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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新常态对经济发展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收政策作为“调结构、促改革”的有利手段,责无旁贷地成为促进产业转型的主要手段之一。当前我国三次产业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产业转型;税收政策
一、我国产业与税收政策现状分析
(一)产业结构现状分析
就产值构成看来,三次产业结构不合理。总体而言,三产GDP总量提高较为明显,但是比重过渡缓慢。从总量上来看,从1978-2015年间,我国的生产总值增长了685505.8亿元,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增长60870.5亿元、280560.3亿元、344075.0亿元。从产值结构上来看,我国自1978-1979年、1979-1991、1991-2015年逐步实现了由“一二三”到“二一三”再到“二三一”的产业产值配比的过渡。1978年三次产业比例是27.7:47.7:24.6,在此之后,第一产业比重不断下降;二三产业占比分别保持在40%-50%和30%-55%之间,至2015年,三次产业比例为8.9:40.9:50.2。就主要行业对GDP的贡献率来看,总体而言,工业一直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来源,在2005年,我国工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42.3%,除2014年和2015年以外,这一比率均保持在40%以上,但是2010至2015年间,工业贡献率从49.6%持续下降至35%,这说明我国工业发展在近几年逐渐放缓,而服务业贡献率在逐年上升,这与我国产业机构调整升级的趋势是相同的。就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来看,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由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转向主要依靠消费。目前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已经超过了50%,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具体而言,我国主要是依据物资资源的投入,若要转变为技术效率的提升,就必须加强自主创新,较大幅度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物流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就就业结构而言,自1978年以来,第一产业就业比重大致下降,由1978年的70.5%转变为28.3%,虽然有较大幅度下降,但依然超过了其在GDP中的比例,这一方面说明我国说明农业生产过程中仍然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投入;另一方面也说明进一步优化的空间还很大。第二产业该比重从1978年的17.3%上升为2012年的30.3%,2013至2015年有小幅下降,说明我国大多企业从事劳动密集型生产,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则动力不足,研发投入不足,却乏长远的发展规划,不能致力于自组创新。第三产业的就业比率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稳步提高,并于1998年开始超过第二产业,但是其生产总值却只是从2013年才开始赶上后者,显示出我国就业结构与产值结构存在严重偏离,第三产业发展水平较低。
(二)税收现状分析
税收收入总量而言,2009年我国税收收入总额为59521.59亿元,到2016年我国税收总额为124922.20亿元。增幅超过了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幅,这说明我国总体税负较重。企业为了应付沉重的税收负担,就可能降低转型升级的可能性。就税收结构而言,第二产业的税收占比不断下降,由2000年的60%降到了52%,但是依然保持在50%以上,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就三产税收增速来看,由于第一产业国家普遍实行补贴政策,税收增长缓慢;2010年第二产业的税收收入在2000年的基础上增加了4倍左右;在同一时期,第三产业税收则增加了6倍,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国第三产业总体规模的扩大。
二、我国三次产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调控不到位
一直以来,我国工业发展对资源能源的依赖程度较大,经济发展受环境约束问题日益突出。在国家税收政策的号召下,我国的税收政策致力于发展低碳经济,然而在鼓励新能源仍然有方式单一、幅度小等问题,对“两高一资”行业限制力度有限。在通过消费税调节消费行为的过程中,高档消费品、高档皮毛皮革这些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产品却非征税对象,极大减弱了消费税的调控力度。此外,目前我国的能源价格普遍较低,没有包含环境损害的外部环境成本。发达国家就低能环保产业进行鼓励同时,还对“两高一资”行业实施限制性,如排污税、环境税的开立。
(二)激励方式单一,效果有限
我国促进产业转型的税收政策较多为税收优惠,尤其是税率优惠与税额减免,典型的有对高新技术企业按15%征缴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扣除等。事实上,这一类优惠方式均属于直接优惠,我国目前对间接优惠的方式的利用还不够到位,这样一来,极易导致税收优惠政策仅局限于其中一部分的特定纳税人,难以涵盖整个产业链,最终对产业转型产生影响。
(三)中小企业优惠幅度有限
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指示,我国目前对中小企业实施20%的低所得税率,对年应纳税额不到3万元的企业还减按50%来征收,但是这仅仅是针对那些满足中小企业确认条件且获得一定利润的企业才能享受到实际的优惠,而对于一些刚起步未能盈利的企业而言则无任何意义,并不能实质性的减轻它们的经营成本,从而使其难以成长壮大。此外,我国目前尚未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体系,我国之前出台的提高增值税与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中只是针对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而言,中小企业完全享受不到这一政策带来的好处。另外,由于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之前必须要先自行申请再由相关部门资格认定,这一程序过于繁琐,很有可能导致税收优惠工作之后,降低优惠力度。
(四)对第三企业支持力度不够
为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我国实施的税收政策就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企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技术服务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些税收减免政策不可否认对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起到了鼓励作用。此外,就流转税而言,其范围涉及窄,在全面“营改增”之前,除就批发与零售业以及软件业征收增值税外,就除此之外的服务业均征收营业税,且都是按企业营业额或销售额全额征收,并在服务业的每一中间环节征收营业税,必然导致服务业的税负奇重。
三、我国促进产业转型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增强消费税调控功能,建立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体系
就目前推行的18个税种而言,社会公众仅对个人所得税具有更直观的了解,而如消费税一类的价内税则需计入产品成本之中,不易察觉,使其对“税收”的反应不够敏感,纳税意识薄弱。另外,如若消费税如同增值税一类价外税另行规定在零售环节征收,能够让纳税人更近距离体验与其切身相关的税收工作并在衡量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有选择性地调整自身的消费行为。
(二)采用多种激励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1.制定针对产业链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加以实施研发、设计历来都是一国或地区经济中的高附加值环节,就目前看来,我国的产业转型也正是受其制约。为了改善这一境况,税率式优惠(如小微企业20%的低税率)与税基式优惠相结合可以更大范围地覆盖优惠对象,进一步加大了对这些关键环节的优惠力度,切实解决以上的部分问题。2.扩大企业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在纳税年度内,开发新技术、新产业、新工艺的费用我们可以根据具体去向分情况进行处理,其中未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除据实扣除外另按研发费100%加计扣除,在另一种情况下,也就是形成无形资产的则按其成本的200%摊销。
(三)加大中小企业的优惠幅度
1.建立完善的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体系为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的税收体系,我们可以将中小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一同作为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的对象。而对于那些尚未盈利、举债经营的企业可以实行“亏损退税”,这样一来,就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实质性的保障。利用信息化手段升级纳税软件使得中小企业在申报纳税的时候根据自行弹出的适用税率以及可享受政策来进行操作,可以很好解决纳税程序繁琐这一问题。2.降低中小企业的相关税率我国目前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事实上中小企业本身就利润微薄,可以参考个人所得税法,制定相应的抵扣细则。另外,中小企业一般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我国税法规定对其减按3%征收增值税,所以为了加大扶持力度,增强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可以对特定的业务实行税收减免。
(四)加大对第三产业的支持力度
针对优惠方式单一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以直接优惠为主,辅以间接优惠,例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创业投资的抵免等,其主要是通过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来发挥作用,另外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比例,以加大员工的教育培训投入,使得第三产业员工具备较高的知识技术水平,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就目前“营改增”实施情况来看,第三产业普遍是劳动力密集型或者资本密集型产业,与传统加工制造业不同的是,第三产业在增值税进项环节能够抵税的很少,这实际上是加重了纳税人的税负。因此要考虑制定切实可行的抵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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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双月 单位:湖北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