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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取得了显著的发展。小型农田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水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业发展、农民生活、抵抗洪水等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对农村建设背景下浅谈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现状及对策进行了深入论述,以期对提高我国小型农田水设施建设质量有所帮助。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现状;对策
一、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党中央、省、市、各地政府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工作重心,其逐年加大关注、投资力度,并取得了骄人的成绩。然而,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受恶劣气候的影响,我国农业供水严重失衡。此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缺乏合理性、规模性,其的利用价值不高,导致局部地区出现重大干旱现象,对当地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具有极消极影响,甚至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由此可见,建立、完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笔者以同江市为案例进行了调查、研究、分析,以窥见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整体现状。党中央于2009年投资30余亿以对全国重点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进行扶持。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各地政府亦给予重点县60余亿元扶持,每个重点县可支配的建设资金约为2000万。较2009年而言,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总资金量上涨71.3%。2010年,我国兴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重点县数量明显增加。与此同时,启动了加固、除险重点小型水库工程,这对落实大中型水路加固、除险工作具有积极的意义。实践证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能够为广大农民谋福祉,有利于推动新时期农村农业发展进程。经过多年建设,我国取得了骄人的成绩:重点县发生了巨大转变(不再重建设轻管理,而是建设、管理并重;重点建设取代形式建设;集中投入取代分散投入;整体推进取代单项突破),通过降本增效以提升农民经济效益,极大改善了重点县水利设施的状况,创新了农田水利建设模式,有效提高了项目区农业综合生产质量。然而,小型农田树立设施存在着很多令人担忧的问题:老化严重、工程不配套、水资源浪费严重、缺乏完善的管护机制等。
二、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对策
(一)科学规定各级政府在建设小型农田水利中享有的权力
中央一号文件对党中央、省级提出了以下要求:设立专项资金以补助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注重改造中低产田及大型灌区节水、开发重点水利工程等。就其本质来讲,小型农田水利属于公益范畴。因此,在保持原有事权的基础上,建立多层次、多元化投资机制尤为必要。为实现上述目标,笔者建议从以下内容入手:首先,通过采取奖补结合、优惠贷款、财政贴息等措施以对投资、融资方式进行创新,从而增加社会资金的份额,并丰富资金来源途径;其次,充分利用主渠道———公共财政,在政府主导下,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力度,进而促进公共财政机制稳步增长;再者,转变投入方式,以县取代地区分散,从而实现全面建设;最后,科学规定、划分各级政府享有的权利,促使资金投入更趋多层次。
(二)调动农民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
建设农田水利的最终目的是为农民服务,以提高其农业经济收入水平。农民的认可、参与,对加速、保质完成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兴建小型农田水利时,应通过村务公开栏、新闻媒体、报纸等媒介进行大力宣传,不但要强化农民的建设意识,还要调动其参与建设的积极、主动性。在实际建设中,须遵循民主、法制等原则,并采取先干后补、以奖代补等措施以激发弄面参与其中(建设前期、过程,建设后的维护等)的兴趣。
(三)健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及法律
俗话说“磨刀不去砍柴工”。在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前,完善规划体系至关重要。在进行编制、规划时,须遵循统筹安排原则,将各个地区的农业发展需求纳入考虑范畴,并将工程、非工程措施有机结合及全面开展各类型工程建设,以实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多层次、多元化、协调发展。在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基础上,将有关部门水利项目资金进行有效整合,以确保统一规划、使用资金,从而提升资金使用的有效性。此外,健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法律尤为必要。不论是国家还是省级政府,皆应制定、出台相关法律,以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还应对农田水利的各方面内容进行详细规定,例如:建设体系、各级政府权责、投资机制等。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在促进农业发展、确保农民日常生活用水、提高农民经济收入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希冀,我国通过采取科学规定各级政府享有的权力、调动农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健全相关法律等策略,以充分发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应用价值。
作者:王威 单位:黑龙江省同江市河道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