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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1984年风险投资被引入中国以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历经三十余载的跌宕起伏,已经从根基不稳逐渐发展为初具规模,在国民经济中占据至关重要的地位,成为我国投融资多元化和创新化的强大动力。税收筹划作为税务管理的基本内容,有助于税收利益最大化的合法实现,有利于税收杠杆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筹划,是增强私募基金盈利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投资群体合法利益的重要措施。本文从私募基金的类型出发,深入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筹划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为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筹划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称私募基金,指的是为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资金,按组织形式划分为公司制、合伙制以及契约制。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理财、投资等事项的安排,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一切优惠,以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目标的管理活动,包括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等。2013年6月,新《基金法》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正式纳入监管范畴,意味着我国私募基金政策将迎来集中落地期。虽然近几年的风险投资逐渐规范化、制度化,但起步较晚的私募基金仍存在诸多问题,税收筹划就是其中之一,而私募基金的不同组织形式、纳税的不同层面以及众多的优惠政策,更是让税收筹划成为私募基金的一大难题。为了促进行业的整合发展,培育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必须加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筹划,优化资产管理行业生态,有效的缓解企业融资压力,为“十三五”期间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筹划现状
(一)税收筹划认识不足
一是基金层面。私募基金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为融资者提供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创造价值。虽然税收筹划是私募基金的重点管理内容,但基金管理团队更多关注的是资金的投入和产出,对税收筹划给予的重视程度不足,投入于纳税筹划的资源较少。另外,在部分私募基金的观念中,税收筹划是偷税、避税,甚至为了减轻税负,采用违法手段进行税收“筹划”。例如,某些地下私募基金隐瞒利润,伪造年年亏损的假象进行逃税,这样的行为不仅无法节约税收,还会导致私募基金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二是投资者层面。私募基金有两种属性的投资者,分别是企业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对于前者而言,企业本身就进行纳税筹划,私募基金的税收筹划被涵盖其中,但由于生产经营才是企业的生存之道,投资形式的私募基金只是剩余资金的增值途径。相应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收才是企业的筹划重点,而私募基金的税收筹划并不受到重视。相比于企业投资者的不重视,自然人投资者对私募基金的税收筹划忽略,因为他们严重缺乏纳税知识,可能并不知晓私募基金需要纳税以及纳何种税费,更别提私募基金的税收筹划了。
(二)纳税风险防范不到位
当前,我国私募基金的税收筹划存在纳税风险防范不到位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税务登记不完善。由于对税务登记政策的不了解,有些私募基金未及时进行税务登记;部分进行税务登记的私募基金,登记程序不全面,只在地税局或国税局登记;对于登记程序全面的私募基金而言,所登记的信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尤其是投资者、投资金额、分红收益等信息的备案和披露较为简易。此外,随着我国营改增的推进,某些私募基金的业务属于营改增范围,但却没有参与营改增,导致税务局对私募基金的登记不全面。另一方面,财务核算不规范。财务核算是开展税收筹划的基础,是合法减轻税负的前提。在现实中,部分私募基金会计科目设置不正确,财务处理不严谨,存在“两套账”和“小金库”,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之间互开发票、混合列支费用,导致私募基金面临较高的纳税风险;某些私募基金不按规定独立运作,为了简化财务处理,将两个甚至多个私募基金合并使用同一账册,这样混合的财务核算,不利于私募基金的税务管理。
(三)未充分利用优惠政策
首先,对于公司制私募基金,我国税收政策给予了较大的优惠,例如,投资于非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投资收益免征所得税。这些优惠政策能够有效的减轻纳税负担,但由于对税收政策的不了解,私募基金未能充分利用纳税优惠,节税筹划开展不到位,税收优惠的理解程度有待提高。其次,合伙制以及契约制实行“先分后税”原则,由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国家税收政策对此做出了相应的优惠规定。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契约制基金的企业投资者税率低于25%时,不需缴纳所得税。无论是企业投资者还是自然人投资者,他们对税收政策都存在一定的盲区,未能充分认识到合伙制在收益分配上的灵活性,无法将收益从“重税主体”有效转移到“轻税主体”。最后,在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下,各地政府还给予私募基金更大的优惠空间,天津市对私募基金构建的租赁房屋有财政补助,西藏地区的私募基金可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注册地点的局限性、地方政策的不熟悉以及税收优惠的条件性,导致私募基金无法充分享受各地政府对纳税的优惠。
(四)缺乏税收筹划人才
我国私募基金在税收筹划方面,存在最为普遍的问题就是税收筹划人才的缺乏,反映在私募基金财务团队、税务机构以及税收征管部门三方面。第一,私募基金财务团队。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和实务性极强的工作,需要财务人员具备税收、会计、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对工作经验以及操作能力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但就我国私募基金的现状而言,大部分财务人员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缺少结构化的复合型知识,实践经验贫乏,欠缺高超的操作能力。第二,税务机构。虽然我国税务机构多达几万家,但这些机构规模较小,专业人士匮乏,整体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专注于纳税筹划的人员年龄结构老化,缺乏对最新税收法规的学习。此外,大多数机构主要企业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较少提供税收筹划业务,针对私募基金的服务更是少之甚少。第三,税收征管部门。在国税局、地税局等税务机关中,部分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尤其是基层征税人员,缺乏对税务知识的全面了解和税收政策的深入解读,无法为私募基金提供类似于税收优惠咨询的有效服务,而营改增的税收征管权责转移、不同类型私募基金的税种差异,更是加大了税收征管部门对私募基金监督的工作难度,进而影响私募基金开展税收筹划活动。
二、加强私募投资股权基金税收筹划的对策
(一)改善税收筹划认识,正确理解筹划目的
正确的认识税收筹划是顺利开展纳税筹划的前提,也是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的保障。因此,必须改善对私募基金的税收筹划认识,正确理解筹划目的,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的税务管理。一方面,提高私募基金对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加大税收筹划资源投入,推动私募基金纳税筹划的开展。同时,纠正私募基金对税收筹划的错误观念,引导管理团队正确的理解筹划目的,杜绝税收“筹划”违法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企业投资者在筹划经营活动的税收时,也应当重视投资性质的私募基金,意识到两类筹划活动的不同之处,加大对私募基金投资金额、投资收益等事项的纳税筹划力度;自然人投资者应当通过自主学习、机构咨询等途径,了解自身的纳税权利和义务,清楚私募基金的相关税种,进而自主筹划或由机构筹划税收。
(二)健全税收筹划基础,有效防范纳税风险
为了完善私募基金的税收筹划,应当健全税收筹划基础,有效的防范纳税风险,保障私募基金顺利的开展税收筹划。其一,完善税务登记。私募基金应当加大对税务登记政策的了解,及时在地税局和国税局进行登记,规范投资者、投资金额、分红收益等相关信息的备案和披露,尽量完善私募基金所登记的信息。另外,参照营改增政策,合理的判断私募基金是否参与营改增,如若经营业务属于营改增范围,私募基金应当依据相关的规定,到国税局办理营改增手续,进入税务监管系统。其二,规范财务核算。正确的设置会计科目,严谨处理财务事项,禁止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杜绝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相互开票等混乱现象,私募基金严格按照规定独立运作,单独设置账册,从而有效的防范纳税风险。
(三)全面了解优惠政策,合法获取税收利益
第一,全面了解税收政策的普遍优惠以及对私募基金的特殊优惠,充分利用减免税规定,切实开展节税筹划,依据优惠条件和实际情况,合理的选择投资方向,可以通过投资居民企业、非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等途径,获得相关政策对私募基金的税收优惠。第二,在投资者层面,企业和自然人可以利用税收政策对自身的减免税、退税等规定以及投资收益上的灵活分配,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具体而言,合伙制私募基金协商分配收益,可以将纳税义务从“重税主体”转移到“轻税主体”,从而减轻投资群体的税负压力。第三,利用各地政府对私募基金的税收优惠,这也是加强私募基金税收筹划的切入点,将公司注册在西藏、新疆等政府补助力度大的地区,尽量争取地方政府对私募基金的税收优惠,以获取税收利益。
(四)培育税收筹划人才,提高税务管理水平
对于私募基金而言,税收筹划人才是提高税务管理水平的抓手,也是推动纳税筹划开展的关键,应当多渠道增强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税收筹划人才,进而促进私募基金的税收筹划。首先,严格设立选聘标准,规范财务人员的聘请流程,确保私募基金的财务人员具备相应的综合能力;开展入职岗前培训,定期举办学习活动,及时了解税法变化,为私募基金培育复合型的税收筹划人才。其次,税务机构应当加强专业知识和税收法规的学习,提高整体的技能水平,培养税收筹划专家,发展针对于私募基金的税收筹划业务,为私募基金的税收筹划提供帮助。最后,提高税务征管部门的业务素质,尤其是税务执法人员、基层征管人员,设置岗位专人解答私募基金税收的疑惑,有效的提供税收优惠咨询,助力私募基金的税收筹划。总之,随着风险投资的规范化、制度化,税收筹划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大难题,严重影响着我国私募基金的长远发展。本文以私募基金类型为依据,从税收筹划认识、纳税风险、优惠政策、人才培育四个方面,加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筹划,优化资产管理行业生态,为新形势下私募基金的发展之道谋求保障。限于作者理论和实务的局限,所探讨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筹划难免有所偏颇,希望能够对私募基金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刘金科,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政策研究[J]税务研究,2016(06).
[2]马蔡琛,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政策的取向[J]税务研究,2015(10).
[3]马蔡琛,万鑫.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政策的取向[J].税务研究,2015(10).
作者:王金山 单位:青海省海东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