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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改革发展的进一步深入,国家大力扶持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尤其在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规划布局、项目审批和资金配备等方面,均给予非常大的倾斜。但对于一些偏远、欠发达地区,地区财政收入较少,难有较多配套资金用于农田水利重点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基本全靠国家财政支出,导致工程建设规模、建设进度和项目管理难以达到工程高效优质建设和管理要求。一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由于投入渠道多、资金分散,各部门间沟通不畅难以形成整体合力,不利于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另外,一些农村经济开发区和新区建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整体保障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亟需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基础设施的增效扩容和新建,以匹配区域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1.2设计施工标准偏低,工程技术质量较差
现有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绝大部分修建于上世纪60~70年代,由于当时特殊的历史背景,相当部分属于“边规划、边设计、边建设”的“三边”工程,设计施工标准偏低,工程技术质量不完善。几十年运行后,先天技术质量不足加上后期运行维修配套没有及时跟上,导致工程出现老化、退化、失修等问题非常严重,工程正常性能得不到有效发挥,经济效益日益衰减,有的甚至出现报废不能运行等问题。据一些统计资料表明,很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其干渠水利用系数仅有0.3~0.4,水的有效利用率还不到40%,不仅导致大量水资源浪费,同时严重影响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惠民、利民”性能的发挥。
1.3工程建设管理主体缺位、管护权责不明
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不完善,质量监控体系不健全及检测手段滞后等,导致工程施工建设和后期养护过程中得不到有效的动态质量监管,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工程性能和效益的正常发挥。目前,集体经济退出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后,农民分散经营和农田水利设施集体受益间的矛盾日渐加剧,工程后期运营管理难度大大增加。虽然管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乡(镇)水利站历经多次改革,也基本将权责落实到具体人员,但由于部分管理人员经费因水费收缴量少且征收困难等,导致乡(镇)水利站人员的经费缺口非常大,很多管理人员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不安心、勉强维持等管理意识占据主导地位,“责、权、利不明,建、管、用脱离”现象普遍,严重制约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发展。
2.提高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性的策略
2.1提高新时期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要使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得到大的改善,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饮水安全方便、灌排设施完善、水生态环境良好、工程技术先进、管理高效有力”的现代新型农村水利建设总体目标,突出现代农田水网工程建设,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县乡党委、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性,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放在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应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搞好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水患意识、水危机意识,树立正确的水观念。让关心水、珍惜水、保护水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为,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的良好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2.2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的投资力度
资金是阻碍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在政府政策性支持资金无法满足现有农业生产需求的现实条件下,各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导,多方拓展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来源。比如可以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相应的比例用于水利建设,全面发展民营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在不损害国家利益、不妨碍国家统一规划建设的基础上,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吸引来自社会各界的水利设施建设投资。提高农民主动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通过政策扶持鼓励农民自愿出资、投资建设水利工程,并将农田水利作为一项产业进行投资经营,由政府部门提供技术及政策方面的支持。此外,政府部门还要增加水利专项资金的金额,并做到专款专用,保证水利专项资金全额、合理的应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2.3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制度
农村地区农田水利设施“有人建、无人管”的问题十分突出,针对这种情况,可采取下列措施:政府部门作为一些大中型水利设施的管理主体,实行集中权管理制度,水利设施的管理、应用、维护等责任均由政府相关部门承担;针对一些市场价值较高的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公共水利设施,可采用拍卖经营权的方法,遵循市场规律签订经营合同,确定管理及维护主体;针对一些经济效益不明显但具有较高社会效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可采用专户或专人承包的办法,将管理权承包出去,新建水利项目则可全面开放其经营权,鼓励农民个体积极、主动参与水利设施建设。
作者:李淑娟 单位:黑龙江省拜泉县拜泉镇水利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