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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食品召回制度能够为整个食品安全管理提供重要的参考,在食品安全管理的同时,必须根据国外食品召回制度的实际特点进行分析,明确我国目前食品召回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保证食品安全管理的质量水平全面提升。
【关键词】食品;召回制度;法律问题
引言
由于这些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较为普遍,导致人们对食品质量信心严重不足,所以必须积极完善食品召回制度,这样才能够有效增强消费者的信心。食品安全问题是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安全是保证食品进入流通市场的重要条件,但这些年来由于利欲熏心的厂家以次充好,使得各种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不仅在国内,国际社会也同样面临着食品安全问题,例如美国疯牛病、欧洲口蹄疫以及席卷全球的禽流感等,都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相当严重。面对各种各样的食品安全问题,最主要的就是快速及时地将问题食品从市场上召回,从而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1食品召回制度概述
召回制度就是指生产的产品存在明显的设计制造缺陷,并且进入到流通市场,如果人们使用这些产品会导致人身安全以及财产损失,所以生产商必须立即将流入到市场中的问题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向国家部门提出申请召回,如果生产商不主动召回,则政府必须依法依规强行对有缺陷的产品进行召回。食品召回制度是目前国际通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可以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有效处理,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明确企业自身的主体责任。同时也可以确保整个食品行业规范运行,在食品召回制度设计之初必须具备无偿性、大众性、预防性的特点,通过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有效预防或阻止扩大,能够避免更多人的生命健康受到损害[1]。食品召回制度能够有效避免大规模损害的产生,而无偿性则是要求生产商、经销商以及进口商需要严格根据法律程序,召回各种不安全的食品。由于不安全食品产生的费用必须由生产者全部承担,大众性的食品召回制度,必须涉及所有从事的相关人员,而食品召回制度,具有实体内容,也有程序法的规定,两者能够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发展的特点,程序性要求,不管是主动召回还是被责令召回,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的规定,违反程序则相关主体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2当前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现状
我国的召回制度刚处于起步阶段,并且目前仅有汽车产品实行召回管理制度,对于食品召回还不够完善。根据召回制度,如果没有能够对企业进行惩罚或者企业受到的惩戒成本非常小,那么就会有个别企业不愿意召回缺陷产品,食品召回制度也无法有效落实。为此必须积极通过多种手段,加强食品召回制度的完善,确保食品召回制度的质量与水平得到全面增强。我国食品召回制度还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没有形成科学系统的召回体系,在食品召回制度管理的过程中,由于法律体系不完善,出现杂乱无章的情况,这样就导致对食品安全的质量标准无法有效落实。在食品召回的过程中,很多的法律原则非常笼统,无法提供具体的操作标准,这些问题都导致食品召回制度无法有效落实。在食品质量检测的过程中,由于食品工业化管理体制不完善,缺乏权威检测技术,给国家的监督与管理工作造成较大困扰,而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比较混乱,监管成本过高,而且不同部门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职能冲突,无法划分不同部门的责任,造成监督机构相互越界或者争夺监管权,在发生问题时又相互推卸责任,对于同一食品安全事件,却存在着重复处罚的情况,没有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职责工作。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卫生部门、工商部门和质检部门,都会根据自己的法律法规或标准给予处罚,使得现行法律、法规无法有效落实,经常会出现矛盾交叉不配套的情况。食品安全生产销售涉及到许多环节,无论是原材料种植、养殖,产品采购、加工、包装、运输还是最后销售,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存在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要想有效规范食品安全问题,最主要的就是对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进行完善。目前在行政法规的体系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对违法食品安全问题作出了相应的刑事责任管理[1]。食品生产需要遵守《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生产责任进行法律保障,切实承担刑事责任[2]。在消费方面,也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等,能够有效对消费侵权问题进行明确阐释。在食品安全犯罪方面,《刑法》中明确规定食品安全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等行为。但事实上,目前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并不能够直接用于上述两个条款。
3完善食品召回制度的主要措施
3.1提高企业责任意识
在食品召回的过程中,必须提高企业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这样才能够更好保证企业履行自身的职责。从目前来看,我国大多数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在食品召回中大部分都是政府职能监督采取的强制性行为,食品安全检疫局对各种肉蛋产品的质量问题进行检测,并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与引导,这样才能够保证企业能够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责。此外要想保障企业快速履行食品召回责任,必须建立完善的食品溯源制度,对生产加工销售、运输等多个环节记录档案,通过全过程监管对食品安全潜在威胁加以预防,避免重要环节缺失,以此来构建完善的食品追溯制度,这样才能够落实食品召回制度的管理职责,确保各个环节都有相关的责任主体,如果发现食品缺陷,要积极鼓励企业承担责任,在监管部门没有下达禁令之前,就必须及时发出产品召回令,并且快速撤销有缺陷的产品。通过这样的主动提交问题报告,对要求召回缺陷食品的企业,要及时采取宽大处理。如果企业没有对食品缺陷提出召回申请或者有意隐瞒缺陷食品,不仅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同时还要加强刑事责任的处罚,通过这样科学有效的奖惩措施,可以保证企业树立更好的诚信意识[3]。
3.2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机制体系
由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众多,分工存在明显交叉,造成管理混乱。必须在现有的监管体制基础之上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对各部门职责进行有机协调。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最高层次议事机构,必须全力指导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各地政府也应该下设安全联席会议,成立省级或市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各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小组,制约行政权,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形成完善的食品召回制度。在食品召回的过程中,针对潜在有缺陷的食品要尽快召回,同时还要对食品召回实行分级管理,根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将监管重点放在一级、二级食品上,对三级食品要采取鼓励召回的态度。各责任主体和管理部门明确自身的职责,重视不实施召回的法律后果。
3.3建立食品质量溯源机制
为了能够及时有效地发现有缺陷的产品,必须积极推行食品溯源制度,根据生产销售过程存在的问题,形成完整的食品经营销售记录,而且如果需要大规模召回食品,很有可能造成企业陷入财务危机,所以很多企业宁愿隐瞒缺陷产品,也不愿意主动召回。为此,不应该向保险人转移食品召回风险,管理食品召回保险必须要明确,被保险产品由于已经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产生的召回费用,包括告知费、运输费、销毁费、劳动费等的承担主体必须明确[4]。在食品召回制度构建时,只有强制召回责任险,才能够在发生召回事件时,企业能够主动及时对缺陷食品快速召回,通过建立保险制度,也能够有效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保证企业的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4结语
食品召回制度法律不仅能够确保食品安全体现出国家以人为本的政策理念,更能够让各个企业在良好的市场环境下,不断提高自身的责任感,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所以食品召回制度的实践必须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提高监督管理的质量水平,加强企业的纪律意识,更好地对食品召回制度进行推进与落实,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尚清,关嘉义.食品召回法律制度的中外比较及启示[J].食品与机械,2018,34(10):63-66.
[2]陈华锦.食品质量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以食品召回制度为视角分析与检验要点研究[J].食品安全导刊,2019(15):36.
[3]蒲柯全.食品召回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J].职工法律天地,2017(16):121.
[4]魏媚嫄.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完善的思考[J].法制博览,2017(25):229.
作者:张紫莹 单位:黑龙江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