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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场竞争激烈,建筑施工企业大部分都存在着债务高,利润低等问题,合理有效的税收筹划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税收支出,提高企业利润,为企业赢得更大的生存空间。且税制改革后,企业的税务管理难度增大,成本提高,对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也进一步增强,不仅局限于简单的会计核算,更要具有统筹规划的思维,及时掌握最新税收政策,并站在企业整体的角度上设计税收筹划方案及风险防范措施,以确保企业长期健康的发展,同时金税三期的上线使得企业经营活动更加透明,及时防范税务风险更是成为企业的重中之重。
1建筑行业税收现状及筹划方案
根据本人的实地调查与研究发现,“营改增”后大部分建筑公司都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EPC合同签订中税率选择不当。建筑公司在签订合同时通常都会涉及到EPC总承包合同,其中,材料采购部分应按13%的税率(2019年4月1日后)缴纳增值税,EPC工程项目部分应按建筑服务9%的税率(2019年4月1日后)缴纳增值税,设计部分应按设计服务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但由于大多数企业在EPC总承包合同中只列出总承包款项而未分别将施工、设计等的款项分别列出,无法进行分别核算,只能一律按照最高税率征收,增加了企业税负。解决此类情况最简单直接的方法就是将EPC总承包合同拆分,再分别按照其各自的适用税率签订合同。筹划一:X建筑公司具有总承包资质,于2019年5月1日与某集团签订了EPC合同,合同约定总价款为1300万元,其中,材料采购费470万元,建筑施工费630万元,勘察设计费200万元。(见表1)由表1可知,对EPC总承包合同进行拆分筹划后的节税效果十分明显,因此,建筑公司对于此类情况应采取拆分的方法分别签订合同,以根据其各自适用的税率分别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等,帮助企业节约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存在问题。
一是劳务用工模式选择不合理。建筑企业与其他企业不同,工作地点变化大,经常会就近招聘大量短期临时工,聘期结束后由公司统一支付工资薪金给临时工人,由于无法从工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工资无法进行进项抵扣,间接造成企业税负增加。解决此类问题可以将临时工聘用模式转变为劳务派遣、劳务分包模式,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向劳务公司支付工资与管理费用,这样既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还可以节约直接支付给工人的福利及保险费用,大大减轻了公司的人工成本。筹划二:X建筑公司于2019年5月2日为完成某项目支付劳务成本150万元,劳务用工以临时工和劳务队为主,该项目合同金额为910万元,其他综合税率为12%,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具体数据如表2:
(1)通过将临时工转换为劳务派遣用工来对该项目进行筹划,该形式可帮助企业从合作公司取得6%或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降低企业税负。X公司与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见表3、表4)
(2)通过将劳务队和临时工转换为与专业劳务公司合作来对该项目进行筹划,该形式可获得9%或3%的进项抵扣,也可以降低企业税负。X公司与合作的劳务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见表5、表6)由上表可知,将不能进项抵扣的临时工和劳务队更换为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劳务公司可以大大降低企业应缴纳的税金,因此,企业应尽量减少雇佣临时工,必要的人工、劳务可以向专业的劳务公司购买,以此来缓解企业的劳务成本压力。
二是机械设备取得不合理。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常常会使用到发电机、搅拌机和挖掘机等大型的机械设备,由于其购买价格较高,进项抵扣金额较大,很难在当期全部抵扣,因此,大部分建筑公司都会选择用租赁来代替购买,但大部分建筑公司在向不同租赁公司租赁设备时一般只考虑成本因素,简单的选择报价最低的公司合作,忽略了其是否能够提供增值税发票等隐性因素,容易造成很多不必要的支出。对此,我们可以通过计算,比较不同租赁公司的报价对企业的净现金流量带来的影响来解决这类问题。筹划三:X建筑公司于2019年5月3日中标某项改造工程,合同注明工程总价款为1800万元,开工前,X公司计划租赁起重机等大型设备,现有三家租赁商可供选择,均提供有形动产租赁。其他综合税率为12%,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见表7、表8)综上,建筑公司在选择租赁商、供应商时不应该单单从成本方面考虑,若只关注报价,不考虑供应商身份,则极有可能因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因素造成非必要的现金流出,而从对公司净现金流量的影响方面考虑即可以避免多缴税款。
三是运输费用筹划不合理。运输服务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运输费用在公司成本中的占比也较大,因此,合理的筹划十分必要,但有些建筑公司仍然没有意识到其重要性,并不注重对运费的筹划,这无形中又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对此,我们可以通过下述比较来帮助企业选择合适的方案来减少税款。筹划四:X建筑公司于2019年5月4日为完成某项目需采购一批500万元的物资,运费需50万元。X公司与供应商均为一般纳税人。(见表10)因此,当材料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时,签订一份采购合同比签订两份合同更有利于企业,而当材料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时,由于其无法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签订一份合同将不再有利,因此可以选择与一般纳税人运输公司再单独签订一份运输合同来抵扣进项税额,其可抵扣的金额为50÷(1+9%)×9%≈4.13万元。综上,运输费用的筹划不能一概而论,而应根据供应商的身份进行选择。忽略混合销售的筹划。筹划五:X建筑公司于2019年5月5日销售某建材并提供安装服务,总价款为600万元,其中:安装费180万元,建材价款420万元,当月采购建材从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50万元。(见表11)由表11可知,对于建筑行业的混合销售行为,通过企业分立进行业务分离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税负,但实际生活中还应该注意考虑成立公司所需的成本等,应斟酌比较后再确定真正可以帮企业减轻税负的税收筹划方案。在本案中,我们还可以利用税率的差异来达到减税的效果,由于X公司适用税率高而Y公司适用税率低,保持总价款不变,我们可以适当调整X、Y公司的价格,使得建材价格降低而安装费用提高,以此来进一步降低税负,筹划效果如表12:表12就是利用转移定价进行的税收筹划,转移定价是指相互之间具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业,在业务往来中,既不遵从市场公平成交价格,也不按营业常规进行,最终通过转移利润或者保留利润等方式减少税负。但要注意的是在价格制定时应该符合实际,而不能太离谱,否则容易引起税务局稽查,必须是在正常交易条件下,通过适当的价格调整来减少企业税负。其他。
(1)适当推迟纳税期限以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由于项目建设周期长,回款较慢,且有时会出现不能按时完工的情况,因此,我们可以使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日期尽可能靠后或不标明付款日期,并尽量推迟发票开具日期。此外,还可以争取与客户签订分销合同,通过分期付款的形式适当推迟缴纳税款的时间,最大程度的防止还未收到工程项目款项却要先缴纳税款的情况,帮助企业争取更多可利用的流动资金,便于在日常经营、投资活动中为企业创造更多利润。
(2)降低当月计税基数来减少当期应缴税款。月末,企业可尽快与上游企业联系以取得更多进项发票进行抵扣,也可向下游企业争取适当延后开票时间,尽量将本月月末的销售业务放到下月月初,从而达到降低当月的计税基数,减少当期税款缴纳的目的。
(3)提升员工整体素质,鼓励全员参与筹划。近期,随着我国税收改革的推进,建筑行业所受的影响较大,不仅企业财务人员应该提升自身实力,企业全体员工都应该增强税收意识,因为税收筹划并不单单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例如材料的采购、款项的收取等许多程序都涉及到税收,都是税收筹划应该考虑的范围,只有企业整体提高对税收筹划的认知才能够帮助企业长久健康的发展。
(4)充分利用优惠政策,避免多缴税款。例如,财税【2018】54号文中明确指出“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可以进行税前一次性扣除”,这对于企业来说又是一大利好消息,建筑行业的发展在新时期下本就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威胁,及时学习和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并巧妙的运用其进行税收筹划可以帮助企业节约一大笔税款资金,帮助增强企业活力。
2风险预警及优化建议
设立税收政策信息库,定期进行员工培训。税收筹划要求相关财务人员具有丰富的税收经验和高水平的企业管理技能,否则一旦筹划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纰漏是很难进行补救的,因此,由公司资深员工或外聘专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既可以帮助企业节税,也可以避免由于信息更新不及时和对政策的错误理解所造成的税收筹划方案的无效与漏洞。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建立供应商管理系统。企业内部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更有效的从上游企业取得增值税发票,并分别归纳和处理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确保发票能够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及时认证抵扣,同时还要重点关注发票的真实性,谨防虚开发票,确保发票来源合法合规。还可以通过对供应商的筛选做好企业资质及企业类型的等级,并根据所收集到的相关信息建立完整的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9],对其材料的各项信息进行整理与分类,并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该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完善,这直接关系到企业是否能够取得有效的可抵扣的进项发票,也直接左右了企业实际应缴纳税金的多少。加快企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型。大多数建筑公司人工成本在公司总成本中占比较高,且通常都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间接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压力,建筑公司为了进行进项抵扣通常会选择与专业的劳务公司合作,但按照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所雇佣的人数必须低于企业全体员工的百分之十,因此仍然有大量的人工成本难以抵扣,这就要求企业调整自身结构,减少劳务成本的支出,加大对技术的投入,很多依靠劳动力来完成的工种可以逐渐由工业机器人等自动化设备替代,在不牺牲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争取达到成本领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维持良好的税企关系,降低信息不维持良好的税企关系,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为了确保企业及时的了解当地最新的税收政策及税务机关对新政策的解读,帮助企业有效的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并提前预防风险,企业应该建立并维持和谐的税企关系,常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尽可能的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确保顺利推进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同时,财务人员还要尽可能的熟知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及相关权限,方便在其乱执法时及时指出,确保企业自身权益不受威胁。
作者:牛怡卓 单位: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机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