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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区块链技术为社会的发展带来了重大影响,对税收征管工作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为优化我国税收征管模式,文章将基于金税三期探究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中的问题,根据区块链技术与税收征管的契合程度提出优化方案,提出税收征管中区块链技术的创新应用实现途径:构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发票云平台,建立纳税信用评价体系。
[关键词]区块链;税收征管;电子发票云平台
1引言
自2009年诞生至今,区块链技术在短短十年内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并已逐渐成为全球技术发展的焦点。指出我们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信息可溯源且不可篡改等特征,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网络中各节点发生的交易,形成每一个节点之间相互连接的信息链条,解决了网络系统中业务对象之间、监管关系之间的“信息共享、业务追踪、数据核验”等难题。区块链凭借其独特的优势,目前已在金融、贸易、智能制造、医疗、公共管理等多个领域实现了成功运用。深圳市作为我国首个区块链电子发票试点城市,步入了税收征管的区块链时代,将区块链与发票系统相结合,实现了交易环节全程跟踪、信息不可伪造、数据不会丢失,增强了涉税数据的准确性、申报信息的可靠性和信息共享的透明性,有效提高了税收信息化治理能力和税收征管效能,使税务更加信息化和智能化。由此看来,“区块链+税务”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针对上述情况,本文在梳理我国现行税收征管体系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应用区块链技术优化我国税收征管系统的方案设想,为进一步探索“区块链+税务”模式提供有益的参考。
2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从征管层面上看,当前金税三期系统主要通过纳税人自行填报的开票信息获取涉税数据和信息,该信息经过开票系统实时上传至税务机关电子底账系统,由于开票信息的采集过程存在风险,因而涉税信息的准确性难以得到保障。一旦财税人员未能熟练使用金税三期系统,企业端或出现人为操作失误,将从源头上产生税务风险,后续依据最初发票信息进行的数据监测与比对也就失去了意义。此外,当前我国的税务征管系统在全国统筹程度较低,系统在运行中存在地区间信息不对称等情况。上述一系列隐患反映了我国当前的税收征管模式仍存在问题,纳税服务能力亟须提高。
2.1数据采集不充分
在“金税三期”系统中,企业交易数据的获取途径较为单一,导致企业报送的涉税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难以衡量,同时也制约了税务审计的有效性。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税务部门主要通过“金税三期”系统中的“申报”与“征收”模块来实现对企业数据的准确收集,而这一过程主要依靠纳税人的主动报送来实现,因此税务部门无法有效获取企业有关购买、销售等一手数据,尤其是在我国境内未设立分支机构的非居民企业,获取其交易信息的难度更大。已有数据的不准确使税收执法存在着巨大隐患,是税收征管迈向现代化的瓶颈。部分纳税人为了偷税漏税,选择瞒报实际的经营状况,伪造财务数据,因此税务机关所获得的企业涉税信息真实性与可靠性难以得到保障。
2.2数据核验不及时
在金税三期系统下,涉税数据的核验受到限制,征管系统尚未成熟,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当下税务征管的需要。金税三期系统在税收数据传递中缺乏流通性,数据之间的交流传递受阻,影响数据之间的互联互通。另外,由于涉税信息需要工作人员录入,可能无法及时、准确、完整的录入有关信息,导致信息进一步滞后。此外,在税务征管过程中,各辅助操作系统之间的跨平台数据冗杂、共享程度低、传递时间长,存在多次采集、重复统计的现象。这些都将造成税务机关无法及时地采集到相关数据,使税务稽核滞后,影响税务的征管效率。
2.3纳税遵从程度低
纳税遵从度取决于纳税人对纳税不遵从成本(税收滞纳金、罚款和名誉损失)与可获得利益的比较。应缴纳税额相较于税收滞纳金与罚款总额越高,纳税人选择逃避纳税义务的动机就越大,纳税不遵从的可能性就越大;与此同时,声誉损失很难以货币衡量,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中主要通过纳税信用公示的方式公布失信纳税人名单,但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绝大多数失信纳税人都成了名单的漏网之鱼,声誉损失的惩罚力度很低,并不能对纳税人产生有效的震慑。
2.4缺乏相关配套措施
当前,我国税收征管机制缺少一套全面、科学的风险管理配套制度。金税三期系统需运用第三方相关信息对纳税人自主申报情况进行比较,未依法履行涉税义务的纳税人不仅会面临罚款,还将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和享用税收优惠的资格。而在实际应用中大部分地方税务机关并未建立一套包含风险预警指标、行业(产品)评估模型和纳税人税收遵从信息库等在内的标准化风险量化指标体系。在现有机构体系设置中,也没有独立的风险管理机构和相应的专职人员,因而纳税风险管理、纳税服务工作等必然会受到影响。
2.5管理成本过高
金税三期是基于计算机网络,覆盖全部税种、工作环节以及国地税局,并和相关部门联网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其中数据的集中管理与分析对工作人员的知识和技能提出了挑战,更对信息化管税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多数管理人员对会计、审计、税法等缺乏系统掌握,严重制约着税源分析、纳税稽查等税收管理工作的质量,因而需要较大规模的人员培训,而这将产生较高的管理费用。同时,新系统的操作与之前聚焦于各市州及区县一级的模式相比差距较大,基础信息的录入、涉税信息的登记等工作将耗费大量办税人员的时间。此外,由于我国当前的税务征管系统在全国统筹程度较低,例如,系统在运行中存在地区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以及新老规定衔接不当导致重复提交材料等现象,既增加了纳税人的额外负担,也增加了税收征管的成本。因此,由上述分析不难看出当前的金税三期系统在实现科技管税、信息管税的同时,存在很多现实问题,不足以满足税收管理现代化的要求,因而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应进行一系列的优化和完善。
3优化方案
针对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利用区块链技术的公开透明性、可溯源性、智能合约机制等特征,构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发票云平台和纳税人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保证涉税信息的完整可靠、互联互通并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以优化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
3.1目标
3.1.1提高涉税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区块链是一种可实现存储的、数据不可伪造和篡改的分布式账簿技术。它通过智能合约机制保证税收数据的质量,即一旦达到了预先设定的履行条约的条件,区块链网络将自动执行合约,根据真实情况记录交易信息。同时,通过“非对称性加密”机制实现了交易数据的自动核查,保证只有真实的数据才能通过验证并纳入区块。而不可逆的哈希算法则保证了所有数据的不可篡改性,即从交易发生到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全部信息的生成均通过分布式账本实现实时监督认证,因而实现了税收数据的真实性和唯一性。此外,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征允许地理位置不同的多个节点一同完成交易记录,降低了数据被单一节点控制而产生错误记录的可能性,并且各节点都储存着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从而使得涉税信息更加可靠和透明。
3.1.2实现涉税信息的相互连通区块链为构建共享互通的信息协同系统提供了技术支撑。首先,进入区块的信息是真实的,而且具有不可篡改性,区块根据时间戳排序形成链条,完整地记录了链条上的全部数据。在此基础上,区块链的共识性确保了每一个交易环节实时复制交易数据,并在各节点处备份,达到了公示的效果,提高了信息的公开透明度。其次,区块链的去中心化让交易信息得以在对等网络中分散产生、分散储存,交易方通过分布式账本记录交易信息,相关方之间也无须再通过中间机构即可获得所需数据,由此实现了相关税务信息的共享,有利于对税源进行高效调控。在实现涉税信息相互连通的情况下,税务部门能更全面地把控纳税人的涉税行为,克服跨地区、跨行业等交易的涉税信息难以及时查验审核的问题,有效减少虚开发票、不开发票等企业逃税避税的行为,提高了税收征管效能。
3.1.3提高纳税遵从度以往纳税人可通过会计上的特殊安排,规避纳税义务。而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和分布式账本功能,不同于传统以单个节点单独记账的中心化记账方式,使得位于不同位置的多个节点共同形成交易记录,而且各节点都储存有完整、真实的交易信息,避免出现单一记账被控制而记假账的情况。旧式税收申报程序较为复杂,纳税服务流程无法实现便捷化和惠民化,导致纳税人被动地产生纳税不遵从的情形。而区块链技术可记录真实可靠的涉税信息,税务部门能够较为容易地获取相关的数据,并经设定的计算机程序得到应纳税额。传统的申报表将被区块链中存储的交易信息替代,应纳税款的计算和征缴过程将由专门的税务软件完成,这将很大程度上减轻甚至消除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负担,提高税收征管当局的便民服务能力。
3.2实现途径
3.2.1构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发票云平台联盟链是介于私有链和公有链之间的一种区块链技术,只有联盟里的机构及其用户有存储数据的访问权限,具有节点少、效率高、保密性好等优势。在进行一笔经济业务时,开票方、受票方企业以及税务机关构成了一个联盟。开票方企业将交易信息传送至电子发票云平台,确认开票信息真实完整后进行数字签名,形成电子发票版式文件并在云平台储存;受票方企业通过联盟链从云平台获取开票方已签名的发票,确认交易信息准确无误后签名并传送至云平台存储;同时,税务部门可从云平台获取交易方的相关数据并在其税务申报的过程中实时稽核。在上述流程中,由于联盟链仅对特定的组织团体开放,因而只有交易相关方及税务机关可获取交易信息,提高了整个过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此外,开票方和受票方可以通过电子发票云平台随时获取交易电子证书,查询交易信息,具有极大的便捷性。见图1。利用区块链技术构建的电子发票云平台,能够有效形成开票、报销、查验、存档等多步骤的同步化。首先,在使用区块链电子发票时,能够实现“交易即开票”,即在交易时可根据订单自动生成一张电子发票,可以解决虚开发票、信息不实等问题,保障税款足额入库;同时,由于买卖双方和税务机关构成了一个联盟链,通过云平台互相连通,因而纳税申报和发票稽核等过程更加便捷,使得纳税人的主观税收遵从度得到有效提高。其次,应用电子发票云平台可达到“开票即报销”,借助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性和可溯源性,发票开具、流转到报销的全部过程将被记录与监督,从而便于税务机关追踪查验,有利于实现精准高效的税务征管,攻克了当前电子发票重复报销的难题。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发票云平台将由政府部门构建,纳税人在终端设备上通过云平台可下载自身交易数据并自行申请开票、验证等,但其所在节点发生的交易信息不能直接在全网传播,即第三方企业在这一数据的传送中会受到物理数据隔离,因而从根本上保证了涉税数据的安全性;同时,依托区块链智能合约机制的对接交互系统,涉税数据能够在交易双方及税务部门之间实时共享,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买卖双方的数字签名对交易信息进行查验,实现了由传统的验证发票真伪到直接检验交易有效性的转变,极大地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
3.2.2构建纳税人信用等级评价体系现如今,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在税收征管中的影响力日益增强,税务机关可依据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对纳税人实施针对性税收检查与奖惩措施,从而敦促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高纳税遵从度。而区块链技术因其特有的不可篡改性、可溯源性等特征保证了录入数据的真实、准确。纳税信用不仅利于税务机关开展工作,而且是纳税人自身参与市场活动的一项重要资产,因而区块链技术对于纳税信用体系的构建作用重大。运用区块链技术构建纳税人信用评价体系,可从以下两点入手。一是完善现有纳税公示系统。根据国家税务局颁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现要求将达到规定涉案金额的税收违法案件通报给相关部门并予以公布,实施严格监管。这种“黑名单”制度为纳税信用评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纳税人在纳税信用管理平台注册登记后,区块链技术将赋予纳税人独有的纳税人识别号,并加记时间戳,此后纳税人发生的涉税行为及时间都会被即时、自动录入区块里,且无法篡改。税务机构可以依据录入信息定期对纳税人进行信用评定,纳税人的违规行为将无处遁形,促使纳税人自觉减少偷税漏税行为。区块链技术还具备“非对称加密”功能:“公钥”将查询纳税人信用记录的权限限制在利益相关方,保护了纳税人的隐私;“私钥”则确保纳税人在改正涉税违法行为后其原有记录能被及时屏蔽,从而促进纳税人自我纠错,恢复纳税信用。有效运用“公钥”和“私钥”,可实现纳税信用评价在相关利益方之间的有效公示,在保证信用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降低纳税信用评价的共享成本。二是建立纳税人的信用指数评价系统。依据定期缴税申报率、申报的准确率、税款缴纳等标准建立纳税人信用指数,以改善现有评价标准,对纳税人进行实时动态评价,最大程度鼓励纳税遵从。借助区块链中自动执行的智能合约技术,设置纳税信用积分的指标选取标准和权重,对多方节点在区块链中的相关信息进行自动核算、交叉检验,及时将纳税人的失信情况和信用积分记入区块链中。此外,还应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奖惩措施,并在智能合约中设定一个鼓励缴税与惩戒机制,一方面对诚信纳税人给予实质性奖励,如退税补贴等;另一方面可依先前建立的失信违法行为的惩戒规则,及时予以失信纳税人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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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心兰 袁羽潇 郭菲 邵越 单位:安徽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