学师生冲突主要表现为显性冲突。高校师生冲突则更多地表现为隐性冲突。主要体现在高校教师和学生之间情感的对立、情绪的不满和交流的隔阂。由于教师在师生活动中占主导地位,具有一定的优势地位。高校教师不仅对学生的学业成就产生极大的影响,而且在一些其他方面,比如评优评先,弱困扶助等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的事情上也有一定的话语权。由于类似的种种利益关系,即便师生之间存在不认同和不满因素,一般情况下,学生也会把这些想法埋藏于心而不予以表露出来,不会发生外部语言行为的直接性对抗。因此,高校师生冲突具有内潜性,这种冲突不易于为人所察觉,但却真实以心理对立和行为对抗的方式存在于师生之间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反映在教师身上,主要表现为对学生漠不关心,对学生冷淡,放任学生。教师教学热情不高,情绪低沉,消极被动的对待课堂;教学流于形式,忽视了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教学方法单一,照本宣科的迹象严重。学生的冲突对抗则表现为对教师的人格和学识轻蔑和敌视以及在教学过程中的消极行为,如对教师的提问沉默,师生之间互动不足,缺乏信息的反馈,课堂纪律松懈,曲解教学管理中的指令等。

高校作为一个有序的组织机构,制度在组织管理上显得非常重要,教师和学生作为组织内部的一部分,制度在师生关系上也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也就决定了师生冲突具有转移性。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越来越多的学生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在课程选择上,虽然我国大学的课程有必须课和选修课,强调必修课在照顾共性的基础上,适当开展选修课以照顾到学生的个性发展。但实际上,必修课所占的比例居多,选修课所开设的课程少而且课时少,学生的自主选择权被限制在极其狭小的范围里,难免与学生兴趣、爱好相冲突,造成了学生对所学课程缺乏兴趣,学习动力不足,面对教师做出的种种要求,对课程的抵触心理便会迁移到课程的执行者———高校教师身上。同时,学生为谋求有更好的发展前途,在大学间便面临着激烈的竞争,比如对各种评优评先名额的争夺等,此类活动的执行都是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下运行的,可能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导致部分学生的落选,但学生更易将矛头转移指向教师身上,将落选原因归于教师没有做到公平、公开和透明。在就业环节中,面对用人单位提出了种种条件,学生虽觉得不满,但也束手无策,于是他们将矛盾的产生归结于教师,认为教师没有教他们实用的知识和技术。当前,高校教师也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首先是教学质量上的压力,高等教育大众化导致高校学生数量逐年增加,也导致了生源质量下滑,教师为保证教学质量,必须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这无形中增加了负荷,这样的工作难度极易诱发高校教师在心理上形成一种习得性无助,“这种习得性无助不断得到强化,最终就会发展成为职业倦怠”。其次是学历压力,相当多的学校在引进师资时特别强调要求博士学位,使得在职的高校教师面临着攻读高一级学位的现实压力,同时,科研作为职称评审、薪酬奖励的重要指标,对教师也形成了压力。教学任务的繁重,学历要求和科研任务,这种因外界压力和制度因素使得高校教师产生焦虑,而这种焦虑最终容易带入课堂,在实施教学活动中展现出来,反射到学生身上。可见,师生冲突的转移性是由除教师和学生之外,第三方因素引起的。在这种情况下,师生之间并没有根本矛盾,多是由于制度、环境等外在因素而引起的师生冲突。师生都是“替罪羊”。“在群体关系中,找替罪羊是指这样一种情况,一个人不能发泄对真正存在问题的群体的不满,而是把一个替代群体作为发泄不满的对象。”

功能从其作用的维度,可分为显性功能和隐性功能;正向功能和负向功能。显隐功能是以客观结果是否在意外之中为基础而对功能做出的形态区分。正负功能是以要素对系统有无贡献为基准而对功能做出的性质区分。默顿认为,正向功能即指“贡献”性功能,负向功能则是指“损害性”功能。由于传统思想的影响,人们习惯于将冲突与暴力破坏、杂乱无章联系在一起,认为只要是冲突便是消极的、有害的,应当引起高度警惕。功能冲突理论学者科塞则认为,冲突具有正功能。如果群体内部冲突双方不涉及群体基本的、核心的价值观,则冲突会对结构发挥积极功能。“当冲突提高了基于团结、权威、功能相依和规范控制的整合时,冲突是有益的”,这对我们科学正确地认识师生冲突正向功能观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一)缓解师生关系的润滑油。科塞认为,冲突可以起到“安全阀”的作用,缓解和释放压力及敌对情绪。冲突就是“释放紧张状态的需要而发起的冲突”。在现行的高校管理模式中,师生权利、地位关系上存在明显的不对等。教师对学生的权力过大,控制过多,易引起师生之间产生负面情绪,形成对抗状态。通过师生冲突,学生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同样,教师的意愿能够清晰地传达给学生,有助于教师和学生宣泄消极情绪,缓解师生之间因各种角色压力和外界因素而产生的心理紧张状态,使双方的观点和价值观在冲突过程中能得到集中和显性的表达,为师生冷静而理性地对话创造客观环境,双方达到了交流的目的。学生作为一个未成熟的个体,社会化程度不高,难免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存在偏颇,学生的社会化主要通过对社会规范的习得和内化来实现。通过冲突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意识到社会规范的存在和运行,让学生懂得社会规范的重要性及其价值意义,从而接受和内化,使得个体社会化向前迈进了一步。教师通过聆听学生的想法,走入学生的内心世界,使得教师意识到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忽视的地方,督促教师在以后的师生交往中加以改进。

(二)促进内部稳定的粘合剂。高校师生冲突有利于高校教师专业化发展。教师对师生冲突的处理方式,本身就体现了教育机智,教育机智是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一种特殊定向能力,是指教师对学生活动的敏感性,能根据学生新的特别是意外的情况,迅速而正确地做出判断,随机应变地及时采取恰当而有效的教育措施解决问题的能力。教育机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教师对环境的掌控能力,机智解决教育问题的教育智慧,有利于教师树立教师权威。依据克利夫顿和罗伯兹提出的关于教师权威的结构框架理论,传统教师权威、法定权威、专业权威、感召权威共同构成了教师权威。传统权威与法定权威缘于社会性先赋因素,具有相对稳定性与强制性,称之为制度性教师权威;感召权威与专业权威则缘于教师群体后天努力的自致因素,称之为教师个人权威。这里主要说的是教师个人权威,高校教师权威的大小往往体现了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的高低,教师理智从容地应对冲突,机智巧妙地化解冲突往往更能赢得学生的信任和佩服,教师以自己学识才干、人格魅力和宽容的心态来化解和规避冲突往往能真正地征服学生,确立自己在学生中的权威。高校师生冲突有利于高校学生个性化发展。个性化就是把自己本身的存在看成为个人的,并进而追求以与人不同的独自方式去行动的方向。我国教育目标明确指出要培养具有独立个性、全面发展的人。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诺认为,个性的发展是人的能动的自我实现过程。这个过程包括生理、安全、归属与爱、尊重和自我实现等一系列从低到高的心理需要的满足。需要满足的过程就是个性发展的过程。师生之间的冲突关系会影响到需要的满足程度进而影响到学生个性的发展。因为学生在冲突中可以增强个人主体意识和独立意识,也能够在冲突中体悟自身与他人、社会之间的文化差距,以独特的参与社会方式加强对生活的认识,形成独立个性,从而达到教学相长,相得益彰的教育教学理想境界。正是通过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来影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双方均可以使自身的思想行为得到改善,并以此为契机完善自己,共同成长,有利于和谐稳定师生关系的建立,促进了师生关系的稳定。

(三)推进制度改革的助产器。高校师生之间的冲突,与制度建设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制度建设需做到与时俱进,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但我国部分高校存在着制度过于死板、僵化,不能因时而异,而且教学设置制度存在强制力量和隐藏主观定义等因素。在一切教学活动以制度运行为载体的背景下,必然会引起师生冲突。如课程的开设与选择极少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发展,专业设置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等,冲过冲突,可以反映出问题所在,追根溯源,进而找到高校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之处,这也督促学校进行制度的建设和修订工作。“冲突激发起人们对已潜伏着的规范和规则的自觉意识。如果没有冲突,这些规则也许一直被遗忘或未被人们意识到;通过冲突,唤醒了冲突各方对支配他们行为的规范需求的自觉意识,使对抗者认识到他们属于同一个道德世界。”因此,冲突有利于高校管理者和教师向学生提出合理的教育要求和角色期待,完善学校的规章制度。同时,也使得教师和学生认识到自身的主人翁地位,积极参与到规章制度的设计和体验中去,最终认可制度并成为制度支持系统的一部分,做到在言语、行为等各方面与制度基本保持一致,促进高校制度文化的构建,重建师生信任关系与学校规章制度。当然,冲突的正向和积极功能的存在是有前提条件的,这种建设性冲突始终都应限制在低强度、低烈度的范围内,否则,冲突的结果就将向坏的方面转化,即破坏性冲突。在师生交往中,要将师生冲突的正向功能投放到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中,灵活加以运用,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本文作者:孔庆聪 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