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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水利档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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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水利档案的管理

1932年开始了对长江干流的水电开发规划,由恽震、曹瑞芝、宋希尚、史笃培等人组成的勘探、水利、电力工程师在长江三峡段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测量,最终的《勘测报告》提出了长江干流兴建大量水电站的两处坝址葛洲坝和黄陵庙。1944年又由美国垦务局总设计师萨凡奇勘察认定,提出了包括葛洲坝、黄陵坝在内的六处坝址。1945年成立了以钱昌照为主任委员的“三峡水力发电研究委员会”,进入初步设计及三峡坝区水文地质钻探阶段,但终因经费问题而全面停工。民国时期最大的农田水利工程是“陕西八惠”水利,“陕西八惠”是引泾水、渭水、洛水等河流的八个灌溉工程的统称。“陕西八惠”是在近代著名水利家李仪祉的倡导下修建的,1928—1930年陕西连续三年大早,1930年冬李仪祉再次回到陕西主持水利工作。在陕西省政府和华洋赈会的资金支持之下,关中水利计划于1931年正式开始。李仪祉亲自动手设计了一座混凝土拦河大坝,抬高了上游水位,然后又在左岸开挖引水口。四年后中国第一座应用近代技术的大型灌溉工程泾惠渠成功建成,关中农田灌溉面积从原来的两万亩猛增到59万亩。此外,还有大型的洛惠渠、民生渠、黄河下游的虹吸淤灌工程的修建以及新疆的新盛渠、天池蓄水库、红盐池蓄水库工程、宁夏的云亭渠工程、内蒙古的河套渠工程等,都大大改善了当时的农业水利条件,增加了农田灌溉面积。

民国水利机构

民国之初,水利事务分属于内务和工商两部。1914年才有了全国水利局。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水利部门的归属相当杂乱:防洪事务归内政部;水利建设归建设委员会;农田水利归实业部管;河道整治由交通部主持。这种混乱的水利管理局面致使各部局之间相互掣肘,工作起来损耗甚大。1934年,全国经济委员会下设水利委员会主持全国水利事宜,自清末以来庞杂紊乱的水利行政系统才开始实现了统一。自1938年1月起,全国经济委员会等撤销,水利业务均又移交新成立的经济部。1941年国民党政府为统筹全国水利建设,又将经济部水利司撤销,设行政院水利委员会主持水利事宜。1947年行政院水利委员会改组为水利部,至1949年4月,国民党政府南迁,又将农林、水利两部改为农林署与水利署合并入工商部,不久再度改名为经济部。民国的水利部下辖淮河、黄河、长江、华北、珠江、东北等工程总局,以及海河、江汉、径洛工程局和中央水利实验处。此外还有办理某种特定任务的机构,如新疆水利勘测总队、甘肃河西和绥远水利工程总队等。还有属于中央管辖的流域机构:扬子江水利整理委员会、导淮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华北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水利委员会、广东治河委员会、模范灌溉管理局、湘鄂湖江水文总站等。还有各省水利机关,有的叫水利局,有的叫水利处,有的叫河务处,都隶属于省政府建设厅。这些水利部门负责测量工作,配合河道疏导而进行河道地形测量,还要配合防洪、农田水利、水电、航运规划的工作服务。1947年中央水利行政机构改组行政院为水利部后,各流域水利机构均设置工程总局,重点水利规划区或水利区设置总队,也归水利部统一领导。

民国水利档案管理

在民国时期的一系列水利建设工作之中产生的日渐完备的水利机构,对水利档案的保管提供了行政的和科学的基础。民国水利建设中所产生的大量的水利档案也有了完整的管理方式,无论从质量、数量,还是从保管、再利用等方面来说,都较之明清时期有较大进步。如《扬子江水道整理委员会分科职掌》(民国十九年交通部核准公布)中,对科技档案的保管职责规定:其规定制图室职责为“:一、关于绘画及晒印图表字项;二、关于编订及保管图表事项:三、关于图表计算及核对事项。”此时期的水利档案又可分为水文档案和水利档案两大类。

1.民国时期的水文档案。水文工作的科技专业性较强,对科技档案积累的需求也较强,所以科技档案管理制度化、系统化的程度对水文档案的保存起着重大作用。民国时期,水文档案的主要产生机构有水利委员会、流域性水利机构及各地方专业机构。水文档案的种类有:一是水文工程中使用的水文资料档案,二是水文工程设计与施工中产生的科技档案,三是有关水文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及人事任免文件等。关于水文工程的技术档案,从民国时期的文件里看来,民国水文档案的管理有如下模式,如《海道测量局条例》(民国十九年九月九日海军部修正公布)规定:测量课的职责有“:七、关于调制测量图版事项;八、关于誊画各种外场工作图版事项;九、关于编纂每周工作报告及年报统计事项;十、关于保管测量簿记事项。”制图课的职责有“:一、关于调制并保管海防上各种图志事项;二、关于绘定各国纬线事项;三、关于编纂及搜集图上记载事项;……八、关于保管图志并各种图卷事项;……十六、关于保管图纸及绘事各种材料事项。”潮汛课职责“:六、关于审定及推算全国之潮汐各项基数及标志事项;七、关于建设及管理全国江海之潮候自记测潮所事项;八、关于测量全国沿海潮流事项……”从这份民国文件里可以看出:一是当时水文档案的种类是齐全的,水文工作者已具备了专业的档案意识,将各种工作信息用图、表、文的方式记录下来,传诸后世;文件中的“保管测量簿记”“、保管海防上各种图志”“、保管图志并各种图卷”的规定,说明了需要保存的水文档案的种类繁多而齐备。二是文件里已明确规定这些科技档案产生后的保管职责,即列入了各课(科)室的工作职责范围之中,明确保管者的职责。

2.民国时期的水利档案。在民国时期政府开展的一些水利工程中,所形成的水利工程档案分为三大类:一是为水利工程建设做资料准备的水文科技档案,它们的形成与保管者一般都是测绘组(科);二是水利工程设计与施工科技的档案,它们的形成与保管者一般归为设计组(科);三是有关水利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及人事任免文件等,它的保管当属于水利机关及上级机关。关于这时期的水利档案的保管方法,在民国时期的一些文件中亦有体现。如《黄河水利委员会工程处组织规程》(民国二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黄河水利委员会公布)规定:(黄河水利委员会工程处)测绘组负责:“一、关于河道测量绘图事项;二、关于水文测量绘图事项;三、关于测量图表之编制保管事项。”设计组负责“:一、关于工程规划设计事项;二、关于工程之实验研究事项;三、关于工程设计图表之编制保管事项。”又如《导淮委员会工程处组织规程》(民国二十年五月八日国府核准)规定:(导淮委员会工程处)测绘组负责:“一、关于地形水文测量事项;二、关于编制测量图表记载及其保管事项。”设计组负责:“一、关于全部水利工程之规划设计事项;二、关于工程实验事项;三、关于编制设计图表记载及其保管事项。”民国时期的水利档案,就其来源来说大致有以下几部分:一是国民党政府水利系统形成并保管的档案,二是国民党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省有关部门形成并保管的档案,所以民国时期的水利档案除分散保存在有关省的档案部门之外,上述两种水利档案最终保管机关为民国的经济部,这是由民国政府的机构设置所决定的。

民国水利档案虽然有着纸质低劣、战争迁徙中的丢失损坏、管理部门不断迁移和分散等重大缺陷,仍有大量的水利方面的法规和制度章程、河道决溢灾害及堵口情况、治河研究与科学试验、水利教育与开发、黄泛区难民救济与安置等档案保存下来。这些民国水利档案的存在,是中国水利史和档案史上的重要财富,其必将为研究民国时期的经济、政治、军事、水利、人口、赈灾、民俗等历史产生重大作用。(本文作者:茹爽英 单位:开封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