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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针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策划展开详细分析,以此为基础,有利于详细了解企业在申请退税时的基本流程,同时帮助企业学会如何对退税款进行正确合理的计算,这样才能够保证企业在合理的范围内享受优惠政策,实现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关键词: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筹划
随着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对各企业的日常运营以及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目前现有的相关统计资料进行结合分析时,不难看出在2015年的6月12日,国家财政部门以及税务总局联合了相关文件,文件中明确提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日常运营以及发展中,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相关政策,同时对符合该问题的相关政策也提出了更加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一、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申请退税的流程
对于新时期背景下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而言,在日常运营以及发展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要对申请退税的基本流程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有利于企业内部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前期准备工作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申请退税时,最先要做的一点就是要结合现实要求,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保证申请流程的严格、合理。对于初期备案阶段的纳税人而言,通常情况下,需要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一系列需要的材料,其中包括税务资格备案表、企业自身的书面声明材料以及纳税人目前享受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申请退税的报告证明、纳税人目前的整体信用等级评价等相关资料。这些都是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申请退税时,需要提前准备好的资料。
(二)备案结束后通常情况下在备案结束之后,申请退税时,对于纳税人而言,应当向主管的税务机关提供一系列符合实际要求的资料。只有保证现有资料的齐全性、合理性,才能够最大限度保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申请退税时的合理性。首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要提前准备好允许享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书。其次,企业要准备符合其自身实际要求的声明材料。与此同时,还要注意的一点就是,要提前准备好有关纳税人享受增值税资源如何实现科学合理利用的相关申请报告等。最后要对完税证明进行递交,保证纳税申报相关材料的齐全、合理以及完善,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保证一系列流程的有序开展。
(三)注意事项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通常情况下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申请备案时,要保证所需要手续的齐全性。但是申请手续以及申请退税等不同阶段所需要的手续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一般在备案环节结束之后,税务局会根据实际情况,下发对应的备案通知书。在此时,只需要利用完税证明、纳税申报材料等,就可以直接到税务局的征收大厅内去办理相对应的业务。在实践中,一旦整个审批过程完成之后,通常情况下都会直接由税务机关出具有关评估报告。尤其是对于第一次办理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而言,并不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部门出具对应的报告。但是需要注意的就是后续的每一次办理,都必须要出具对应的报告。由此可以看出,现有的财税文件当中,直接将税收对应的风险、责任等,全部都直接从税务局的开端位置处,实现对整个审批责任的严格控制,将其直接下放到对应的企业端,在这一基础上,就是所有的风险与责任全部都由企业来承担。通过这种方式在其中的合理应用,有利于尽量减少税务局端的一系列审批程序,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这并不代表着税务局端,就能够直接对该项优惠政策进行放开处理。税务局只是单纯的对相关审批程序进行简化处理,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方式,实现税收风险的有效转移。在实践中,直接将风险以及责任从事前控制,逐渐转移到事中以及事后控制。比如,在事中,通常情况下都会直接由主观税务机关的部门,直接对上一次的纳税人展开科学合理的评估。如果对于纳税人而言,在核算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比如核算不够准确、税负出现严重的异常现象等,税务局端可以直接不给予审批。事后通常都是直接由稽查或者是对应的审计部门,对企业自身是否可以满足当前现有的退税条件进行合理的评估和判断,同时还要对退税金额是否具有准确性等进行严格有效的审查。针对目前存在的一系列不符合实际要求、条件的企业,要进行严肃处理,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避免出现骗取退税等情况。[1]
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正确计算退税款的对策
与目前现有的诸多财税文件内容进行结合分析时,不难看出在实践中纳税人通常情况下应当单独对实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产品等进行单独的核算和分析。与此同时,更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可以实现对其中涉及的销售额、应纳税额等展开和分析。对于其中还没有进行单独核算的部分,不能够直接享受规定要求,同时也无法在实践中真正的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相关政策。比如在实践中,对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而言,如燃煤发电厂等,其在对工业尾气进行脱离处理时,可以被看作是大气污染治理类型企业。在整个治理中,会涉及脱硫的副产物石膏等,在大气污染的整个治理中,其属于工业废气处理劳务。与目前现有的诸多条例和规定要求进行结合分析时,不难看出该企业在参与整个污染治理时,可以从中享受70%的退税款。实践中,脱硫副产物石膏可以被看作是目前燃煤发电厂在整个烟气处理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可以被纳入处理劳务的范畴中。在这一基础上,就可以直接按照现有管理目录等规定要求,直接按照50%的比例享受退税款。此时,要求在日常的整个核算工作展开中,要严格对大气污染的治理过程进行客观分析,同时还要对其中的脱硫销售收入、成本等进行详细的统计。除此之外,石膏的销售收入与成本也要进行核算,但是两者要分开进行核算,以此来实现准确合理的划分。针对划分并不是很清楚的情况,要严格按照比例要求进行合理的分摊。
(一)销项税额准确地计算对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而言,如果企业自身现有的产品过于单一,那么企业内部的销项税额核算工作并不是很困难。但是如果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自身内部现有的产品类型相对比较多,同时还可以享受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此时,对于这部分企业而言,要想保证自身能够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就需要提前销项税额进行准确地核算,这也是保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能够实现合理应用的必要前提条件。[2]
(二)进项税额理顺清楚众所周知,对于产品种类相对比较多的企业而言,在日常运营以及发展中会涉及的内容普遍比较多。因此,对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而言,一旦企业内部现有产品种类比较繁多,那么与销项税额的整个核算工作相比,进项税额在其中的核算就会更加的复杂。在进项税额的整个核算工作展开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落实相关条例中的标准,划分清楚哪些部分属于可退税的进项,而哪些部分则属于不可退税的进项组成部分。在可退税范围内,又属于哪一种进项等。对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而言,在日常的核算管理工作具体展开中,在针对工业尾气进行处理时,对应产生的进项以及副产物石膏销售处理时所产生出来的一系列进项,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看作是按照不同层次进行划分。对于公共部分产生出来的一系列进项,通常情况下都是直接根据现有的销售收入比例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和应用。无论在实践中利用任何一种方法,对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而言,只要该方法符合企业自身的实际要求,合法、合理以及符合常规,那么都会在实践中稽查以及审计部门都会给予一定的认可。
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退税办理中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对于新经济时期背景下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而言,企业在日常运营中,虽然可以享受到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带来的一系列好处,但是在现实中难免会遇到各种不同类型的问题。对于部分分支机构的企业而言,企业自身的所得税在具体实施中,基本上都是以汇总缴纳就地预缴的方式为主。与目前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有关条例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可以得出,在对各企业展开信用评估时,其最终的评估结果通常情况下只是单纯的适合应用在从事生产、经营管理中,同时比较适合应用在查账征收为主的独立核算企业。查账征收通常情况下主要是指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主要是以查账为主。因此,在这种形势下,自从2016年年度开始,并没有实现对诸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自身信用的评估,税务局端并没有对应的单位提供审批退税的业务办理服务。但是与现有的财税政策中的文件标准要求进行结合分析时,发现在实践中我国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并没有纳入对应的机关评定中。纳税信用等级通常情况下都是以A级为主,在与税务机关进行深入的讨论和协商之后,才同意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退税款进行审批。由此可以看出,在实践中无论是退税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查找与实际情况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更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与税务机关之间建立良好的协商处理关系,这样才能够针对目前存在于其中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同时还可以保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能够享受到企业自身应当享受到的优惠政策和基本权益。在退税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要严格按照现有的流程和标准进行操作,提交相关的材料,这样才能够保证退税审批工作的有序开展。对于综合资源利用企业而言,要想在日常运营和发展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就要保证自身所有的条件符合实际要求,否则后期并不会退税。如果企业一旦发生违反退税条件的一系列行为,那么从不符合条件的次月开始,将不会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对退税进行办理和申请时,一旦企业在办理期间出现税收或者是环保处罚等相关事件,那么从处罚下达的次月开始,在三年时间范围内不可以享受任何有关税收的优惠政策。[3]
四、结语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保证可以享受增值即征即退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加深对退税政策以及相关条例的了解,熟悉退税流程。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积极与主管部门进行协商,这样不仅有利于保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以在资质范围内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而且还可以推动企业自身的长效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利强.有关企业吸收合并的税收策划[J].纳税,2020(15).
[2]叶顺喜.计算机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税务筹划研究——以YY网络科技公司为例[J].纳税,2018(31).
[3]陈姣.对增值税税收优惠及相关会计处理的研究[J].商业会计,2017(18).
作者:王雪 单位: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淮安)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