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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民办学校逐年增多,如何使民办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已经成为现阶段急需解决的问题。而我国对于民办学校税收政策方面的立法并不是很完善,特别是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这一块,没有进行明确规定,这就导致一些民办学校很难享有合法的税收扶持政策。这样一来,民办学校就难以以学校的身份去享受税收优惠,很多民办学校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界限不清导致其以企业身份缴纳税收。文章通过对现阶段我国民办学校税收政策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并针对现阶段民办学校税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对策与建议,希望为我国的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一分力量。
关键词:民办学校;税收;政策;研究
一、民办学校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早在二十一世初我国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就已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该立法一经颁布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民办学校的税收政策是将民办教育分类的重要依据,也是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进行引导与管理的重要工具。不过由于现阶段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民办教育进行准确的界限划分,因此导致一些地区的很多民办学校扶持政策很难真正落实到位。
(一)民办学校法人地位模糊
由于很多民办学校存在着法人地位模糊的情况,这就导致其不能够依据事业单位相关政策得到税收优惠。现阶段我国大都是将民办学校登记成民办非企业类单位,现阶段这一类别的单位并没有具体的法人类别。而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当中,将民办学校定义成了公益性的事业。可是又没有对民办学校法人的属性进行定义。这样一来,各地方政府部门在解读法律法规的时候就会出现一定的差异,政府财政部门在进行税收管理的时候也很难将民办学校划分到事业单位,对其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只能把民办学校的法人当作民间非企业法人来界定。为了使民办学校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必须对其法人身份进行进一步明确。
(二)税收扶持政策在民办学校中落实困难
通过对我国财政部门颁布的与我国教育税收相关的政策方针可以从中看出:我国对学校的由国家财政部门批准的被纳入到财政预算当中的经费是不收取企业所得税的,还有学校财政预算以外的资金专户当中的经费也不收取企业所得税。但是民办学校并不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批准获得财政预算,这就导致民办学校所征收的学费等各种各样的费用都不能纳入到政府预算管理当中,同时也不能纳入到预算外的资金专户当中。这样一来就使得民办学校所征收的学费等各项费用所得都需要缴纳所得税。同时还应该和其他企业一样缴纳房产税以及土地使用税、营业税等等正常企业所需要缴纳的税收。这就导致了公立学校与民办学校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出现了很大的不同,对民间资本以及社会资源注入民办教育领域非常的不利,这严重影响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税收优惠政策的界定不明确
我国政府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对非盈利组织免税相关的资格认定管理进行了相应的规定,要求投资者对于该项财产投入不享有财产权利,同时还不能具有财产的保留权,这是其非盈利组织享有免税的一个条件。但是大部分的民办学校在审核时很难通过这一项规定,所以就不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最终导致民办学校只能正常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有一些地方部门直接将民办学校划分到盈利性机构,对其进行税收。这些地方的税务执法人员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民办学校进程财务报表查看时,只要发现民办学校财务有盈利就对其收取企业所得税。
(四)民办学校征收所得税有违其公益属性
民办学校就如同儿童福利院、养老院一样是由民间财产力量投资兴建的,它应该属于一项公益事业,这些机构的出现,并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给下一代营造更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是为了造福人类。若是把民办学校当作普通企业来征收税,则需要缴纳很多税,例如: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以及房产税等等,如果民办学校需要建设科研实验室,则需要购买一些先进的仪器设备,而如果涉及进口仪器设备还需要缴纳进口税与增值税,这些无疑增加了民办学校的投入成本,造成民办学校资金紧张。由此可见,将民办学校直接划分到盈利性机构去收取所得税是不科学的,同时也是不合理的。这样不仅会影响到民办学校的发展,还会严重打击民间投资与社会投入的积极性。
二、对民办学校税收管理政策的建议
现阶段,由于我国一些制度与法规的制约,导致民办学校不能享受到国家政府部门为教育事业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当然在教育行业中也不可能获得经济利润。这样一来必将严重影响到民间资本对民办学校投资的兴趣与力度。这不利于我国的教育事业发展。结合我国现阶段教育事业以及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就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提出一些建议与措施。
(一)修订民办学校税收制度
一方面,针对现阶段我国的民间教育机构进行区分,将其划分为盈利性机构与非盈利性机构,在税收方面对其进行区别对待。另一方面,针对不同类型的民间教育机构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关制度,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能够落实到位。这样一来国家就可以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民间教育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细化税收扶持政策针对非盈利性的民办学校,国家政府部门应该给予最大程度上的政策扶持,进一步细化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民办学校的公益属性最大化。对于民办学校在办学开始的时候所积累的资产所有权应该归学校所有,不过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对非盈利性民办学校进行监督,民办学校通过教育事业所获得的资金利润不能够归私人所得,应该将所获得资金利润留作教育的资金,以备后续使用。
(三)支持民办学校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注入教育事业
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支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与社会资金注入教育事业当中去。一方面,政府部门应该对教育机构免收营业税,另一方面则应该对个人投资教育事业给予一定的税收激励政策。例如:对于热衷于投资民办学校的个人可以对其进行一定的个税抵扣政策,以此来鼓励更多的人投身到教育事业投资当中去。
(四)给予一定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民间教育机构,国家政府部门还是应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其比一般的企业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虽然说教育事业大都是以公益为目的,但是也不排除一些民间教育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将民间教育机构进行区分,在税收优惠政策上给予不同的政策扶持,对于那些以非营利为目的的民办学校应该给予更大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例如:针对以营利为目的的幼儿园以及托儿所可以适当地免收营业税,不过针对这些营利性的教育机构可以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征收所得税,如果是由国家政府部门批准的用于教育事业发展的补助金则不需要征收所得税。
三、结语
现阶段,我国针对教育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虽然说我国有关部门针对民办教育机构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过由于其相关政策法规不够明确,或者是存在一些不足,导致实际情况下很多的民办学校无法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的教育事业发展,应该对现阶段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细化与完善,以此来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教育事业中,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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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小荣 单位: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