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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完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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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完善策略

【摘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提高我国农业的生产能力就必须充分的重视农田水利设施。自从我国开始实行农村税费的改革之后,农田水利的配套设施投入逐渐减少,特别是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发展形势逐渐的恶化,针对这一现象,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水利部和财务部共同启动了“民办公助”试点。在这一过程中仍然有很多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本文主要为了研究问题,寻找解决方案,建立、完善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

【关键词】建设机制;民办公助;小型农田水利;解决方案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而农业发展是其他各个行业和领域发展的基础,所以要充分的重视我国农业的健康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农田水利建设已经不能满足当下农业生产发展的需求,因此如何有效地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相关问题,必须要提上日程。

1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在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又被称作为是群众性的工程,顾名思义其主要依靠的力量源自农民,农民管理,农民建设,实际上这是一条“农民的事情农民办”的发展思路,在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和取消“两工”(这里的两工指的是从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之后,就打破了原有的保障机制,在新的机制没有正式投入运行之前,投入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中的费用大大降低,工程的管理和建设主体缺失的问题日益严重,工程建设无法保障,直接影响我国农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针对小型农田水利管理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2005年,中国中央财政专门设立补助专项基金,水利部和财务部启动了“民办公助”的试点,通过两年左右的总结和实践,已经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但是由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自身特点,即范围广、工程量大、类型繁多、情况复杂、各地条件相差悬殊等,仍然存在操作性问题和深层次的问题亟待发现和解决。随着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投入的比例有所增加,为了尽可能的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新机制,推动我国农田水利事业的不断发展,就目前情况来讲,仍然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

2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若干问题

2.1“民办公助”试点的问题

“民办公助”实际上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作机制的表述,小型农田水利具有准公共产品或者是公共产品的性质,以及农田水利具有分散、小型、量大、面广的特点,所以如果全部由政府包办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相关事宜,不仅非常难做,而且没有必要。相反,如果完全交由农民自身来建设和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不仅办不好,而且也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来讲,“民办公助”就是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指导作用和农民的实践作用,充分调动两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样当“公助”和“民办”互相协调的时候,才能够形成相对完整的机制。其中,“民办”主要是包括工程的管理和建设的相关环节,包括工程建后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提出建设项目、申报建设项目等等,均有民用水合作组织或者是农民自主办理;“公助”主要是包括政府在技术上的指导和资金上的支持,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根据当地条件的不同、工程性质的不同,“公助”和“民办”的程度会有所不同,例如,对农户困难,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亦或者是公益性比较强的工程建设,“公助”参与的强度可以适当的加大一些。

2.2投入比例和投入主体的问题

就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有关于投入比例和投入主体的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主张,分别是主张投入主体为农民和地方、中央或者是政府和主体多元化。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讲,水利部和财政部工程开设的专项补助资金,对东部和中西部粮食主要的生产省份投入比例约为30%,而对东部其他的地区投入比例约为15%;因为地方财政配套比例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因此农民投入的比例也会产生差异化,在30~60%的区间内。实际上,地方财政和中央的补助远远低于实际情况的需要,而且也明显低于国土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的比例。

2.3使用方式和资金管理的问题

资金管理问题可以分为三种:①中央进行项目管理;②地方自行安排资金的管理;③中央管理和地方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中央掌握地区的资金分配权,根据管理办法组织专业的人员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而项目的组织实施权、审批权和申报权已经交给地方,从某种程度来讲,中央可以及时的关注各个地区的资金管理的执行情况。所以目前就存在这样的问题,即如何制定有效地、科学的资金管理方法,既能够保证中央管得住,而且又能够给地方在制定细则的时候留下一定的空间。资金使用方式目前来讲,只有定性的规定,没有定量要求,如何在实际的操作环境中,处理好分散与集中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目前没有找到好的解决办法。

2.4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问题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问题,从制度的改革开始一直到如今,已经有10余年的实践,对盘活存量资产和落实管护责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改革的对象大多数分为三种类型的工程:①可以经营的工程;②可以凭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而进行多种经营的工程;③靠水费收入来维持运行的工程。但是针对仅靠水费收入不能够正常运行的工程或者是无法进行综合利用的工程,改革的幅度和进步的空间不大。

2.5激励机制的建立问题

早在2006年,财政部和水利部就全国范围内,展开了先进县评选表彰的活动,引起了很大的轰动,但是这些做法和措施往往是进行“一次性”消费,没有统一的制度和规范,甚至作为一种激励的措施,其目的还不够明确,如果将已经现实存在的成功做法延续下去,如何不断丰富激励的内容和形式,如何有效的激励制度化,形成长期的机制,诸如此类的问题,还需要不断地深入研究。

3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解决办法

3.1加强基础信息的管理和收集

这不仅是制定政策规范和总结经验的需要,同时也是分析研究问题,衡量规范政策执行情况以及改进和加强工作的需要。收集信息和管理信息的内容非常多,其中改革进展、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投入水平、工程状况等,可以作为重点收集和管理的内容。

3.2加强研究,攻克难点问题

要想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工作,就需要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当前情况下,难点问题包括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责任划分问题、主体的投入比例问题、政府管理与投入的方式问题,如何编制一个权威的、科学的、统一的县级规划、如何建立责任和权力相统一的管理制度,如何建立科学有效地激励制度等等。就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发展的过程中,云南对其投入了一定的资金用于其建设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容积小于10万m3的塘坝,装机小于1000kW的小型灌溉泵站,流量小于1m3/s的引水堰闸,容积小于500m3的雨水集蓄利用工程,灌溉机井等小型水源工程。(2)流量小于1m3/s的大中型灌溉区末级渠系,高效节能灌溉工程,井灌区输水管道,小型灌区渠系等工程。(3)装机容量小于1000kW的小型排水泵站,排水沟道(3万亩以下的控制面积)等。

3.3加强法规制度和政策规范的出台、完善工作

各地区的弄点梳理规划指南是非常重要的,尽快出台才能够为工程的建设提供指导;根据新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中央财政的小型农田水利补助等的管理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的修订和完善;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立法工作,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健康发展就没有根本性的保障,而且就目前情况来讲,有利条件比较多,制定相关水利立法的时机比较好。因此尽可能的加快制定“农田水利法”的步伐。

4结语

我国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发展,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成功的,它需要长年累月的积累经验,并且根据不同地域的特点和条件,因地制宜的来进行工程建设,只有不断地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才能够促进和完善我国小型农田水利新机制的建设,促进我国农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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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炜 单位:大理州巍山县水务局水利勘测设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