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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农民工薪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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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农民工薪资管理

摘要:农民工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主要力量,施工单位做好农民工薪资管理既是社会要求,更是法律要求。本文从四个方面为加强农民工薪资管理提出解决办法,主要包括健全农民工薪资管理机制、加强现场农民工动态管控、建立保险机制和积极应对劳务队恶意讨薪,以上办法的实施有助于保护农民工与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形成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关键词:薪资;管理办法;农民工

1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及社会要求

在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人员大多是农民工,一般通过亲友老乡结识,不签订书面协议,不通过正规劳务公司就到工地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往年出现过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或者被裹挟恶意讨薪情况。虽然农民工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但农民工的权益并未得到很好的保障,需要施工单位做好农民工的薪资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农民工与施工单位发生薪资纠纷,向法院起诉时,则施工单位和业主为当事人。2010年,《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由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明确提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政府督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严重群体性事件要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部门实行责任追究。2020年1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并于2020年5月1日施行,对如何保障农民工工资提出了全方位的要求,甚至明确了具体的操作办法。自《条例》实行以来,各省市水利厅在官方网站增加了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及农民工工资管理系统,要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严格录入农民工信息,建立公司农民工库,落实农民工相关用工实名制、用工合同制、工资保证金制、工资货币支付制,同时组织进行专项工作检查,对不满足要求的单位进行通报;同时在施工现场进行维权信息告示,收集农民工的投诉和举报等。

2健全农民工薪资管理机制

农民工薪资管理在于有序和公开公平。劳动力市场和工资机制二者是相互制约的,为了对农民工薪资进行有效管理,应制定相应的管理机制,包括农民工进场、劳动合同签订、教育培训、考勤、薪资发放、投诉处理等。

(1)成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领导小组。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薪资问题,应加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用工备案检查,建立健全项目台账,规范用工行为,将发现的欠薪风险化解在工地,解决在萌芽。施工单位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及建设单位涉及农民工薪资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根治拖欠农民工薪资工作,实施保障农民工薪资支付考核工作,督促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

(2)有管理的归口部门设置专职劳务管理员。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劳务用工比较分散,一般由班组长或者劳务队带领到场,管理难度较大,施工单位需要确定农民工管理归口部门。农民工管理涉及的职能部门较多,统筹协调任务重,执行力需要强劲有力,一般可归口在合同财务部(合同经营部),根据用工人数设置至少一名专职劳务管理员,并设置一名分管副经理。施工单位需要严格规范并管理好劳动力市场,对入场的农民工建立档案,各种信息均可查及追溯,以落实和及时更新与他们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的开放式流通。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并与招用的农民工按标准劳务用工合同文本签订书面合同。同时,劳务管理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省水利厅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

(3)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一金一卡一表”制度。按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做好农民工银行卡信息、考勤表、工资支付表等台账内业资料,并将银行代发工资的银行回单整理清楚后附在工资支付表后,分类分册、及时更新、及时归档。在农民工进场后,施工单位应督促劳务队与农民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标准、形式、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事项,在未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严禁上工作业。

(4)设立农民工薪资专用账户,施工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施工单位每月在支付劳务队工程款前,将农民工工资足额存入农民工薪资专用账户,用于支付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施工单位在代发农民工工资时应检查劳务用工合同原件、农民工工资表等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依据,审核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农民工在工资发放表上签字及并按手印后,编制农民工薪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薪资支付给农民工。农民工工资发放完毕后做好回访工作,要求劳务队出具《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5)确定合理薪资水平,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加强与现场各参建单位的协调与互动,加强人工信息平台的建立和动态管理及维护,作为合理确定施工单位劳务工资水平的依据,降低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的风险。施工单位每月收集整理同地区不同工种的薪资水平,与现场施工的工种实际薪资水平进行对比。施工单位依据建立的人工成本信息平台,制定适宜本项目的各类工种人工价,劳务队参照执行,对各劳务队的工种价格进行动态监督;制定年、季度、月劳动力需求计划,保证进场农民工的工作任务饱满,并结合工地实际情况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合理调配农民工工作。

3加强对现场农民工的动态管控,建立保险机制

3.1信息管理下的动态管控

通过对农民工各种信息资料留存的及时更新,指定持证上岗的专职劳务管理员对农民工进行动态管控。

(1)建立专项农民工档案。施工单位对进场的农民工必须据实登记,设立专项农民工档案,包括姓名、照片、身份证信息、性别、家庭住址、主要关系人、联系方式、签订的劳工合同等。对于农民工信息发生的变动、新进场或离退的农民工都要及时调整,劳务管理员要针对提供的信息做好回访,并抽查核实信息的准确性。

(2)建立农民工日考勤制,掌握实际出勤情况。施工单位需要配备实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设备及措施,采取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劳务管理员每天到工地对农民工信息进行核实,检查进场农民工在场情况,及时排查无关人员。

(3)办理农民工工资卡,掌握实际支付情况。施工单位为每位进场农民工集中办理个人工资卡或收集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用于工资代发,监督发卡过程,登记并拍照汇总签收手续,对退场或进场的农民工及时更新工资卡;劳务管理员每月关注农民工工资卡保管情况,落实工资卡由农民工本人保存,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3.2建立健全保险机制

目前,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受工程施工环境和施工技术等影响,工程施工过程极易出现安全事故,形成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给施工企业带来损失。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工伤接受治疗期间的薪资需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农民工都不是公司正式职工,有时会采取计件工资而非计时工资,往往就工伤期间的薪资发生争议。当今有的施工单位会通过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团体意外医疗保险等来降低或转嫁因农民工工伤或死亡带来的风险。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应当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优先确立。通过为农民工购买社保,可以转移风险,降低工伤引起的纠纷,降低施工单位的施工成本。

4积极应对劳务队恶意讨薪

所谓恶意讨薪,在水利工程施工中表现为劳务队串通部分农民工,采取虚拟合同及记录等方式,伪造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获得不正当利益;甚至通过教唆或裹挟不明真相的农民工,通过静坐、围堵、电话骚扰等软暴力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当前恶意讨薪主要表现为10种方式。一是劳务队低价中标,进场后以人工费上涨、作业环境差、施工标准高等借口提出增加劳务工程款;二是劳务队进场后以施工工艺复杂、现场赶工等借口,提出追加劳务款;三是劳务队进场后虚设劳工合同、在社会上召集闲散人员每天到场骗取记录信息,要求由施工单位按记录信息和劳工合同代发工资;四是劳务队施工中不听从管理者的指令,以次充好、不按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野蛮施工,以至于产生质量问题,拿兑付农民工工资来回避承担责任;五是施工期间,劳务队挪用农民工工资专款,或扩大农民工工资专款,进而达到资金套现的目的;六是劳务队与施工单位发生经济纠纷,劳务队隐瞒真相暗中指使或教唆现场农民工聚众静坐等软暴力,要求施工单位按劳务队要求解决经济纠纷;七是劳务队发现所处的项目经济效益比较好,提高农民工薪资严重超出社会正常水平,并要求施工单位承担此部分费用;八是施工单位和劳务队串通,刻意不兑付农民工工资,制造矛盾向建设单位施加压力或引起社会媒体的关注,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九是订立阴阳合同,劳务队与农民工存在“假借款,真还款”或“参股协议”,劳务队要求农民工拿到工资后,将其中一部分“借”给劳务队,同时出具借条和还款条或按所谓的“参股协议”分配劳务工资,拿借条来应付施工单位的检查,拿还款条封堵农民工的诉讼窗口;十是农民工穿插在不同工区兼职,在不同工区重复申领工资。施工单位遇到恶意讨薪,一般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端,但最重要的还是做好防控,严格落实《条例》,杜绝发生恶意讨薪。落实《条例》不能只停留于形式,认为填好了表,有了手印,就万事大吉。施工企业一定要深入农民工工作场所、居住场所,安排专职劳务管理员调查核实,经常走访,与每一名农民工面对面接触,了解最真实的信息,从源头上杜绝资料做假的可能。《条例》中明确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代发工资。发生了恶意串通行为,施工单位仍需第一时间兑付农民工工资。鉴于实施恶意串通行为并不一定产生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结果,当劳务队和农民工的行为构成恶意串通行为时,施工单位可依法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务队进行追偿。施工单位在施工管理中应积极采取措施,结合本单位和当地实际情况,结合社会中媒体披露的各种现象,制定应急预案,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同时加强与政府、业主、监理、总包方、行业协会等的沟通和联系,对现场动态做好监控,当发生恶意讨薪时,要依法依规,合理合情,不能简单将农民工和劳务队混淆在一起,要分别对待、分别解决各自的问题和诉求。

5结论

随着《条例》的下发,农民工薪资的社会管理和监督逐步得到执行,各省市水利厅(局)督促水利水电工程参建各方严格落实《条例》的实施,有针对地就农民工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和例行检查,同时下达整改通知,采取约谈法人、取消投标资格以及降低资质等措施,使农民工管理工作得到保障。施工单位需结合《条例》进一步完善适合本企业的农民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责任体系,加大对参与施工农民工的动态管理和信息化管理,从上至下均有负责管理农民工的专门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只有这样才能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满足解决农民工薪资的社会和法律要求,保护农民工与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形成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作者:宋远启 单位: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