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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政策论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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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政策论文(3篇)

第一篇: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成本优化措施

衡量一项政策的优劣,既要注重其对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也要分析实施政策所付出的成本,后者直接影响到政策的效率和效果。近几年,在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为鼓励创业,国家密集出台扶持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从社会各界对政策的评价看,社会关注点主要放在政策对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上,而对政策成本关注不多。从当前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实施情况看,尽管缺乏税收政策成本的统计资料,通过相关资料分析可以推断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成本过高,应采取措施降低,以营造良好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环境。

(一)小微企业经营特征导致其税收政策成本高于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具有面广、量大、规模小的经营特点,其特点使得小微企业的政策成本远高于大中型企业。从税务部门看,将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到位、执行到位、检查到位,需要税务部门付出极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从纳税人看,多数优惠政策按产业进行优惠,享受优惠的政策程序及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基本一致,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及耗费的时间成本差别不大。但小微企业规模小,单个小微企业获得的税收优惠有限,获得的税收效益远远低于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没有规模效益。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246万户,减免税101亿元,户均仅为4106元。不少地方出现由于小微企业获得的税收优惠小于其付出的政策成本而放弃优惠的情况。

(二)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复杂多变加大其政策成本。税收政策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为鼓励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对税收政策的运用更为频繁。以企业所得税为例,2014年财税部门新颁布的税收政策和涉税文件中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有57个,减免税政策39个。政策越复杂,征纳双方需要耗费在学习培训、准备材料、政策实施等环节上人力、物力、财力及时间成本越高,适用政策的准确率越低。政策越多、越复杂,税收公平性越难以维持,对纳税主体决策产生的扭曲越大。如按照现行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小微企业月销售额3万元免交增值税,一旦超过3万元则需全额缴纳增值税。为了规避纳税,纳税人通过使用家庭成员或其他人员的名义分别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多个个人经营的营业执照、分散收入规模、分解代开发票收入等手段达到目的。这些行为属于税收政策对纳税主体决策产生的扭曲,政策越多,扭曲越大。此外,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缺乏稳定性也是导致政策成本过高的重要原因。不少政策有效期短、调整频繁。在众多的税收政策中,小微企业享受最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增值税及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变动最为频繁。2008年至今,增值税及营业税起征点进行了4次调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了6次调整。特别是2011年和2014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了4次调整。经过多次调整后,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惠及面大幅提高,有效扶持了小微企业的发展。由于小微企业数量庞大,频繁调整税收政策也大大提高了政策成本。

(三)税收征管不合理增加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成本。由于小微企业数量庞大,同时设立两个机构,首先增加国税和地税的沟通协调成本,其次对纳税人重复管理,再次容易出现管理真空。此外,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具有完全不同的经营特点,当前按征管职能和税种设立管理机构不利于税务机关对小微企业进行专业化、精细化管理。

在影响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成本因素中,小微企业经营特征造成的政策成本过高具有客观必然性,优化政策成本的措施关键在完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

(一)扶持小微企业应避免过度使用税收政策,重在构建简单、低税负的税收制度可以考虑对小微企业实行低税率及简单税制。首先税收主要来源于大中型企业,对小微企业实行简单、低税负的税收制度对整体税收收入影响有限。其次,对小微企业实行简单、低税负的税收制度可以为小微企业提供公平、透明、稳定的税收环境,没有必要通过频繁调整税收政策扶持小微企业,从而大幅度降低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成本。构建小微企业简单、低税负的税收制度,可以结合当前税制改革进程,在“营改增”全面完成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低税率的“统一税”。小微企业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有完整的抵扣链条,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小微企业实行合并征收将打断增值税抵扣链条,所以一般纳税人不宜实行“统一税”。“统一税”以收入或利润为计税依据,税率需要深入研究。

(二)按“简化、普惠、长期化”原则逐步完善当前小微企业税收政策逐步整合优化小微企业的各类税收政策,减少差异性政策,增加普惠性政策。全面分析针对不同产业、不同群体、不同区域的税收政策,政策有交叉重合的考虑合并,政策效果好的考虑扩大优惠面。比如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标准问题,基本规定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同时根据产业不同,出台不同的优惠政策。从提升职工职业素质和能力角度考虑,按不同行业确立不同扣除标准不仅有失公平,而且增加政策的复杂性,对该项政策就可以考虑成为普惠性政策扩大到各类产业。诸如此类的税收政策还有不少,有必要全面分析各类税收政策后进行优化整合。减少政策的限制条件,简化政策程序。对各类政策优化整合可以减少政策的类型,减少政策限制条件则可以简化政策程序。当前不少优惠政策限制条件过多,导致享受政策程序过于复杂。可以考虑以年度收入为标准,低于一定收入的按低税率征收,超过一定收入水平的按正常税率征收。相对于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收入指标更容易确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需要提供该指标,不需另行提供相关材料。逐步清理临时性税收政策,需要保留的予以长期化。为避免频繁调整税收政策,未来尽量减少临时性政策的出台,对当前短期性税收政策进行深入研究,政策效果不佳的到期后不再延续,效果好的予以长期化。

作者:唐婧妮 单位: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第二篇:企业集团统借统还贷款业务税收政策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技术不断进步,为了加快发展步伐,国家大力支持企业的建设,许多大规模企业都拥有了自己的子公司,而且还在进一步的发展壮大中,所以就出现了某些企业为了项目建设或扩大生产,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存在向银行贷款的现象,但这些贷款并不是为了集团企业所贷,而是为下面的子公司的资金周转,也就是说这些集团企业从银行贷款后再通过财务公司或银行将这些钱再转贷给其下属的子公司,这种业务就是统借统还贷款业务,它需要下属子公司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但集团公司却要承担缴纳贷款利息收入流转税的任务。

关键词:贷款业务;涵义;政策;分析;操作

一、统借统还的涵义

统借统还是指:金融机构把统借统还贷款贷给一些企业集团后,企业集团要想把这笔贷款转贷给其下属企业就必须要通过它所属的财务公司与集团内下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且要按照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向企业集团下属的企业收取需要偿还给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给金融机构的业务,这也是国税发[2002]13号文件所提出的。从以上文件所做的统借统还的涵义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统借统还的贷款是由以企业集团的名誉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进行的贷款,所以所得贷款的用处完全由企业集团所支配,它可以按需求大小,把这些资金转贷给下属子公司,但这些贷款的本金利息及所产生的税收等,银行或金融机构都只会针对企业集团,不会找到其下属公司去偿还贷款的。

二、统借统还贷款受国家政策的保护

(一)国家大力支持中小型企业的发展

我国从六、七十年代的一穷二白,发展到今天繁荣昌盛的景象,离不开国家对中小型企业发展的大力支持,但中小型企业如果因为资金周围不灵而要进行融资时,其优越性就比不上大型的集团企业,所以这就产生了由大型企业集团向银行进行统借统还贷款的现象,国家政策也支持这样的发展,因为这样可以有效的缓解中小型企业的临时困难,为其更长远的发展打下基础。

(二)银行贷款风险较低

向银行贷款的企业一般都是具有较好信誉度的企业,而且所贷资金的数量也会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及还款能力而定,所以银行把钱贷给大型的集团企业比贷给中小型企业,或集团下属的子公司的安全系数要大的多。而且人民银行于1998年发过一个通知,就是说如果属于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的话,它就不具备贷款的条件,如果要想融资贷款的话,必须要由其总公司进行申请办理。

(三)符合我国税法制度

我国税法财税字〔2000〕7号文件中所说,集团公司可以把所得贷款分贷给其下属子公司,也可以分贷给其他中小型企业,从目前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些集团公司所贷款项基本上都是用于其成员单位的建设及资金流动,它们都属于统借统还的范畴。

三、统借统还实施中的主要要求及具体分析

以集团为运营模式的公司不可以将银行的贷款再次分发下去,如果有的公司出现了这种问题,我们就会依照直接的贷款看待,收取应交的流转税。具体分析:分发贷款的相关分析。中国人民银行曾在1996年制定了《贷款通则》,其中包含一条规定为:“相关企业不可以违反规定相互之间以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方法进行融资事务。”2000年的7号批文虽然提出了可以将贷款分发其下属单位,但是并没有指出具体以何种方式开展。那些内部以非独立方式计算的企业,可以利用之前进款的方式将贷款直接分发下去;如果企业是以独立法人的形式运营的化,就不能违反相关规定以同种方法进行。根据上文就可以得出,7号批文之中提出的分发贷款一定是具有委托贷款的。要不然的话,对于那些以独立法人的形式运营的单位,统借统还无法实施,最终影响了7号批文的落实效果,违反了当初设立批文的宗旨和期望。按照以其他方式进行贷款不但要缴纳定量的利息,还要再额外的缴纳一定的融资服务费,而且还不能受用统借统还的福利机制。就算是价外收费和合同不在一个具体的文件中体现,但是只要是其和贷款的金额有联系,就会被当作为具体的贷款业务,一起计算利率。这样造成的结果就是,下属单位对应的利率就会高于从外界机构贷款的利率,所以就需要缴纳全部的流转税。具体分析:利率要求分析,如果从外界相关机构进行贷款所产生的利率要求来收取下级单位的利息,而且还签订不用的合同,收取一定的融资费用,还能够按照统借统还的要求去执行吗?作者认为是行的通的。主要是因为上级企业为了给自己的下属单位融资,需要进行劳动、服务、信用等的支出,按照常理来看就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回报。再就是因为下级单位缴纳的这部分费用和具体的利息是两种不同的支出,利息的增长是按照时间的长短来计算的,但是这部分费用是用来支出的上级单位付出的劳务以及信用与服务的,不具有相同的概念。两级以上发放贷款,不能按照统借统还政策执行。具体分析:为了预防反复收税的问题发生,就应该规定在中间传递阶段不能再次收取流转税。不仅由于税法具有强制性,还是提倡企业能够把贷款直接发放给资金需求方,从而减少税收的负担以及政策方面的危险。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企业集团统借统还贷款业务是国家对企业建设的一个支持性的政策,作为企业的财务部门,就应该抓住时机,充分利用国家的有利政策,把融资税收成本降到最低,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为国家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罗忠勇.企业集团统借统还贷款业务税收政策问题辨析[J].冶金财会,2015,03:34-35

[2]俞建忠.企业开展“统借统还”业务的风险及影响分析[J].时代金融,2015,20:111-112

[3]杨振汉.企业集团统借统还利息涉税业务简析[J].交通财会,2014,05:67-69

[4]王雪晴.中小企业集团资金统借统还税务风险控制探讨[J].企业研究,2014,14:160-161

作者:严梦甜 单位: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篇:科技型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研究

摘要:科技型小微企业以其科技先进性在推动我国产业升级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也更需要政府对其进行扶持和帮助。现就目前科技型小微企业面临的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现状,分析科技型小微企业面临的生存问题和纳税困惑,并提出完善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以促进其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科技型小微企业;企业发展;税收政策

一、目前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

1.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扶持政策

科技型小微企业更多地是从事科技产品开发与销售,增值税与营业税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目前存在的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针对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制定出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扶持政策。具体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其中规定小微企业,即小规模纳税人的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免征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按照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应纳税额不超过9万元的,也享受相应的免税政策。销售额或者营业额每月3万元是一个重要的节点,只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控制在3万以下,就可以按照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2.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所得税也是科技型小微企业重要的纳税内容,就目前普通企业25%的应纳税税率来分析,对于利润还不是很高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就显得有些吃不消了。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至2015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对应税额减按50%计算,同时按照20%的所得税税率应用。而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的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扩大到对年收入20万到30万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样执行对应税额的50%计入应税收入,同时按照20%的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这样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以在年收入30万以下享受优惠政策。从两个文件的对比来看,国家对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3.其他税种的优惠政策

其他税种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的优惠政策不多,笔者仅查到印花税相关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至2014年1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这也是对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融资的支持,助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

二、科技型小微企业面临的纳税困境

1.纳税优惠政策运用的困境

无论是增值税、营业税,还是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在应用的范围和期限上都有严格的规定,这样科技型小微企业要想获得税收优惠,必须要满足其规定的条件。增值税、营业税纳税额要每个月小于9万元,所得税优惠范围经过15年10月份的调整,扩大到30万元以下。这样的纳税优惠范围是不能完全覆盖所有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另外,如果某一个月的科技成果转让额或者科技产品销售量较大,突破了这样的限额,科技型小微企业将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另外,税收优惠也都存在期限问题,所得税优惠期到2017年底结束,也就意味着2018年可能继续执行优惠政策,也可能优惠政策被取消,这样的问题多少让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资者心存疑虑,无法确定优惠政策的期限将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信心,不利于民间资本投入到科技型小微企业中,对小微企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2.优惠幅度与申请积极性的困境

从以上税收优惠的规定来看,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幅度还不算大。例如,按照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来计算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额,如果按照纳税优惠的最上限额度的30万元应纳税收入计算所得税(假设企业的产品利润率为20%),可以节约的所得税支出为30*0.2*0.25-30*0.2*0.5*0.2=0.9万元(综合所得税的税率是15%)。另外,考虑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研发投入方面可以加计扣除,可能还有0.3万元左右的优惠,这样1万元左右的税收优惠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作用并不大。对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规则应用,每个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财务人员理解方式和角度会有一定的差异,而财务核算的方式方法与所计入的会计科目也不同,造成了享受纳税优惠的加计扣除计算基础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同时财务人员在申报所得税过程中,对是否可以加计扣除,哪些可以加计扣除的理解,可能与税务部门的要求不一致,这样容易给企业带来少缴税的违法风险。从实际操作来看,税务部门对科技研发投入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认定,是持比较谨慎的工作态度的。因此,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利用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时,要持更加严谨的态度才能获得税收优惠政策。而申请税收优惠还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在财务管理、财务核算、财务账簿管理等方面也要提高到一定的水平,这样科技型小微企业经营者因为一些顾虑,可能放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也就很难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

3.优秀纳税会计人才的缺失困境

科技型小微企业规模较小,企业管理结构和层级也不复杂,经营者大都是技术人员出身,对于税收管理了解的较少。同时,由于会计核算简单且业务量不大,会计核算工作多采用兼职或者聘用素质相对较低的专职会计人员担任。因此总体上,科技型小微企业没有优秀的纳税会计人才,对税收优惠政策变化掌握的不及时,在税务管理、税收筹划方面效果差,在政策宣传和业务实际操作层面显得略有不足。而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面临着财务人员流动性大,财务人员衔接问题较多的现状,在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节税、避税方面就更加力不从心,往往是顾此失彼,使得科技型小微企业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经济损失,甚至是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科技型小微企业需要解决目前面临的优秀纳税会计人才缺失的困境,才能够有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现今,面对繁多的税目,一个高素质的纳税会计人员会给企业带来合理的利润。

三、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优化

1.形成稳定常态化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鉴于目前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国家应该完善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体系,不断扩大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范围和优惠的期限,让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资者增强投资信心,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投入力度,获得更多民间资本的支持。在纳税优惠范围上,放宽享受优惠的纳税额条件,将更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纳入到税收扶持范围内。而像针对科研费用的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内容,要扩大优惠的力度,同时,对当年未能抵扣的费用部分能够保留到来年继续进行抵扣,发挥最大的节税效应。在税收优惠税种方面,适当扩大优惠税种,形成一个多角度的税收优惠新格局,减少企业的税负压力,使得科技型小微企业能够享受深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收优惠期限方面,在国家立法层面确立长期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的法律,并且在具体不同税种方面,落实准确的税收优惠期限。这样从税收优惠范围、优惠税种和优惠期限等多方面,形成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稳定化、常态化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强行业的发展信心。

2.运用综合性的财税扶持政策

从目前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现状来看,还不能实现根本性地解决他们生存发展的问题,需要综合性地利用财税扶持政策,多方位、多角度地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扶持,才能促进其发展。主要是一方面继续加大在税收优惠方面的实施力度,引导和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申请纳税优惠,减轻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纳税压力。同时,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广方面,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让更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和应用条件,并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帮助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税收优惠筹划,促进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另一方面,发挥财政资金的宏观调控作用,利用针对小微企业的专项资金和发展基金进行补贴,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资金短缺的矛盾。通过科技专项,高新区落户优惠政策等途径,引导科技型小微企业向“高、精、尖”等经济附加值高的领域发展,同时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税收与财政手段两者结合使用,共同形成我国综合立体性的财税扶持政策体系。

3.培养企业优秀的纳税人才

优秀的企业纳税会计能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有效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必要的智力保证,创收更多合理利润。科技型小微企业管理者应该重视对优秀会计人才的培养,相信纳税会计能够更好地帮助企业获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帮助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目前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有意识、有计划地培养专职会计人才,将目标人才建设纳入到企业成长计划中,增强会计人才的集体意识,激发为企业做贡献的工作热情。而从事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纳税业务的会计人员,也要不断更新自身的专业知识,并能够从本企业实际出发,利用科学守法的手段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为企业利用纳税优惠政策提供专业意见。通过稳定的、有一定专业素养的会计人才培养,以及会计人员自身的不断努力,使得科技型小微企业逐渐形成有一定的纳税会计管理实战能力,从而可以有计划地、科学地进行纳税筹划,给企业带来节税、避税的好处,使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

四、结语

小微企业占我国企业总额的比例较高,具有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泛等特点,在纳税贡献与解决就业等方面也有突出表现,为国家经济做出很多贡献。而其中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目前我国经济改革和产业优化升级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助推作用,这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先天的技术先进性与经营灵活性的优势所决定的。因此,推动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符合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发展方向。从目前税收扶持政策的现状来看,还不能发挥出较大的扶持作用,应该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是生产实际,制定出更加科学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配合有力的财政补贴政策,这样才能使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获得较大的动力与帮助,从而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谢永清.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21).

[2]湖北省税务学会课题组,张国钧.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研究[J].税收经济研究,2015(05).

[3]王鹏,徐赟.小微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比较研究[J].管理观察,2015(30).

作者:任璐 李凯旭 单位: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