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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科研单位而言是否起到了降低税费的作用,则仍需要辩证的去解析。在“营改增”之前科研单位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但在“营改增”之后需要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因此,需要在提升税收筹划能力来增加单位资金存量。目前,在税收筹划工作中主要面临三个方面的挑战,其对策可围绕着:全体员工对增值税纳税要点进行学习、按月度合理分配科研单位的销售收入、以财务信息平台促成内控职能的提升、下沉财务工作努力提升税收筹划能力等四个方面来构建。
【关键词】科研单位;税收筹划;挑战;对策
一、科研单位税收筹划所面临的挑战
结合笔者所在科研单位的实际情况,以下从三个方面提出所面临的挑战:1.因科研单位的工作特征所面临的挑战。前面已经指出,科研单位属于知识密集型组织,其工作特征体现为主要依靠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来形成工作成果,而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过程并不依赖大规模的物资采购。由笔者所在科研单位的实际情况可知,在与企业所合作开展的技术创新成果具有技术垄断实力,从而能够为科研单位带来市场垄断利润。这就表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科研单位存在着销项额较大、进项额较小的价值特征,所以面临着较高的增值税税额。根据资本循环公式G-W…P…W`-G`可得,科研单位的主要资金长期处于研发领域(…P…),对于迭代产品的研发需要,科研单位需要同时将研发资金按比例投入到下一代产品的研发之中。由于存在着较高的增值税纳税额,便会影响到科研单位内源性资金供给的能力。2.因科研单位的财务内控所面临的挑战。以医药开发科研单位为考察对象,尽管其属于知识密集型组织,但在医药开发过程中仍需要采购一定的原材料,如药用试剂、供试验用动物和其它耗材。根据现行的进项税抵扣规定,科研单位所采购物资的供应商必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显而易见,只有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才拥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然而,在物资采购和医药研发相对分离的管理模式下,诸多采购活动并未满足上述要求。究其原因,仍可以从科研单位财务内控缺位中来探知。科研单位作为技术创新组织,其财务内控能力长期被以产品开发为重心的管理思路所侵蚀,所以因财务内控存在短板导致了在进项税的抵扣环节面临损失。3.因科研单位的财务人员所面临的挑战。在科研单位财务内控能力被无形侵蚀的同时,财务人员队伍建设也面临短板。众所周知,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国家启用的“金三系统”对发票的管理日益完善,但科研单位部分财务人员在对发票的管理上仍未能形成强烈的责任意识,使其在归集、存档过程中仍存在着许多不足。这样一来,就会对税收筹划工作带来系统性风险。
二、应对挑战的着眼点
针对以上阐述,应对挑战的着眼点可归纳为以下三点:1.着眼于正视科研单位的工作特征。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大量涌现出以企业税收筹划为主题的文献,在梳理这些文献时可知,诸多作者都以制造企业、基建施工企业为考察对象,他们所得出的应对方案并不完全适用于科研单位的税收筹划需要。在以“销项税-进项税”为税收筹划切入点,则需要在科研单位的工作特征下增大进项税的抵扣额度。同时,以月度作为增值税缴纳周期的制度设计下,还需要在科研单位的工作特征下减少销项税的额度。2.着眼于提升财务内控的职能地位。科研单位税收筹划工作显得日益重要,其将为单位的科研工作提供可持续的资金保障。为了降低科研单位在税收筹划工作中的干扰因素,则需提升财务内控的职能地位。具体而言,就是突破财务内控的传统职能(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将财务内控的职能延伸到各职能部门与外界所发生的经济联系中来。实现这一目标,不仅需要从财务内控制度上进行设计,还需要从财务内控平台的搭建上进行准备。3.着眼于问题意识驱动的队伍建设。这里的队伍建设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而这是科研单位普遍存在的短板。税制改革的目的在于为经济主体营造出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以及为他们提供更为优越的营商环境。因此,需要从历史视域下来认识“营改增”的意义,即该税制改革不但是对过去税收制度的扬弃,也是未来税收制度改革的起点。这就要求,应在问题意识驱动下来开展财务人员队伍建设。
三、对策
根据以上所述,对策可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构建:1.全体员工对增值税纳税要点进行学习。为了降低在税收筹划工作中的“交易成本”,需要在科研单位全员范围内对增值税的纳税要点组织学习。在科研单位职能化管理背景下,应细化各部门的学习重点。如,对于采购部门而言,在组织该部门员工学习时应增强他们对供应商资质的识别,并要求他们以单位利益为出发点,在采购活动中杜绝行为失范现象的发生。再如,对科研部门而言,需强化科研人员的财经纪律意识,并以规范各类发票管理为学习重点。2.按月度合理分配科研单位的销售收入。涉及到税收筹划工作的实质内容时,则需要根据增值税缴纳要求给予销项税调整。由于科研单位的技术商业化转换周期较长,但因出售专利使用权或因技术合作所获得的收益往往较为集中,那么则需要按月度合理分配单位的销售收入。在分配销售收入时应与月度采购物资的数量相联系,即当月进项税相对较大时,那么该月所分配的销售收入便可以相应增加。在保证月度增值税缴纳额度相对稳定的同时,也有助于科研单位统筹资金的使用。3.以财务信息平台促成内控职能的提升。通过调研发现,因部分采购人员与供应商之间的私人利益关系使然,促使他们不顾供应商的资质而与之进行长期合作。尽管在全员培训中对他们进行了增值税纳税要点的讲解,但信息不对称仍阻碍了财务内控的实施绩效。为此,应以财务信息化平台为载体,形成会计凭证传输与物资采购活动相分离的格局。即,要求供应商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版)直接传输到科研单位财务部门,在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实施物资采购活动的履行。4.下沉财务工作努力提升税收筹划能力。挖掘科研单位税收筹划的潜力,还需要财务人员深入到各个部门的实际工作中来,在充分掌握单位工作特征的情况下才能做到得心应手。为此,单位管理层应要求财务部门下沉工作影响力,以蹲点制来促使财务人员与具体的部门建立长期联系,在联系中通过反馈部门工作特征,以及对部门经济行为的开展进行指导和考核,最终在单位内部形成规范的财经制度文化,以及在组织文化中塑造出全体员工规范的财经纪律行为。最后强调,无论是营改增税制改革,还是国家专门的税收政策优惠,这些都是政府对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因此,顺势而为就需要把握国家的调控意愿,以及调控目标。这就要求,科研单位需要在单位上下树立技术创新的正确意识。为此,单位管理层需要与财务部门联合,向各个职能部门传递技术创新的科研意识,以及培育员工的技术创新责任感。通过正确意识的树立,来巩固创新循环。与上文相对应,这就构成了正确的税收筹划价值取向。
四、结语
随着“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全面实施,科研单位在税收筹划中面临着诸多挑战。“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初衷在于破解重复征税问题,并以流转税改革来增进企业的盈利能力。科研单位可以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前者按照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后者则按照6%(销项额-进项额)来进行计算。这就意味着,科研单位作为纳税人身份的不同,其在税收筹划中呈现出苦乐不均的局面。在以一般纳税人身份的科研单位为例,提升其税收筹划能力的对策可围绕着,全体员工对增值税纳税要点进行学习、按月度合理分配科研单位的销售收入、以财务信息平台促成内控职能的提升、下沉财务工作努力提升税收筹划能力等四个方面来构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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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左小媛 单位:中国科学院药物创新研究院中山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