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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
(2)经国家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书。
(3)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建设项目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合同、建设项目勘测设计合同、建设项目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设备订货合同、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合同文件、工程项目结算等有关资料。
(4)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图纸、工程量,重大设计变更专题报告、审查核准意见及变更工程量,一般设计变更专题报告及变更工程量。
(5)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价格指数以及工程建设期间市场价格资料。
(6)文件及定额依据:调整概算应采用审批通过的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时所采用的编制规定、取费标准及相关定额。
(7)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劳动安全与卫生等专项调整报告及审查意见。
二、编制方法
(1)划分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因为调整概算的编制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以必须确定一个时间点,将整个工程划分为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两个时段进行调整概算的编制。
(2)风水电、砂石料等基础价格应与原初步设计概算一致,若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基础价格较大变化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相应基础价格。
(3)调整概算的部分建筑工程单价和安装工程单价采用招标合同价,设计变更新增建设工程单价或安装工程单价则按原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原则、方法、定额标准重新编制计算。单位造价指标原则上应与原初步设计概算一致,若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应的标准、规模或结构发生较大变化,且这些变化对投资影响较大时,则按原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原则、方法等,重新分析测算单位造价指标。
(4)工程量计列,已完工程按结算工程量进行计列,未完工程量按施工图设计工程量进行计列。对由于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并经设计及监理认证的工程量变化予以调整。
(5)建筑及安装工程价差,对于按工程单价分析表计算的建筑及安装工程项目,已完工程参照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价格指数以及工程建设期间市场价格资料计算建筑及安装工程价差。对于采用单位造价指标或综合项的建筑及安装工程项目,调整概算编制年及以前的项目应根据各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情况,经分析测算后确定的单位造价指标或投资,与静态投资相比的增减额计入建筑及安装工程价差。调整概算编制年以后的项目应根据各项目当前价格水平的单位造价指标或投资,与静态投资相比的增减额计入建筑及安装工程价差。对于安装工程中的未计价装置性材料项目,已安装完成或已签订购买合同但尚未安装的,按实际采购价格并加计税金后与原初步设计概算价格之差计入建筑及安装工程价差,未采购的未计价装置性材料,按调整概算编制年市场价格水平与原初步设计概算价格之差计入建筑及安装工程价差。未完工程价差应根据未完工程项目情况和调整概算编制年以后的价格变化预测分析计算。
(6)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购置费价差,已安装完成的或已签订采购合同但未安装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按设备实际采购价格与原初步设计概算相应设备价格差额计列。若实际采购价格为到工地现场价,则原初步设计概算相应设备价格应包括运杂费。未采购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按调整概算编制年市场价格水平与原初步设计概算价格差额计列。
(7)在调整概算中,基本预备费应该只以未完工程投资为基数计算费用,已完工程不再考虑基本预备费。
(8)对于有融资金额及贷款利息的水利工程,在编制调整概算时,已完工程贷款利息应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计列。未完工程贷款利息应按照编制调整概算时的最新贷款利率计算。
(9)独立费用中的工程建设监理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可按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金额计列,
(10)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劳动安全与卫生等专项投资,若无设计变更,按原初步设计概算投资计列。若有设计变更,按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调整投资计列。
三、结语
通过调整概算的编制,能客观合理地反映工程投资的实际情况,有利于项目建设单位更好地开展工作,保证项目顺利竣工投产。本文仅浅谈了水利水电工程调整概算编制的一些基本原则、依据和方法,实际编制过程中还会遇到各种特殊的问题需要特殊处理,本文所谈仅供类似工程参考。
作者:刘正 单位: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