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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的概念
所谓满足规定要求,通常是指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要求;所谓满足需要,一般是指满足用户的需要,这种需要就是工程安全、经济、耐用和美观等特性的要求。
2水利工程各参建主体的质量管理的内容
2.1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单位)质量管理内容
2.1.1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2.1.2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单位)在开工前应向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主动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和对其工程质量体系进行监督检查。2.1.3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签证。2.1.4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单位)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注明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2.2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内容
2.2.1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工程质量负责。2.2.2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对工程的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全部质量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2.2.3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检验工作,认真执行质量“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2.2.4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工程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2.3水利工程设计单位质量管理内容
2.3.1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2.3.2设计为文件应当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2.3.3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对大中型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2.3.4设计单位应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2.4水利工程建筑材料与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2.4.1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和厂址。2.4.2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质量检测试验报告。实施生产许可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2.4.3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2.4.5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接线图。
2.5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内容
2.5.1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2.5.2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项目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上岗,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2.5.3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参与招标工作,从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履行工程合同出发,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理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2.5.4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2.6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内容
2.6.1对监理、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单位的资质及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进行复核。2.6.2对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等实施监督检查。2.6.3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划分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定。2.6.4检查施工单位、建设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并检查工程实物质量。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2.6.5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并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
3水利工程各参建主体之间的关系
水利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
3.1项目法人负责的质量检查体系
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的主体,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负责综合管理工作,在整个工程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
3.2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
在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全过程各工序、各环节进行严格、科学、规范化的检查认可,按照批准的程序和工艺施工。对施工单位的“三检”进行检查,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在监理过程中,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监理工程师的质量否决权是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各工序质量严格控制的体现。
3.3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勘察工作质量、设计工作质量是工程质量的重要阶段,是工程建设质量的基础。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和施工现场服务工作。施工阶段是建设工程质量形成的阶段,在做好勘察设计工作的基础上,整个工程的质量取决于施工质量。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完善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
3.4政府监督单位的质量监督体系
政府与各参建市场主体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项目法人与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是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是委托关系,通过委托合同所赋予的管理职能进行承包合同管理与控制,主要控制承包单位的质量行为。
4结语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促进建设各方的质量管理控制工作。每一个项目分级明确质量责任人,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勘测设计及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质量管理体系,才能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检验,确保每一个项目工程质量达标。
本文作者:杨芳 工作单位:甘肃省白银市靖会电灌工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