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论文中心 正文

小议水电移民制度的经济学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引人入胜的文章?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小议水电移民制度的经济学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灵感和参考,敬请阅读。

小议水电移民制度的经济学

以青木昌彦为代表的比较制度学派(CIA)把制度定义为“关于博弈如何进行的共有信念的一个自我维系系统”[3],博弈的域是由参与人和每个参与人在随后各个时期所面临的技术上可行的行动集组成,参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组织。域主要包括:“共用资源域”,该域内的参与人集合是由那些使用共用资源域的个人构成,共用资源是任何参与人都可获得的资源;“交易域”,该域是由那些私人拥有可以自由交换或处置物品的个人(自然人和法人)构成;“政治域”,该域包含一个独特的中心参与人———政府,它拥有和私人参与者不对称的决策集合[3]。一定域和相关的后果函数决定了一定的博弈形式,它代表了博弈的外生性规则。水电移民可以认为是跨越“共用资源域”、“交易域”以及“政治域”三域的混合体。在三个域中,有些相互重叠和交叉,有些寓于其他域中,青木昌彦将跨越的共时性制度集合称之为整体性制度安排。水电移民制度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博弈双方的均衡状态,其运作实际上就是政府、移民以及项目业主在各域博弈的过程和结果。笔者运用博弈均衡理论,将水电移民制度分为政治域、共用资源域和交易域三个基本单元,分别讨论移民和政府以及业主在各个域的行为及特征,然后探讨跨越三个域之间的互动关系,得出当前移民制度具有稳定性的原因。

水电移民制度的基本单元分析

1政治域:政府行政权力的垄断

在政治域中,政府作为中心参与人拥有与移民不对称的决策集合,在制定移民政策上可以运用这种不对称的决策集合使自己在制度博弈中处于有利的地位。政府的行动集合包括将移民的土地及私人财产转移给自己或其他参与人。移民无法通过选择逃避政府行动的影响,原因是政府具有排他的管制权力,但是移民可以选择是支持还是抵制政府。如果政府行动引起移民的强烈抵制或反抗,其结果对政府将是代价昂贵的(如失去权力),虽然反抗也许对移民也是有代价的。作为利益相关者的政府在制定征地补偿政策中,包含着几个行动集即(高,征收)、(高,不征收)、(低,征收)、(低,不征收),这就形成了政治域同共用资源域残缺的制度互补。互补性的存在意味着整体性制度安排的结构可以是内在一致和刚性的[3],即政府的补偿标准能够影响到移民的策略选择。但移民使用资源的策略无法影响政府,移民处于被动的接受地位。水电移民政策往往都是自上而下推动的。制度的有效性取决于参与各方在多大程度上相信和遵守,这些规则是否符合他们的利益。许多情况下,移民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直接违犯制度,假如这种情况成为普遍现象,政府所制定的制度的稳定性就会受到威胁。

2共用资源域:土地公有制结构下农村土地的产权残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法律所规定的土地公有制的背景下,政府和移民在作为“公用资源”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上拥有平等的主体地位,从逻辑上讲,二者可以平等地共同利用土地资源。水电移民是因开发利用水资源而引起土地资源的重新分配和使用而产生的,土地资源和水资源均属于“公用领域”。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非排他性意味着产权的缺失,“公用领域”的非排他性促使大家竞争性地使用,以谋求私人利益。水电移民制度的共用资源域包括政府与移民两个行为主体,他们在这个域的行为选择决定了水库移民制度在共用资源域中的制度特征。从移民的角度看,首先移民行为选择由于对土地产权的缺失,因此导致在土地资源的争夺中无法通过正常途径与政府谈判,即没有参与权;其次由于产权的残缺,因此土地被征收过程中产生的土地价值增值移民无法享受,这部分利益缺失表明了移民的补偿没有达到合理的水平。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残缺,从政府的角度看,政府利用了农村土地所有制在制度上的缺陷,来与移民争夺土地资源以及水资源。稀缺性资源完全市场化带来的经济效益是最优的,但是政府利用自身的行政权力取得了额外收益,并通过这种权力使移民接受政府所规定的土地补偿标准,使双方暂时达成均衡。政府的这种行为实际上将土地所具有的共用资源属性异化了。

3交易域(经济交换域):移民与项目业主扭曲的交易机制

从交易域的概念看,交易域的参与主体应该由那些有用私人物品并可以自由交换的个人组成,即移民与业主。但在水电移民制度的交易域中,由于制度外生规则的约束,因此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必须由政府负责实施转化为国有性质的土地后再出让给项目建设业主。在这种扭曲的交易机制中,政府实际上以市场中介机构的角色参与到了交易之中。在实际的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先与移民(实际为移民的人即村干部)就征地问题进行谈判,这个过程实际上是一种非市场化的交易,由于村民往往掌握的是不完全的信息(即信息不对称),村干部与政府可能私下达成一致,侵犯移民权益行为的发生概率将会增大。如果政府根据国家以及库区所在省、市(县)的有关征地补偿法律法规以及移民要求、自身的赔付底线等与移民达成协议,然后把土地以市场的交易方式出售给业主,那么政府运用自己独特的行政权力攫取了土地增值的收益,这时政府的角色已经变为土地交易的参与者而不是服务者与仲裁者。移民的行动选择取决于土地价格的预期以及社会保障方面的承诺。随着社会的发展,移民的信息来源变得多样,他们不再无条件地服从政府的行政命令而是通过与他人的比较来衡量自己的利益补偿是否满意。业主只是提供土地交易的资金,可以在征地的事前提供(与政府签订包干协定),也可以在政府征地后提供。由于其本身不正面参与征地的实施,因此减少了一定的风险成本。

水电移民冲突的共时性制度分析

1共用资源域与政治域的制度互补机制分析

“公用领域”的非排他性促使了竞争性的使用,以谋求私人利益,这对土地资源的可持续性、效率性以及公平性产生很大的冲击,从而引起广泛和深入的公共资源问题。这就促使政府不得不出手进行“干预”,从而使“资源开发”置于“政治域”。政府所拥有的行政干预权力成了解决共用资源问题的实施规则。假设构建一个移民与政府之间的博弈模型来分析在政府干预的行为约束下,移民是否会接受这种由政府主导的制度安排,并推导出移民维持制度均衡的概率及条件。模型要素如下:局中人:政府和移民。双方都是理性人,在追逐目标时前后能够做出一致的决策,其目标是追求效用最大。局中人的战略集:政府的战略集是(合理补偿,强制征地),移民的战略集是(抵抗,接受)。移民抵抗主要表现为上访甚至会发生暴力冲突。局中人的支付:假设政府合法征地,移民接受,双方参与人的得益均为0;如果移民抵抗,政府就会有相应的成本(上级政府的问责、维稳支出等)。因此,假设移民抵制政府征地,政府不合理的补偿行为所付出的成本为T(0,+∞);如果移民选择接受,那么政府不合理的补偿行为将获得收益W(0,+∞)。移民抵制政府的成本为C(0,+∞),假定移民抵抗成功的概率为P[0,1],抵抗移民的收益为S(0,+∞)。付出抵抗成本C,抵抗失败后,移民收益为0,移民的期望收益函数是E=P(S-C)+(1-P)(-C)=PS-C,见表1。依据政府与移民的博弈模型,当移民选择抵抗时,因为-T<0,所以政府选择合理补偿;当移民选择默认时,因为W>0,所以政府选择强行征收。当政府选择合理补偿时,因为-C<0,所以移民选择接受;当政府选择强行征收时,移民的策略选择与抵抗时的效用PS-C与和默认时的效用0两者大小相关,当PS-C<0时,移民选择接受,当PS-C>0时,移民选择抵抗。移民的策略选择影响着政府的策略选择以及整个博弈模型的均衡解。(1)当PS-C<0时,即0≤P<C/S≤1时。政府选择强行征地的情况下,因为PS-C<0,所以农民选择接受;在政府选择合法征地的情况下,因为-C<0,所以移民也选择接受。也就是说,无论政府是合法补偿还是强行征地,移民的策略选择都是接受,移民最优策略为接受时,政府选择强行征地。所以,当移民抵抗成功的概率P满足0≤P<C/S≤1时,政府选择强制征地,移民选择接受。(2)当PS-C>0时,即0≤C/S<P≤1时。政府选择强行征地的情况下,因为PS-C>0,移民选择抵抗;政府选择合法征地的情况下,因为-C<0,移民选择接受。求此博弈模型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所以,当移民抵抗成功的概率P满足0≤C/S<P≤1时,政府以C/(PS)的概率选择强行征地,以1-C/(PS)的概率选择合法征地;移民以W/(T+W)的概率选择抵抗,以1-W/(T+W)的概率选择不维权[4]。综上分析,政府与移民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如下。当0≤P<C/S≤1时,博弈有纯战略纳什均衡:政府选择强行征地,移民选择接受。当0≤C/S<P≤1时,博弈有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政府以C/(PS)的概率选择强行征地,以1-C/(PS)的概率选择合法征地;移民以W/(T+W)的概率选择维权,以1-W/(T+W)的概率选择接受。第一种情况显然不符合实际,故忽略;第二种情况的纳什均衡为政府与移民在政治域与共用资源域中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当抵抗成本C越小、移民收益S越大时,地方政府违法征地的概率Q越小。同时,当对政府强行征地的惩罚越大时,政府强行征地的概率越小。因此,当前移民制度稳定的条件为:减小移民的维权成本,增加移民的征地收益,加大对地方政府违法征地的惩罚力度,可以促使移民与政府博弈均衡更合理化。

2交易域与政治域互动分析

下面采用青木昌彦的政治交换博弈结构来分析政治域加入交易域后是否使当前移民制度更加稳定。首先把在交易域中政府的参与视作一种政府侵权的行为,政府凭借自身的政治地位强行介入移民与业主的交易域中,使自己获得收益[5]。通过分析政府介入交易后移民和业主抵制和默认的成本与收益,从而得出移民制度在交易域与政治域互动过程中稳定的根源。政府侵权时的博弈结果可由报酬矩阵(表2)代表,其中行表示被侵犯利益的移民的策略,列表示利益被转移到了另一主体项目业主的策略,矩阵每一个空格第一、第二和第三个数分别代表政府、移民和项目业主的报酬。移民与业主抵制政府的成本为c,它不依赖移民与业主在抵制政府过程中是否合作。如果业主与移民合作,政府侵犯移民的产权企图注定要失败,因此政府将承担巨额成本C(如发生群体事件等)。但是如果业主不合作,移民单独抵制不能奏效,政府从移民攫取额外收益a的企图得逞。假定政府的侵权行为对移民的土地产权的安全构成威胁,因而造成移民的部分效率损失2△由移民和业主平均分摊。如果移民不抵制,能节省冲突成本c,但业主和移民仍然要承受由政府侵权引起的效率损失△。假设博弈只进行一次,而且移民与业主之间不可能事先安排任何有效的私下支付。如果△-c≤0,也就是说,业主和移民合作共同抵御政府侵权的成本大于侵权本身导致的效率损失,这时业主的最优策略组合是不合作,保证自身的报酬F-△。移民预期到这一点,其最优的策略组合是默认政府侵权,以避免冲突成本c。由于业主和移民无法协调他们的抵制活动,因此策略组合{侵权,默认,默认}将成为一次性博弈的纳什均衡结果。假定博弈重复进行,由于静态纳什均衡同时也是重复博弈的一个解,因此假定△-c>0,即政府侵权导致的效率损失大于业主和移民合作抵制的成本。这种情况下,与移民合作符合业主的利益。但是,如果△-c<a,政府倾向于向业主支付利益s,其中△-c<s<a,其福利状态可以得到改进。这样一来,业主不愿意和移民进行合作,移民也不值得进行抵制。于是,策略组合{侵权和支付利益,默认,接受利益并默认}就构成了一次性博弈的纳什均衡结果。其中报酬组合为{2t+a-s,F-a-△,F-△+s}。政府与业主结成利益联盟,出于双方的共同利益对移民的土地产权进行剥夺,导致社会成本2△。正是存在这样的均衡结构,所以在交易域中的制度是稳固的[3]。

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影响水电移民制度稳定的因素主要有农村土地产权的残缺、政府职能的缺位与越位以及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缺陷等几个方面。由于产权残缺,因此移民不能以个体的身份与政府谈判,更不可能单独出让自己承包的土地来获取个人收益的最大化。政府的缺位使得我国当前的移民征地制度严重不完善,而越位又导致了移民权益进一步受到损失。这些因素也是移民冲突的主要根源。应该让移民参与水电开发建设,使移民和开发方形成利益共同体,使移民能长期共享水电开发的效益[6]。目前我国的移民法规和政策尚不完善,移民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亟需解决。水电移民理论研究是移民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基础,对水库移民实践有重要指导意义[7]。上述问题能否解决直接关系到我国水利水电事业的顺利发展以及社会的长治久安。(本文作者:杜勇、余文学、赵姚阳 单位:河海大学中国移民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