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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创业税收政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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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创业税收政策论文

一、当前湖南返乡农民工创业现状及问题

目前湖南省返乡农民工选择的创业领域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养殖业,两项合计约占湖南返乡农民工创业人数的70%,其中又以养殖业居多,占35.4%。此外,其他创业领域与方向方面,贸易企业占11.8%,制造业较少,仅占6%。尽管随着农业结构调整的深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进,特色跨区作业成为现代农业的发展重点,但由于资金、技术、知识、管理水平等方面的限制以及对返乡农民的引导不力,往往一家农户创业成功后,其他农户便蜂拥而上,从而导致市场快速饱和,相关产业利润急剧下滑。与此同时,农业是一个弱势行业,返乡农民工创业规模较小、结构单一、产品科技含量低,主要依靠自有资金,缺少外部扶持,因此创业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很多问题。具体来说,湖南返乡农民工创业主要面临以下障碍和瓶颈:

1.创业资金筹措较为困难。尽管近年来湖南社会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总的来说,湖南农村经济发展仍然较为落后,返乡农民工的家庭资产积累不足,创业资金有限;并且目前农村每户只有2000元的小额贷款;加上新办企业大部分是租用的场地,缺少有效抵押物,又难以找到担保人,因此农民工返乡创业初期的贷款难问题尤为突出。一份基于湖南24县97个村庄390多名返乡农民工进行实地调查的研究报告指出,湖南农民工返乡创业主要依靠自有资金,有限资金大多集中用于租地建厂和设备投资,开业后至少有80%的农民工创业者缺少流动资金。

2.农业自身的行业风险较大。农业是一个相对弱势的产业。农产品生产周期长,在生产过程中可能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和疫病等危险,面临各种不可知因素,并且市场价格波动非常大,因此创业者需面对更大的行业风险。调查显示,在实际创业过程中,不少农民工由于对行业风险估计不足,加之自身素质和能力有限,创业遭遇失败,并因此家庭经济陷入困境。据永州市蓝山县相关部门所提供的数据显示,蓝山40名返乡创业农民工当中,有12人创业发展一般,有5人创业失败,可见农业本身的行业创业风险较大。

3.扩大生产规模十分不易。尽管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作为稳定和完善农村经济的基本制度,但大多数农民种田保口粮的观念仍然十分强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趋势较慢,转让意愿和价格高低不一。一般来说,在生产条件比较优越、便于机械化作业的地方,农民土地转让意愿低、价格高,土地流转难度大。如怀化市麻阳县黄双乡胡池村稻田比较平坦,排灌方便,虽然外出务工人员较多,但是土地的流转要价仍然比较高,水田流转价格达到了300kg/667m2稻谷,且国家的各种补贴继续补给原种植农户。因此,对于希望扩大生产规模的农民工创业者来说,所投入的成本较大,发展较为不利。

4.农民工创业者的自身素质有待提高。创业本身就是一件极有风险的事情,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返乡农民工都适合自主创业。调查显示,湖南返乡创业的农民工主要为初、高中文化层次,整体素质大多不高。虽创业愿望强,但学习知识的吸收能力弱,对时事政策和现代商业规则缺乏了解,在选择创业项目时存在一定盲目性,企业经营管理的能力也较为一般。因而在创业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较高素质创业者多,成功的几率更小。

5.创业培训实施效果不佳。具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是促成农民工成功创业的重要催化剂,但目前湖南专门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创业培训的服务机构屈指可数,并且主要集中在地市级高中等技术院校,县级和广大农村地区由于缺乏符合条件的培训基地、师资和设施,很难建起几所像样的培训中心。更重要的是,目前的创业培训时间短、效果差,没有统一的教材,培训内容散乱、无序,流于形式,长于理论而轻实践,不具备可落地性,远离返乡农民工的实际生活,难以满足返乡农民工的真正需求。此外,交通及食宿条件的限制,也是湖南返乡农民工参与创业培训热情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如何利用财税杠杆有效扶持湖南农民工创业

扶持农民工创业需要方方面面共同努力。而财税杠杆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合理运用财税杠杆,加大财税政策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扶持,是新形势下解决返乡农民工创业过程所出现的各种问题的必要手段和关键举措。具体而言,运用财税杠杆扶持湖南农民工创业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1.创新机制,将扶持农民工创业的任务落实到位。各级政府部门应将支持返乡农民工的创业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实人员,明确任务,划分责任。要上下联动,全面实施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百千万”工程:在全省地税系统组织百名领导干部进县定村挂点;千名办税员上门服务、现场办税;万名地税干部每人联系10个返乡农民工,联系对接10万名农民工创业就业。同时,应建立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领导挂钩联系制度,设省局领导具体挂钩联系点。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要督促抓好各自挂钩联系点返乡农民工政策落实情况。各市、县地税局领导要相应落实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挂钩联系点,掌握挂钩联系区域返乡农民工的动态情况,督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帮助返乡农民工顺利创业。

2.畅通渠道,让返乡农民工创业有门。加大对农民工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各县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应安排农民工创业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制订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返乡农民工创业项目评估体系,重点扶持符合时展需要、当地农村实际并能辐射周边农户的特色项目。金融部门应积极为返乡农民工开辟初始创业资金渠道,根据返乡农民工从事项目的特点及周期确定贷款期限,并且利率在银行同期利率基础上适当优惠。同时,拓宽创业农民工融资渠道,探索适合农民工创业特点的新型金融组织。

3.多管齐下,给予返乡农民工最为优惠的创业扶持政策。除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招商引资、加快工业发展等相关优惠政策外,还可运用财税杠杆,为湖南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以下政策优惠:

3.1各县市成立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中心,自筹资金不足的返乡农民工初次自主创业,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除国家限定的行业外),向中心申请一定金额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为两年左右。

3.2对于企业经营1年以上并有效带动了当地农户就业的返乡创业农民工,一次性给予一定金额的创业补贴。

3.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按摩、网吧、桑拿、氧吧等外)的返乡农民工,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且,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一定比率的企业所得税。

3.4对于在当地工业园区开设企业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特别优惠财政扶持奖励政策,并视企业性质给予不同比例的额外奖励。并在各县市建设小微企业孵化基地,对进入孵化企业创业的返乡农民工给予租金补贴。

3.5免收返乡创业农民工的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工本费和发票工本费。

3.6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当地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为成本加微利,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低于市场价;并且,户口迁入城区后,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可享受住房补贴和租购住房。

3.7对于放弃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从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次年起,给予夫妻双方每人每年一定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4.简化流程,为返乡农民工开辟“创业绿色通道”。简化减免流程,提高服务效能,为返乡农民工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凡登记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的,均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工商注册手续。并且,对返乡农民工办理涉税事宜实行“即时即办”、“一次性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行预约服务、节假日服务、上门服务。对返乡农民工相关税费减免实行县区局集体审批制,本着“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办结”的原则,即报即批,确保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到位。通过税费减免,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真正使返乡农民工从中得到实惠,增强信心。

5.解放思想,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宣传国家关于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转变小农经济观念。并解放思想,创新思路,不断探索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形式。具体来说,对于愿意在当地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返乡农民工,可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将零散、闲置的农田和有开发价值的山地集中起来,以适当的租金承包给他们,并给予其国家用于支持农业生产的各种补贴;对于从事加工业、制造业等小规模作坊企业,需临时使用土地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可采取租赁或承诺方式,帮助其协调闲置土地及镇村边角地、荒山、荒滩等;对于投资规模较大,需占用土地建永久厂房的工业企业项目,则按工业用地“招、拍、挂”的最低标准协调用地。

6.设立基金,降低返乡农民工创业风险。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培育返乡创业农民工的风险意识。并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农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联合设立农业创业风险基金,具体金额由农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协商确定,返乡农民工在创业初期可暂缓支付利息,几年后再全额支付利息并分批偿还申请基金。热忱为返乡创业农民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接手续和参保手续,提供系统的参保服务。并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力度,坚持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原则,采取以“共保经营”为主,“互保合作”等形式为辅的运作方式,提供返乡创业农民工抗风险能力,保障返乡农民工通过创业实现致富。

7.转移支付,为返乡农民工提供系统实用的创业培训。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大力实施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工程,为有返乡创业意向的农民工提供财会、法律、技能提升及农业产业化等方面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向参与培训的返乡农民工颁发相应技能证书。并由政府部门着手组建专家顾问团,为参与创业培训的返乡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和管理决策等方面的服务,使他们的创业计划得以顺利实施。各县市应积极建设返乡农民工培训基地,并组建起一支实践经验丰富的培训教师队伍。培训内容应贴近返乡农民工创业实际,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和综合性,紧紧围绕现实生活展开,拒绝纸上谈兵。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也要注重实际应用性,强调实用技术培养。同时,还可将培训班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等不同层次,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并保障通过有限的培训资金得到较好的培训效果。

8.跟踪服务,全方位确保返乡农民工创业无忧。各级政府应建立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政策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每月以文字形式报告上一个月政策执行的主要情况(包括宣传咨询活动场次,印刷发放宣传册、资料的情况,举办或参与培训班次培训人数,帮助联系解决小额贷款的人数、额度以及“百千万”工程实施情况等)、并定期进行返乡农民工创业先进典型事例总结和创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统计。相关金融机构、培训机构则应搭建全方位创业服务工作平台,成立返乡农民工创业现状追踪工作组,为返乡创业农民工建立完整的纸质和电子档案,并通过电话咨询、电子邮件问答与上门亲自指导等方式,定期与返乡创业农民工进行沟通,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精细化的全方位创业指导服务,帮助返乡农民工及时解决在创业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从根本上确保他们经营无忧。

作者:何万能 单位: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