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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企业税收筹划路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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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企业税收筹划路径分析

摘要:伴随“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涉及很多行业。近年来上级部门将节能环保企业也整合至“现代服务业”范畴。文章将以“营改增”背景下节能环保企业税收筹划路径分析作为切入点,在此基础上予以深入的探究。

关键词:营改增 节能环保企业 增值税 税收筹划

一、节能环保企业“营改增”前的税务情况分析

(一)“营改增”前节能环保企业营业税特性

未实施“营改增”时,节能环保企业营业税的特性为重复征收,且无法抵扣。营业税税负程度低,一些节能环保企业构建的全产业链整体营业税税负程度高。在未施行“营改增”时,是否开具营业税发票,有没有进行申报,在很大程度上都不会影响到节能环保企业的抵扣,而很多节能环保企业要不要发票都无关紧要,更有甚者可通过不要发票来减少企业成本,个别情况下也通过多要发票提高节能环保企业的成本。

(二)“营改增”前节能环保

企业发票管理所存在的问题节能环保企业在实施“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而且地方政府为了取得财政收入,鼓励节能环保企业以总部经济的模式在当地开票,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等,在当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很多节能环保企业以前对发票的管理非常松散,成本中无发票、虚开发票的情况比比皆是。

二、节能环保企业“营改增”后的税收情况分析

(一)“营改增”后节能环保企业增值税整体税负

在“营改增”实施以后,由于增值税实行凭票抵扣制,而一些节能环保企业又是一般纳税人的身份,所以对发票的要求非常高,成本费用中尽量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往往不能如愿以偿,这就导致“营改增”的实施初期节能环保企业的增值税整体税负较高,远远超过原来营业税税负率。

(二)“营改增”后节能环保企业税负及发票分析

因为增值税需要专用发票来抵扣,很多节能环保企业需要尽可能取得相关发票,因而主管税局改变了部分节能环保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方式,改为查账征收。如果成本费用无法取得合规的发票就意味着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也会增加节能环保企业的负担。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这对节能环保企业工程造价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预算员须明白政策变化的影响,对“营改增”之后的合同要改变节能环保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因节能环保企业在一些项目上会签订加工合同和清包工合同,很多节能环保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并且企业在测算简易计税方式下税负更轻,节能环保项目建设方可能会坚持取得9%的发票,因为很多合同谈判人员不具备相关税务知识,无法说服对方,只能签订一般计税方式的合同,进而造成节能环保企业税负急剧上升。开3%和9%的发票导致对方支付现金数额的不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2019年4月1日以后,16%和10%的增值税税率分别变更为13%和9%,可是有些4月1日之前的业务还没有开发票,4月1日之后再给对方开发票,是按10%还是9%的开发票呢?如果开错发票有什么风险?由于一些节能环保企业没有专门的税务部门,另外受国地税合并的影响,咨询当地税务局,因人员变动也很难及时得到正确的答复。企业开票人员不懂得发票的开具应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导致开错票现象时有出现,不仅缴纳了滞纳金还影响节能环保企业纳税信用评级。节能环保企业的跨地级市异地工程要在劳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但是由于不像营业税下需要在当地代开发票就顺便预缴了营业税,导致该预缴的没预缴,全部交在了机构所在地,给节能环保企业带来了潜在的税务风险。同时,有些成本费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营改增”后节能环保企业纳税筹划有效路径

现阶段,我国正全面完善节能环保行业,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却明显不足。建议针对节能环保企业出台较其他行业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针对可抵扣进项,在把节能环保企业产品纳入至“营改增”试点后,建议集团系统内对节能环保企业的特殊成本机制深化可抵扣进项空间。在此基础上,拓展“营改增”深度,把节能环保企业的相关产业整合至增值税征收系统之中,延伸其可抵扣进项空间。而针对适用税率,希望政府依据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模式,对个别节能环保企业予以相应的税收优惠。对节能环保企业全体员工进行增值税知识培训,掌握税收政策不止是财务人员的责任,也是其他部门人员必备的知识,比如节能环保企业采购部门只有知道价内税与价外税的区别,才能知道签订合同时签含税价合同还是不含税价合同区别是什么。以及在合同中一定要注明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按怎样的税率开具发票。举例:如果采购节能环保相关材料,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如果理解为含税价,则公司只需要付出100万元即可。如果理解为不含税价,则节能环保企业需付现金为100+100×13%=113万元,两种理解相差13万元。实际上很多节能环保工程的造价非常高,含税价和不含税价的金额差距非常巨大,会对节能环保企业的现金流产生严重的影响。又比如在金额一定的情况下,没有在合同中注明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拿到的是普通发票,也必然使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同时成本增加,可以产生一定的所得税抵减。节能环保企业工程造价要有底线,底线就是不含税价。必须对原来的成本项目做价税分离,当项目允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时,工程造价=不含税造价+增值税金,同时给对方开具的发票也不一样。税率变动前节能环保集团应给各下属单位风险提示,统一规定应开而未开发票的单位应及时在申报表中填写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下个月再开具旧税率发票来规避税收风险,对于尚未履行的合同可以与对方签补充协议修改合同金额,进而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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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阎平 单位: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