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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服务机构税收政策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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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服务机构税收政策探究

摘要:本文基于我国老年服务机构经营现状以及养老服务发展现状,对有关税收政策在支持老年服务机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一系列促进老年服务机构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建议,总结的建议希望能够更好地引导养老服务业发展,确保社会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老年服务;服务机构;税收政策;人口老龄化

从我国老年人口数量与结构来看,2021年,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达到26402万人,占据总人口的18.70%,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人们对养老服务业的需求势必会增加,为老年服务机构经营带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相关税收政策作为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优化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工具,应适当增强财政投入力度,扩大税收优惠范围,以此为老年服务机构经营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一、我国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现状

社会的进步、经济的提升,伴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局面的出现。《中国发展报告2020: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和政策》显示,我国人口老龄化存在不可逆转的趋势,预计到2030年,中国人口将进入到负增长阶段,各地区人口老龄化呈现区域差异、城乡差异明显,随年龄增加健康状况恶化的特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主要依靠家庭赡养,养老金、个人劳动是其次要生活来源。人口老龄化给经济社会带来一定的挑战,为更好地满足养老需求,在提高我国各地区公办、民办老年服务机构在服务质量的同时,还应加税收优惠力度、扩大覆盖面。针对老年服务机构经营发展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投资建设方面的税收优惠、经营过程中的税收优惠、资产处置中的税收优惠,但在扶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存在一定不足。从长远角度来看,增强有关税收政策的稳定性、持续性与多元化,有利于养老市场潜力的充分释放,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稳定。[1]

二、有关税收政策在支持老年服务机构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政策科学性不足

首先,针对老年服务机构中供给主体的优惠公平性有所不足。现阶段,我国养老服务税收政策的供给主体甚少涉及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房产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供给数量较为单薄,并且税收优惠范围几乎不包括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极大地制约了老年服务机构潜力的释放。其次,有关税收政策较为侧重“硬件”的支持,在“软件”建设方面的支持相对不足。“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促使老年服务机构应建立能够详细记录老年人健康状况、家庭情况等信息的系统,以此保障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相匹配。最后,税收政策科学性与税收优惠方式的多样性密切相关,单一的税收优惠方式将影响整个体系的引导性,进而不利于针对老年服务机构扶持力度的增强。

(二)税收政策扶持不到位

养老服务与其他产业发展相似,需要投资、生产、经营等环节的相互促进,需要税收优惠多方面的支持。现阶段,我国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覆盖面相对狭窄,主要集中于人寿保险、医疗保险、健康保险等,对于老年机构投资、生产环节的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老年用品、娱乐、教育等方面几乎空白。一方面,针对老年人个体、家庭方面需求的税收政策优惠有所缺乏。随着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需求的增加,针对老年人家庭的税收优惠不足,大部分没有工资、薪金来源的老年群体,没有足够能力购买相关的养老服务产品,从而影响了老年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另一方面,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优惠性及激励性不足。从现阶段情况来看,现存民营老年服务机构与养老需求呈现失衡的状况,以机构收费高、空床率高等现象表现出来,并且老年服务机构投资的闲置,无法从根本上满足部分市场养老需求。[2]

(三)税收政策优惠差异大

现阶段,我国针对养老服务事业建立的税收优惠分析、评估制度存在不足,税收优惠管理存在缺位,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不在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之内,特别是车船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许多老年服务机构并没有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加之税收管理法律不规范、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政府部门协调不佳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税收征管水平的提升。此外,部分微小型老年服务机构所得减按照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20%的税率显然不够,大多数PPP、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形式的税收优惠难以满足现实养老需求。因此,老年服务机构税收政策的较大差异性,使得许多税收优惠难以在第一时间实现,加之养老资源衔接不当,制约了老年服务机构的经营与发展。

三、促进老年服务机构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建议

(一)合理界定税收优惠对象,扩大税收政策优惠覆盖面

政府部门在对老年服务机构性质(营利和非营利性质)进行定义的同时,中央及地方政府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将老年服务机构建设、发展作为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重点工作,推动老年人服务、老年人保健、养老保险等方面税收优惠体系的建立健全。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对养老产品或服务的税收优惠进行落实的过程中,应多多给予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方面的税收优惠。随着老年人对养老服务需求的增加,相应的消费水平也随着提升。因此,老年服务机构增加与老年人需求相符的服务,上级部门可将老年人服务纳入现代增值税服务中,进一步增加老年服务机构针对老年人群体的特殊福利、老年人日常护理、老年人法律援助等。与此同时,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机构的税收优惠应该扩大到营利性养老机构,应该免除船舶税、城市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就退休机构购买的康复设备、老年人健身器材而言,允许加速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此外,建议实行老年人特殊产品的资格制度,税务或有关部门应特别承认部分老年服务机构的资格,如果机构被确认为能够为老年人提供特殊的服务产品,就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从事生产和销售老年人专用产品的机构或个人,应该提供低税率税务优惠,以降低老年人生产和销售特殊产品的成本,并举办老年工业博览会和老年人特别展览会,通过产品展览会等展览服务,见面老年服务机构所得,可暂时免税,以推广机构研发、销售的老年人专用产品。[3]

(二)加大财政税收扶持力度,建立长久的财政投入机制

切实加大财政税收扶持力度、建立长久的财政投入机制,应该在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建立标准化的合作关系,减少对建造和经营老年人护理设施的直接财政投资,充分发挥政府资本身的作用。政府直接投资于养老院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由于老年服务机构前期建设成本很高,不同之处在于这一高成本将伴随整个业务流程,相当于财务背景,会产生长期的经济负担。而社会资本的介入可以解决效率问题。因此,未来老年服务机构的建立,应尽量避免代表政府投资于老年人护理机构的建设,适当促进公私合作的建设,达到改善政府对养老服务机构财政补贴的选择机制,逐步减少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补贴。与此同时,选择财政补贴的条件应从所有权形式改为项目类型。老年人护理机构的财政补贴可以是建筑补贴和社会援助补贴。由于中国老年人护理设施设备建设不足,现阶段正在进行经济补偿,有关税收政策落实工作应侧重于补充资本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并将未来的老年服务机构规模、服务质量、服务类型的提升,以此更好地满足服务群体的某些要求,支持的贫困老年人和五项保障措施的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养老服务,在确定初步标准方面应该有一定的灵活性,应当为支助工作提供补贴。只要公益财政补贴要解决问题,当政府充分投入并逐步退出退休机器,如果政策目标具有正当合理理由表明其应该具有差别待遇,经权衡后更值得保护,则不违反平等原则。所以,在给予养老服务业税收优惠时,政府应充分考虑给予其税收优惠的缘由,应有正当合理理由表明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应受到保护,并根据对未来财政资源的预测制定下一个步骤,以此更好的支持我国养老服务的发展。

(三)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建设,建立配套服务的标准体系

要想进一步提高中国各地区老年服务机构建设的质量,不仅仅要在“硬件”方面提供支持,而且要进一步增强“软件”方面的支持,以此更好地满足满足老年人的需要,灵活的服务能够更好地解决老年问题以及需求。在改善养老金服务的过程中,服务人员接管服务老年人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老年服务机构的质量。现阶段,大多数国家内的高校已经开设了与养老服务建设相关的专业,国家和社会急需,要求老年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应具备大量的、灵活的服务技巧。因此,税收政策可以具体制定到,鼓励和吸引相关职业学生毕业后,选择到老年服务机构工作,从而达到提升整个服务团队水平、质量的目的。同时,帮助养老服务机构招聘下岗失业人员,严格把技术职业培训和引入养老金服务证书,积极鼓励老年服务机构加强服务人员的培训,为其提供与时俱进的服务培训,产生的培训和鉴定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因此,老年服务机构招聘的老年人服务专业人员,应以技能为基础横向分类,这都受益于个人所得税前不同级别的抵扣政策。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中央政策层面出台了多项支持老年服务机构发展的税收政策,内容日益丰富,覆盖的人群更加广泛,对缓解部分老年人对老年服务机构的需求发挥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建立长久的财政投入机制以及配套服务标准体系,多方位、全角度支持老龄事业的发展,投资项目包括敬老院、福利院以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等,充分释放了老年服务市场的潜力。

参考文献

[1]马静,余迎昕.老龄化背景下促进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探究[J].现代商贸工业,2021(11).

[2]何小伟,董晓龙.我国养老服务业财税支持政策探析[J].中国保险,2020(10).

[3]郑军,张璐.税收政策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国际比较及启示[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

作者:谢云香 单位:福建省龙岩市社会福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