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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管现状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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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管现状浅议

摘要:水利工程启闭机是水利水电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阐述了水利工程启闭机制造行业存在的问题以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总结了目前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管现状,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进一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质量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管;现状;建议

水利工程启闭机是指水利水电工程中用来开启和关闭闸门、起吊和安放拦污栅的专用永久设备,其质量状况关系到水利工程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国家历来重视水利工程启闭机产品的质量管理工作,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快政府“放管服”职能转变,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水利工程启闭机管理模式由使用许可转变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探索与实践。

1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大意义

1.1水利工程启闭机制造行业存在的问题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启闭机行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水利事业改革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面对新时期的更高要求,还存在许多问题限制行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行政许可取消后,一些问题表现得更加突出。一是市场低价恶性竞争日益严重。取消行政审批后,工程在招投标时没有了原有准入门槛,大量原来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进入水利市场,造成低价恶性竞争现象愈演愈烈,甚至生产企业中标后低价转包或分包。二是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普遍较低。目前启闭机生产企业的总体质量管理水平较低,特别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者质量管理意识淡薄,缺乏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忽视质量管理团队的打造和质量管理机制的建立,严重阻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启闭机行业质量管理水平距离现代化制造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三是技术力量薄弱,创新动力不足。大量中小企业面临生存压力,无力也无心开展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创新机制不健全,制造工艺落后,专业研发人员严重匮乏,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四是生产加工能力弱,自动化水平低。特别是大量中小型企业生产设备老旧、检测手段低下、加工工艺落后,数控加工中心、高精度机床、自动智能生产设备、绿色环保施工设备等比较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加工工艺在行业的应用还远远不足。

1.2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大意义

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是当前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启闭机做为保障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的重要设备,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发展方向迈进是贯彻落实水利高质量发展总体战略部署的实际举措。随着近几年国家不断放宽市场准入,大幅消减行政审批事项,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取消。但行政许可取消不是放任不管,而是要积极创新管理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李克强总理多次提出:行政许可取消后,政府要集中力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取消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开展全覆盖抽查,同时要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水利部在研究部署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工作时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着力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推动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企业间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招投标市场秩序,推动启闭机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

2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管现状

2017年9月2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自此,水利工程启闭机管理模式由行政许可转化为事中事后监管。近几年,水利部门通过不断尝试和探索,深入推动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2.1积极推进监管法制建设

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管做为一项保证产品质量、服务行业发展的行政手段,首先就必须要做到依法监管,因此法制建设是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水利部于2018年1月3日发布《关于取消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核发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水建管〔2018〕1号),提出了行政许可取消后的后续监管措施,一是完善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启闭机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安装质量标准;二是强化企业质量责任,启闭机生产企业和安装企业依法对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负责;三是加强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完善水利工程启闭机安装和运行管理相关规定,落实项目法人和运行管理单位的责任,明确启闭机安装前后以及使用期间的检查测试要求;四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水利工程启闭机数据库和生产、安装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建立水利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信息档案的联动和联合惩戒机制,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2020年8月27日,水利部颁布实施《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从检查内容和方式、组织实施、工作要求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将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管法制化进程向前推进一大步,并且自2020年开始,由地方水行政执法人员全过程参加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也体现了依法监管的根本原则。

2.2初步建立了监管体制

目前已建立由水利部建设司和政法司牵头负责,由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和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质检中心等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机构全面配合的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水利部综合事业局的三定方案也已明确了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相关职责,管理体制基本理顺,职责权限更加清晰。该工作全部由财政专项资金承担,为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2.3逐步健全监管机制

首先,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启闭机行政许可取消后,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随机抽取检查生产企业、启闭机产品和检查专家,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做到检查过程全部留痕,实现监管责任可追溯。及时在水利部官方信息平台和相关网站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抽查程序和监督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截止2021年底,已完成180家启闭机生产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强化监管结果应用,监管效果日益突显。其次,初步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与水利行业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及时对接,充分调动并发挥水利工程建设业主、设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单位的协同监督作用,实行联合监管。再次,建立了廉政风险防控与监督机制。制订了《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并签署了《监督检查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针对事中事后监管过程容易出现廉政风险的环节,设立了关键廉政风险防控点,不断强化监督管理人员、审查员和产品检验人员廉政风险教育,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发生,确保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最后,不断完善保障措施。建立并完善了水利工程启闭机生产企业及启闭机产品名录库,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数据支撑,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不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在原有许可证审查专家队伍的基础上,组建了一支由行业管理部门、设计院所、科研机构等单位相关专家组成的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管队伍,管理能力和业务素质不断得到提高,审查员和产品检测人员能力建设不断加强,为开展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人力保障。

2.4近几年监督检查结果

2018和2019年,由水利部综合事业局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其结果见表1:2020和2021年,由水利部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其结果见表2:从检查结果可知,存在问题的企业数量占比较大,其问题主要集中在不具备相应型式的产品加工能力、图纸设计不符合标准要求、外协外购件无复检记录、特殊工种人员资质证书不全、自检记录不规范、计量器具不满足要求等方面,暴露出启闭机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3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3.1法制建设不够健全和完善

立法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到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管法治的进程,也关系到法的贯彻、执行、遵守、适用和实效,目前虽然水利部颁布了《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但还不能作为真正意义上的执法依据,监管效果必将大打折扣。

3.2监督检查结果应用力度不够

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结束后,水利部发布年度监督检查结果的通告,在水利部管网、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告,包括存在问题的生产企业以及符合要求的企业名单。在启闭机产品招投标或采购环节,监督检查结果并未成为水利工程招投标和设备采购的重要依据,未起到应有作用,尤其是部分施工单位在土建工程中标后直接采购启闭机,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生产企业的技术能力,未能限制部分存在问题的企业中标,存在不合格产品流入水利建设市场的风险。

3.3监督检查范围未能做到生产和使用环节全覆盖

近年来,水利工程启闭机行业规模不断扩大、从业企业持续增多,而监管部门人员、经费严重不足,事中事后监管停留在每年一次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上,导致监督检查的宽度与深度远远不足,每年监督检查的生产企业数量不足企业总数的20%。另外,《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中要求“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启闭机生产企业应在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分别在产品名录库中填报相关产品信息”,因经费不足,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填报的启闭机设备生产企业未开展监督检查。

4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建议

经过近几年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该工作任重道远,目前存在部分问题,需要加以重视并进一步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4.1始终注重法治监管

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管做为一项政府监管职能,首先就要做到依法监管。必须强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政府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管法规制度,确保各项监管举措于法有据、有法可依,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从而为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需继续大力推进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管的法制化进程,力争颁布水利部规章,或在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管理条例中增加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要求,方可真正实现依法监管。

4.2着力推行“阳光监管”

做到事中事后监管规则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监管执法在阳光下运行;做到双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杜绝任性执法;全面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培养和提升监督检查专家和产品检验人员的监管能力和专业水平,确保监管的公平性和客观性;强化监管信息平台和监管结果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权威性和公信度,力争将启闭机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库做为水利工程招投标和设备采购的重要依据。

4.3积极倡导服务监管

事中事后监管不是为了卡企业的脖子,更不是要限制企业的发展,而是通过有效监管促使企业提高质量意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推进技术进步,从而建立一个有序竞争的健康市场环境,存优去劣,让良币驱逐劣币。“放管服”改革,关键是“服”,要做到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因此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一定要做到监管和服务并重,努力增强服务意识。通过财政经费支持,加大监督检查的范围,做到生产和使用环节全覆盖,不仅要通过监管促进企业重视产品质量,提升管理和技术水平,同时也要全面细致地帮助企业解决在管理和技术方面的问题。通过监督检查帮企业号脉诊断,对症下药,真正做到放、管、服协同推进。

4.4坚定保证质量监管

“质量第一”是我国一以贯之的发展理念,质量是生命线,贯穿启闭机产品生命全周期,也贯穿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全过程。进一步推进监管标准体系建设,明确管理标准与技术标准,根据近几年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时修订《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审查专家和检测技术人员的培训交流,使其掌握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管的各项规定和技术要求,提高其依法行政、依法办理、依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就是要通过高质量的监督检查,促进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从而为水利工程提供质量可靠的启闭机产品,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5结语

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管是保证和提高水利工程启闭机产品质量,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做好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行业主管部门、产品检验机构、生产企业、执法检查人员及行业专家的共同努力,从而推动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不断发展。

作者:孔垂雨 洪伟 张海龙 单位: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水利部综合事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