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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政策审计定价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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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政策审计定价影响

摘要:随着一系列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从以往的有限责任制向特殊普通合伙制进行转变,从而使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得到有效促进,同时转制加大了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法律责任,在这种状况下,是否会对审计定价带来影响,造成收费提高,需要通过相关的研究和实证进行确定。本文通过相关的假设和论证,对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政策对审计定价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政策;审计定价;影响研究

引言

近几年来,各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得到了极大的推动,同时转至政策,加大了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促使会计师在职业时更加谨慎,审计质量提高也会增加风险溢价,在事务所转制政策要求事务所组成形式变为特殊普通合伙制的环境下,对审计定价所造成的影响,成为重点研究的课题。

一、政策制度背景概述

早期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为了有效规避诉讼风险等其他外部不利因素,一直采用有限责任制的形式,然而这种组织形式存在较多的不足和弊端,同时对会计师缺乏有效约束机制,使审计质量受到不利影响。因此为了积极鼓励和促进事务所的行业发展,一系列的转制政策不断出台,目前已有不少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相关转制工作。转制政策对于审计定价影响问题也成为关注的焦点,本文利用相应的分析和研究,对转制政策所带来的经济后果进行检验[1]。

二、审计定价相关理论及研究假设

(一)现代审计理论基于现代企业理论观点,由不同的合同关系及契约关系构成现代企业的相关各方,不仅包括股东、经理人、债权人、客户,还包括雇主与雇员,如果契约或合同双方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尤其是委托人与人之间由于为了各自效用的最大化,两者之间极容易产生误解和矛盾,因此审计作为矛盾解决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经营业绩进行鉴定,并通过多劳多得的工作形式,使委托人因掌握信息量不足而产生的误解和矛盾得以消除,提高双方的耦合度。因此,审计工作在保障双方利益均衡及合作关系良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实际运用中,对审计人员提出了客观性要求的同时,还需要承担委托人自身一部分风险,审计人员需要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使财务报表中存在的误差最大限度地减少,另外委托人将自身不擅长的工作,以费用支付的方式,转交给审计人员,也使相应的风险发生转移,如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因自身失误,未能及时发现人工作中存在的舞弊行为,导致损失或相关法律责任,则需要审计人员进行赔偿,从而使委托人的风险一定程度减少。基于投入产出理论,也是转制后审计定价逐渐提高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会计师事务所发展中,此理论具有较高的实用性,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审计工作需要在审计物资、审计师人数、专业费用、审计费用等方面进行投入,并最终以相应的审计报告作为产出,可将具体的量化指标转化为货币的形式予以体现,并通过投入和产出之间的比例关系,对经营风险状况进行判断。一般而言,投入比例加大,也应对产出比例予以提高,确保两者之间的相对平衡。在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后,其审计工作所面临的风险不断加大,为了有效抵御不断增长的风险,审计师需要对收益比例增加。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审计师需要提高自身审计水平和审计效率,并对审计所需的材料和数据资源加大收集范围,从而使审计结果的全面性、客观性、真实性、公平性得以有效保障,同时需要对各项目数据加强核实,使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有效提升,使因审计不当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得能效规避等,这些人力、物力、财力的增加,都会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投入比例,也对相应的产出比例造成影响,只能通过审计费用及其他费用的提高予以实现。

(二)研究假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职业活动中,合伙人在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给合伙企业造成的债务以及合伙企业其他债务,全体合伙人都需要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转制政策实施后,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有所加强,使项目合伙人及事务所其他合伙人在法律责任的压力下,其职业态度更加严谨,为了有效保证审计质量,对审计过程中的人力、物力以及时间加大投入力度,为了获取更全面、更充分的审计证据,投入更多的审计资源和成本,另外在有限责任制形式下,合伙人所承担是有限责任,而转制后,在事务所执业活动中,项目合伙人非因故意或重大损过失所造成的企业债务,非执业合伙人也需要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这些风险会造成事务所经营总体成本的增加,从而也会造成事务所审计费用的提高[2]。随着转制政策实施,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更好地应对增加的法律责任压力,只能通过严格加强审计程序管理和控制,提高审计质量,使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风险得到有效规避。同时对于这种转制对审计质量所带来的影响,往往市场上却缺乏足够的认识,如果客户能够充分认识到目前采用合伙制的事务所,审计质量更高,则会造成需求加大,甚至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在这样供需不平衡的情况下,也极可能造成审计收费价格上涨的情况。因此按照上述分析,可以提出假设一:随着转制政策的实施,造成了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和诉讼风险的增加,从而导致审计定价显著提高[3]。目前已完成转制的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较大,其自身实力和财产能够应对此类诉讼风险,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会计师通常不会因转制而收取过高的审计收费;同时审计收费还存在一定的黏性,不会随着转制而立即增加审计收费;另外,目前审计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在审计定价时,通常需要对市场竞争情况和法律诉讼之间进行充分考虑和权衡,针对形成的以客户主导的买方市场,往往也不会随意提高审计定价,可能会通过减少审计程序来降低审计成本进行自我消化,推升审计风险,并降低审计质量。因此基于这样的考虑,又可以提出假设二: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使会计师的诉讼风险和法律责任提高,但不会造成审计定价的显著上升。

三、特殊普通合伙制与审计定价的关系分析

(一)特殊普通合伙制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实行的新制度是随着事务所规模扩张与诉讼增加的双重作用下产生的,是基于普通合伙制度下,并集合有限责任制优点的创新形式,目前得到众多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广泛采用。转制后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更为严格,同时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也出现了无限和有限的划分,使会计师职业时的谨慎性提高,对提高审计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其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此制度保留了原有制度下合伙人共享资源、共担风险的优点;打破了股东人数的限制,有效解决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较小的问题;降低了会计师事务所所承担的税收负担,有利于提高合伙人积极性,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有效约束合伙人的职业行为,在职业过程中保持谨慎,自觉防范风险,使内部风险控制问题得以解决[4]。此制度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体现在:虽然明确界定了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标准,但在实际工作中较难确定;对合伙人应承担的无限或有限责任难以认定;对无过错合伙人利益进行维护的同时,有可能会使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弱化;合伙人作为管理者、所有者以及执业者,较难在实际运营中发现自身缺点和错误,使职业风险提高,运营责任负担增加,另外其他合伙人为了规避风险,参与实际事务的积极性降低,使合伙人之间的相互合作、相互监督职能弱化,使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风险增加。

(二)与审计定价收费分析审计定价主要依据审计风险溢价、资源成本以及正常利润三部分。转制后,会计师将不再只承担有限责任,因合伙人的非故意或重大过失等有可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出于对预期损失的补偿的考虑,会计师事务所通过风险溢价增加的形式避免因潜在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审计定价也有所增加,同时根据风险与收益对等的相关原则,在法律风险提高的情况下,会计师提高审计质量,也会提出收益增加的相应要求,因此通过审计定价调整以增加利润极有可能发生;在具体审计过程中,为了提高审计质量,所发生的包括事务所投入的物力、人力等成本有所增加;为了有效维持会计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转以及可持续发展,需要通过正常利润的收取予以保证,作为会计师事务所主要的资金来源,在转制后极可能因为会计师审计力度的加大、审计程序时间、范围、性质的调整,审计证据的完整有效等提高审计定价,使保证审计质量得到有效保证,审计失败的风险降低[5]。通过对转制与未转制事务所的横向审计定价比较,对于审计定价的显著提高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关联,公司规模、经营业务的复杂化、审计成本的提高、应收账款增加等都对审计定价造成影响。另外通过转制事务所转制前后一年的纵向对比来看,审计定价明显有所提高,同时规模越大的事务所,审计定价也普遍高于规模较小的,审计定价也随着审计质量的提高、法律体制的严格等有所增加。针对此情况,相关的监管部门需要在确保基本审计质量的同时,对最低收费标准予以考虑和制定,对上下区间浮动给予一定的调整权限,从而使审计市场定价实现规范化,同时能有效避免出现低价恶性竞争的现象。另外还可通过相关政策的制定,如税负比率降低等,对审计定价进行适当调整,促进转制政策的推进,使会计师事务所经济效益得到有效保证。

结语

本文对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前后的审计定价变化趋势进行分析、研究和验证,在目前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压力提高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完成转制后,其审计定价得到了明显提高,同时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提高,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可持续发展起着有效促进作用,同时相关部门要应加强监督和管理,对审计市场定价和收费予以规范,加大处罚力度,避免恶性低价竞争行为的出现,使审计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得到有效促进。本文通过对转制政策对审计定价影响的研究,使转制政策相关性研究更为丰富,并为下一步研究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杨艳婷.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政策:影响审计质量而非审计定价[J].中国外资,2017(11):96.

[2]徐振乾.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影响文献综述[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7(13):82–83.

[3]李宸宇.特殊普通合伙制对审计质量和审计定价的影响——来自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证据[D].杭州:浙江工商大学,2015.

[4]査道林,阮秦南,汪长英.事务所转制如何影响审计定价——基于客户诉讼风险视角[J].财会月刊(中),2016(12):76–81.

[5]高雪.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政策对审计费用的影响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5.

作者:吕平武 单位:武汉中卓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