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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研究院营改增过程中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研究,结合理论实践,从纳税人身份判定、税负问题、优惠政策等几个方面对目前研究院营改增过程中税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方位解读。
关键词:研究院;营改增;税收政策;对策
引言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包括营改增在内的多种财务税收新政策,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经济体系的法制建设,但我国营改增的起步相对比较晚,到目前为止在税收政策中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就结合具体实例,对研究院营改增过程中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做了如下研究。
一、营改增过程中税收政策的重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包括研究院在内的各行各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研究院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持续发展,就必须积极适应营改增税制,在营改增过程中涉及到的税种有很多,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流转税等,如果不能科学合理的调整税收政策,就会直接影响其经济收入,因此行之有效的解决研究院营改增过程中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是提升其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所谓税收政策就是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利用目前现有税法的各种优惠,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理财、筹划等方式,达到税收降低目的,从而实现最大化的经济效益,提升研究院的竞争力,进而实现科学化发展。
二、营改增过程中纳税人身份的判定
在2011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应税服务年营业额为500万元,凡是达到在该数额标准的纳税人都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财务税收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年营业额的数额,需要注意的是,应税年营业额不包含向采购方收取的增值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12个月之内的应税服务营业额总计÷(1+3%),也就可以推断出研究院纳税人的税率为6%【1】。
三、研究院营改增过程中面临的税负问题
(一)案例分析
天津电气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在2015年和某生产制造企业签订了的1500万元的合同额,获得了可抵扣进项税额150万,研究院营改增前后需要交付流转税也就是生产企业工程成本,假设增值税税率都为6%。
(二)营改增前营业税计算
在营改增,只有营业税率为5%,其营业税=1500X5%=75万元,而扣除流转税的收入为1500-75=1425万元啊,而生产制造企业承担的成本为1500万。
(三)营改增后增值税计算
营改增后的增值税销项为1500÷(1+6%)X6%=84.91万元,增值税进项为150÷(1+6%)X6%=8.49万元,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84.91-8.49=76.42万元,扣除流转税收入为1500-84.91=1415.09万元,也就是生产制造企业需要缴纳的的成本。从此案例中可以看出,研究院落实营改增以其需要缴纳的流转税增加了1.42万元(76.42-75),但是扣除流转税收入减少了9.91(1425-1415.09)对研究院的经济效益产生一定影响,但是生产制造企业的成本减少了84.91万元,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其经济负担。如果此研究院在当年的是承包合同的为2000万,研究院可以把合同转让给其他设计单位或者个人,其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研究院费用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营改增后分包单位或者个人不需要缴纳流转税。但是实际运行过程中,很多企业并不会合理的应用此类条款【2】,在营改增前的营业税为2000X5%=100万元,但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进销相抵也就不存在流转税,从中可以看出,营改增后自动消除原征营业税企业分包或转包业务中重复征税问题。
四、研究院营改增过程中差额缴税会计处理
如果研究院总包和非营改增试点企业之间进行合作,根据相关规定,允许其从总包额中扣除相应支付给纳税人的价款,必须在应交税费和应交增值税差额的基础上,设置营改增抵减销项税。非试点企业总包,跟设计研究院合作的,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在2013年8月1日后,我国开始全面落实营改增试点,能够很好的解决此类问题。
五、研究院营改增过程中解决税收政策问题的主要对策
(一)坚持依法筹划
相关实践表明,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对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提高研究院的市场竞争力有重要意义,是保证研究院有效规避逃税漏税的关键,税收制度主要的方法作用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但是长期以来在我国各大行业中普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压力。而营改增税务改革以后,有效的解决了此类问题,同时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3】,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企业单位录用参军家属、退伍军人等,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获得优惠政策,所以研究院在制定税收筹划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此类优惠政策。在选择合作单位时,在确保质量、价格等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择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进行合作,或者在招聘员工过程中,尽量选择参军家属、退伍军人等,帮助研究降低税负压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达到合理避免的目的。
(二)做好税前筹划
税收筹划是在研究院确定税负前,而开展的财务预算、财务管理、税务筹划等活动,相关实践表明,如果在研究院纳税项目或者缴税依据都明确以后,再开始税负筹划和财务控制管理也就起不到降低税负的效果。这就要求研究院必须做好全面预算控制、完善资金管理机制、制定和控制纳税筹划等相关工作。以便在研究院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进行可预见性的纳税筹划,要充分利用好国家制定的优惠政策,对财务支出进行系统合理的审核,事先设计出行之有效经营、管理方案,为减轻研究院税负压力提供良好的帮助【4】。
(三)坚持方案择优
为切实达到降低研究院税负压力,不同研究院经营项目和业务也不尽相同,所以制定的税收筹划方案时,要尽量设计出多个备选方案,并集合实际情况和经营业务选择出能过最大程度上降低税负的筹划方案。在具体选择过程中不能只考虑降低税负的因素,还要考虑此方案对获取经济利益的影响,防止降低税负压力,而造成经营失误或者投资失误等事件发生。比如:在2016年4月江苏某设计研究院,在制定税收筹划过程中,只考虑了如何把税负降到最低,而忽略了经营战略目标,导致其投资某项目中发生了投资风险,造成5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从中可以看出一味的追求税负最低的筹划方案显然是不可取的。同时也要考虑纳税筹划执行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机会成本、风险成本等,然后结合市场发展趋势,综合分析利润、风险、机会、节税等从而选择出最优纳税筹划方案。
(四)科学合理的做好风险控制
研究院营改增过程中税收政策筹划往往到研究院经济环境、法律法规等相关因素影响,无论是哪一个因素,都会对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造成严重影响,甚至会导致纳税筹划失败。所以在制定筹划策略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其面临的风险因素。由于我国目前的税制法律和政策不够完善,所以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会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税法进行调整,每次调整都会造成研究院税负变化,其中会造成税负增加的因素主要包括:增设新税种、降低优惠政策的力度等。研究院在在制定税收筹划过程中,不能节税的重点完全放在优惠政策上,一旦国家调整了优惠政策,必将对的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税收政策落实以后,能够很大程度上降低研究院的税负压力,对提高经济利益有很大的帮助。所以在研究院必须紧抓此次机遇,及时解决在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大税收筹划的科学性,不断提高全面预算管理水平和完善资金管理机制,积极消除税负增加的不利因素,从而确保研究院妥善应对营改增过程中税收政策的实施,通过多渠道的方式降低其面临的税负压力。
参考文献:
[1]陈小红.“营改增”试点背景下煤炭贸易及物流业的税收政策问题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4,(06):252+259.
[2]周涛.营改增税收政策对施工企业财务会计的影响[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01):154-155.
[3]王春仙.试论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6,(02):248-249.
[4]赛娜.营改增对物流业税负影响分析[J].物流科技,2016,(03):127-130.
作者:景丽娜 宋天宏 宁丽 单位:天津电气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