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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修改,加强了对进口保健食品的管控。然而,众多国外保健食品品牌为规避监管、降低成本,纷纷将市场由传统线下贸易转移至跨境电商平台上。本文从跨境电商销售进口保健食品的现状入手,通过立法目的、管辖范围、市场引导三方面分析论证监管在跨境电商平台上销售进口保健食品的必要性,旨在呼吁加强对进口保健食品的监管。
【关键词】跨境电商;进口保健食品;监管
一、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使得人们越来越重视自身健康,中国市场对保健食品的需求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但国产保健品行业发展起步较晚,产品种类不齐全,宣传及销售模式不规范,出现了虚假宣传、胡乱添加药物等问题,使消费者对国产保健品产生了信任危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眼光投向国外市场。2018年修正的《食品安全法》收紧了对进口保健食品的管控,国外保健食品品牌为了降低成本、逃避监管,纷纷将销售市场从线下转移至线上,即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销售保健食品。在跨境电商平台上销售进口保健食品目前几乎处于我国法律监管的盲区,为规范进口保健品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有必要对在跨境平台上销售进口保健食品的监管问题进行研究。
二、跨境电商销售进口保健食品的现状
(一)保健食品的定义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进口保健食品则是指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到本国的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属于特殊食品,因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仅适宜特定人群食用而不同于一般食品,又因其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而不同于药品。
(二)跨境电商销售保健食品的现状前瞻产业研究院的《中国互联网+保健品行业市场前瞻与营销模式创新分析报告》显示,随着国家“互联网+”产业战略的落实,网购保健食品逐渐成为保健食品消费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根据阿里线上数据显示,2017年保健食品全年在阿里系电商上的销售额150.7亿,位居全网销售额第二位,仅次于休闲食品(499.6亿元)。2018年保健品在阿里系电商的销售额达到193.68亿元,其中11月受双十一影响,达到最高值34.98亿元。2019年,保健品销售额也持续上涨。中国消费者对国外进口产品的热情空前高涨。国家级社会智库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2018年中国跨境电商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8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4.5万亿元,同比增长25%。而推动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的主要产品品类之一就是保健品。目前,境外销售者主要通过天猫国际、苏宁海外购、京东全球购、唯品会全球特卖和蜜芽宝贝等大型进口跨境电商平台将产品从国外销售给国内的消费者。消费者在平台上下单,经营者通过境内保税仓发货或境外直邮将商品送达消费者手中。在商品清关时,海关虽然会依据《进口商品检验法》进行检查,但不是针对保健食品安全的检查,也不会审查是否有《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三、跨境电商销售进口保健食品监管的必要性
线上市场和线下市场都是进口保健食品销售的重要市场,根据近几年的发展趋势,线上进口保健食品市场比线下市场销售额更多、影响更大。但跨境电商销售保健食品却一直处于保健食品法律监管的真空,无论从立法目的、管辖范围,还是从对市场的引导来说,都非常有必要对跨境电商销售进口保健食品加强监管。
(一)从保健品监管立法目的来说,对跨境电商销售进口保健食品进行监管有利于促进保健品市场规范化、更有力地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目前对于进口保健食品的监管主要针对线下市场,线上市场基本处于监管盲区。几乎所有跨境电商平台的境外销售者在商品销售页面都告知消费者:您所购买的商品等同于境外购买,商品本身无中文标签或说明书;您所购买的商品符合原产地的质量卫生标准、规范,但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由此带来的风险,消费者自行承担。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无中文标识的进口食品在我国市场销售即违法,同时网店声明由消费者自行承担标准差异的风险属于免除己方义务排除消费者权利,此类格式条款也应无效。我国实行进口保健品注册或备案制度,即首次进口的SKU(单个产品品种)保健品必须提前向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申请注册或备案,经审核符合规定后,向其发放《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此制度是我国对进口保健食品进入我国市场前的一次把关,是对此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的评估和审核。其立法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倘若不对线上进口保健食品进行监管,将使消费者的权益承受巨大风险,也难以实现促进保健品市场规范化、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
(二)从管辖范围来看,监管跨境电商销售进口保健食品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对线下(商超、药店等)销售进口保健食品进行监管,无论从属人管辖还是属地管辖的角度,都属于我国的管辖范围。即境外商品进入我国市场后,由我国的经销商进行销售,其交易场所在国内,交易双方主体也属于我国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跨境电商销售进口保健食品与传统的国际贸易模式有所差异,主要体现在交易场所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交易主体一方在境外。但这些差异性并不影响我国法律对其管辖,虽然交易场所在虚拟网络空间,却是通过平台完成交易,境外商事主体入驻跨境电商平台,消费者在此平台上和境外经营者进行信息交流、现金支付以及商品的交付确认等,可以说电子平台就是双方交易的地点,而这些电子平台是在我国经工商注册的企业,故交易场所是传统国际贸易交易场所的延伸,但仍属于我国管辖范围内。
(三)从规范和引导进口保健食品市场角度,监管跨境电商销售进口保健食品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随着进口保健食品管控的收紧,线下销售进口保健食品监管越来越严。据相关资料显示,为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取得保健食品标志,海外品牌平均需要为每个SKU支付50万-100万元成本,且审批时间长达1-2年。很多大企业有上千上万个SKU,如果单品体量不是很大,他们不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然而,目前我国尚未明确跨境电商销售未经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行为的性质,对这种行为监管仍是按照普通商品入境过关检验,并没有按照保健食品作为特殊食品进行严格监管。
四、进口保健食品监管的完善
加强对跨境电商销售进口保健食品的监管,一方面要增强消费者对进口保健食品的正确认识,另一方面要加强跨境电商平台的监管责任。通过多渠道普法,促进消费者对进口保健食品的正确认识,增强消费者的风险意识。一是认识到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预防或治疗疾病,不能替代药品。二是认识到国外保健食品若未经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注册或登记,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原因在于其是否在国外上市销售,是否经过国外有关机构检验不得而知,况且国外的环境、气候等自然条件与我国存在差异,即使符合当地标准也不代表对我国消费者就是安全的。跨境电商销售进口保健食品的特殊性在于经营者在境外,难以对境外的销售者进行监管和追责。但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可以通过加强跨境电商平台的监管责任,进而约束境外经营者。制定法律法规规定,跨境电商平台在境外经营者入驻平台前,应要求其提供上架产品的目录以及《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经平台审核后才能在平台销售;入驻后,平台有权对其是否依法、依约销售进行检查,如发现销售未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可根据双方合同约定下架其违规产品或单方终止合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要求平台建立境外经营者管理办法,同时将相关材料报监管部门备案备查。食品监管部门应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监督各大跨境电商平台经营者是否依法经营境外保健食品,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对平台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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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雪琳 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