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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服务业运营过程税收筹划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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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服务业运营过程税收筹划探究

摘要:我国现代物流服务业在“营改增”后税负不降反升,税收优惠政策仍显不足的现象,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物流服务业的发展步伐。本文从物流服务业的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典型业务中探索税收筹划方案,并提出税收筹划方案的保障措施,为降低物流服务业的税负提供建议。

关键词:现代物流服务业;运营过程税收筹划

近年来,电子商务、跨境电商的发展带动了物流的增长,现代物流服务业改变了人民的生活消费习惯,在巨大的商品交易量的背后,必然存在一个与之相适应规模的配送体系,因此,我国物流业的发展空间巨大。但现代物流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问题凸显出来,运营成本高、税负过重、利润空间小、运行效率低、技术落后、人才结构不均衡等。在政策层面上,国家非常重视物流业的发展,从国字号中央机关到地方政府每年都有将物流业的规划发展作为重要的国家发展战略之一,物流业也被列为我国税收改革的重点行业之一。但与政策重视不匹配的是物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仍显不足,造成物流业税负过重,“营改增”后税负不降反升,这必将成为阻挡物流业健康发展的绊脚石。

1现代物流服务业的发展及税收政策的现状

1.1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发展,商品的转移业务逐渐从生产、交易、消费的商品流转过程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市场领域,即物流服务业。物流的基本职能是将商品在供需双方之间转移,使货物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能够实现这一职能的物流企业具有很强的可替代性,同行业间竞争激烈。而科技的进步,依靠降低物资消耗和降低劳动力消耗的传统物流业的利润增长空间被压缩得越来越小,相对于传统物流,现代物流服务业运用信息化科技技术,追求低成本、高效率,将加工、生产、销售、信息处理等一系列与商品供应链有关的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更合理的商品流通费用、更快的速度实现货物配送到目的地,更大程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注重提高综合竞争力。现代物流业贯穿一二三产业,连接生产与消费,涉及领域广,发展潜力巨大。物流业是融合了运输、仓储、包装、货代和信息等产业的复合型服务业,是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在现代社会市场经济中,科技的进步和消费需求提升的情况下,传统的物流业务范围在突破和扩展,除了运输、仓储、搬运、装卸、包装、配送等业务,还涉足物流金融服务、租赁服务、信息服务等领域。现代物流服务业务的拓展,也导致了企业面对的税种更加复杂,税收政策繁多,税收费用增大,涉税风险提高。“营改增”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其改革的方向对企业总体是利好的,但是物流服务业企业经营成本高,税率高,能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只有小部分,像人力成本和公路通行费没有发票无法抵扣,而这部分成本占经营成本近六成,这部分成本得不到抵扣,交通运输业适用的税率从营业税的3%上升到增值税的11%,仓储、装卸、租赁、货代、包装等物流辅助服务业适用的税率从营业税时期的5%上升到增值税的6%,税率的提升造成物流企业税负的大幅增加。

1.2现代物流服务业的税收政策

近年来,为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企业规模化效益、生产集约化水平,国务院屡次发文明确促进物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要求研究完善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的扶持政策。在税收方面,要求认真落实物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税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分别于2012年和2015年发文,明确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2017年,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减税措施,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促发展的工作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为进一步降低物流服务企业成本,国办发[2017]7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中提出“2017年年内出台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工作实施方案,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服务平台,完成部、省两级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改造,推进税务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依托平台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所谓的“过路费”完善了增值税电子发票后,允许进项税额抵扣,将进一步降低物流服务企业税负。

2物流服务业运营环节的税收筹划方案

“营改增”后,物流服务业适用税率提高,无法取得抵扣发票,税负不降反升的现象是很多物流企业面临的问题,但是税负的增加不能简单地提高运输价格,把负担转嫁给客户,因此,应该在运营管理过程中企业经营的各种业务中寻找更多降低税负的解决方法。

2.1有形动产租赁业务

“营改增”后服务行业中,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是中唯一适用17%税率的服务业务,这主要是考虑到企业纳税人购进或自制的有形动产,同样享受按17%的进项税额抵扣。但大部分有形动产是在营改增之前取得的,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税负大大增加。物流企业提供租赁的是运输、装卸设备,可以将租赁业务改为提供运输、装卸搬运服务,这样就可以按运输服务11%和装卸搬运服务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了。租赁业务和运输装卸搬运服务的区别就在于是否由出租方配备提供服务的人员,因此在订立提供服务的合同内容时,将提供租赁设备服务修改为提供装卸搬运服务,同时配备若干名专业工作人员。

2.2仓储租赁业务(不动产租赁)

仓储服务是物流企业的主营业务之一,将空闲仓库对外提供仓储服务,提高仓库利用效率,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按税法要求,企业出租房屋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房产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房产税有从价或从租计征两种情况:从价计征的,按房产余值计征,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举例说明,某物流公司有仓库房产原值5000万元,以年租金收入800万元的价格对外出租,则需缴纳房产税和增值税。房产税=800×12%=96万元增值税=800×11%=88万元假设该物流公司不对外出租仓库,而是自用,则按从价计征房产税,需缴纳房产税=5000×70%×1.2%=42万元。那么只要物流公司将出租房产变为自用房产,则可以实现降低房产税,且不需缴纳增值税。因此物流企业应避免签订仓库租赁合同,以代客保管的业务代替租赁业务。

2.3固定资产租赁使用

固定资产使用期限长,现有的物流公司大部分固定资产是在营改增之前购置的,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一方面对外提供租赁服务需要支付高额的增值税;另一方面固定资产每月产生折旧费用。如何能减少固定资产上的费用,把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是一个可行的方案。企业将固定资产出售给某租赁公司,再约定于固定资产使用周期内租回,租期期满后固定资产所有权归企业所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文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企业出售资产的行为无需缴纳增值税。企业在租期内每年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并取得租赁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租金17%的进项税额可抵扣。而对于租赁公司来说,其税负按财税[2013]37号文附件3规定,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就是租赁公司实际税负是租金收入的3%,而租金收入的14%(17%~3%)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4装卸搬运服务业务

装卸搬运服务是物流企业中非常重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之一,属于物流辅助服务业,按6%税率计算增值税。货运业务将商品从起运点运输到目的地,都很有可能需要提供装卸搬运服务,而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1%。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若企业发生交通运输服务收入2220万元(含税),其中装卸搬运服务220万元,未分别核算两种服务的收入,按税法规定,均应按11%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额。应纳增值税为2220÷(1+11%)×11%=220万元。如分别核算,应纳增值税=2000÷(1+11%)×11%+220÷(1+6%)×6%=198.2+12.45=210.65万元。由此可见,当适用不同税率的服务同时发生时,企业应健全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分别核算不同业务的销售额,减少不必要的税收支出,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尤其是物流辅助业务的种类繁多,灵活性强,企业应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明确分工,业务划分清晰,会计制度健全,才能有效地利用税法,合理节约税负,从而达到企业减少费用,保障更多资金流的目的。此外,还可以采用外包服务的方式,把装卸搬运服务转给另一家公司或子公司,则物流公司接受外包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如仓储业务收入共1800万元(含税),其中装卸搬运服务200万元,则应纳增值税=1800÷(1+6%)×6%=101.87万元。如果企业将装卸搬运服务外包,应纳增值税=1800÷(1+6%)×6%-200÷(1+6%)×6%=90.55万元。

3物流服务业税收筹划的保障措施

3.1税收筹划必须以合法性为前提

物流服务业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正是其业务扩展的速度太快,而内部管理过于粗放,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很多经营环节缺乏明确的合同约束,导致进项税额得不到抵扣,甚至铤而走险,虚开费用发票,违反税收法律制度,形成更大的税务风险。因此,在探索如何降低税负的税收筹划方案时,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是前提,一旦触犯了税法,偷税漏税逃税,必将承担法律责任,面临法律的处罚。

3.2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近年来物流企业在国内的迅速发展,不仅企业数量急剧增加,而且规模迅速扩大,但这些中小型物流企业存在管理混乱,运行效率低,人员流动大等现象。物流企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需加强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车辆管理制度、加油卡管理制度、货物追踪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制度、客户信息管理等,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使税收筹划方案能够落地生根,行之有效的为企业服务。

3.3加强一线员工的税收筹划意识

税收筹划并不只是财务部门的职责,仅仅依靠财务人员去实现税负的降低是治标不治本的,公司上下都需要理解税收政策,清楚业务流程并规范内部管理,才能让税收筹划方案落到实处,行之有效。

参考文献

[1]孙喜云.借鉴国外经验发展物流业税收政策探讨[J].商业经济,2016(9).

[2]叶红.物流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筹划探讨[J].交通财会,2012(9).

作者:满春 单位: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