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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建构运用格式塔完型理论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引人入胜的文章?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音乐建构运用格式塔完型理论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灵感和参考,敬请阅读。

音乐建构运用格式塔完型理论

本文笔者通过将“格式塔”完型理论套植在音乐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之中,为该关系找出发生对照的合理理论,并通过该理论来对音乐的审美及其效用进行解释,探讨音乐的构成及审美效用等问题。

一、缘起:格式塔“完型”音乐心理的引入

笔者曾发表一篇题为“论音乐美的客观标准”[1]的文章,探讨了音乐之于欣赏者的共同美感内容及音乐美感的客观标准。认为音乐激起审美的原因之一是音乐符合獉獉了生-心理的机制。文章认为“生-心理”机制是一种具有生理和心理的“意志”,这种“意志”规定音乐的运动。之后,笔者又具体的对这种“意志”给予考察,并提出该意志具有“欲求”、“蓄积与释放”、“紧张与松弛”、“秩序”、“对比”、以及“丰富性和变化性”等特征。文章认为,生-心理的欲求是乐音运动的依据,是乐音组织的参照獉獉,同时,乐音的运动也会带来生-心理的欲求的变化,乐音再依据獉獉生-心理机制的变化而规范獉獉其运动,运动顺应獉獉了生-心理机制,便激发獉獉了美的感受。

笔者在音乐与其表现对象的思考中用了“符合”、“参照”、“依据”、“顺应”、“激发”等词汇,尽管这是一个非常自然的陈述,但这些词汇的背后引发了笔者的思考,即音乐是如何同对象联系在一起的?对这个问题的另一个阐释即音乐的表现是何以可能的?问题的产生使笔者意识到这是一个揭示音乐艺术规律的基础性问题。历史上,音乐美学的研究已经早已达成这样一个共识,即音乐作为一个听觉的审美感性样式,本质上是一个丰富与有序且有机的审美形式,这种形式以运动为特征作用于听觉,并且一方面依据生-心理机制原则创造;一方面“体现着人类的感情、思想以及各种社会现实和自然现象”①。从音乐艺术的表现性审美本质来看,以表现人自身和通过表现世界为其内容的审美艺术。音乐艺术是表现性的,表现性艺术的基本特征是借一种艺术方式表现外在对象,音乐表现世界的本质是借音乐来表现对象物,借音乐审美世界,即音乐可以进行简单的形式模仿、表现某种单纯的情绪;可以暗示转换社会势力的矛盾冲突、人的思想运动以及客观事物内部的复杂关系;音乐可以将整个客观世界纳入其听觉的呈现过程中。重新返观音乐,乐音构成为音乐要借助于时间展开,并且由有组织的乐音构成。那么乐音运动的逻辑是什么?它何以可能构成有意味的形式?有没有一种理论可以对音乐艺术的存在进行合理的解释。借助20世纪初德国心理学家韦特墨等开创的“格式塔”心理学,不同性质的力的模式的异质同构以及哲学对客观世界性质的基本定义:世界是物质的,一切物质都是运动的,而力运动特性的事物(一切对象)同音乐对其的表现来说明二者“力”的模式来对音乐相关理论的改造。

二、音乐与其表现对象的“力”的模式

“格式塔”心理学认为外部事物的存在形式、人的视知觉组织活动和人情感以及视觉艺术形式之间,有一种对应关系,一旦这几种不同领域的“力”的作用模式达到结构上的一致,就有可能激起审美经验。既然音乐作为审美艺术的存在,其构成与依据能可然发生,那么通过考察这二者之间的规律我们获知:乐音运动的组织方式及其依据有两种,一种依据“生-心理的运动”;一种依据世界事物的运动。我们借“异质同构”就可以表述为下面的图示(图1):音乐外部事物的存在形式即生-心理运动(1)和世界(2),它可以和我们的视听知觉发生关系,方式是彼此“力”的模式达到结构上的一致。也就是说音乐通过“同构”创造出了对象的特征,这种特征表现为听觉的审美对象。“同构性”的创造可以将本质上不同的两件事物获得如概念和其所指的符号般的一致性。同构性的创造,作用于我们的心理就会有对该事物完型的心理倾向。人们借助完型心理获得音乐表现对象的内容与认知外在事物。通过音乐的方式给予表现,外在的美就从视觉甚至理性活动中转变成为了听觉和感性形象的活动,即由一种感官的对象转换入另一个感官的对象之中。这种转换,通过同构的创造,通过完型的心理倾向,最终成为一个“可能的”、“实在的”审美对象。

音乐形式和生-心理的对应按格式塔理论的考察,按本质上是一种“力”的模式的对应,这种“力”的模式具体反映在对象与音乐的形式中,也就是说,音乐的心理机制的“力”的模式与音乐运动的“力”的模式的相互一致。在以世界为表现对象的音乐艺术创造中,音乐按对象的“力”来安排自身形式的“力”。这两种运动都有着“力”的模式,二者达到一致时,心理便完型为同一事物,便激起美感。结合音乐的基本特点,我们是不是能将音乐艺术创造的定义改造为:音乐通过獉獉獉獉运动来模仿对象的獉獉獉獉獉獉獉獉“力獉”的模式的艺术獉獉獉獉獉獉。如果承认此定义,那么音乐艺术的审美便体现出了更加深刻的效用,提供更为广泛的审美空间。然而,力的模式有着抽象的复杂的逻辑结构,理性是无从深入于其中的,但我们可以通过审美在我们的感性中获得。因此对于创作者来说,这种对应关系的把握只能借助感性,外在客观事物具有抽象的“力”的模式或“力”的运动,理性对于“力”的表达是无助的。音乐的创作就是概括和抽象这种力的模式,以乐音运动的形式给予传达。通过对音乐依据外在对象而规定自身的运动,以及音乐形式和知觉活动的“同构”关系,笔者认为,音乐与对象的联系是同对象“力”的模式的同构的联系;音乐的创造是对对象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獉“力獉”的獉“同型獉獉”“同构獉獉”的创獉獉造獉;音乐创作的能力,本质上也是进行对对象“力”的模式的同构性创造的思维能力;而音乐的审美獉獉獉獉獉,本质獉獉上是对这种抽象的獉獉獉獉獉獉獉獉“力獉”的自由想象獉獉獉獉獉。

三、“格式塔”理论运用于音乐审美的阐释

格式塔理论将相互联系的事物定义为具有某种内在一致的“力的模式”或“力场”,并且二者存在一个一一对应的关系。那么在音乐艺术的创作过程就可以表述为创作者(创作出的音乐)和创作对象(世界)的力场,即“心理场”和“物理场”的同构过程,虽然二者本质不同,但通过“同构”思维便联系在一起。人类意识拥有同构的创造能力,这种能力是一种非常趣味以及提供广泛想象空间的创造性能力。“同构”性创造具有获得审美的一切条件,甚至提供对美的高峰体验,因为同构性本质上是艺术家提供的感性特征与世界的对应,需要抽象性思维的介入,而艺术的审美价值就在于其抽象给予的审美效用,美就在抽象的基本的逻辑结构当中,抽象提供我们在似与非似的无尽想象空间中自由驰骋,进而获得性灵上无拘无束的自由。“同构性”的创造从哲学上就是将人的形象思维放置到一个无限制的时空与空间之中,人在艺术的一刻获得了精神上及自由上的极大满足。世界有着无比丰富的表象,自然之道默默运行于其中。东方古老哲学命题认为造化孕育于无形之中,无形孕育有行之物,万物在聚合与稀散中震颤而衍生。西方哲学也将世界描述为一个超自然之物,即世界是理式(柏拉图)、理念(黑格尔)、意志(叔本华)的等等。而人企图在其中确定自己的位置,因为比起整个世界与整个自然,人类是渺小与孤独的,因而人类向往自然的力量,不断地企图和其沟通,在沟通中获得满足。中西的文明使得人类在面对大自然时具有了理性的静观和思辨,在思辨中寻找真理的终极之光,人类热爱着并将情怀诉诸于其中。

在音乐作品中,不乏有对大自然风景的描绘,通过音乐表现自然风景,如山川河流、月夜星辰、四季美景、五光十色等等。这些视觉内容借音乐给予表现,然而表现的内容或对象的本质通过音乐的加工便已不再有自然成因或与现实的同一性特征,但作为审美,音乐可以保留下对象基本的审美性特征如材质、形态、形式构成甚至成因和类似“理式”、“理念”或“意志”的理性思辨内涵。在哲学中这是最高的内涵,是万物的致动因,是对世界超自然的界定,对于音乐来说最高的审美的内容正是在于其感性显现出的理性内容。因而音乐的表现存在着一个外在的尺度,即对象自身。通过听觉给予我们不一样的体会和美的感受。音乐可以为我们在听觉中呈现整个世界,对象整个世界,世界是音乐表现的内容。通过格式塔完型心理可以重新审视世界本身对于音乐审美的意义。

因此,让我们多把问题的焦点放在外在世界的客观存在上面。即(事实上这种对象即可以是我们自身同时也可以是)运动的一切事物,或者说只要是音乐易于将其表现的事物。但笔者以为,不是音乐不易于表现,而是我们的理解无法实现对对象的表达。由“格式塔完型”理论的运用,而引发的一个问题是:理解的阈限问题。理解的阈限是有关主体对客体世界在音乐中创作的可能性问题。原则上音乐可以表达一切格式塔“力”的模式,只是人类的审美丰富性还未进化到如此能力,或者对“力”的一些模式的直觉,还未到能把握的程度。音乐的形式就是这样一种对完全外在于它的本质而进行的“异质同构”。因此我们对音乐的美是否就能够定义为:音乐的美来自于外在世界的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獉客观存在獉獉獉獉,通过格式塔“力”的模式来表现。

完型心理也是一种心理力量的释放。“同构”也即“完型”心理,笔者认为完型是一种力,或者说一种力量化的心理,一种出于人自身和对构成事物方方面面在意念间的推动力。而这种推动力笔者将其认为是一种对以往经验的模仿或期待。符合了模仿之物或满足了期待的心理,便激发了心理美感。笔者认为完形心理解释的是期待发生的本质。完型发生在对已有经验之物的认识之中。一首曲调无论它如何的改变音色、音高甚至节奏、调性,我们都能识别它就是原本的那一首,之所以能无碍于原曲调的识别,心理学将其解释为一种完型心理的过程。我们没有将该曲调认为是另一首,却按着类似某种逻辑,制约了心理运动直达经验中的曲调,这就是完型的心理过程。这种逻辑制约了的运动,就是一种期待性的力量,顺应这种期待性的力量,就会疏导心理力量(从而将紧张劳作之后的精神疲劳慢慢舒缓),打破这种逻辑的制约就造成力的反向运动,表现出一种抑制的心理,一种不愉快的心里反映。完型有着受逻辑制约的力的运动,有意识感受这种逻辑制约的力的运动将会使宣泄与疏导的力量将会使音乐的舒缓减压作用更加明显。

音乐为一切纳入其表现对象的事物完型,我们对音乐的欣赏,心理便会发生力的运动,美感就来自于对某种逻辑制约了的力的运动过程当中,这种逻辑的制约有着原发性②的制约和经验性的制约,原发性体现在我们的生-心理的运动之中;经验性体现在我们以往的感官对象并成为我们意识的一部分之中。音乐的运动符合这些期待就会产生一种力的运动模式,这种运动模式可以正确的表达期待的内容,因此它便在运动的过程中舒缓内心的力量,释放对以往经验的甚至已是潜层意识的积郁的心理力量。完型是一种对原发性和经验性生-心理期待机制的力的疏导,在所有艺术门类中,音乐具有更加复杂的抽象性。抽象有着包罗万象的能力,更具能够将万物所涵射的条例给予综合。那么借助音乐艺术的抽象性本质,音乐是否可以辐射到意识的深层从而给予宣导,还需要更多的理论依据及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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