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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公司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很多公司为了进一步鼓励员工努力工作,经常会在年底对职工发放年终奖。然而,很多公司在对年年终奖的发放过程中,并没有认真做好税收的筹划工作,经常会导致事与愿违情况的发生,对公司未来的发展,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为此,笔者将要在本文中对公司职工年终奖金税收筹划进行探讨,希望对促进我国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可以起到有利的作用。
关键词:公司;职工;年终奖
一、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
在对个人所得税进行计税的过程中空,其主要体现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调整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其规定纳税人应该遵循以下的原则:1.直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需要在发放过程中,由公司进行代缴。2.其在实际计算过程中,应该根据年终奖除以12后的商数,并有效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3.如果当月工资的薪金不低于税法所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其所需缴纳的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当月的工资金额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可以直接从年终奖中来扣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的差额。4.在一个纳税年度之内,对于每个纳税人,这种统计税收的方法只采用一次。如果还有其它的奖金项目,需要和当月的工资合并之后,才能进行纳税。
二、年终奖税收盲区的产生和识别
年终奖税收盲区产生的主要原因。背离了超额累进的设计初衷。虽然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超额累进制度的,但年终奖金纳税制度和超额累进进水方式却存在一定的错位性,并最终导致了税收盲区情况的出现。用I代表一次性的奖金,T代表适用税率,D为速算扣除数,年终奖的应该缴纳的税额=I*T-D。其中T取决于I/12.如果按照超额累进税率下的税收负担,应该按照工资薪金的税率表,来进行计算,如果纳税人的月薪为I/12,其应该缴纳的纳税总额=(I/12*T-D)*12。通过这两种缴税方式的比较可知,第一式中只是减少了一个D,而在式二中却减去了12个。因此,当前所执行的年终金的纳税制度,其并没有存在超额累进的制度,这就直接造成税负突变点的产生。如果年终奖的纳税制度也没有采用全额累进的制度,在全额累进的模式之下,并不存在速算扣除的现象[2]。税收盲区的推算和识别。由于税负存在突变点的情况,这需要在进行税收盲区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税率依次进行推算。由于工资的薪金适用的是7级超额累进税率,如果设定7个纳税的区间,就产生了6个税收的盲区。在税收盲区的计算过程中,经常是以税收的临界点作为下届来进行计算的。当前,年终奖往往会设定6个临界点,这六个临界点均是相邻两级应纳税额的交界处。例如,纳税第一临界点和第二级临界点设计在了1500元,其年终奖突变点为18000元。通过这种计算方式,就可以得到其它的临界点为54000元、108000元、420000元、660000元、960000元。如果第一临界点进行计算,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经过计算得到其应纳税额为1695元,如果再多发一元,就需要多缴纳1695元。从该方面可以看出,奖金发的多,落到员工手中的钱不一定多。为了更加合理对年终奖进行缴纳,就应该计算出税前收入增加而导致税后奖金减少的无效区间。在这个计算的过程中,就需要计算出奖金增加不及税收增加的区间范围。在实际的计算过程中,还应该以18000为例,设I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则年终奖税收的收入为I-(I*T-D),将相关数据代入后可得,如果奖金金额小于19283.34,则全年一次性奖金就会处于无效的区间。如果发放的年终奖恰巧在这个区间范围之内,就会导致多发的奖金数额小于由于奖金增加而多缴纳的税款,从而导致税后奖金到手数额反而下降的情况,在年终奖金的制定过程中,应该尽量避开这个区间。以此类推,就可以将全部的无效区间计算出来。
三、认真做好对年终奖和其它收入的统筹规划
在实际对年终奖的筹划过程中,应该认真做好与其它收入的统筹规划,进一步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在这个过程中,应该认真思考下面几个问题。在全年的各次纳税过程中,应该尽量保证纳税金额的一致性。如果员工每月的收入差额过大,就会直接导致它们的边际税率产生比较大的差距,边际税率的差别就会到应纳税金额的增加。为了最大限度做好对税收的优化,就应该及时将边际税率降下来,让月工资收入和年终奖所适用的税率,应该尽量保持收支平衡的状态。在开展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该通过对年终奖的分摊,来降低税率。在保证对员工发放金额相同的情况下,如果没有采用年终奖制度,则全年的收入就会被分为12份。如果有年终奖,全年的收入可以被分为24份,在实行超额累进的税率计算方法之下,如果份数越多,其负税率也就相对越低[3]。例如,张先生的工资薪金项目的年收入为7.2万元,如果采用按月支付的方法,每月需要支付6000元,年底不发放年终奖,其全年应该缴纳的税额应该为1740元。为了有效将税收降下来,可以采用统筹操作的方式,将李先生的全年的收入考虑进来,在保持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全年的纳税分成24份,对年终奖可以采用一次性发放的方式,其每个月所需要交纳的所得税为1250元,通过同全年收入方式的对比发现,在对李先生年终奖收入的计算过程中,其收入应该被分为24份,其月工资和年终奖可以采用百分之三的税率。通过计算可得,其月工资总额为450元,全年纳税总额为900元。在上边计算方法的基础之上,更进一步降低年终奖税率的级次。虽然全年各次纳税的最高税率是相等的,但在年终奖的计算过程中,还是存在一定的筹划空间。在对月工资计税的过程中,由于每月的计税都可以扣除除数,这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税负。虽然年终奖的税率往往取决于每月的平均奖金,但在计税的过程中,往往只能扣除一个除数,这会直接导致较重的税负。如果从另外的一个角度上来说,如果保持相同数额的收入,年终奖所增加的税额要比工资增加的数额要多。因此,在保持年终奖和工资适用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应该更加合理对工资和奖金进行分配,进一步降低年终奖的税率级次,将一部分年终奖直接转移到工资当中。月工资应该尽量保持在比较低的税率层级,通过合理对纳税方案进行筹划,可以在保证月薪税率级次不提高的背景之下,有效降低年终奖的税率级次。在保证月薪纳税层级不提高的情况下,应该尽量提高月薪额,避免年终奖纳税层级过高现象的发生。例如,李先生的年收入为162000元,在经过一步的筹划之后,其月工资保持在8500元,年终奖奖金为60000元,其应该缴纳的税额为每月5000元,全年累计工资所需要缴纳的税额为5340元,全年应纳税额为16785元。在此筹划操作的过程中,可以将李先生的年终奖金由60000元下降到了54000元。在开展纳税筹划之前,年终奖和工资的使用税率在百分之二十左右,如果将年终奖降低到54000元,其每月的工资收入为9000元,适用的税率为百分之二十,速算扣除数为555。通过开展税收统筹,让其纳税层级降低了一级,月工资的税率仍为百分之二十,降低的年终奖税率级次可以有效降低其总纳税额。避免发生由于个人所得税层级不等造成的筹划失败现象。在保持税收额度不变的情况下,通过降低年终奖的税率级层,可以有效避免税负减少所带来的各种影响。在传统的纳税规划过程中,经常会议提高工资税率级次为代价的,其会直接导致总税负的增加。由于个人所得税级次之间的不等距效应,就容易导致税率升降无法及时抵消的现象,并最终加重税负。为了有效避免这个问题的发生,就应该在保证年终奖税率在一个较低税率阶层的情况下,让纳税的总额尽量保持最低。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这给更加合理对纳税进行规划,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基础,可以设计各种纳税规划软件,只要将基本的信息填写到系统当中,系统就可以在很短的时间之内计算出各种可能的纳税规划方案,让客户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择。
四、结语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对公司年终奖筹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让纳税的筹划更加合理,就应该对纳税制度进行认真的研究,多做几套纳税方案,在其中选择最为合理的纳税方案。
参考文献:
[1]赵阳.纳税统筹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J].纳税,2019(2):27-28.
[2]王昌全.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探讨[J].纳税,2018(5):55-56.
[3]薛苑.浅论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2):39-40.
作者:汤健 单位:江西财经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