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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很多建筑企业在进行建筑设备的采购和使用时也会选择融资租赁方式,这样企业可以用少量资金就拥有设备的使用权,从而利用设备满足企业基本的生产经营需求,降低成本,创造最大化的利润。在此过程中,企业也面临着复杂的税务流程和税收计算,给企业带来了挑战。本文以融资租赁在建筑企业中的应用为基础,分析企业在此过程中的税负情况,提出建筑企业在融资租赁中进行税收筹划的建议。
关键词:融资租赁;税收筹划;建筑企业
一、融资租赁及其在建筑企业中的应用
融资租赁是一种将融资与融物进行有机结合的新型金融服务方式,承租人和出租人两方达成协议,承租人对要承租的物品提出要求并选择供货商,出租人根据这些要求就采购相应的物品供承租人使用,在此期间,承租人要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拥有该时段内所租赁物品的使用权,所有权仍归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的模式在建筑企业中有以下几种应用方式。(一)用于设备的引进和使用。对于建筑企业来说,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离不开很多大型的施工机器和设备,建筑企业进行融资租赁最基本的功能就是满足项目施工对设备的需求。因为设备购买的费用一般来说比较高,而建筑企业可能一时无法支付,而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可以快速的、用较低的成本获得设备的使用权,而且,通过设备开展施工获取的收益可以用来支付分期付款的租金,在施工结束获取了足够的收益后还可以购买设备,这样既可以满足施工对设备的需求,还实现了资金的周转。(二)将企业所拥有的存量资产盘活。融资租赁在实际运用中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租赁,即承租人委托出租人购买所需的物资并在使用过程中向其支付租金;另一种方式是回收租赁,是指企业将自有存量资产的所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转移给出租公司或出租人以获得现金收入,而若要使用机器设备等资产再向出租人进行承租,这么做的好处在于建筑企业可以通过这种手段将存量资产盘活,仍然可以正常的使用机器设备,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同时将固定资产转化为现金流,是一种高效的融资方式。(三)新型的应收账款回收模式。建筑企业在施工完毕后往往会面临应收项目款回收慢的问题,建筑物的业主经常会拖欠项目款的支付,融资租赁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具体来说,建筑企业要求建筑物业主作为建筑物本身和施工所需设备的承租人,在项目完成后,业主将建筑物和施工期间的机器设备进行回租,这样就可以在一定时间内获得大量的资金,而业主应承诺将这部分资金用于建筑企业项目款的支付,这样业主不用再为项目款的支付发愁,建筑企业也可以顺利的拿到应得的项目报酬,一举两得。
二、建筑企业在融资租赁中的税负分析
(一)融资租赁增值税税负分析
建筑企业进行融资租赁既可以作为承租方,也可以作为出租方,当企业作为承租方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要对其全部的收入和价外费用减去固定资产本金的剩余部分进行纳税;当企业作为出租人向外租赁机器设备时,也要对其所收取的全部租金和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在增值税的缴纳过程中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对于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实际税负超多3%的部分予以退税,这里所说的实际税负,就是融资租赁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占融资租赁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虽然有一定的优惠扶持,但是,营改增实行后,建筑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税收成本有所提高,因为融资租赁的期限一般来说都比较长,可能会存在合同已经签订但没有实际执行的情况,这样一来,建筑企业就面临两税并存的情况,融资租赁额税收计算本来就很复杂,再加上两税并存,导致办税成本大幅提高。
(二)融资租赁所得税税负分析
建筑企业进行融资租赁所涉及的标的物基本上都是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牵涉到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这对于出租人的入账和纳税影响并不大,但对于承租一方来说,租入的资产要计提折旧,可能会出现入账价值与资产实际剩余寿命不符的情况,承租方资产减值部分的税负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能够扣除,因此,总体上来说,建筑企业作为承租方时所承受的所得税税负还是比较高的,当然,企业可以将租赁过程中的利息进行费用化处理从而抵税,但由于融资租赁的特殊性,其操作也是比较复杂、不容易实现的。
(三)融资租赁关税税负分析
我国对于机械设备以及精密仪器进口的关税优惠力度是比较大的,实现了减半征收,建筑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经常会使用国外进口的机器和设备,但如果采用的是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设备的使用权,虽然用了进口设备在经济意义上就是设备的所有者,却不能享受关税的半价优惠,这是因为建筑企业在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时委托出租方进行的设备购买环节,出租方才是法律上关税所认定的购买者,关税的税收优惠实际上是被出租方享受了,我国在关税减免政策上根据购买主体认定优惠对象的方式无疑增加了建筑企业的关税负担,这也是建筑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设备使用权的代价。
三、建筑企业在融资租赁中的税收筹划建议
(一)做好融资租赁中供应商的选择
在增值税的缴纳过程中,企业应该充分考虑到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众所周知,纳税人分为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进行融资租赁、选择机器设备的供应商时,应选择那些规模比较大、税务流程比较完善的企业进行合作,避免为了降低成本而选择资质不健全的小企业或零散的供应商,因为这些小规模纳税人是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带来的后果是建筑企业购进了机器设备本可以以17%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但由于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只能由税务机构代开3%的发票进行抵扣,这对于经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的建筑企业损失是比较大的,因此,企业要想进行合理科学的税收筹划,要将供应商的选择问题考虑在内,虽然税收筹划的目的也是降低成本,但要权衡购买成本的降低与税收抵扣的多少。
(二)根据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的调整业务
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实际上给企业的融资租赁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建筑企业之所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就是为了以更少的资金实现经营业务的正常进行,从而获取更多的现金流并降低成本,最终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当前的税收环境变化要求企业必须合理的调整融资租赁业务的形式和范围,只有根据税收优惠政策开展业务才能真正实现成本的控制。建筑企业的直租业务和回租业务所涉及到的税收种类和相应的税率有所不同,税收减免政策也不一样,企业必须分析到底采用哪种租赁方式能获得更高的收益,这与企业在特定时期的实际经营情况是密切相关的。另外,为应对我国关税政策上存在的不足,企业也要考虑使用国外的还是国内的机器设备更合适。
(三)加强税务流程和税收凭证的管理
融资租赁对于建筑企业成本的降低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意义重大,但涉及到的税收种类和税率比较复杂,因此,要加强税务流程和税收凭证的管理工作。一方面,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在财务部门增设专门针对融资租赁的税务管理机构,安排业务能力强的员工任职,切实保障税务流程开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实现税负成本的降低;另一方面,企业应对融资租赁中的供应商和采购合同进行分类管理,做好发票等税收凭证的及时获取和安全保管,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价款和时间等条目设置一些规定,使企业获得尽可能多的利益。最后,企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税收筹划的有效开展离不开企业内部人员和相关规章制度的配合,融资租赁能为企业带来更高的收益,税务流程和税收凭证管理的规范化能使这一过程更加顺利和高效。
四、结语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型的租赁方式,与传统租赁最大也是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金融租赁租金的收取是根据承租人占有金融资本的时间来决定的,这种不同也要求建筑企业必须对于融资租赁过程中的税务进行合理的筹划,其中,所涉及到的增值税和关税都是重点的关注对象,企业也要做好内部的税收管理工作,为融资租赁业务的正常有效开展提供服务。
参考文献:
[1]王学峰.基于融资租赁行业税收政策的税收筹划[J].改革与战略,2017(07).
[2]孙永杰.价值链视角下融资租赁企业税务筹划研究[J].财会通讯,2017(14).
[3]鞠人生.基于建筑施工企业对融资租赁风险管控的问题研究[J].管理观察,2018(16)
作者:王通艳 单位:临沭县天泰建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