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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审计对村级财务的规范作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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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审计对村级财务的规范作用研究

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我国大部分地区普遍推行“村账镇代管”模式。虽然实践证明这一模式取向正确,对于从程序上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这一模式仍处于发展过程中,很多方面尚待完善。它在延续过去村级财务坐收坐支、包包账、断头账、财务收支科目设置不科学、民主理财仅局限于形式等基础上,还衍生出了某些新问题:一是镇政府将村财作为财政备用金,在本级财政出现资金支付困难时,挪用、借用村级资金用于办公经费支出或发放工资等临时性应急支出;二是巧立名目“借鸡生蛋”,利用管理村财便利条件,将村财作为启动资金发展乡镇经济实体,搞创收,谋取经济利益;三是部分乡镇干部以帮助村级发展为名将自己开销的发票作为村级财务支出,让村干部通过乡镇农经站报销。这种借“村财镇管”之机侵蚀村级经济利益的问题之所以产生,关键是村级财务审计制度建设严重滞后。现行的村级财务审计是依据1992年农业部颁布的《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建立的乡镇经管站审计模式。乡镇经管站既村级财务日常记账,又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审计人员身兼记账和审计监督双重职能,乡镇农经人员自己审计自己的村级账目,操作程序违反不相容职务分设原则,没有可以依据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定位不准、缺乏独立性。

乡镇经管站作为乡镇政府直属机构,人权和财权均归乡镇管理,随着人事制度和财税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权上收和事权下放问题愈发突出,在乡镇财政入不敷出和工作任务繁多的双重压力下,农经站一些工作年限长、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聘用人员被辞退,部分能力强、懂政策的农经在编人员被抽调从事其他工作,乡镇农村财务管理人员少、业务素质不高、专职不专责,易受到乡镇行政干预和其他因素制约,缺乏独立性,村级财务审计执行乏力。农经站工作侧重于“账面”,而忽略实质性“审计”,致使村级财务除资金往来之外的资源性资产管理处于“空白”状态:一是包括耕地、森林、草场、菜园、滩涂、水面、建房用地、“四荒地”和房屋等的村级资源性资产未纳入资产账簿委托乡镇代管,没有设立相应的村级资源性资产管理台账进行统一管理;二是上述未纳入乡镇代管的村级资源性资产出租、转租等经营行为人为操作空间较大,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现象严重;三是村级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毁损情况普遍,账实不符问题突出。乡镇政府对审计发现的村级资源性财务问题处理形式化,甚至不处理,束之高阁,无法实现审计的监督审查作用,无形中进一步助长了村干部的贪腐习性。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组应“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村务工作监督法定机构,其工作重点是财务公开,财务事项的审查监督只是村务工作监督的必要前提条件,并不是其专职工作。由于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职责规定不清,多数村级组织成员自身素质不高,对自身职责理解不够,监督意识薄弱,致使其监督职责履行时带有较大主观随意性。部分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受制于农村宗族利益及村干部利益交错的现实复杂性,监督过多会受到既得利益主体的干涉,削弱其监督权限和降低其监督功效,因此,村级内部财务监督成效高低也不是监督委员会成员一方努力就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在村级内部监督乏力的情况下,依靠乡镇外部财务审计监督成为现实选择。而当前多数乡镇农经站在人数少、业务技能低、工作量大、常规工作自顾不暇的情况下,无暇对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制定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偶尔开展的村级财务审计仅限于财务收支,没有将资源性资产、基础设施、村级集体资产增值和农民关注的热点事项纳入审计范围。审计过程缺乏具体的实施方案,审计后没有规范的送达文书和健全的审计档案记录资料,审计程序极不规范,严重削弱了审计监督的功效。

鉴于多数乡镇经管站人员少、村级组织数量多、日常工作和记账任务重,县级地方政府应在将县农业局所属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站编制上收基础上,统一建立县村级财务审计监督中心作为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统一受理各村组财务审计任务,同时由人事局、审计局按照“公平、公正、竞争”原则择优招聘录用审计人员,经审计机关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任用为乡镇审计站审计员,归属审计机关编制,负责组织所在乡镇村级财务审计,以有效保证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在各村组则建立健全村财务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履行所在村组的日常集体财务监督和审计职责,对村级资产存量少的村组,监委会和民主理财小组进行内部清理后,将结果直接向农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乡镇审计站负责对村级资产存量较大的村组逐一进行审计,并出具书面审计报告对农户公布;县审计站主要针对乡镇审计站审计发现的突出性问题和各村组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和农民反映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审计,对于审计发现的严重问题,要及时协调纪委监察、司法部门开展责任追究,增强审计深度和广度,加大审计监督的威慑作用。县、镇、村三级审计组织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组成村级财务监督监控网络体系,做到小问题不出村,大问题不出县,村组集体资产清楚、产权明晰,让农户放心、乡镇安心,切实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秩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现行村级财务审计主要面向村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面向农村干部换届选举。村级财务三级审计组织体系建立后,为适应村级财务审计由单纯的责任审计向事项审计转变,县镇审计站要统筹安排、综合考虑,精心做好各项审计计划和方案实施工作:一是制定详尽的审计工作计划。县审计总站和各乡镇审计站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汇报审计情况,互通审计信息,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统一定性,对“个性”问题要在深入探讨分析的基础上找出原因,然后提出富有针对性的详尽审计工作计划。二是制定翔实可行、富有操作性的审计实施方案。县和乡镇审计站开展的每项审计都要在明确审计目的、对象、任务、依据、组织领导、人员分工、时间安排和实施措施等内容后,及时向村组发送审计通知书,召开包括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干部、记账员等在内的审计动员会议,以便全面整理资料,做好配合支持工作。三是创新审计组织模式,提高审计质量。县审计总站要在综合考虑被审计村组业务量及复杂程度的基础上,按照不同乡镇审计人员对调原则,抽调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大村组记账员组成审计小组,由县乡审计站专职审计人员担任审计组长,到异乡镇村组轮流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实施过程中重点突出效益和监督的结合,提高评价监督的科学性和责任界定的客观性。审计报告初稿经与被审计村组沟通后,经审计站初审、复核,发送被审计村组落实整改,各村组要将整改措施及效果及时上报审计站。对未按期整改的村组,审计站要进行跟踪落实,同时,审计站还要积极与农经站会计中心沟通,通过日常村级财务检查核实整改成效。

建立健全内审与外审相结合的三级控制监督体系。一是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村组内部监督作用。民主理财小组来自村组,贴近农户,了解村情,是村级财务内部监管的常设组织。为堵塞村级财务管理漏洞,促进村级财务规范化,要在以制度措施明确理财小组的地位、职能、职责权限和组织保障基础上,按照德才兼备原则选举公正、负责、财会知识丰富、公信力强的村民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认真审核村级财务账目,行使村级财务审议、监督和检查的权力。对违反规定的财务收支事项和有疑点的问题,村委会和有关当事人必须给予答复并解释清楚,对疑义较大、问题严重的可直接提交县乡审计站作为审计要点监督,切实把好村财监督的首道关口。二是强化乡镇会计的业务监督。村财镇代管后,乡镇农经站作为村级会计机构要对村组记账员交来的票据,实施严格的“三审”制度,即审核员初审———出纳复核———会计全面审核,任何一层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财务制度的票据均作清退账处理,手续不符合要求的票据,退回村记账员补正,补正后经重新审核合格后作账务处理,乡镇以严格的业务监督把好村级财务监管的第二道关口。三是强化县乡两级审计监督。县乡两级审计站要在对乡镇农经站账目进行经常性抽查审计,并对村级财务收支提出审计监督建议的基础上,重点对村组工程建设项目、农地征用补偿费分配、资源性资产管理及村民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审计,同时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举,做好村干部离任责任审计监督,并监督落实执行,促进整改。(本文作者:张翠荣 单位:滨州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