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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物管理社会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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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物管理社会学论文

1中共执政党是主体

传统管理观念认为公共管理部门就是政府,政府是公共事务的唯一承担者。但新公共管理,强调多元主体治理,将第三部门中的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和公民自主组织等多中心的组织制度安排,引入到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与生产之中,使它们与政府组织共同承担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责任。以非营利组织为主的第三部门在承担社会公共事务方面有着许多独特的优势,与政府部门相比,第三部门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它既独立于政府官僚体系,又不同于政府官僚组织结构,与政府运作的等级制权力原则不同,因而在提供某些公共物品、公共服务时比政府更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灵活多变的优势。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唯一的执政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处于核心地位和领导作用,是不可动摇的。这也是我国与西方国家政党制度根本区别所在。基于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党成为了我国公共管理的重要主体,在党、政府、非政府组织等公共管理主体中,党始终处于领导地位。“由于执政党的执政宗旨、执政方式和执政产品都具有公共性,因而可以说执政党是我国公共管理的当然主体。”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掌握着领导与管理国家的公共权力,掌管着国家与社会的公共事务,因而理所当然地成为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主体。

2民主化与制度化,党的廉政执政

党在公共事务中的执政能力体现在两个大的方面:民主化与制度化。党在分权、监督以及党在引导方面,都要求坚持民主化;党在执政方式和执政组织两方面是要求制度化的建设。

2.1民主化

2.1.1党权力的分配

党的领导要通过党的执政来体现,所以必须要巩固党的领导地位,才能使党的执政能力得到有效的发挥。党在公共事务中的权利处于主导地位,但是并不意味着所有权利都集中于党;党将权利实行合理的分配,并且实行间接的管理和宏观的引导。首先,要分担政府公共事务管理的责任。由于执政党的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责任,不再由政府一家承担,作为与人民群众广为联系的执政党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更有利于政府与民众的联系,并使政府尽量置身提供公共产品之外,由非政府的主体提供公共需求,政府就以公正者的身份处理公共事务管理中的问题。其次,要承担人民群众利益表达的工具。在公共管理领域,执政党能将民众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以权威的方式反映出来,上升为国家意志,这样就可实现公共事务管理的协调发展。最后,党要担任社会动员的角色。民众对执政党提出的规范性价值体系的认同也存在着差异,这就造成了公共事务管理的极大阻碍,因此需要执政党通过各种渠道开展社会动员,一方面使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部门能更有效地发挥自身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作用,另一方面把蕴藏在广大民众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出来,形成实现公共事务管理价值理想目标的强大推动力。

2.1.2加强监督

监督,保证了党所实行政策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使政府利益与人民利益、国家利益始终保持一致性。通过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进一步强化对相关政策活动的监督,促使相关政策活动的有效开展。党主要通过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方式对执法的工作人员和被监督的内容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从而制约了权利的滥用和腐败,提高了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执政地位,从而也保证了党的权利的合法行使。

2.1.3引导非政府组织

党采用科学的领导方式引导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非政府组织坚持民主、公开、效率的原则,很容易得到大家的认同,更有利于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积极性。

2.2制度化

2.2.1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

民主执政,就是要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执政党既是为人民执政,也要依靠人民执政。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执政。从执政目的来讲,就是要维护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从执政过程和手段来讲,就是强调执政要符合法治精神、法治原则和法律规范,运用宪法和法律来管理公共事务。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我党从原来的集权方式向分权方式改变,合理划分了各管理主体的职责权限,还将相应的公共事务管理权力下放给非政府组织,并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这样既体现的法的严肃性,又维护了法的制度性。

2.2.2执政组织

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党始终带领群众走在时代前列,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必须严格执行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权责法定制,要求执政党在管理公共事务时通过制度化的渠道来实现党的依法治理。其次,建立相关的制度,保障执政组织间的关系以及提高组织间的开放程度。最后,对执政组织人员的编制进行制度化,执政组织人员,即领导干部是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决策者,其编制的制度化是提升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执政能力的关键性因素,而这一层次的制度化必须通过执政组织人员的组织编制、学习培训、升降方式等多方面制度化的共同建设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