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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青海省;水管体制改革;工程运行管理;信息化
近年,青海省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积极探索,强化监管,推进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一、青海省水利工程及管理概况
1.水利工程基本情况(1)水库截至2020年6月,青海省已建成水库203座(含电站水库58座),总库容342亿m3,兴利库容229亿m3,防洪库容67.3亿m3。其中大型12座、中型21座、小(1)型81座、小(2)型89座;按管护主体,水利部门管理133座,企业管理58座,农垦部门管理3座,乡镇管理6座,村委会管理2座,移民部门管理1座。(2)其他工程目前,青海省现有堤防(护岸)560处,长2206.6km;水闸660项,农田水利工程(含泵站)2369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41234项(集中式2326项、分散式38908项),淤地坝674座,窖池(塘坝)77600座、机井74930口,共计198027个。2.基层水利管理情况截至2020年6月,全省共批复基层水管单位246个,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中县级水管单位93个,乡镇级水管单位145个,其他类8个(由县畜牧局和管委会共同管理)。全省从事基层水利管理人员2325人,其中聘用临时工383人,村级水管员768人,主要承担灌区末级渠系、人饮等工程管护、水费计收、防汛巡查检查、工程维修养护等职责。全省现有农牧民用水户协会共225个,专(兼)职管理人员共617人。主要负责灌区末级渠系、农牧区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和维护及水费计收等工作,管理灌溉面积134.79万亩(1亩=1/15hm2,下同),参与农户46.63万户。其中灌溉工程类104个,饮水安全工程类28个,灌溉兼饮水安全工程类93个。协会运行经费主要来自水费返还、水费自收自支和县级资金等3个途径。其中县级资金包括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专项资金、水价改革补贴、维修养护经费,以及小农水改革专项和财政支农扶贫资金等。
二、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取得新进展
1.加强了制度体系建设建立了《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青海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青海省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定了《青海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履职责任》《青海省万亩以上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拟订了小型水库、堤防等管理技术标准,引导和探索建立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机制。
2.强化了水库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大坝安全鉴定预警制度、制定大坝安全鉴定年度计划和名录,计划完成率100%;降等报废水库9座,全省203座水库三级责任人、防汛“三个责任人”“三个重点环节”落实率100%。每座水库都有了“明白人”,大中型水库安装了“电子眼”,安全状况基本掌控,监管措施基本到位。
3.加强了工程运行管理湟中区被水利部评选为全国第一批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47座水库通过国家和省级运行管理督查,41家水管单位被命名为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45个县(市、区)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落实到位,集中供水率84.7%、自来水普及率78.1%、供水保证率92%。集中式饮水安全工程全部核定水价,水费收缴率稳步提升。
4.不断深化水管体制改革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逐步解决了管理体制不顺、运行管理权属不清、职责不明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等问题;完成36处灌区120.65万亩农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5.积极夯实管护维养基础全省246个基层水管单位均实现全额事业拨款,“十三五”开展水利管理政策、技术等指导培训近万人次;2019年全省共落实中央、省级、地方政府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资金近6000万元,省级财政按照中央下达经费数额1∶1配套落实到位,确保小型水库运行管理“主体责任到位、经费保证到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理意识还不够强基层比较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思想,对已建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重视不够,表现为不愿主动收缴水费,对运行中的小问题解决不及时,往往拖成大问题。
2.小型水库历史欠账多、工程设施不完善目前还有75座水库泄洪能力不足或未设置泄洪设施,127座水库无工程安全监测设施或不完善,119座水库无坝面排水设施或不完善;128座水库存在不同程度的淤积,其中淤积量占总库容60%以上的有17座。
3.工程管护人员业务能力不足表现为专业技术干部少,工程运行调度方案、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结合实际不够,可操作性不强,演练、培训少,管理服务应急能力弱。
4.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职能有边缘化趋势全省有4个县未单独设水利部门,16个县(市、区)水利与农牧、科技、扶贫等部门合并;村级水管员工资普遍较低,月均300~1400元不等,导致村级水管员队伍不稳定;全省91个乡镇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只有个别县设置水利专业岗,其余地区均为兼职人员;225个协会有运行经费的仅87个,占协会总数的38.67%。
四、加强基层和基础性工作,长远谋划青海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针对短板弱项研究提出“012”总体工作思路。“0”是指全省水库及工程存在问题要做到零库存,这是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的“底线”;“1”是指新创建一批全国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这是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的“高线”;“2”是指创建农区、牧区两类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这是有效发挥水利工程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连线”。
1.落实安全运行专项检查精神,推进水库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青海省水利厅系统检查了158座水库,发现问题1792项。在持续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需长远谋划,从根本上解决问题。①针对工程设施不完善、部分水库存在严重工程缺陷的问题,已启动《“十四五”青海省水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拟提出各水库大坝中存在的工程设施问题解决方案,分阶段进行处置。②针对全省在水利部门已注册登记的143座水库信息化管理滞后问题,编制完成《青海省水库运行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水库信息感知监控、信息远程传输、应用支撑服务和水库运行管理信息化云平台建设,以信息化带动“三个责任人”履职尽责和“三个重点环节”有效落实,进一步提升水库安全水平和效益发挥。③针对部分水库功能萎缩或丧失、部分水库淤积严重等问题,重点指导督促县级水利部门,按照《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及时做好水库降等或报废工作;选择怀头他拉、下梅、东巴、索尔加等4座水库开展清淤试点,通过试点总结出效率高、花钱少、可复制的成套清淤方案,逐步推广应用。④针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方式相对粗放、手段相对落后,自动化、信息化程度不高的问题,加快工程运行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现代化手段守住工程安全底线。加快完善自动监测基础设施,提高监控覆盖率和自动化率;充分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推广智能巡检、卫星遥感、图像识别等新一代监控技术,加快构建全省水利工程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安全监管平台,实现运行监管精细化、科学化;持续推进覆盖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应用、维护等工程安全运行的标准化、制度化管理工作,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2.落实工程管护范围划界,创建一批小型水库管理样板县和单位①全面完成工程管护范围划界。按照省政府《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年底全面完成划界工作,所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数据成果在青海水利一张图进行统一标示展示,实现划界成果省市县水利部门纵向互联,推动水利、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横向共享。②建成一批管理精品。在47座水库通过国家和省级运行管理督查、41家水管单位被命名为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基础上,到“十四五”末按照10%建设目标推选、储备、打造4~5个全国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按照50%建设目标创建省级小型水库规范化管理单位20家。以管理精品示范带动全省小型水库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实现小型水库良性运行和主体功能效益充分发挥。
3.落实村级水利公益岗位,创建两类改革示范县①强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力争2025年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初步实现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目标,积极落实水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补,解决简单提价农民难以接受、不提价工程难以良性运行“两难”困境问题。②指导落实村级水利公益岗位规范管理。落实《青海省推进村级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实施方案》,将与水利有关的公益岗纳入其中统筹管理。水利公益岗位人员主要负责本村饮水工程村级、社(组)级管网和入户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抢修工作;水务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应急处置,山洪灾害防治工程运行管理、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工作;搞好河湖巡查、保洁、管护工作,负责河坝、灌溉渠道等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安全度汛工作。结合实际研究提出《青海省水利村级公益性岗位实施指导意见》,进一步扩大村级公益岗位覆盖面,解决基层水利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③建成农区、牧区两类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2020年4月全省小水体改省级验收已完成,遴选祁连县、大通县作为牧区和农区示范县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经验交流。按照10%~15%建设目标打造5~7个深化小水体改示范县,带动全省工作进一步深入。同时加强基层水管人员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外送培训、现场培训以及日常技术“传、帮、带”等方式,加强对管护队伍的教育和培养,全面提升管护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张世丰 单位:青海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