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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税收支持政策的特点
1.优惠政策富集。广西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既有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民族区域自治税收优惠政策,又享受边境贸易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北部湾经济区税收优惠政策等。在产业发展、区位开放开发、与东盟合作互利等方面多角度获得税收支持,仅从政策的数量来看,具有一定优势。
2.优惠政策兼具大范围区域性和小范围局域性特征。区域性既体现为大范围的、中国的地区性典型,如西部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北部湾区域税收优惠政策、边境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等。同时,又体现为小范围的广西地方局域性典型,如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桂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桂林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等税收优惠政策。
3.优惠政策多为中央政策。由于中国税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广西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支持主要来源于国家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广西本地针对这些产业或领域的单独的优惠规定很少,差异性优势不明显。
4.税收支持逐渐向北部湾地区倾斜并具有持续性。近年来,广西针对北部湾经济区的税收支持政策陆续出台,其政策支持力度较之广西其他地区尤为明显。同时,对北部湾经济区的税收优惠支持还具有持续性。如2008年广西出台桂政发[2008]61号文件给予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多个行业企业所得税、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等税收优惠。该项政策2012年执行到期后,又延续执行到2013年年底。2014年,为打造西南中南地区新的战略支点、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新门户和新枢纽,广西又对桂政发[2008]61号文件若干政策进行延续和修订,保证了政策支持的持续性。
5.从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角度进行了考虑和支持。利用广西民族区域自治税收优惠的特殊性,针对促进本地中小微企业金融融资提供了税收支持。如对在桂林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符合条件的从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一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符合条件的从事中小微企业担保的信用担保机构一定期限内免征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等。
(二)现行税收政策对经济发展的支持效果
1.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技术创新。
(1)有效降低了企业税负,减轻企业发展负担。据统计,仅2012年广西国税给予企业的税收减免额就高达104.52亿元,占当年税收减免总额的86.22%,其中增值税减免53.2亿元、消费税减免12.02亿元、企业所得税减免39.3亿元;而广西地税在2009~2012年三年间,共计减免地方税费99.09亿元,其中企业所得税减免高达72.55亿元,占到全部减免额的73.22%。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实施极大降低了广西区内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了企业发展的动力。
(2)优惠政策惠及面不断扩大,营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截至2012年,国税系统对企业减免税户数达到17469户,其中批发和零售业达8954户、制造业3697户、农林牧渔业2320户。截至第一轮西部大开发政策执行期满为止(2001~2010年),广西地税部门共为6611户(次)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企业办理了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核审批事项。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户数从2001年的203户(次)增加到2010年的887户(次),增加4.37倍。
(3)提高了企业的发展后劲和技术进步。2012年广西国税系统对企业的税收减免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税收减免1.57亿元、支持金融资本市场税收减免0.25亿元、支持农业税收减免36.04亿元、支持文化教育体育税收减免1.66亿元、用于鼓励高新技术的税收减免额高达7.47亿元,直接促进了广西小微企业、农业产业企业、文化教育体育类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2.提升地区招商引资实力。在税收优惠、财政扶持、土地优惠、金融支持等政策综合作用下,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已先后引进钦州1000万吨炼油、钦州金桂林浆纸、北海斯道拉恩索林浆纸、北海石化异地改造、北海电子产业园、防城港精品钢铁基地、防城港红沙核电、富士康电子、亚马逊电子商务、百威啤酒等重大产业项目。广西北部湾港已建成泊位240个,万吨级以上65个,拥有集装箱班轮航线30多条,与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多个港口通航,海运物流网络已伸向全球。
3.促进区域经济整体发展。
(1)税收减免力度强,对区域经济形成了有力支持。2012年广西国税共计减免税收121.22亿元,其中,采矿业减免0.75亿元;制造业减免44.24亿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减免5.55亿元;建筑业减免0.33亿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减免1.51亿元;批发和零售业减免32.45亿元;金融业减免8.79亿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减免0.33亿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减免1.87亿元;房地产业减免0.52亿元;其他行业减免24.88亿元。而广西地税在2009~2012年三年间,共减免税费99.09亿元,其中因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地方税收63.14亿元;其他诸如高新技术企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小微企业等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共减免地方税收34.9亿元。涉及各行业的税收减免,对广西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形成了有力的支撑。
(2)广西北部湾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发挥了巨大作用。自2008年广西北部湾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以来,每年减免税费10多亿元,6年总计减免税收60多亿元,极大增强了北部湾经济区产业发展的引力和动力。从2007~2012年,北部湾经济区GDP从1765亿元增长到4269亿元,增长1.4倍;财政收入从204亿元增长到714亿元,增长2.24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从965亿元增加到4514亿元,增长3.7倍,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实现了开放开发快速发展。
(3)边境贸易健康有效发展。边境贸易税收政策,特别是对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广西边境小额贸易发展形成持续助推。对边境小额贸易中以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报关备案管理(企业出口货物前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出口后办理报关备案核销手续,办理过备案的货物,不进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免税申报),利于边贸的持续有效发展。出口企业无须进行增值税免税申报,避免了虚增边境小额贸易出口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增加其所得税税收负担。
4.为改善民生发挥重要作用。2012年广西国税扶持、改善民生税收优惠政策共计减免税收4.6亿元,其中为社会保障提供了1.77亿元的税收减免支持。2009~2012年三年间,广西地税对就业再就业等惠民生税收优惠政策共减免地方税收1.05亿元。民生扶持税收优惠在调节社会分配,减轻就业压力,扶持困难群体,促进社会公平,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二、现行税收政策在支持广西战略支点建设中的不足
(一)税收政策与开放发展战略不适应
1.优惠方式与广西当前企业构成现状不匹配。广西目前企业构成比例中中小微企业占绝大部分,该类企业的发展程度对广西经济发展是否能达到战略支点目标有直接影响。现行针对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涉及的主体税种单一;主要采取税率式优惠,实行免征或低税率优惠。此种政策优惠模式基本上只对有利润的企业起作用,而对广西众多盈利能力弱的中小微企业作用不大。
2.新优惠政策的支持力度和范围没有突破。广西享有的2011年起新出台的促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其实质上说,只是对原政策的规范和延续,在力度上没有加强,在范围上没有扩大,对广西以打造战略支点为经济发展目标的支撑力度不够,无法有效取得促进开放发展新突破。
(二)税收支持在体现战略支点的目标定位上存在问题
1.税收支持现代产业发展力度不够。打造广西成为西南、中南地区新的战略支点的关键在于建立现代产业发展体系。现有税收支持政策主要针对产业转移示范区、改革试点区、产业园等,在广西区内没有形成全面的税收政策支持,在广西现代产业体系的建立、加快广西战略支点建设方面有一定局限性。
2.交通物流税收支持不到位。广西区位优势的发挥需要交通物流的配套支持,但是在交通物流方面税收支持目前仅在极个别如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实施了物流业发展税收鼓励政策,难以实现构建交通物流枢纽的战略目标。
(三)税收支持的比较优势日益减弱
1.边境贸易的税收政策支持逐渐减弱。近年来一些支持边境贸易的税收政策被逐步取消或降低优惠标准,对广西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如取消多种进出口商品的优惠政策(对原产于越南的水果等停止执行边境贸易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等),对广西边贸税收优势形成冲击;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早期计划”的实施、敏感产品的降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降税的启动等使得部分边贸税收政策优惠待遇自动消除。广西边贸企业规模小,竞争力不强,自主经营及抗风险能力弱,政策支持逐步丧失引发的联动的恶性影响,使边境贸易必然面临一种萎缩的发展态势。
2.区域税收优惠的比较优势逐渐丧失。一方面,随着全国统一税收政策的调整减负,广西区域经济发展的税收支持力度日益不明显。较为显著的现象是2008年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为25%后,广西依托于西部大开发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力度在减小。另一方面,随着上海浦东、天津滨海新区等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及上海、福建、广东三个自贸区等各类先行先试地区税收优惠的实施,广西所依托的西部大开发、北部湾经济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税收优惠比较优势正不断减弱,对广西开放发展的冲击日益放大,如无有效措施,还将形成持续性打击。
(四)税收支持审批和执行层面存在问题。同全国大多数地方一样,目前广西减免税审批程序也存在审批手续繁杂、经历环节多、等待时间长、附加条件多且整个过程较难操作等低效问题。在执行层面,现行税收减免管理方式单调,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问题仍然存在,既增加了企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办事负担,又容易诱发个别企业利用监管漏洞骗取税收减免的现象发生,不能有效实现其提高广西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三、优化税收政策全力支持战略支点建设的对策
(一)用好现有政策:在统一税权前提下坚持结合区情实际灵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
1.进一步完善边境贸易税收征管措施。边贸税收政策,既要做到严肃性和统一性,更要有灵活性和有效性。广西各边境口岸地区税务部门在国家统一的税收制度下,可根据打造战略支点的目标灵活制定或修改本地边境贸易税收征管办法,灵活运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强各边境口岸的边贸税收优惠的有效利用。
2.用足用好税收支持经济结构调整的各方面作用。全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中央对经济转型、产业升级、节能环保、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税收支持尤为丰富。广西应用好用足这些税收支持政策对广西产业结构升级、区域结构调整、城乡结构优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现有的国家统一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作用,着力把已有的税收政策资源灵活用在广西的关键处,建议重点在广西“14+10”产业中,用出大效益!
(二)找准方向:争取中央支持和授权
1.立足广西边境地位,发挥广西边贸优势。
(1)争取中央授权,由广西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制定符合广西实际的边贸税收法规、提高边贸税收的立法层次和执行的强制力以及统一性。
(2)争取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税收协调和降税幅度为参照系,调整和确定边贸税收的优惠范围及幅度,确保广西边贸税收政策优于一般国贸,保持边贸税收优惠的比较优势。
2.立足广西民族自治区地位,用好少数民族特殊优势。一是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自身财源建设为突破口,为打造广西战略支点政策构想争取中央税收支持;二是在广西区内各级政策的执行运用方式方法上,争取中央认可适当宽松处理,寻求新的突破和着眼点。
(三)发挥南宁城市群辐射作用
重点选择“南宁城市群”为突破口,根据城市群经济发展格局和发展空间,通过税收对“南宁城市群”的发展进行特殊支持,再做到以点带面,辐射全广西,带动广西各市县整体经济发展。如在企业发展方面,重点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扶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税收政策;在农业发展方面,继续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建设。
(四)从企业发展的角度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打造广西成为战略支点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首先通过优化投资环境,拓宽筹资渠道,扩大招商引资规模,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广西各地区开发;其次是通过税收减免的政策支持优化项目引进和本地经济结构,发挥税收优惠支持的长期效应,达到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再次,通过税收政策支持为广西本地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使其竞争力得到加强,能够尽快担负起带动广西民族经济发展的使命。围绕上述目标,应通过深入调研,全面了解涉税诉求,从促进企业发展的角度把握税收政策方向。一是在促进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换代等方面进行税收导向;二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广西制造”向“广西创造”转型等方面进行税收支持。
(五)“以开放促发展”———着眼于国家整体对外开放和与东盟互利共赢
1.强化国际税收政策支持。发挥广西处于东盟前沿和桥头堡地位的特殊作用,在实施国家周边外交战略的情况下,深化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考虑国内区域发展影响因素,以东盟各国为主体进行国际税收政策支持。
2.完善对外贸易税收政策支持。实施调整和优化对外贸易结构的税收政策,支持拥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及具有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不断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保持外贸出口持续发展。把握国际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全球范围内产业重组和结构调整的契机,加大对企业“走出去”、“到东盟”的国内税收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