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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水利建设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杭州市水利建设信用信息平台运行2a多来的情况为基础,分析了杭州市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并就信息采集、平台建设、完善法律法规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水利;信用体系;信息平台
水利建设市场是国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主战场,水利建设信用体系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水利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意识薄弱、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水利部2009年出台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江省水利厅也于2010年制定了《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用以规范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在行业内引起了较大反响。杭州市从2009年起逐步建立水利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并于2012年开始启用。运行2a多时间来,收集了不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同时也发现了较多问题。
1杭州市水利建设信用信息平台现状
杭州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包括从业单位、个人基本信息,从业单位、个人资质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项目业绩信息和信用评价信息等。从业单位、个人的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由各市场主体按规定自行登录填报、更新,并向其注册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杭州市林水局。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由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与水利建设有关的单位提供,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填报。信用评价信息由杭州市林水局录入。2012年,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实现了信用系统、施工企业三级资质审批系统、质量监督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根据企业上报的资质审批信息和质量监督系统的变化,更新企业和人员的项目信息,及时反映企业的项目建设情况、参建人员及执业情况、信用信息及时更新等,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企业与人员的监管,完善了信用信息的更新。截止目前,信用信息平台共收集单位信息90条,人员信息434条。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是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相关专业部门的行政处理,或者未受到行政处理但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且符合《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所形成的记录信息[1]。截止目前,杭州水利建设信用网共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7条。
2存在的问题
2.1信息不完备,采集方式单一
杭州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是指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供货、招标、质量检测、安全评价等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执(从)业人员。据了解,仅杭州市境内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单位就超过100家,执(从)业人员数以万计。但是,截止目前,杭州市水利建设信用信息平采集到的信息总共只有500余条,信息的不完备显而易见。其次,已采集到的信息,也仅限于基础信息,其以往的信用信息未能得到及时采集。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手段约束市场主体自主完善自身信息。目前杭州市的信用体系的信息采集,主要依靠项目申请质量监督时的信息和企业申报水利施工三级资质时提供的信息。如果企业承接的水利项目未在杭州市质量安全监督站申请质监,或者不是新申请水利施工三级资质的企业,就无从下手采集其信息。
2.2信息未进行有效传递
浙江省水利厅已建立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并于2013年4月1日正式启用。但是,截止目前,省级信息平台与杭州市信息平台却相互独立,互不衔接,信用信息资源不能共享,造成了资源浪费。此外,杭州市境内的各区、县(市),尚未开展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导致部分在区、县(市)承担水利建设任务的市场主体的信息未及时录入杭州市水利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同时,在杭州市信用平台上已经进行信息录入的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也未能被各区、县(市)进行有效利用。比如,某施工企业在杭州市某县的某一工程中严重违约、违纪,并受到了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由于各地区的信用信息相互独立,该违约信息并不能传递到其他地区,那么该施工企业在其他地区可能仍被看作是信用良好企业,这无疑会给在其他地区与该承包商交易的市场主体带来信用风险。
2.3惩戒措施不能有效实施
随着水利建设信用体系的建立,信用体系的运行也需要法律法规作保障。目前各地在对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后,通常采取曝光、与资质年检挂钩、进行招投标“标前提示”等办法,进行失信惩戒。但这些惩戒措施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行政监督机构缺乏强有力的手段和措施,对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的惩戒作用仍然十分有限[3]。
3思考和建议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市水利建设信用信息平台,提出一些建议:
3.1进行纵向和横向信息采集
横向信息采集是指与杭州市各行政部门做好信息衔接。目前,杭州市的信用信息资源分散在各个部门或授信者手中,如工商局掌握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和年检情况;公安和法院系统掌握合同纠纷判决等情况;税务部门掌握纳税情况;银行掌握借贷还贷情况等[4]。只有与各部门所掌握的信用信息互通,才能全面掌握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纵向信息采集是指与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信用信息平台。由县(市、区)信用信息平台负责将各县(市、区)收集到的第一手信用数据收集汇总,上报至市级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必须真实、及时。在县级上传数据的基础上,由市级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录入和上报至省级信用平台。最终由省级信用平台汇总和管理。同时,各市、县也可在省级信用平台上查询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了解市场主体在浙江省其他地区的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
3.2大力推进信息平台建设
实现信用信息的使用和共享,离不开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平台。信用的基础是信息,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流平台,使信用信息在建筑市场内充分流通和共享[3],才能有效解决水利行业信用信息不传递的情况。目前,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和个人高度重视其信用,正是基于强大的信用信息平台。所以,各级政府应当引起重视,统一部署,加大投入,建设并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并逐步实现各级各部门的信息平台对接,从而为解决信用问题提供可能。
3.3不断完善法律法规
一套完善的信用相关的法律体系是建立、健全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的基础。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这是一个长期过程[5]。就杭州市实际情况而言,首先要建立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公示和评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虽然相关部门已出台有关政策,但是实际操作性较差,各地也未严格遵照进行。所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其次是要建立并完善奖惩机制,尤其是失信惩戒机制。在资质管理、工程招投标、执法检查等多方面,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罚力度,逐步扭转失信违规成本小的现状。同时,通过信息平台,扩大失信的影响范围,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制约。如此,才能提高信用体系的威信,逐步建立水利建设诚信市场。总之,要形成以互联网信息平台为载体,以法律法规体系为保障,各级各部门联合制动的信用体系。
4结语
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目标是:在水利建设市场内建立一个市场监管、行为主体信用及工程建设信息有机结合、互为联动的综合信息平台。该平台以水利工程建设为主线,以日常监管信息数据为基础,以网络化管理为技术手段,实现水利工程建设监管信息、建筑市场行为主体、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统一管理,同时也为相关信用管理和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全面的征信数据[4]。
参考文献:
[1]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R].杭州:浙江省水利厅,2010.
[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R].杭州:浙江省水利厅,2010.
[3]全河.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理论探索[J].建筑经济:学术年会及论坛专栏,2007(6):11-15.
[4]全河,王孟钧,周卉,等.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解析与思考[J].建筑经济:行业发展论坛,2007(12):5-8.
[5]王之文.谈建筑领域的信用体系[J].研究探索:2006(4):31-33.
作者:楼淑君 单位:杭州市农村水利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