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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在会计核算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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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在会计核算的应用

摘要: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通过对所有经济业务进行事先的安排、筹划,以达到税负最低的目的。目前,随着我国企业现代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财务人员对税收法律知识的掌握,企业开始关注税收筹划在降低税负及税务风险方面的优势,事先对企业销售收入与成本核算等方面进行筹划,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本文将从税收筹划原则与实际运用角度进行阐述,旨在帮助企业提高税收筹划水平,降低企业整体税收负担。

关键词:税收筹划会计核算原则应用

一、企业在会计核算中进行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一)税收筹划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操作

国家在征管法中明确规定,对偷税的企业将给予追缴税款、滞纳金及补缴税款百分之五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金额巨大已经触犯了刑法,则将移送司法机关,接受法律的审判。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一定要坚守法律与道德的底线,一切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行为都是不可操作的。企业财务人员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首先对目前国家税收法律给予充分了解,特别是对于一些如混合销售、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等政策应做到心中有数。

(二)税收筹划的成本应大于税负降低的金额

企业在制定具体税收筹划方案时应遵守成本效益原则,当进行税收筹划的相关成本高于筹划给企业带来的税负减少额时,企业应放弃税收筹划方案,按照税收法律规定进行申报即可。同时,企业管理层应清醒地认识到税收筹划在给企业带来一定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将在行政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带来一定的成本支出,税收筹划方案也会受到日后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给企业增加法律风险。因此,企业在遵守成本效益原则时,也可通过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企业设计税收筹划方案,以提高企业税收筹划的水平、降低税务风险。

(三)企业应制定科学可行的税收筹划方案

企业财务人员在处理类似的经济业务时,可适当借鉴本企业或其他企业税收筹划方案,但切记不可盲目照搬使用,应结合本企业自身情况与当前国家税收政策,确保制定的税收筹划切实可行。例如,当某企业涉及国际经济业务时,其适应的税收法律会由于国家不同而产生差异;再比如,某个税收优惠政策也会随着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而废止或暂停执行。没有一个税收筹划方案是永远适用且可行的,均会受到国家新政策和适用区域的影响。如果企业一味照搬,不但无法发挥税收筹划降低税负的作用,还会增加会计核算风险。所以,企业应时刻关注国家政策调整,一旦国家税收法律环境发生变化就要及时更改或调整税收筹划方案,切记坚决不可与国家税收政策法令规定相矛盾。

二、企业会计核算中税收筹划的具体实际应用

(一)企业销售收入方面的税收筹划

由于企业销售结算方式不同,我国税法对企业缴税要求也略有不同,销售结算方式通常分为直接收款、委托收款、托收承付、赊销或分期收款、预收款销售和委托代销等。按照新出台的营改增政策规定,如果企业采用直接收款的方式销售货物,只要企业收到采购方的货款或权利凭证,则可在税收上确认销售的实现,而无论货物是否交付买方;如果企业采取了赊销或是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哪怕货物已经交付买方,也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销售实现。因此,企业可根据税收法律关于在不同收款方式下的收入确认时间规定的不同,通过税收筹划方案选择适合企业的销售确认时间与销售方式。

(二)产品成本核算方面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产品的成本将对当期纳税额产生巨大的影响,而存货的收发存计价模式会对当期企业会计利润与税法上的利润造成直接的影响。按照现行会计准则,企业在存货的收发存经济业务中,可根据存货管理的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加权平均、个别计价等方法。

1、企业存货管理选择先进先出法下的税收筹划

先进先出法指的是假设先发出先收到的存货或先耗用先收到的存货,而后通过按照这种假设的存货流转顺序,对发出的存货和期末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核算方式。运用此种存货计价方法时,企业应详细对存货的数量及购入时间进行记录,当存货或原材料处于价格下跌时,企业可将先购入的存货成本作为产品成本予以结转,从而达到增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降低当期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这种方法要建立在企业存货管理水平较高、账目核算清晰的基础上,如果企业存货的单价变化较频繁且存货采购业务较多则会增加企业税收筹划的工作量。特别是当物价出现上涨情况下,期末存货成本与市场价接近,但发出成本较低,这样会导致库存存货价值和企业当前利润估测值偏高;反之,会导致库存存货价值和企业当前利润估测值偏低。

2、企业存货管理选择加权平均法下的税收筹划

所谓加权平均存货计价方法是指企业期初存货的成本加上本期购入的存货成本,除以期初存货数量加上本期存货采购数量,求得当期存货平均价格,作为存货发出的计价成本。这种方法可以克服存货采购量大、存货品种多且价格变动较大带来的缺点,特别是对于零售企业来说,由于采购的商品品种较多,各个品种商品的价格差异较大,如果采用先进先出法则需详细记录每笔采购的数量与单价,增加了企业存货管理的工作量。此时,当存货的采购成本持续下降且当期实现利润较多时,企业可选择加权平均法对存货发出进行计价,以增加当期产品销售成本,降低当期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3、企业存货管理选择移动加权平均法下的税收筹划

移动加权平均存货计价方法是指当每采购一批存货后计算出存货的平均价格,当发出存货后可按照该价格进行成本结转,以此循环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该种方法不但可以帮助企业管理层及时了解存货情况,也可以保证核算得出的平均单位成本和结存的存货成本结果相对精准。但缺点是每完成一次收货都需要对平均单价进行一次计算,导致工作量繁重。对于一些存货管理水平较高、存货品种单一、采购批次较少且可以详细记录每种商品采购价格与数量的非零售企业而言,当该企业各期的利润水平与税负基本相同时,如果在某个会计期间采购存货的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企业为了缓解由于存货价格波动而使企业当期企业所得税税负出现波动,从而对企业资金造成一定的压力,可以选择移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促使企业各期企业所得税税负基本趋同,以便企业合理安排资金余额用于缴纳税款。

三、结束语

税收筹划是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解决生产建设资金不足的重要手段,需要企业为税收筹划配备专业的技术人才,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要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紧密结合,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在销售收入确认时间及存货收发存计价等方面进行税收筹划,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达到降低企业整体税负的目的。只有在遵守原则的前提下,运用科学合法的方法来进行税收筹划,才能帮助企业获取最大利益。

参考文献:

[1]刘勤勤.企业税收筹划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J].当代经济,2016.

[2]许超.企业会计核算中税收筹划的应用分析[J].现代营销,2018.

作者:刘佳 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