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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畜禽养殖规模显著扩大,养殖密度增加的同时,各种传染性疾病也呈现高发趋势,很多养殖户考虑动物疫病的危害,经常会大剂量多种类的使用兽药添加剂,导致过多的兽药会残留到动物脏器组织和肌肉组织中,随粪便尿液排出体外,对周围生态环境和人类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需要监管部门提高重视程度,认真分析兽药残留对动物源食品所造成的影响,并制定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确保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
关键词:兽药残留;动物食品;安全;影响
引言
近年动物食品安全问题时常发生,反映我国动物食品领域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作为监管部门,需要提高重视程度,严格控制兽药的添加行为,制定严格的兽药使用标准规范使用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减少兽药残留问题的出现,避免对人类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1兽药残留原因
1.1使用不科学
很多养殖户在兽药使用中不能严格阅读使用说明书,也没有执行严格的休药期。在动物出栏上市销售前,仍然在饲料或饮用水中添加大量的兽药添加剂,造成动物体内的兽药不能被很好地代谢向外排出,在脏器器官和肌肉组织中大量存在。养殖场特别是中小规模养殖场,为增加动物的体重和瘦肉率,可能会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品,如瘦肉精。瘦肉精在动物机体内不能被很好的代谢,常会蓄积到脏器器官和肌肉组织中,进入人体后会对人类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1.2动物制品在保鲜中使用适量添加剂
为确保很多畜禽产品的肉质外观鲜亮,增加商品特性,产品的销售商经常会在动物制品中添加适量的兽药添加剂,有效预防肉质变质。如在乳汁中添加抗生素,在动物制品中添加芒硝和氢氧化钠,这些物质都会对人体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也会造成严重的药物残留[1]。
2兽药残留对动物性食品的安全影响
2.1对人类身体健康造成的影响
兽药不合理使用会对人类的身体健康造成不同程度的威胁。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制品进入人体中会对人体产生致毒作用,引发慢性中毒。各种残留的兽药会在人体脏器器官中长期积累,超过一定范围后会表现明显的临床症状。如过量的磺胺类药物会造成人类的肾脏出现尿酸盐沉积尿酸结晶,损害脏器功能[2]。过量的链霉素会对人的听觉系统造成严重损害,经常会造成耳鸣耳聋。某些低剂量的抗菌的药物还会造成人体出现相应的过敏反应或者变态反应,如青霉素磺胺类药物是最常见的致敏原。人体对青霉素过敏的比例为0.7%~10%,一旦受到青霉素的威胁,会造成过敏休克,甚至造成死亡[3]。某些兽药还会具有致畸致突变致癌的作用。苯丙咪唑作为一种广谱的抗寄生虫类药物,能有效杀死线虫类寄生虫和虫卵,但是超剂量使用会造成致癌之突变效应。养殖户在养殖中使用的雌激素和硝基咪唑也具有明显的毒副作用。残留超标兽药和各种抗生素进入人的胃肠道消化系统后,还会引发胃肠道消化系统的菌群失衡,有益菌群被大量杀死,有害菌群趁机繁殖,同时提升有害菌群的耐药性,使致病菌的耐药菌谱显著扩大,诱发各种胃肠道疾病的同时,多种药物的治疗效果下降。
2.2致病原耐药性增强
一方面残留超标的动物制品进入人体后,会使人体中的菌群耐药性显著增加,多种药物的防控效果下降。人类在受到多种细菌侵染后,常用的抗生素治疗效果会普遍下降,进一步增加治疗难度和治疗成本。在畜禽养殖领域,过量多种类的使用抗生素,也会使养殖领域中的致病原的耐药性显著增强。由于一种新型的抗生素研制时间较长,如果某些致病原对多种抗生素都产生严重的耐药性,会陷入无药可用的局面,发病范围进一步扩大,发病数量进一步增加,死亡数量显著提升,影响养殖场的经济效益。
3解决措施
3.1加强对兽药使用监督检查力度
加大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物安全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兽用抗菌药物安全使用的专项检查,加大抽查范围和频次,重点检查兽药采购、存储、使用情况,严格核对兽药使用记录、兽用处方等,严格核查休药期兽药安全使用情况,强化养殖业主的主体责任意识,督促指导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用药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对90日龄后的蛋鸡严格禁止使用任何兽用化学药品,只能使用合法兽药GMP企业生产销售的中兽药;对育肥后期的生猪、肉牛、肉羊,应严格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
3.2严厉打击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违法使用行为
始终保持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高压态势,要通过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责任书和承诺书等方式,宣传、引导和督促养殖场(户)提高认识,增强在养殖环节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自觉性。加大对重点养殖场(户)的风险检测力度,检测合格后方可出栏。要督促屠宰厂(场)全面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重点督促牛羊屠宰厂(场)按比例采集尿液进行“瘦肉精”检测。驻厂(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要落实好查证验物制度,按规定对屠宰动物按比例进行“瘦肉精”抽检,做好抽检记录。快速检测不合格的,推迟出栏或屠宰,并对尿样进行确证检测,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3.3严厉打击违规销售经营假冒伪劣兽药行为
各地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兽药经营店、乡村兽医诊疗点和重点规模场实施拉网式检查,将兽药市场产品与兽药生产企业名录进行认真核对,或通过国家兽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坚决查处假劣兽药。对照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假劣兽药查处清单和兽药质量抽检通报,认真清查流入本辖区经营、使用单位的假劣兽药。要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假劣兽药行为。
3.4强化溯源,及时发现兽药使用存在的问题
切实加强追踪溯源,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踪溯源,依法严厉查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对各地食药监部门在流通市场开展畜产品抽检或风险监测中发现的兽药残留超标和禁用药物违禁使用线索,积极配合食药监部门开展追踪溯源,一查到底。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5加强培训教育
兽药残留的监管防控,紧紧依靠监管部门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需要广大养殖群体和饲料生产企业全面参与其中。要求监管部门注重加强对生产企业和广大养殖户的专业技能培训。通过制定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制度,要求辖区范围内的养殖户和兽药生产企业、经销商全面参与到兽药残留相关专业培训教育,让广大群体能充分认识到兽药残留所造成的危害性,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和养殖户的添加行为。还应注重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生产企业和养殖户的法律意识,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确保兽药监管工作能向更加深远的方向迈进。
4结束语
要从根本上改变兽药残留对动物源食品安全造成的影响,需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对养殖行为和生产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确保各个部门能各司其职,扮演好相应的角色,从保障动物食品安全角度入手,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加强经验总结,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确保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1]高静荐.兽药残留对动物性食品安全影响分析[J].中国畜禽种业,2018,14(10):50.
[2]曹芹,毛钰森,陈建悦,等.动物性食品兽药残留对我国食品安全产生的影响:基于公共经济学视角的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8(1):155-156.
[3]王晓旺,赵安亮,杨绍荣,等.浅谈动物饲料与动物产品安全的关系[J].中国畜禽种业,2013(12):19-20.
作者:高雪 单位:辽宁省凌海市畜牧产品安全监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